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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养育女儿在老年所得回报优于儿子

农民养育女儿在老年所得回报优于儿子

 

曾毅

 

北京大学老龄健康与家庭研究中心/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不少人利用B超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非法产前性别鉴定与流产女婴以确保生育男,其最主要动机之一是养儿防老,即期望儿子能比女儿提供更多的老年照料和保障支持。这一意愿和观念在农村更为盛行,产前性别鉴定与流产女婴现象在农民中更为严重。然而这一意愿和观念是否与现实相符?此前并无大范围跟踪调查与定量研究予以解答。

 

在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与北京美兰德信息集团公司(原国家统计局信息中心)实施入户访谈的积极配合下,北京大学老龄健康与家庭研究中心/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对全国22省、市随机抽取的一半县(市)合计近6万老年人/次,分别在1998200020022005年进行了“中国老年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跟踪调查研究”。其中一项研究对“养育女儿在晚年所得回报是否比儿子差?”的问题给出了以下几方面的科学答案。

 

一、农村与城镇老人(包括高龄与中低龄老人)的成年女儿的孝敬父母观念指数平均比成年儿子分别高出35%与18%。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与6579岁中低龄老人的成年女儿的孝敬父母观念指数比成年儿子分别高出29%与18%。其中孝敬父母观念指数是根据4364位老人中每人随机抽取一位35岁以上成年子女,共4364位成年子女对9个关于成年子女是否应该及如何对老年父母尽子女孝敬之责陈述的评估得分而构建的综合指数(最高分45分,最低分9分)。

 

二、成年女儿与老年父母的情感关系显著优于儿子,女优于儿差异高达2829%。

 

三、主要照料者为女儿/女婿的高龄与中低龄老年人对日常生活(包括生病时)所获照料的满意度比主要照料者为儿子/儿媳的高龄与中低龄老年人分别高出45%与13%。

 

四、只有女儿的老人在自评生活满意度差、自评健康差、认知能力差与老人自报日常生活难以自理而需要帮助等方面的风险分别比只有儿子的老人低5%,高1%,低5%、高10%。只有女儿的老人与只有儿子的老人相比,除了老人自报日常生活难以自理而需要帮助的差异在统计学上低度显著外,自评生活满意度差、自评健康差、认知能力差等风险的较小差异性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

 

五、农村与城镇平时与女儿/女婿交谈最多的老人三年后认知能力显著下降的风险分别比农村与城镇平时与儿子/儿媳交谈最多的老人低33%与16%。

 

六、农村与城镇只有女儿的老人七年(19982005)观测期内死亡风险分别比只有儿子的老人低25%10%;与只有儿子相比,只有女儿的老年父母死亡率较低的优势在高龄老人中(18%)比中低龄老人(6%)更为显著。农村与城镇只有女儿的老人七年观测期内死亡风险分别比既有儿子又有女儿的老人低25%13%。

 

以上六方面的调研分析结果都是在控制其他相关因素前提下运用先进的多元统计分析方法与大样本数据得到的。通俗地讲,以上阐述的养育女儿与养育儿子在老年所得回报差异是指在年龄、性别、城乡居住地类型、民族、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现有子女数与子女邻近程度、烟酒与锻炼习惯等人口、社会、经济状况基本相同的老人们之间的比较; 成年女儿与儿子孝敬父母观念及其与老年父母的情感差异也是指在年龄、城乡居住地类型、民族、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基本相同的成年女儿们与儿子们之间的比较,是经过多元统计理论与模型严格检验的科学结果。

 

为期七年的全国大样本老年健康长寿影响因素跟踪调查研究成果令人信服地说明,我国农村与城镇老人养育女儿在老年(尤其是进入高龄之后)所得长期回报明显优于养育儿子。养育女儿在老年所得长期回报优于养育儿子的现象在农村更为显著。如何解释这一调查研究结果?我们认为,这一结果可以从儿女在父母老年保障方面的不同作用予以解释。调查数据亦表明,老年父母需要时从儿子获得经济支持的可能性比从女儿获得的可能性大,但是老年人从女儿/女婿获得普遍需要的日常生活照料与情感精神慰籍比从儿子/儿媳获得的可能性大。老百姓中流传的女儿是贴身暖心小袄说法也是一个定性佐证。而对于解决温饱问题之后的大多数老人们来说,日常生活照料与情感精神慰籍支持的长期作用比经济支持作用更大。另外,老人(尤其是农村老人)与儿媳在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纠葛的可能性相对女儿大, 从而导致养育女儿在老年所得长期回报优于养育儿子,甚至只有女儿的老人七年观测期内死亡风险明显比既有儿子又有女儿的老人低,而且老年所得长期回报方面女优于儿的现象在农村更为显著。因此,以上跟踪调研分析结果是不难理解的。

 

如何解释只有女儿的老人自报日常生活难以自理而需要帮助的风险比只有儿子的老人高10%(其差异在统计学上低度显著)?这很可能是由于没有女儿的老人日常生活得到的帮助比有女儿的老人少,致使他们更必须自己料理生活,“锻炼保持了自理能力,而更可能自报日常生活无需帮助。

 

毫无疑问,在广大农村流行的期望儿子能比女儿提供更多的老年照料与保障支持的愿望与观念是不符合事实的,由此观念引发的非法产前性别鉴定、流产女婴而确保生男孩是与个人利益背道而驰、事与愿违的愚蠢行为,于国家利益来说则更是犯罪行为。当然,广大农民没有基本社会养老保障的客观现实以及儿子才能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也是导致农民产生儿子优于女儿观念的最根本原因之一。因此,政府有责任积极逐步在农村建立国家与地方财政保底的储备积累式全民养老保障体系,学者们则有责任将“养育女儿在老年所得回报优于儿子”的大样本跟踪调研成果以及“女儿也能传宗接代,因为女儿与儿子一样,都分别从父母各得一半遗传基因” 的科学道理通俗易懂地向社会公众报告。全社会共同努力,我国出生性别比大幅偏高的危险趋势必能得到有效遏止与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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