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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金融的稳定与发展

中国加入世贸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同时,它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其中最严重的一种风险很可能关系到中国金融行业的稳定和发展。国际经验表明,金融不稳定和金融危机会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性的危害,表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各方面,因此应当引起中国的警觉。的确,在长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日本和印度尼西亚一直都曾被许多国家视为经济发展的典范,备受人们的推崇。但是近年来日本的金融不稳定和印尼的金融危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已使他们过去的辉煌传奇黯然失色。

近来的研究已将金融不稳定带来的经济损害量化了。经济损害有多种形式,比如银行倒闭、企业破产、职工失业、为处置银行坏账所负担的财政支出、外汇储备的损失、GDP下降等等。计算发现,日本在1992-1998年间和韩国在1997-2000年间为处置银行坏账所负担的财政支出分别达到各国年GDP的21.5%和14.7%。北欧国家自1990年以来的三到四年里因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达到其年GDP的10%到30%。智利1983年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超过其年GDP的30%。印尼在最近的金融危机中遭受的损失更高:它用于处置银行坏账而付出的财政支出在1997-2000年间高达其年GDP的55%。

金融危机还会带来致命的政治损害。国际经验显示,作为金融危机的后果,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失去了职位并且他们过去的政绩不再被认可;执政党失去了权力;政权被颠覆;处于危机中的国家不得不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这样的国际金融机构所提出的条件作出让步。印尼在金融危机后出现的政治动荡就是一个触目惊心的例子。

金融危机还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损害。这些损害反映在社会不稳定和收入分配状况的恶化上。印尼在这方面又是一个例子。那里的金融危机造成了社会混乱,引发了骚乱和不同种族、宗教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冲突。在危机发生前的30年,印尼在减少贫困方面做得很好——甚至比中国做得还好——因而它成为世界银行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树立的典范。但是,印尼的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它从前在减少贫困方面取得的成绩,因为现在许多穷人再次回到贫困线以下。

中国经受不起较长时间的金融不稳定或严重的金融危机,这会破坏中国在过去二十多年里经济改革和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因此,我们必须认真严肃地研究有关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问题,这在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的今天变得越来越紧迫。我们注意到至今为止国内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对此问题已有不少讨论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其中有些建议很好,另一些则不在点子上,还有一些我们则不敢苟同。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试图回答以下四个关键的相关问题:第一,我们应该从有关金融危机的风险与危害的国际经验中汲取哪些新的教训?第二,如何参考国外经验思考中国金融发展的正确道路?第三,中国银行业稳定与发展应采取那些战略?第四,为了增强对金融危机处理的能力和对金融稳定与发展研究的力量,目前中国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急迫任务?

 

一、我们应该从金融不稳定和金融危机的国际经验中汲取哪些教训?

 

 以前的一些研究已经总结出金融危机的几个教训,如一国经济的基本面的重要性,以及短期外债和短期外资流动的危险性。我们赞同这些观点,不过在这里我们提出两个被忽视的重要教训。这两个教训与中国密切相关,但尚未引起足够的注意。

 

(一)仅仅防范金融风险是不够的

降低金融危机成本的方法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法是减小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是国内通常所提的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这一方法的重点是关注可能触发金融危机的条件。金融危机的触发条件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国内宏观经济的不均衡,它来源于外债问题或财政、货币和汇率的问题。二是全球市场的动荡和国际上危机传染的风险。虽然前者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内政策问题,但后者却常常不受任何国家政府的控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强,因全球市场波动而不可避免地对一国经济造成冲击的可能性变得越来越大。

如果参照国际的历史经验,中国在未来一二十年内遭遇金融危机的概率将接近于1!这不仅仅是因为差不多所有的发达国家在其高速发展阶段都经历过严重的金融危机(例如17世纪的荷兰、19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前10年的英国、以及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而且还由于当今的国际金融市场比以往任何时候的波动都大。研究显示,金融不稳定、特别是金融危机发生的频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在上升。世界银行1999年的一份研究记录了过去20年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发生的69次危机。由金融史权威专家迈克尔·保度(Michael Bordo)和他的合作者们最近完成的一份对21个国家的历史研究显示,从1945年到1970年间这些国家只发生过一次银行危机,而自1970年以来则发生了19次。就在我们写作本文之时,金融不稳定性正在严重困扰着土耳其、阿根廷和巴西。

当今金融不稳定性的迅速增长有两个基本原因。第一个原因是20世纪70年代初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货币市场(以及一般而言的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大大增加了。第二个原因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追求的解除金融管制和金融自由化政策已经使一国国内的金融市场越来越与全球金融市场结合在一起。这导致了一场强大的金融全球化浪潮,并且由此进一步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波动性。由于这两个原因在未来仍将继续而不会被任何单个国家的政策所改变,因此潜在的全球金融不稳定性更可能增强而不是消失。今天,如果一个国家想成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那么它要想完全避免金融危机是相当困难的。因此,金融危机的发生,防不胜防。这就意味着,虽然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很重要,但却是不够的。

在这种情况下,第二种方法,即想方设法在金融危机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尽量减小其破坏程度,就成为必要了。所以,政府应当将关注的焦点从过去那种只注意防范金融危机扩展到重视限制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害。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害关系到危机的深度和广度,也关系到经济恢复的程度和速度。而金融危机的深度和广度往往取决于一国的经济体制、特别是金融体系的深层次的制度结构。比如,脆弱的银行体系可能不是造成金融危机的直接原因,但是它却可以使危机进一步深化,并且使得经济难以从中得到迅速恢复。根据这些论据,在讨论维护金融稳定时,政府应当超越通常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而对金融、特别是银行的体制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

 

(二)银行稳定是金融稳定的核心关键

从对金融危机的研究中得出的一个重要结果是,银行危机通常都处于金融危机的核心位置。金融危机可以由银行业危机触发,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业危机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不那么明显、但是更关键的一点在于即使金融危机是由银行部门以外的因素触发的(例如最近的亚洲金融危机是由货币危机触发的),但是银行业危机往往紧随而至,并且它对实际经济造成的危害往往最大。我们可以这么说,正是银行业的危机决定了金融危机的深度和广度。

经验证据和理论推理都支持了这样的观点:保持银行业稳定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核心关键。以下证据表明,在金融危机中,银行业危机造成了大部分的破坏。首先,美国30年代大萧条造成的破坏并不能过多地直接归咎于1929年的美国股市崩溃,而是由1933至1934年间的大量银行倒闭造成的。第二,尽管日本80年代末形成的房地产泡沫的破裂触发了长达十余年的衰退,但日本经济长期不得恢复的真正障碍却在很大程度上是日本银行业的失败。第三,泰国和印尼在本国货币稳定之后经济遭受的破坏大部分是由于大规模的银行倒闭和公司破产造成的,这阻碍了它们经济的迅速恢复。

研究发现,银行业的稳定之所以是金融稳定的关键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从量的角度来看,银行是一国经济最重要的融资渠道。即便在经济最发达的美国也是如此。该国的企业负债权益比率大约为2:1,并且大部分负债是银行贷款,更不用说其他国家了。其次,因为银行是一个通过资产负债表上持续期的不匹配来创造流动性的行业,因此它们承担着银行挤提的特殊风险。银行易于遭受挤提的弱点是银行业务的关键特征。只要银行从事创造流动性的活动,它们就不得不面临这样的风险。况且,传染性的银行挤提会更进一步扩展到整个银行部门,其后果是,即便是稳健的有支付能力的银行也会遭受挤提。第三,银行体系还提供了重要的交易支付服务。挤提,特别是传染性的挤提,将会破坏支付系统的运行,因此形成对整个经济的破坏。第四,银行贷款是债务型契约,其正常运作要求通过资产清算来保证合同的执行。当银行处于财务困境,例如处于金融危机中时,合同执行人将不得不过早地和过分地清算银行的投资项目。这样做却会对实际经济造成更广更深的损害。由于所有这些原因,银行业的稳定在金融稳定中扮演了特殊重要的角色。

因此,如果我们相信银行业稳定是金融稳定的关键所在,那么我们必须对中国近来股票市场成为媒体炒作热点,也变成政策研究重点的现象保持清醒的头脑。过多的对股市的讨论会使我们的注意力偏离更重要的金融部门——银行部门。我们认为,应当把我们的主要注意力转移到银行部门的问题上来,特别是在中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这一情况下。

 

二、我们应该如何思考中国金融发展的道路?

 

(一)三种流行的金融模式及其局限

制定金融稳定和金融发展的正确战略需要认真考虑金融稳定与发展的关系,这就需要一种与中国金融部门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的正确思路。以下是基于三种流行的金融模式的三种思路。

第一种是美国模式,即金融市场主导模式。该模式认为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是最为至关重要的。的确,美国有世界上最发达的金融市场,这通常被看作是经济先进发达的标志,并且被后来者所羡慕。第二种是日韩和欧洲大陆模式,即银行主导模式。该模式认为主要的融资机制并不是金融市场,而是大银行。在日本和韩国,强有力的关系银行帮助支持着大企业集团。银行主导的金融模式最早是在19世纪末德国的工业化过程中运用并获得认可,而今天的德国在很大程度上仍采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制。第三种是台湾模式,即自我融资和非正式融资主导模式。这种模式中,金融市场和大银行都不重要。主要的融资方式是企业通过自留利润和其他储蓄进行自我融资、通过亲朋好友关系非正式借款、以及由出口定单和其他抵押物担保向银行借有限的款。

上述每种模式中都含有对中国金融发展有用的元素。证券市场为成熟的大型现代公司和初创的小型高科技公司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资渠道。银行融资适用面最广,适于多种类型的企业,大型或小型,老企业或新企业。自我融资和非正式融资通常是中小企业唯一现实可行的选择,因为中小企业往往发现从市场和银行融资或不大可能,或成本过于高昂。中国应该学习不同条件下不同融资方式的各种国际经验。

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把这三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搬到今天的中国使之成为主导的金融模式的局限性。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美国模式在世界领先的经济体中可以良好地运行,但是它还尚未扩展到其他发达国家,更不用说发展中国家了。中国现在完全采用美国模式的问题有两方面。首先,这种模式超越了中国的发展阶段。毫无疑问,中国的金融市场应当快速发展,并且也将快速发展。但现实地说,在未来的一二十年里,中国仍将处于经济发展的低中阶段,所以中国的金融市场不大可能象美国那样发挥主导作用。其次,我们应认识到美国金融体系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只有美元才是全世界的“通行货币”(vehicle currency),只有美国国库券才是大多数其他国家的最重要的外汇储备。其结果是,除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货币和金融市场都易于受到外部动荡的冲击。事实表明,至今为止,即便是日元和欧元都无法挑战美元。因此,美国的金融稳定是一个特例,而其他追随美国模式的国家不应想当然地假定它们也能获得同样的稳定。因此,如果不认识到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和美国的特殊条件而盲目地追随美国模式的话,中国的金融发展也许会滑进陷阱。

中国若采用日韩模式也有问题。尽管日本和韩国的银行主导模式已经被证明对处于经济发展较低阶段的国家是成功的,但当一国要成为技术领先者时,这种模式就会带来困难。更为关键的是,正如90年代的日本和最近的韩国所显示的那样,银行业危机对以银行为主导的经济的破坏更为严重。事实上,日本和韩国目前正在改革,在发展金融市场方面奋起直追。中国经济在整体上与这些大企业集团为主的国家并不相同。而且,与六七十年代相比,当今国际环境的特点是资本市场全球化程度增高。因此,即便中国想要复制日韩模式,国际环境也不允许。

自我融资和非正式融资机制已在台湾和其他经济中被证明是成功的,它们可帮助中小企业、以至拥有较高价值抵押物的大企业的融资。基于台湾模式的政策建议有利于金融稳定,但同样也存在问题。首先,这种促使金融稳定的极端方案不幸的是倒洗澡水把孩子也倒掉了,因为自我融资和非正式融资机制不利于创造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因而阻碍了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在这种机制下获得的金融稳定的成本是现代金融体系发展的停滞。其次,与台湾经济不同,中国大陆的经济规模巨大,并且多种多样,其经济增长不能只依靠出口或仅仅依靠中小企业。中国大陆的经济中只有一部分与台湾相似,而不是全部。作为一个大经济体,中国未来经济增长不仅需要中小企业,也需要那些依赖于现代金融体系的大企业在管理和技术上的领导作用。根据最近的报道,中国一些成功的中小企业已经发展成为大企业并且将它们的总部迁到了上海,它们同样需要现代融资渠道。再之,自我融资和非正式融资机制对技术创新投资的帮助有限。因此,如果仅仅依靠这种融资方式,中国在任何领域可能都永远无法成为技术领先者。

 

(二)一个新思路:阶段发展, 多元融资, 适度超前, 国际接轨

选择中国的金融发展道路的思路必须考虑到三个重要因素:发展的特定阶段、经济规模和多样性以及当前的国际环境。首先,尽管中国经济一直在快速增长,但仍处于发展的较低阶段。按照最乐观的估计,20年后中国的人均收入仍然不会高于今天美国人均收入水平的四分之一。其次,中国拥有从任何角度衡量都是规模巨大的和多样化的经济。第三,时代在变,今天的中国比当年处于赶超阶段的日本、韩国和台湾都更多地暴露在全球化的环境之下。

一方面,目前中国大陆的经济结构似乎介于台湾和日本之间,因为它有“两条腿”。一条腿由台湾类型的中小企业构成,而另一条腿由与日本公司类似的大企业集团构成。中国大陆经济发展将继续依靠这两条腿,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共存将使中国经济结构成为一种台湾型和日本型的混合结构。但是另一方面,与日本、韩国和台湾在赶超阶段很不同,中国大陆已经拥有巨额的外国直接投资,并且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将有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尽管早期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自香港和台湾,但如今来源于跨国公司的越来越多,而这些跨国公司需要现代融资机制。特别是因为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中美国公司占主导,因此存在着强大的市场力量要求采用美国式的融资做法。

基于中国经济的这些重要特点,为了适应新的国际环境和以前瞻的眼光处理金融稳定问题,我们提出一个中国金融发展的新思路,即“阶段发展, 多元融资, 适度超前, 国际接轨”。所谓“阶段发展”就是承认中国目前仍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中国的经济发展仍然需要一个强大的而非弱小的银行业。尽管维护银行业的稳定是金融稳定的关键,但仅仅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对于金融发展来说是不够的。银行业不仅要稳定,而且还要大力发展。政府应当把银行业的发展置于金融发展的优先位置,这在中国即将入世时变得尤为迫切。“多元融资”指的是中国需要所有上述的三种融资渠道,不仅应当加强银行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也要鼓励自我融资和非正式融资机制。所谓“适度超前”是指中国政府应当积极学习世界上的先进金融体系的经验教训,及时地识别和解决金融体系各个发展阶段中的潜在问题,有预见地、主动地改革和发展金融体系。最后,“国际接轨”意味着中国的金融体系应当成为国际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并应按照国际标准随时间向前演进。中国最终应当建立现代金融体系。

 

三、我们对银行业的稳定与发展应采取哪些战略?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对金融自由化的承诺主要涉及到银行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还涉及到保险部门)而非证券部门。大致来说,入世两年后,外国银行将可以对中国企业开展本币业务;入世五年后,外国银行将能够对中国居民开展同样的业务且没有地域和客户限制。

很多国际金融专家在赞赏中国政府对金融开放的坚定决心和承诺的同时也表达了对中国必须在这么短期内做好准备的强烈担忧。中国需要在五年时间内做大量工作以将潜在的金融风险降至最低。况且,由于公众预期的作用,金融开放对经济的实际影响可能会来得更早一些。实际上,外国金融机构很可能在开展业务之前就已在中国建立起了自己的人力资本和组织实力、积累了金融资源和培养了研究能力。因此,我们认为,在即将入世的情况下,中国政府迫切需要事先制定一整套有关金融稳定与发展的战略。下面我们提出了几个旨在维护银行业稳定和促进银行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建议。

 

(一)如何增强国内银行的稳健性?

正如上面所讨论的,银行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中国金融稳定与发展的关键。这要求立刻对增强银行的稳健性给予重视。很多经济学家已经建议把降低企业的杠杆比例(即企业的债务权益比率)作为降低贷款拖欠率和减少潜在金融危机的破坏性的一个方法。我们对此表示同意。事实上中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采取措施朝这方面努力,债转股便是一例。为了提高国内银行的稳健性,我们在此提出另外两项措施。我们完全意识到这些措施可能会增加银行的运营成本同时还可能降低银行的利润。但是国际经验表明,如果小心地制定和执行这些措施,增加的成本是可以控制的。如果考虑到减少风险的可能性和减少危机的损害程度,付出的成本仅仅只是危机带来的极大损害的一小部分,因此付出这些成本是很值得的。

1、减少银行对股市的风险暴露

近些年中国的银行在一定程度上为股票市场的繁荣做出了贡献,但是它们也因此越来越暴露在股市的风险之下。银行资金进入股市有两个主要渠道:一是把钱借给了证券公司,后者或者自营股票或者把钱转借给客户;二是把钱借给了参与股市的国有企业。尽管中国政府已经加强了对这类借贷行为和股市按金交易的管理,但银行和企业的国有属性以及中国在执法力度上的不够可能使银行和股市的关系趋于复杂化。而且,银行对股市的风险暴露已经把银行、证券公司、国有企业以及股票投资者的利益捆在了一起,所有这些人都想从高的股价中获利。这样的利益联盟便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它不仅会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而且会妨碍政府实施有效的金融稳定政策。

国际经验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教训。美国1933-1934年大规模的银行倒闭的部分原因是由于银行对股市过多的风险暴露。尽管自此以后,美国的股市又崩溃了很多次,但是由于修改了银行法,实行分业经营,从而限制了商业银行对股市的风险暴露,所以后来的这些崩溃都没有再引起大的银行业危机。尽管现在美国的银行又被允许混业经营,但是它们对股市的风险暴露相对有限。这不仅是因为政府监管的严格,而且也是因为美国银行自己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为增强中国银行的稳健性,我们建议,作为一项重要的银行监管政策和实践,银行需要减少其对股市及其他高风险金融工具的风险暴露。

2、适当提高银行的资本金和呆帐准备金率并改善流动性

国际上的证据表明,较稳健的银行拥有较高的资本金比率和流动性比率,因为较高的资本金比率和流动性比率不仅有助于缓解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即冒过度风险投资的行为),而且也可改善整个银行体系中银行间风险共担机制。这对发展中国家的银行更是如此。尽管国际清算银行(BIS)确定的银行“资本充足度”为8%,香港银行的实际资本充足度超过了1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其“金融部门评估项目”进行评估的一些国家的银行资本充足度高达17%。要提高资本金比率不仅需要银行监管者强有力的审慎监管,而且还需要银行自己更好地进行内部风险管理。要达到这个目标,中国国内的银行需要极大地改进它们的风险管理技能。提高流动性比率意味着银行应持有更多的易流通的政府债券和其他高等级债券,银行可以在二级市场卖出这些债券以增加新的流动性,或者它们在与其他银行进行流动性交易时可以用这些债券作为抵押。政府在其债券首次发行时,给予银行更多的优先。当然,作为先决条件,中国需要发展更具有流动性的政府债券市场。

用于冲销坏帐的呆帐准备金也很重要,特别是因为中国的银行由于历史原因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准备金政策。在韩国,如果一笔抵押贷款被评为“次级”,那么这笔贷款的准备金率为20%。被评为“可疑”或“损失”的贷款的准备金率分别为75%和 100%。由于增加呆帐准备金的最佳时机往往是经济商业周期的上升阶段,如目前的中国,因此我们建议应当允许中国的银行通过保持存贷款间的合理利差来赚取合理的利润,其中的一部分应被用作增加冲销资产负债表中的坏帐的准备金。

 

(二)如何建立稳定和竞争的现代银行体系?

1、在增强竞争和保持稳定之间取得平衡

入世以后,中国的银行部门将面临来自外国银行的强大的、激烈的竞争压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也会主张银行间更激烈的竞争。然而,银行部门与制造业这样的实际部门不同。在实际部门,通常是竞争越多越好。但在银行业却不一定。由于上面讨论的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在银行业竞争和银行体系稳定之间可能存在着某种权衡关系。比如有观点认为,当有限制地发放市场准入牌照时,获得牌照的银行便可获得所谓的 “特许权价值”(franchise value)。由于担心如果失败就会失去这种价值,银行在贷款时会变得更谨慎。在这种情况下,减少竞争会有利于稳定。但是竞争太少显然不利于稳定。因此,竞争与稳定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

我们完全同意中国银行业的现状是太缺乏竞争,这是由于政府对准入过多的限制造成的。我们并不是反对增加竞争的政策,而是反对简单化地认为竞争总是越多越好并且混淆金融部门与实际部门特点。在促进银行部门的竞争过程中,政策制定者需要在增加银行业的竞争从而提高银行的静态效率和保持银行体系整体稳定之间寻找适当的平衡。

在制定银行竞争政策的过程中,政府需要注意到银行分别在两个主要市场上进行竞争,即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国际经验表明,外国大银行通常都是批发市场而非零售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尽管零售市场最为显眼,政府仅仅把注意力集中在零售市场是不够的。政府需要特别关注批发市场。

2、银行业监管的关键是创造“公平竞技场”

中国入世后,来中国开业的外资银行将获得与国内银行同等的待遇和权利。在这种环境下政府对银行业监管需要有新方法,其关键是创造公平竞技场(leveling playing field)。公平竞技场是市场公平竞争的一个基本原则。

尽管在华的外资银行目前在很多领域还受到限制,但是它们在另一些领域却有些隐含的优惠。例如,目前外国银行被限制在在象上海这样的沿海大城市中经营业务。这样的“限制”将来可能会为外国银行创造一种不公平的优势,因为中国的银行事实上被要求为所有地理区域提供服务,包括那些外资银行不会有任何兴趣进入的、难以盈利的贫困地区。如果中国的银行继续提供“普遍服务”(universal service)而外资银行集中在富裕的沿海地区而获得实际上的“超国民待遇”的话,竞技场就不是公平的。因此,将来当许多对外资银行的限制被取消时,需要有新的法规使竞争环境变得公平。例如,一部要求所有银行(中国的和外国的)都要满足富裕和贫困地区的贷款需求的银行法规就是与公平竞技场原则相一致的。

我们可以在其他国家,甚至是美国,发现这样的法规的具体实例。为了鼓励存款机构(如银行)帮助满足其经营的社区(包括那些中低收入的聚居区)的信贷需求,美国国会在1977年通过了《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该法要求定期评价每家存款机构帮助满足其服务的整个社区的信贷需求的记录,并且将这个记录作为审批该机构申请增设存款分支机构的一个考虑因素。为了创造公平的竞技场,中国也可以考虑类似的做法。

 

四、我们目前迫切需要哪些制度建设来保障金融稳定与发展?

 

为了达到金融稳定与发展的目标,中国需要一些制度建设用以保证及时发现问题、仔细地分析问题、全面地制定政策和战略、并有效地执行这些政策和迅速解决问题。基于国际经验和我们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中国在加强制度建设方面有两个迫切需要。第一是应尽快加强危机处理能力,包括设立高层次的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Financial Crisis Management Committee)和建立早期预警系统(early warning system);第二是应尽快整合和加强国内对金融稳定和发展问题的研究能力。

 

(一)如何建立强有力的金融危机处理能力?

1设立高层次的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

加拿大和芬兰在处理金融危机方面的国际经验和中国自己处理自然灾害方面的经验都表明应尽快设立高层次的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我们建议,中国政府应设立由主管金融的副总理领导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一位副行长和财政部一位副部长以及有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高层官员参加的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危机期间,人行行长和财政部部长也应当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并且委员会应当迅速地向总理办公室进行汇报。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比处理自然灾害的委员会更重要,原因很简单,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害更大。正如研究所显示的,芬兰的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达年GDP的30%,而印尼用于处置银行坏账而付出的财政成本高达GDP的一半以上。

预先设立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两点。第一,当危机将要爆发时,政府最多只有48小时的时间(考虑到周六和周日以及世界各国的不同时区)来决定是否限制危机、如何处理危机和如何执行战略。这就是伦敦经济学院的查尔斯·古德哈特(Charles Goodhart)教授提出的所谓“48小时法则”(48 hour rule)。古德哈特教授是金融稳定问题的一位主要权威,曾任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第二,在洪水或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中,因为不存在有能力改变灾害性质的人为力量,即便有人想从更大的灾害中获利也无能为力。相反,在金融危机中,却存在着可利用危机操纵金融市场从中获取暴利的人为力量。一个典型的例子是1992-1993年间欧洲汇率机制危机中的乔治·索罗斯和他的对冲基金。作为强有力的对手,索罗斯和他的基金打败了英格兰银行并从中获得了亿万美元的利润。几个亚洲国家政府曾怀疑索罗斯也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中战胜它们的对手的。因此,一国政府必须事先主动地做好战略准备,绝不可在危机中被动行事。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第一个理由与建立医疗急救队类似,但第二个理由的重要性则超过了医疗急救队。由于这两个原因,政府必须保持警惕并事先准备好强有力的危机处理能力。

2、建立早期预警系统

金融风险管理委员会要想良好地运作,政府必须正确地和及时地获得信息,这就需要建立早期预警系统。早期预警系统用于实时地监视银行和金融体系的财务状况,包括金融机构结构和业务经营方面的全面信息、宏观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特别是可能引发金融危机的变化)。建立有效的早期预警系统需要政府不同部门间的交叉合作,以对整个金融和经济活动进行监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一些国家的中央银行最近已经建立起各自的早期预警系统,这些预警系统监测大量的经济和金融指标,如实际利率的高估水平、经常帐户赤字占GDP的比率、短期债务与外汇储备的比率、外汇储备增长率、出口增长率、银行系统的合计资本金比率、流动比率以及不良贷款等。中国政府可以从IMF那里寻求有关中国如何建立自己的早期预警系统的技术援助。

 

(二)如何整合和加强国内的研究能力?

1加强对金融稳定和发展的研究能力的重要性和急迫性

为了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一个牢固的基础,中国需要大大加强研究能力。实际上,我们上面所提的许多建议都毫无疑问地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实,甚至辩论,这就需要中国的经济学家和政策制订者作进一步的研究。从长远考虑,中国不能只依靠外国专家的建议,而是需要培养自己对金融稳定和发展的强大的研究能力。因此,我们建议,作为加强国内研究能力的第一步,应尽快整合有关金融稳定与发展问题的研究力量。

最近的国际经验表明,有关金融稳定与发展的研究正在形成一种新的趋势,它与以往的对货币和汇率政策的研究是并行的。这里有两个重要的例子,分别与英格兰银行和IMF有关。英格兰银行将其人力资源的很大一部分用于研究金融稳定问题。事实上,即便在英国金融管理局(FSA)从英格兰银行分离出来以后,英格兰银行仍旧有大约300名工作人员从事有关金融稳定问题的工作,远远多于从事货币和利率政策工作的人数。类似地,德国的中央银行也有相当多的人员(数千计)从事与金融监管和稳定问题相关的工作。IMF最近在两个现有的职能部门——财政事务部和货币与汇兑事务部——之外新建立了一个国际资本市场部。实际上,货币与汇兑事务部的一半以上的资源也已经被用于了与金融稳定问题有关的工作。

与此相比,中国在金融稳定问题方面的研究能力令人相当忧虑。中国包括学术机构和政策机构在内的对金融政策的综合研究能力相当薄弱,特别是对金融稳定与发展问题的研究。尽管外国专家通过短期访问可以提供一些有用的想法,但这些不能取代本地的、深入的、系统的和联系本国实际的研究。

2、加强对金融问题研究能力的两条途径

我们建议应采取两条途径来整合和加强国内对金融问题的研究能力。第一条途径是中国人民银行需要通过扩大其现有的研究局和研究所并提高它们的质量来大力加强自身的研究能力。他们的研究不仅应当象过去那样注重货币、利率和汇率政策,而且还应包括金融稳定与发展问题,同时对后者应配置充足的人员。在应该建立有关金融稳定与发展研究能力的各政府部门中,具有首要责任的就是人民银行。这是因为除了负责执行货币和汇率政策外,中央银行还通过一般性的货币操作和紧急流动性支持(因为中央银行是最后贷款人)在金融危机处理中充当关键的参与者和协调人。因为货币、利率和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中央银行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因此由其他的政府部门建立主要的政府研究机构并且指挥中央银行应该做什么看起来不大合适。当然,这些关注金融稳定的政府部门也应拥有自己的对金融稳定与发展的研究能力。

但是仅仅靠政府的研究机构是不够的。第二条途径是应当在政府机构之外建立其他的研究机构,最有可能的是在一流的学术机构比如一流的大学中。这是基于这样的考虑:非政府研究机构从事的研究工作不仅可以同政府部门的研究工作互补,而且它们在那些对政府研究机构来说过于敏感的课题上更具有灵活性。不仅如此,学术机构还可以作为国内和国外学术界及政策界之间进行研究思想交流的一个有效渠道。国际经验已经证明了学术研究机构的重要作用。例如,伦敦经济学院的金融市场小组的研究与英格兰银行的研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美国的主要研究型大学为美联储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学术贡献。如果没有这些主要研究型大学的贡献,很难想象会有这些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因此,为了大幅度提高学术水平和政策制订质量,中国有必要花大精力和资源充实和提高政府内和学术界的研究力量。这是一本万利的投资,也是当务之急。

                    2001年8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张蓓译,并经作者校阅)

* 作者钱颖一(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经济系,Email: yqian@econ.berkeley.edu)和黄海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货币与汇兑事务部,Email: hhuang@imf.org,本文观点并不一定代表IMF的看法。——作者注)最近就有关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金融稳定和发展方面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迄今为止国内学术界和政府部门对此问题虽有不少讨论和研究,且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其中有些建议很好,但也有一些则不然,还有一些作者则不敢苟同。他们向有关部门提交了本文。我们特将此文发表于本刊,以飨读者。——编者注。原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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