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称谓更替的社会经济含义[1]
朱玲
“农民工”,是近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历程中产生的新词汇,也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这一重大历史变迁的一个语言标识。然而,时至今日“农民工”内部的职业分化和社会分层日益显著,这个称谓已经不能准确地表达农村进城劳动者的社会经济特征。首先,长距离迁移的劳动者不再“亦工亦农”,彻底实现了劳动力的行业转移。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出生的青年,原本就不曾务农,走出校门即进入城市从业。他们与那些来自城市的产业工人相比,最显著的身份区别在于户籍而非其它。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统计依据个人居住地点和时间重新定义“城乡人口”以及户籍制度的渐变,“农村”对于长年进城从业人员而言,非但不再与“农业”和“农民”这些范畴相关,反倒逐渐简化为“家乡”这一含义;对于他们在城市生育的子女而言,那就更是仅仅具有“祖籍”的意义。最后,由于劳动者进入市场的起点差别以及进入之后的机遇不同,他们当中已经出现社会分层。少量在知识、健康和机会把握方面占优的人,或成为拥有财产的企业家,或进入管理层和专业技术队伍。大量劳动者或涌入正规产业工人队伍,或转为城市非正规就业人员。他们之间的社会流动结果可谓千差万别,这个群体内部业已形成一幅极其复杂的社会结构图景,远非“农民工”这一同质性的称呼可以概括。对此,表1的农村迁移劳动者职业分布统计也可以提供部分支持。在从上海市31个社区中抽取的552个农村迁移劳动者样本中,对职业种类问题做出回答的有544人,其中能够归入“工人”(技术工与非技术工)门类的就业者比率还不足50%。
进一步讲,尽管中国二元社会特征的消除尚待时日,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劳动者携家带口进入城市的迁移仍在进行,迁移人口在拥有尊严地融入城市社群生活之前依然带有鲜明的过渡性,但上述原因足以表明,“农民工”这一词汇退出社会常用语的历史时刻已经来临。然而学术界对此尚欠缺足够的敏感,倒是城市政策制定者最先意识到农村迁移人口内部的异质性,并且创造出尽可能反映社会经济现实的替代词汇。例如上海市政府及下属机构,在近年来发布的有关人口与劳动社会保障管理文件中,用“城市外来从业人员”这一统称,容纳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外来劳动者
[2]。笔者则倾向于采用“农村迁移劳动者”一词替代“农民工”的称谓。这一方面是为了表明,这一群体的社会经济特征与高校毕业生、城市退伍军人以及跨城市迁移者迥然相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他们与迁入地的农村居民区别开来。原因在于,时至今日中国居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依然与户籍制度相联系。仅仅从获得社会保护这一角度观察,各地的社保政策对未持本地户口的迁移者而言,或多或少地都带有排他性,或者说存在制度性排斥。因此,当地农村居民在享有公共支持方面与外来的农村人口相比无疑占据优势。对此,只要稍稍留意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文件,就可以看出这已成为不言而喻的现实。表2是根据笔者2007年4月下旬对上海、昆山和吴江市社保机构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的访谈记录编制的。这几个调研城市目前都是长江三角洲的工业中心,属于农村迁移劳动者聚集的地方,在国内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然而,这些城市社保体系设计对农村迁移劳动者或多或少的排斥,仅仅是观察表2描述的部分便可一目了然。这种制度安排以及农村迁移劳动者的职业分化,显然影响着他们能够分享城市社会保障的程度(参见表3)。
有鉴于此,更替“农民工”这一术语的意义,并不仅仅在于更新词汇从而更加贴切地反映社会经济现实,而是唤起公众对农村迁移劳动者职业分化和社会分层的关注,以便敦促城市政府和社会机构有针对性地回应和满足迁移者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并及时对他们当中最需要帮助的人群及时施以援手。更重要的是,这样做将有助于在城市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以求逐渐减少乃至最终消除对农村迁移人口的制度性排斥。
表1. 上海社区的农村迁移劳动者职业分布概览*
职业分类 | 样本量 | 男性 | | 女性 |
| 人数 | 百分比 | | 人数. | 百分比 | | 人数 | 百分比 |
个体商贸零售业从业人员 | 37 | 6.8 | | 16 | 5.5 | | 21 | 8.3 |
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部门负责人 | 58 | 10.7 | | 31 | 10.7 | | 27 | 10.6 |
办事人员 | 35 | 6.4 | | 16 | 5.5 | | 19 | 7.5 |
技术工 | 119 | 21.9 | | 86 | 29.7 | | 33 | 13.0 |
非技术工 | 144 | 26.5 | | 80 | 27.6 | | 64 | 25.2 |
非固定职业者 | 151 | 27.8 | | 61 | 21.0 | | 90 | 35.4 |
总计 | 544 | 100.0 | | 290 | 100.0 | | 254 | 100.0 |
| | | | | | | | | |
* 表中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农村迁移劳动者健康保障研究”课题组于2006年6-7月对上海31个社区的抽样调查。调查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口发展研究中心与上海计生委的协助下展开,对象是持有上海市以外农村户籍的迁移劳动者。样本总量为552人,其中有544人对职业种类问题做出回答。
表2. 农村户籍制度的医疗福利排他性*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安排 | 上海市 | 昆山市 | 吴江市 |
城镇职工医保覆盖人口 | 不包括农村迁移劳动者 | 包括企业雇用的农村迁移劳动者 | 不包括农村迁移劳动者 |
综合险(养老、工伤、医疗) | 企事业单位雇用的迁移劳动者与单位共同缴费;无单位者个人缴费 | -** | - |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 | 职工医保未覆盖的本地农村和城镇户籍人口 | - |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 不包括迁移劳动者 | - | 迁移劳动者不享受保费补贴 |
*:此表根据笔者2007年4月下旬对调研市社保机构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的访谈记录编制。
**:“-”表示未设这一保险项目。
[1]2007年4月的上海苏州地区调查有赖上海社会科学院同事的协助,还得到调研省/市政府机构的支持以及企业和访谈对象的配合;研究项目先后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福特基金会资助;本篇短文表格中的上海统计数据为姚宇和王震处理。特在此一并致谢。
[2] 参见: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2005,《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政策》,3月印制,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