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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问题 推进改革开放

  记者:吴教授您好。中国的改革开放从1978年开始到今天,已经在探索中走过了30年。这30年当中,中国的经济发展走过弯路,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见证者,您怎么看待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呢?

  吴敬琏:回顾改革开放30年历程,我觉得有三个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一是1984年明确“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这标志着经济改革制度目标的确定和市场化改革的启动。

  二是1994年根据“整体推进”方针开始进行的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对改善企业的市场环境起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国企改革从放权让利转向制度创新和战略性调整,也为后续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上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之所以能够跨越一大步,跟1994年启动的全面改革有直接的关系。

  三是1997年“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定,以及调整所有制结构的相关政策的实施,大大改善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为市场经济构筑了微观基础。这突出地表现为率先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格局的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

  如今,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发展正面临一个崭新的阶段。对于改革开放的前景,我个人一方面持谨慎的乐观态度;另一方面又常常有危机感。

  记者:为什么这么说?

  吴敬琏:由于受到某些社会力量的阻碍和反对,改革形势有可能出现逆转。这种阻碍和反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某些在转型期中凭借特权受益的既得利益者的干扰,使得一些重要的改革受到阻碍或者遭到扭曲,从而使腐败等“权贵资本主义”的现象愈演愈烈;另一方面,一些改革开放前旧体制和旧路线的维护者利用这种情势忽悠大众,把他们引向反改革开放的方向。如果他们相互为用,扭转改革的大方向,就有可能造成大好形势的逆转。

  具体来讲,中国改革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一种不同于苏东国家的“增量改革”战略。这就是说,先不对国有经济采取大的改革动作,而是在国有经济之外,大力发展市场导向的民营经济,从而使市场力量逐步壮大。这是一种聪明的、成效显著的改革战略。但是,它也带来了双重体制并存,“权力搅买卖”的寻租条件广泛存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某些能够凭借权力获益的人就力图阻碍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以免自己的寻租权力受到削弱;或者极力扭曲改革,以便通过权力获得更多的财富。

  事实上,改革开放30年来一直存在这样的情况:当市场化改革大步推进,例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商品价格开放,商品寻租的可能性大幅缩减时,腐败被抑制,大众满意的声音占有支配地位。反之,当正确的改革决定遭到扭曲,比如说推行了所谓“斯托雷平式”的权贵私有化,或者进一步的改革受到了阻碍,比如说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停顿不前时,就会造成腐败的蔓延,引起大众的不满。

  记者: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取得的成绩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近一两年,贫富差距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您觉得我国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吴敬琏:目前,研究我国收入差距拉大这个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是很重要的,而且唤起对收入差距拉大问题的重视,促使大家去思考这个问题和提出解决办法,也是很有必要的。收入差距扩大到现在这种程度,表明我们这个社会是“生病”了。生了病不能讳疾忌医,应当把它提出来。但仅仅把问题提出来并不解决问题,还需要作理性的思考。

  关于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最近两年出现一种解释,说我国贫富差别的急剧扩大,主要是因为太强调效率,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缘故;因为市场化改革太强调效率,以致平等受损。我对这种解释是很怀疑的。根据这种解释开出的“处方”,则是调整对合法收入的分配政策,包括限制高额薪酬收入,如限制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薪酬使其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平均薪酬的5倍,对个人所得征收高额累进税,等等。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上世纪80年代针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平均主义提出的。不过,当时就有人指出,这个提法背后的理论框架,即认为平等和效率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可以互相代换的负相关关系,是存在问题的。平等和效率互相代换的理论,一般认为是来自美国经济学家奥肯《平等与效率——一个巨大的权衡》这本书。所谓权衡(trade-off),是指处理这两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代换关系,即负相关关系。从那本书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奥肯讲的是在人们的机会是平等的情况之下效率和平等之间的某种负相关的关系。如果我们讲的不是机会平等条件下的结果不平等,而是机会不平等对效率的关系,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机会平等条件下的结果不平等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是可以刺激劳动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这对于有些天生的能力差的人是不公正的,需要有社会的救助。但是机会的不平等,我看只有负面的影响,没有什么正面的影响;而机会不平等的消除却是跟效率提高正相关,而绝不是负相关的。所以,认为目前收入差别过大主要是由于过分强调了效率,多少混淆了不同的问题。

  考虑到这两种不平等对效率具有完全不同的影响,我们就必须对另一个问题作出估量,即:我们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有多少是由机会不平等造成的,有多少是在机会平等的情况下由结果不平等造成的?

  在我看来,目前中国居民收入的不平等恐怕主要是因为机会不平等。其中首要因素就是腐败。腐败造成的收入不平等占多大的分量?应该加以估量。

  应当承认,估量腐败的规模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腐败活动是在暗中进行的。因此,有些很好的研究比如有的学者根据公开资料算出,目前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差别造成的;而城乡差别又有多种复杂原因,包括物价标准不一样等等。不过,我们还是可以用一些现代经济学的手段来估量腐败因素在基尼系数里面的份额有多大。我在《当代中国经济改革》这本教科书里面引用南开大学陈宗胜教授提供的一个数字。他说,1997年,不计非法收入,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42;计入非法收入后,它变成了0.49。0.07个百分点看起来不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很可能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草。

  另外一个就是垄断部门,垄断部门的收入非常高,这是机会不平等,不是一个机会平等下因为能力有不同而造成的不平等。

  如果这个判断是对的,那么我们现在缩小贫富差距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把腐败制止住,把社会资源的使用权从那些垄断部门解放出来。也就是说,要实现市场化。不实现市场化,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寻租的前提是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和对社会资源的垄断。没有了这种行政干预和权力,垄断就没有了寻租的可能性。所以,寻租问题只有靠实现法治基础上的市场化才能解决。

  所以,总的来说,保证贫富形成过程的合理,正是保证贫富差距合理的前提。在面对贫富差距拉大的现实时,社会应从两个方面避免贫富的分化:一是规范财富分配的“游戏规则”,加大对非正当致富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腐败致富和垄断致富的生存空间,以有效地重塑富人的形象和品格;二是向底层群体提供足够的保障和机会,使人们不必为基本的生存而担忧,而且能有足够的发展机会与向上流动的平台,保证阶层流动的畅通。简而言之,就是促进规范社会与平等社会的建设,用规范和平等消除贫富的分化。

  我相信,一个富人富得有道理,穷人仍然有希望、有保障的社会,人们是能够接受贫富差距的,是不用为贫富差距而担忧的。因为,此种情形下的贫富差距是自由竞争后的必然结果,是成功与失败的恰当距离。这种可以接受的贫富差距自然不会成为可怕的贫富分化。

记者:您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提出要防止市场“寻租”等行为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近些年许多专家也对此进行呼吁。您认为在我国改革的进程中,为什么会出现类似市场“寻租”这样危害很大的行为呢?怎样才能有效遏制寻租活动的蔓延,从而促使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呢?

  吴敬琏:世界各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市场的有效运行,需要一系列基本制度的支撑。当这些制度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时,市场非但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还会因为市场关系遭到扭曲而使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的回报增加,导致企业家才能的配置向非生产性活动倾斜。

  我刚才提到,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在保持政府主导条件下作出的“双轨制”等变通性制度安排,一方面给企业家发挥生产性创新活动的才能以空间,另一方面又使他们不能不耗用精力从事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

  后一种活动的负面作用,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已经日益显露。90年代改革的推进,本应使两类活动的结构发生较大的改变,大大加强对创新活动的激励和对非生产性活动的抑制。但是,改革的推进不足,诸如减少行政审批的措施不够有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度缓慢,都在绝对和相对意义上提高了企业家从事非生产性活动的动力和压力。

  所谓在绝对意义上的不良制度因素,指的是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就已存在并造成消极影响的制度因素。就当前的情况而论,主要是指政府微观干预活动的保持,甚至在某些方面的强化。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完善和“从源头上反腐败”,各级政府支配资源的权力和行政审批权力都有所缩减。这大大激发了企业家从事生产性活动的积极性。但是,世纪之交各级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依托自己对土地、信贷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大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能够接近于这种权力的“红顶商人”也由此暴利发家。与此同时,“从源头上反腐败”的风头一过,许多行政审批和变相的行政审批死灰复燃,或者假借“宏观调控”的名义设立新的行政许可。这就使业界人士不能不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来与政府官员进行“勾兑”,打通“关系”,以便取得生存的权利,甚至进一步扩大对寻租活动的渴求。

  更为突出的是在相对意义上促使企业家更多地从事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的因素。这就是说,当市场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而政府未能提供成熟市场所要求的公共服务,促使企业家用不正当的方法从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手中去“购买”这种服务的情形。

  改革以来,中国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然而公共治理方面取得的进展十分有限。例如,当我国市场已经从以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熟人市场”发展为以非人格化交换为主的“生人市场”,后一种市场所必需的以正式法庭为主的第三方执法体系极不完善,“司法地方化”成为合同执行的一个严重问题。在世界银行编制的各国法治指数排名中,中国的得分一直偏低,况且还从1998年的52.4分降到2004年的40.6分。在这样的环境下,企业家不能依靠正当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中的一些人往往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与相关政府官员相勾结,以便获取权力对自己的荫庇和自己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企业家寻租活动增强的趋势,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

  第一,企业家创新活动的动力不足,弱化了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潜力。有调查报告显示,在一些经营环境不良的地方,企业家往往把他们的主要精力用于结交官员,而不是改善经营管理、实现产品升级和技术创新。

  第二,行政腐败日益严重。行政机构干预经济权力的加强和寻租基础的扩大,增大了运用公共权力牟取私利的可能性和吸引力,这使得一些地方“买官”、“卖官”盛行,大案、要案、“窝案”增多。

  第三,不同社会阶层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除了在市场化条件下由能力和贡献差异产生的收入差距较之计划经济平均主义时代有所扩大,行政腐败和对资源的垄断已经成为贫富分化的最重要的原因。有研究表明,中国的基尼系数从1988年的0.35,上升到1997年的0.42;当计入偷税漏税、官员腐败和其他非法收入后,1997年的基尼系数上升到0.49。显然,腐败和垄断,乃是我国基尼系数大大超过国际公认“警戒线”的关键因素。

  总之,中国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已经暴露得日益严重,如果不能及时推进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方面的改革,中国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会受到严重威胁,甚至滑向“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淖。

  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是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改革是社会利益结构的巨大调整,而且是必然影响政府官员自身权力和利益的自我革命,因此免不了有种种困难和阻力。为了中国的兴盛,我们必须把这一革命坚定不移地推向前进。

  记者:在如何评价中国改革开放这个问题上,近来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有些人认为目前我们遇到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从腐败、贫富差距扩大直到看病贵、上学难,都是由于改革被“新自由主义主流经济学家”所误导,发生了方向路线错误,即市场取向和对外开放造成的。因此,他们主张摈弃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路线,对此,您怎么看?

  吴敬琏:这里关键的是要明确两个问题:第一,目前我们所面临的种种社会问题,究竟是改革带来的,还是改革不彻底带来的;第二,解决这些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正确途径,是推进经济改革和加快政治改革,还是裹足不前,甚至向后倒退。

  这里,我只举一个如何对待贫富差距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旧路线的捍卫者宣传说,赞成市场取向改革的人们主张扩大贫富差距,而市场化改革正是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罪魁祸首。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学术界的人都知道,我国收入差距过大,正是一批主张改革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并逐渐引起了社会注意的。问题的焦点在于,中国社会中的贫富分化加剧的原因何在,解决这一问题的着力点又应当在哪里。旧路线的捍卫者断言,它是由市场取向改革造成的,因此,他们主张把矛头对准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勤于劳动,善于经营而取得中等和中等以上收入的人们,以便拉平他们和低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而主张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中国面临的社会问题的人们则认为,目前中国社会中贫富差距不正常拉大的主要原因是机会不平等,也就是由于各级党政机关有过大的支配资源的权力,能够接近这种权力的人就可以凭借这种权力发财致富。根据这种分析,缩小贫富差距的着力点应当是通过推进市场化改革,挖掉寻租活动的基础,坚决打击“权力搅买卖”的腐败行为。当然,在市场经济机会平等的情况下,由于人们的能力不同、机遇不同,也会产生收入的不平等。特别是我国目前传统低效农业和现代先进工商业二元经济并存,这种差距就会比一元经济中更大。对于这种结果不平等,也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补救。但最重要的补救办法,应当是由政府负起责任来,建立起能够保证低收入阶层基本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进行民粹主义式的鼓动和采取平均主义的政策“劫富济贫”,因为落后者只能使我们退回到造成了千百万人因饥饿而“非正常死亡”的“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去。总之,我赞成中共十六大提出的方针,在取缔非法收入的同时,“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场争论中,党中央的态度是很明确的。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3月6日在人代会上海代表团的讲话已经明确表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在十七大报告中尖锐地提出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对于那种走回头路的主张进行了正面的批判。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指出:“改革开放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方向和道路是完全正确的,成效和功绩不容否定,倒退没有出路。”

  记者:有人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精英和草根、强势集团和弱势群体之间的分化和断裂。市场化改革只有利于精英和富人,而不利于草根和穷人。情况是否果真如此呢?

  吴敬琏:我觉得不能认同这样的分析。

  第一,在我们的社会里,除了处于两极的少数权贵和弱势群体外,还有一个很大的中间阶层。特别是其中以各类专业人员为主体的新中等收入阶层或称新中产阶级。随着我国现代化的进展,他们的队伍正在迅速扩大。十七大说得很清楚,到2020年,要让中等收入阶层成为多数。

  第二,中等收入阶层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和我国弱势群体有着共同的利益,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可以依靠,也必须依靠的力量。

  根据这种分析,把我国社会简单地划分为富人和穷人、精英和草根、强势集团和弱势群体,不分青红皂白地鼓动仇富和反智,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在政治上也是有害的。

  市场经济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共同体。因此,不应当采取“阶级斗争为纲”,“不是你吃掉我、就是我吃掉你”的办法,用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去反对和压制另一个社会群体的利益,而是应当让各种合法的利益诉求都得到充分的表达,然后通过协商和博弈找到某种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这才是通向各个利益群体互补共赢和社会和谐的坦途。

  记者: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仍旧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您认为,目前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是什么?

  吴敬琏:在我看来,改革能否推进,关键在于政府自身。计划经济下的政府是从宏观到微观,直到人们的家庭生活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要把这样的政府改造成为专注于提供公共产品的服务型政府,就需要政府官员出以公心,割舍那些与公仆身份不符的权力。政府改革的任务,不仅是要减少和消除对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行政干预,使市场机制有可能发挥基础性作用,它的更艰巨的任务,在于建设一个能够为市场机制提供支持的制度平台。没有这样一个制度平台,就难以摆脱规则扭曲、秩序混乱、权钱交易等状况。

  应当承认,由于我国缺乏民主、法治传统和文化积淀的历史惯性,实行宪政法治势必遇到障碍与阻力。在刚刚开始的新阶段中,我们必须克服可能出现的种种障碍,把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中国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记者:那么,在继续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道路上,我们还应该做些什么?

  吴敬琏:首先是要解放思想,明确认识。然后,还得真抓实干,落实措施。

  据我所知,绝大多数干部群众都是拥护“十七大”关于“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论述的。旧路线的捍卫者在这方面没有多少市场。但是我们绝不能因此而掉以轻心,因为虽然大多数人在大的原则、方向问题上的认识是清楚的,但谈到一些具体的问题,像国企改革问题、医疗改革问题、教育改革问题、对外经济关系中的一些问题等等,事情就不是那么清楚了。在前一段时期旧路线捍卫者的宣传攻势下,一些在极左路线当道时代流毒甚广、改革开放以后遭到大众唾弃的错误观念又死灰复燃。凡此种种,都需要在新的思想解放运动中,通过认真的研究和切实的讨论加以廓清。前面我已经举出了贫富差别问题进行讨论。其他如国企改革问题、医疗保障制度问题、教育改革问题等等,也应当加以澄清。

  此外,在改革的实际推进上,我们需要完成的事还有很多:

  产权制度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例如,与中国将近一半人口的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土地产权问题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宅基地资产无法变成可以流动的资本,既使继续务农的农村居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从务农转向务工务商的新城市居民安家立业遇到困难,需要加以解决。

  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制也没有完全到位。当世纪之交国有经济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应当进一步对国有大型企业改革进行攻坚的时候,改革的步调明显放缓。不但在股权结构上一股独大和竞争格局上一家独占的情况没有得到改变,在某些领域中还出现了“国进民退”、“新国有化”等开倒车的现象。这种趋势必须扭转,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必须贯彻。

  资本市场的合规性监管有待加强。资本市场的重要特点在于信息高度不对称和由此产生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犯罪活动。因此资本市场监管的要务,在于对于公司信息披露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合规性监管。而企图用行政审批等手段来保持市场的稳定和繁荣,只能适得其反,使它成为“政策市”、“寻租市”,各类“内部人”利用信息优势损害民间投资人的利益,大发横财。因此,必须端正思路,选好手段,加强合规性监管,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

  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建立。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新社会保障体系。可是十几年过去了,由于遇到了政府内部的重重阻碍,这项极其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至今还没有建立,使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能落到实处。其建设进度必须加快。

  法治建设需要认真进行。现代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十五大作出建设法治国家的承诺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11年。虽然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建立民主、宪政和法治三位一体的现代政治体制并非易事,但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容不得我们延宕和等待,必须从建立法治起步,加快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 (记者 史小今 《理论前沿》200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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