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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丰与图卢兹学派

让-雅克·拉丰对当代经济学的贡献
——基于法国经济学家的视角

余珮

内容提要:拉丰作为法国著名经济学代表人物,在经济学研究方法、交叉学科的研究视角以及理论和政策紧密相结合等方面都有其自身特点。本文通过梳理法国经济学家与拉丰合作的文献,基于法国学者的视角,从拉丰对新规制经济学、组织和制度效率在实践中的应用、产业经济学的实证研究、发展中国家规制与改革的贡献四个方面,系统地介绍拉丰有代表性的经济思想。

关键词:拉丰 梯若尔 图卢兹 新规制经济学

一、引言

自2008年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独享诺奖后,五年以来该奖项均是由多个经济学家分享。2014年,法国经济学家让·梯若尔(Jean Tirole)摘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桂冠,打破了这一纪录。法国经济学者获得该奖,除了肯定梯若尔对市场规制理论的贡献外,更是在全球经济学界巩固了法国“图卢兹”学派的地位,使得其研究思想与美国芝加哥学派、哈佛学派一样备受关注。梯若尔在获奖感言中强调:“我必须把该荣誉和图卢兹经济学院的同事分享,正是这个团队从1991年开始就为我创造了特有的研究环境……让我更加缅怀我英年早逝的‘良师益友’让—雅克·拉丰(Jean-Jacuqes Laffont)教授”(Tirole, 2014)。经济学界很多专家认为,如果拉丰没有去世,他应该会与梯若尔分享诺奖,或者法国人会更早地获得该项殊荣。

图卢兹学派的正式诞生追溯到1990年由法国电信和法国电力资助、联合图卢兹经济学院创办的产业经济学研究中心(Institut d'Economie Industriel, IDEI)。该中心正是由拉丰1978年从美国回到法国后一手创办,并担任首任掌门人,打破了法国保守的经济学教学与研究。正式成立后短短10多年内,在拉丰和梯若尔的带领下,IDEI培养了马赫蒂莫(D.Martimort)、雷尹(P.Rey)等学者,在由美国学者垄断的经济学界掀起了法式新浪潮:2000年全球500名经济学家中,IDEI有15名经济学家入选,2005年在顶级经济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目大于欧洲其他所有学校的总和,垄断了欧洲理论经济学界,获得世界公认的产业经济学研究的权威地位(陈志俊, 2004)。

以拉丰和梯若尔为代表的图卢兹学派的学者们大多拥有扎实的数理背景,他们早期就读于以法国理工科精英摇篮著称的巴黎理工学院(Ecole Polytechnqiue)、巴黎桥梁学院(Ecole Nationale des Ponts et Chaussées),或者是法国社科院、图卢兹大学和巴黎大学的数学系。严密的数理推导能力使他们在构建经济学模型时能够更加严谨。团队合作精神是图卢兹学派的一大特点,他们通过合作,用通俗易懂的经济学模型,特别是能融合博弈论、激励理论、机制设计理论、产业经济理论、公司金融理论的理论模型来解决实际问题。虽然拉丰的大部分成名著作是用英文写作,但是有一半作品是和法国经济学家合作完成。一方面,由于语言等原因,法语所著的对拉丰经济思想的深度解析没有被广泛传播;另一方面,这批法国学者有着相似的教育背景,致力于经济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对经济政策制定的影响,从他们的合作中,可以更客观、深入地了解拉丰的经济思想。本文通过梳理拉丰和梯若尔、马赫蒂莫、雷尹、布瓦耶(Boyer)等图卢兹学派经济学家合作的论文,从新规制经济学、组织和制度效率在实践中的应用、产业经济学的实证研究、发展中国家规制与改革四个方面,系统地介绍拉丰有代表性的经济思想和贡献。

二、拉丰对新规制经济学的贡献

20世纪50年代,由哈佛学派提出的“公共利益假说”开启了西方规制经济学的研究,即市场是失灵的,如果放任自流,会导致低效率和不公平。20世纪70年代斯蒂格勒、80年代克鲁格和布坎南等学者创立了“公共选择学派”,使“俘获理论”成为规制经济学的核心。公共选择学派认为,规制总是对厂商有利,规制不再是免费的商品,即利益集团向规制者支付“佣金”俘获政府,从而产生进入壁垒、差别补贴等一系列无效率的政府保护措施。然而,这些美国学者的研究存在一定的缺陷(Viscusi et al, 1995):缺乏实证和完整的研究框架,忽略了规制环境因素,无法在组织理论的框架下深入研究治理俘获等机制。任教于法国图卢兹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的拉丰、梯若尔等学者,在信息不对称的假设背景下,采用定性和定量的动态分析方法,把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等模型纳入到信息支持模型中,开启了传统规制理论中规制供给方面的“黑箱”,创建了“图卢兹学派”,即新规制经济学,为规制理论的应用开启了新纪元。

马赫蒂莫作为拉丰的学生及合作者,在一篇缅怀拉丰的文章(Martimort, 2005)中指出,以拉丰为创始人的图卢兹学派对微观经济理论主要有两个贡献:(1)信息不对称的引入;(2)委托—代理分析框架的应用。图卢兹学派的新规制理论包含两层委托—代理关系:规制机构与被规制企业之间、国会与规制机构之间。规制机构在这两层中的特殊位置产生了相机选择权:一方面,作为委托人,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俘获规制机构;另一方面,作为代理人,被俘获的规制机构向国会隐瞒企业信息,损害社会福利。因此,只有有效的激励机制设计才能预防俘获。这种如何在效率与激励机制之间的张力中寻求最优平衡点,是拉丰研究的主要核心之一。拉丰并不仅仅是理论经济学家,同样致力于把理论研究引入到实践分析中,他对新规制经济学应用的主要贡献如下。

(一)自然垄断行业中新规制经济学的应用

法国学者朱利安和罗歇在《规制的应用》(Jullien & Rochet, 2005)中概述了拉丰对新规制经济理论应用的主要贡献。从1986年起,拉丰和梯若尔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开始了长达20多年的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革新了规制的传统经济学分析方法,同时,为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提供了理论参考。
     1.使用生产成本会计衡量方法,提升自然垄断行业规制。自然垄断行业价格规制主要有两种方式(Laffont & Tirole, 1986):一种是企业高峰定价;一种是固定企业投资回报率(服务成本规制)。第一种方式的好处是可以激励企业追求成本最小化;第二种方法的优势在于可以确保投资者的收益。例如,Ramsey(1927)以及Boiteux(1956)分析了在预算均衡约束下,一个信息完备的规制者如何把固定成本保证金并入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定价。然而,这种方法需要通过平均成本对服务进行定价,会产生两种不便:无法给使用者提供正确的价格(边际成本)信息,尤其是当社会公用事业单位投资于固定成本很高的基础设施时,面临更大不确定性;并且,无法激励企业追求成本最小化。

拉丰和梯若尔(Laffont & Tirole, 1995;1997)参考前期经济学家的思想,创新性地提出一种折中方式,即“激励约束”,规制者采用企业成本会计衡量方法,避免价格扭曲。基于Baron & Myerson(1982)的研究,他们把企业边际成本定义为企业逆向选择参数与企业为降低成本所付出的努力(道德风险)之差,其中逆向选择参数是企业的私有信息。由于同时考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虽然该方法比Baron & Myerson(1982)的方法复杂,但成本的可观察性允许简单地处理道德风险,即把问题归纳到单纯的逆向选择。此外,他们假设规制者致力于社会剩余最大化,因此,规制者的目标函数表示为:W=S(q)-C(q)-λT, S(q)表示消费者剩余,C(q)代表企业生产成本,λ为公共基金的边际成本,T代表规制者向企业的货币转移。企业的利润是企业为了降低边际成本所付出努力无效性的减函数,无效性由企业逆向选择参数及其密度和累积函数决定。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为了限制企业信息租金,企业成本水平将高于信息完备的情况。随后,拉丰和马赫蒂莫(Laffont & Martimort, 2002)把激励理论纳入到这一分析框架,探讨避免价格扭曲的最优价格机制的特点。

除了制定价格规制的方法外,拉丰和梯若尔(1997)通过实证分析证实:最优规制约束允许企业在多种利润或成本分配中进行选择。规制的激励强度与企业的业绩正相关,当企业业绩很好时,强度甚至大于信息完备的情况。他们的研究开启了有关传统激励理论、高峰定价和成本附加法的优势与劣势的讨论。

2.市场准入的价格规制。20世纪90年代,随着规制部门自由化进程加速和高峰定价方法的采用,有关规制的讨论从零售价格、利润分配转向市场准入价格。然而,在自然垄断行业,企业必须使用垄断者的基础设施才能提供服务。例如,远距离电子通信服务提供只能通过当地的电缆回路。因此,市场准入价格,即公共基础设施运营者允许企业使用其设施所规定的价格,影响竞争秩序和社会福利。一方面,垄断者在控制企业准入时拥有垄断力量,导致制定较高的准入价格;另一方面,已进入企业为了排斥竞争对手,提升获利空间,与垄断者“串谋”建立价格壁垒。

传统市场准入价格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会计成本法和长期累积成本法(cots incrémentaux de long terme,CILT)。准入价格的决定因素因规制者使用工具而异。准入价格会影响激励效率,尤其是效率成分定价原则(efficient component pricing rule,ECPR)更是认为,为了确保准入有效性,准入价格等于被规制企业零售价格与零售市场的边际成本之差。拉丰和梯若尔(2000)对CILT定价方法提出了质疑:首先,CILT仅适用于当市场准入不用分担固定成本时;其次,这种定价方法要求信息完备,从而导致较高的信息搜集和整理成本。例如,当考虑技术进步和历史风险时,历年资本贬值应纳入利润余额计算,因而定价不能够通过一个简单的周期来完成。他们指出,准入价格受准入供给成本、考虑替代后的修正需求弹性以及公共基金边际成本的影响。他们利用准入价格与多种商品企业定价的相似性,提出了“整体上限定价”(global price-cap)法则,即对一篮子商品进行最高上限定价,包含零售市场所买的产品和批发市场所提供的准入服务。该方法具有授权企业选择价格结构的优势,即选择各种产品合适的权重可以得到最优定价。

3.双边进入情况定价问题。拉丰等(Laffont, Rey & Tirole, 1998a; 1998b)构建了双边进入模型。两家公司A和B分别占有一个基础设施,公司(客户)需要使用两种基础设施才能运转。最为典型的代表就是两家不同的手机运营商,例如,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手机通信网络的发展和通话终端费用的计算导致双边进入问题受到关注。当公司A的客户与公司B的客户联系时,公司A需要公司B颁发的进网许可,反之亦然。由于每一家运营商占据一个基础设施,因此,会被唆使提价。例如,当终端通话费用由外网客户支付时,每一个运营商都会在边际成本之上单边提高价格。如果双边运营商共同制定一个准入价格,可以降低这种单边提价行为。这一构思在拉丰之前并没有被深入研究(Jullien & Rochet, 2005)。拉丰等(1998a; 1998b)假设两家手机运营商确定一个相等的双边准入价格a。准入价格影响运营商的通讯边际成本。在同一个运营网络的客户之间通话的费用为C+c, C为原始成本,c为终端成本。跨网络的通话费用为C+a。客户接电话给其所属运营网络带来收益a-c,如果该客户接电话和拨出电话数量相等,准入总余额为零。因此,当通话终端在两个运营网之间达到平衡时,网路i中一个客户的收益表示为:(pi-C-c)q(pi)+αiαj(a-c)[q(pj)-q(pi)],其中,αi(j)为网路i(j)所占市场份额,q(pi)为网路i拨出电话的数量,表示为价格的函数。

当两家运营商之间不存在竞争时,他们倾向于把准入价格设定为成本的反应函数。当两家运营商之间存在竞争时,他们可以人为地提高零售市场的均衡价格(即提高 )。因此,准入价格可以作为一种工具来测量评定电信运营商的串谋行为。在具有水平差异的竞争模型框架下,拉丰等(1998a; 1998b)研究证实,在准入边际成本的基础上提高准入价格,提升了运营商的利润,然而这种效果仅限于当准入价格过于显著的提升会导致整个产业失衡时。此外,在霍特林线性价格竞争的框架下,他们论证了准入价格充当串谋工具会消失的可能性。如果运营商使用二元定价法则,即签约绑定外加通讯价格,可变价格的这一部分反映边际成本,即准入价格,而运营商的竞争是在绑定部分展开。既然这种定价法则可以在不改变竞争格局的情况下减少消费者剩余,运营商没有动力去扭曲准入价格。当运营商采用差异终端价格时,串谋的行为也极少发生。拉丰等(Jeon, Laffont & Tirole, 2004)同样对授权通讯企业对接电话定价倍感兴趣,他们对一个网络流量的流入和流出不是均衡的状态(例如互联网产业)进行了分析。

(二)公共品与合谋

激励理论突出的特点是信息租金的存在会影响组织中的资源配置,尤其是存在复杂的组织关系时,规模经济和外部性与组织中各个代理人有着紧密关联。在这样的情况下,最优的组织通常并不是双边契约关系,而是 “多重的契约关系”。这种多重的契约关系将权衡组织产生所带来的固有收益和不同参与者所获得的信息租金。

马赫蒂莫和在伦敦经济学院任教的法国学者富尔-格里莫在《拉丰与群体激励理论》(Faure-Grimaud & Martimort, 2005)一文中指出,分析信息租金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是拉丰对激励理论的主要贡献之一,尤其是在公共品理论和合谋理论方面得到充分的体现。

1.合谋问题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早在20世纪70年代,拉丰批判了社会中基础性的结构问题:当代理机构(人)掌握公共品消费倾向等稀有信息时,如何决定社会公共品有效的供给水平?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取决于公共品的排他性和对其强加的有关偏好发掘机制的约束。在了解生产公共品的收益后,代理人可能有欲望去操控消费偏好,寻求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挖掘信息租金,从而最小化其资金投入,即“搭便车”行为。拉丰等(Green & Laffont, 1979)首创性地分析了代理人之间合谋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他们证明,占优策略机制在解决单个激励问题时存在不足,同样,当项目规模已经确定时,该机制在解决合谋时,缺乏稳定性。拉丰等(Laffont & Maskin, 1980)指出,当代理人的效用不是由公共品类型函数和公用品数量函数分开表示时,不可能找到一个对于两个合谋代理人稳健的、单独的格洛夫斯(Groves)激励机制。

上述拉丰的早期文献分析合谋的方法是假设代理人偏好信息可验证。拉丰在后期的研究中指出这种假设会产生一个问题:如果每一个代理人不仅知道自己的偏好,同时也知道与其合谋的代理人的偏好,适用于委托人的多种机制需要揭示这些共享信息,从而不再满足于代理人的单方偏好信息(Laffont & Rey, 2000)。拉丰和马赫蒂莫就这一问题展开了论述。他们(Laffont & Martimort, 1997)分析了当代理人偏好变量由相互独立方法得出时合谋的形成。并且,他们(Laffont & Martimort, 2000)对相关范式的情况尤为感兴趣。在代理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通过构建资源配置模式,他们证明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委托人在“准绳机制”(mécanismes de yardstick)的作用下以零成本得到。因此,这种信息结构特征导致代理人之间非常激烈的竞争,同时为代理人之间的合作创造了条件。

2.合谋的解决机制设计。拉丰等(Green & Laffont, 1977)探讨了“多重合约”,即在复杂的组织中界定直接激励机制的概念。在这样一个机制中,信息由组织边缘流向委托人。当涉及组织内部的资源分配时,委托人扮演不被告知调节者的角色,此时资源分配与代理人所掌握的不同信息的向量相关。根据“揭露原理”,无论在占优策略还是贝叶斯情况,参与者个人的理性全部包含在均衡的概念中,并且是“单纯不合作”。

解决合谋问题可以看成建立参与人之间的重复博弈。在这样一个重复博弈的局部均衡中,在多数情况下,代理人追逐共同利益而并非单一利益。重复博弈的优势在于,当谈及个人理性的公设时,可以满足苛刻的理论者的要求,其劣势是必须在组织动态中展开分析。在这种背景下,组织的历史信息对委托人有用,有助于了解代理人的过去,从而判断其可能行为并提升对代理人的激励。然而,重复博弈的另一个问题是其均衡的复杂性。传统理论方法往往在静态情况下赋予委托人选择由代理人连续博弈所产生均衡的权利。如果在动态情况下,委托人选择包含合谋的重复博弈,并且是静态均衡的重复,合谋就会丧失其存在的意义。

拉丰和梯若尔(Laffont & Tirole, 1991)提出使用一种压缩形式(forme réduite)博弈,即在静态模型中允许俘获合谋的形成。这种方法的独到之处在于,通过建模把合谋构造成一个明示合同,从而把合谋参与者明示的、不正当的交易成本进行参数化转变。在压缩形式下,交易成本俘获了合谋隐含的信息以及有关非自然货币交易的可能。

对模型推导要求严谨的理论学者希望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构建有关合谋交易扩展形式(forme extensive)的议价博弈,因为当扩展形式被修改、甚至贝叶斯完全均衡被放弃时,传统的理论方法是不可行的。拉丰和马赫蒂莫(Laffont & Martimort,1997, 2000)以及富尔-格里莫等(Faure-Grimaud et al,2003)就这一问题展开了论证。为了实现可操作性,合谋必须被修改成一个明示合同,该合同由自愿的中间人提供,他的唯一目标是提出并且能实施一个激励合谋的机制,该机制可以使合谋双方一定数目的加权效用之和最大化。这一方法允许界定一个合谋中代理人可实现收益的更优边界。

(三)合谋理论对欧洲竞争政策的影响

作为拉丰的得意门生,雷尹沿袭了拉丰提倡把经济学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思想,专注于纵向合谋理论应用(Rey & Picard, 1988),尤其是在企业并购监管、并购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企业滥用占优地位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影响方面,为欧盟委员会执行竞争政策法规提供了有力参考。

雷伊(Rey, 2006)在提交给欧盟竞争委员会的学术报告中指出,他支持与《欧盟竞争法》第81条条例一样,采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执行第82条条例,因为基于效用的经济学方法更适用于制定竞争规制。这种方法关注损害消费者福利、违背竞争效应的事实,并对每一个具体案例都需要列举合理可靠的经济数据和事实根据。第82条的目的是提升消费者福利,这也是竞争政策的最终目的,因此,需要避免混淆对竞争的保护和对竞争者的保护。竞争是一个迫使企业响应消费者根据商品的价格、质量以及种类所表现的需求的过程,同时,竞争也是一种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只有合理的竞争秩序才能保证欧洲经济稳定、健康地增长。

此外,欧盟竞争委员会担心非横向并购对企业创新效率的影响(Tirole & Rey, 1997, 2000)。例如,相对下游或上游的竞争对手,纵向并购后的新企业可以获得有价值的商业信息,从而影响市场竞争秩序。雷伊等(Allain, Chambolle & Rey, 2011)研究了纵向整合下游企业后对企业创新激励潜在效应的影响,证实了欧盟竞争委员会的担忧。该研究构建了一个双寡头框架,企业研发必须与其供应商分享一些信息,并且这些信息不是传统的知识产权能够保护的。模型证实了当信息泄露加剧模仿风险时,纵向并购的确可以导致赎回权取消。为了使得供应商“可信度”降低,纵向整合迫使下游竞争对手与其他的供应商分享有价值的信息,这种行为导致竞争对手的创新努力下降,并以牺牲独立竞争对手的利益为代价来扩展并购后新企业的利润。当基础框架改变时,该研究进一步证实了就算竞争对手在理论上可以通过新的并购来进行反击,这种战略动机使得纵向整合的吸引力提升,同时伤害竞争对手,在赎回权取消的情况下,纵向并购伤害了消费者,减少了社会整体福利。

三、拉丰对组织和制度效率

理论实际应用的贡献

排污企业及与其合作的商业银行对环境污染造成社会福利损失的责任是近年来国内外关注的热点。拉丰早期就致力于环境保护规制效率的研究,为该领域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奠定了基础。图卢兹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布瓦耶在《责任、委托与竞争——组织与制度的有效性》(Boyer, 2005)中梳理了拉丰在该领域的主要贡献。

拉丰(Laffont, 1977)把不确定性分为两种:技术的不确定性和信息差异的不确定性。他证明了当同时存在规制者与生产者、规制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差异时,加剧了环保规制的复杂性,对污染者(或消费者)的价格规制优于数量规制。随后,拉丰与布瓦耶(Boyer & Laffont, 1997)以商业银行为例,详细探讨了环境污染中商业银行的责任和合同约束以及帮助被污染地区解决污染所带来的损害的相关费用。

(一)“委托—代理”关系中银行的连带责任划分

拉丰与布瓦耶(1997)构建了一个包含竞争性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和企业的两阶段“委托—代理”模型,讨论了商业银行环境污染连带责任的划分。在第一阶段,企业选择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的努力程度,该努力程度影响企业在第二阶段发生环境事故的概率,一旦发生一次环境事故就会导致企业的破产。当银行掌握企业经营活动的完备信息时,有限责任制度会导致其较高融资水平和对环境保护的疏忽,这一问题可以通过银行全责制来解决。然而,拉丰指出,由于在一般情况下银行无法掌握完备信息,会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代理问题,尤其是与从事环境污染产品生产或处于污染产业的企业的合作,因此,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立法的合理性需要重新审视,银行的全责制是不合理的。合理的责任划分和激励方案的制定,一方面,可以规定企业执行适当的污染事故预防措施,另一方面,通过给银行规定或多或少的法律责任,当环境污染发生时,规制可以达到一个责任划分的最优水平。

当存在逆向选择时,银行全责制会导致其对合作企业的投资不足,因此,部分责任制会占优势,然而,这种责任制因为仅仅是次优的解决方案,可能会被证实约束力不够。在存在道德风险时,全责制会导致银行拒绝企业的融资要求,从而使得企业商业计划无法实现。

(二)最优责任制度的扩展模型

责任制度有效性的决定因素是规制设计的重要例证。拉丰与布瓦耶(1997)基于功利主义范式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设计了一个约束企业和银行责任的最优制度框架的扩展模型。当信息约束存在时,银行并不能观测到企业每一阶段的利润水平,因此,最优责任合同十分必要。在这一约束下,银行代替仁慈的、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规制者,构造多重均衡,即在会计激励制度和企业个体理性的约束下,以及在部分责任制度的规定下,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向企业投资。

拉丰与布瓦耶(1997)指出,银行的严格责任适用于当企业无法支付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失时,银行需要支付部分企业无法偿还的损失。银行部分责任受如下因素影响:银行与企业签约时公共基金的社会成本(外生变量);企业低利润的概率;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概率;污染事件对社会带来的损害程度;当企业面临低利润时需要再次融资的概率;当企业获得高利润时需要再次融资的概率。这一系列概率由银行在拟定投资合同时所设定。社会公共基金成本存在一个临界值,受企业利润水平和其预防事故发生所做出努力的观测成本影响。

委托—代理关系导致银行为了获得必要的信息而向企业提供信息租金,因此,随着公共基金社会成本的增加,银行所承担的部分责任也会增加。当公共基金社会成本较低时,企业和银行对信息租金价值的认知差异导致规制制定者的预期解决方法出现偏差。规制制定者在制定融资政策时并不注重企业的利润水平,而对银行而言,只有当企业的利润达到较高水平时,才会对企业进行二次投资,此时,银行和规制者在二次投资政策上达成一致。当公共基金社会成本超过临界值时,无论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仁慈的规制者都会对企业进行再次投资。

当决定不同情况所对应的激励和投资政策时,银行与规制者存在两点不同:(1)银行低估事件发生的外在成本,从而导致对潜在污染企业的过度投资和低估企业预防事件发生所付出努力的价值;(2)银行低估企业所俘获信息租金的价值,从而导致对潜在污染企业的融资不足。这两个不同会导致银行在激励企业增加风险防范努力不足,同时,对潜在污染企业缺乏激励,因为银行更希望激励为防范风险所付出较高努力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环境危害事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伴随着较高的信息租金。拉丰与布瓦耶(1997)分析了在道德风险约束下银行的最优责任比率,该比率等于银行激励企业付出较高努力建立风险抵御的成本与降低预期损失的努力效应之比。

(三)环境保护规制的设计

政府所选择的环境治理工具的核心是为了保护环境、降低产业污染风险,这一议题在实证分析中常常被忽视。在拉丰之前,政府针对环境保护的工具已经逐一被提出:庇古税、配额、补助、可协商污染许可证、法律责任限制等。虽然部分学者强调了政治经济学的作用,政府治理工具的选择仍然被仁慈的社会计划制定框架所决定,尤其缺乏在信息和资源分配约束下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制理论。拉丰与布瓦耶(Boyer & Laffont, 1999)所构建的垄断规制模型弥补了这一空白,为发展环境保护相关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奠定了基础。

该模型假设项目实现的成本是一个私有信息,政策的严格程度决定企业俘获信息租金的可得性。作为政府的代理人,政客可以借助机会追逐个人的利益,例如拉选票。一般情况下存在两种主流政府派别:一个是环保主义派别,以扣除企业信息租金后的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为目标;一个是合伙人派别,追求与社会福利函数相关联的企业收益的最大化(在函数中给信息租金赋予大于1的权重)。在分离均衡(équilibre séparateur)时,多数派别根据企业技术水平来制定可以接受的污染水平。环保主义派别会让效率较低的企业排放比最优水平更多的污染物,而合伙人派别则规定低效企业排放低于最优水平的污染物。这两种不同的结论源于两个派别在考虑污染的社会成本和目标函数时,区别对待高效率企业的信息租金。相比合伙人派别,租金的社会成本对于环保派别来说更高,因为环保派别对企业所有者获得的信息租金价值做减法,从而提升了成本,而合伙人派会高估社会福利函数中信息租金的权重,从而降低净成本。在混合均衡状态(équilibre mélangeant)下,如果多数派别受到约束只能确定一种污染水平,与企业技术水平无关。此时,环保主义派别会制定一个比最优水平高的污染水平,合作主义者则会选择低于最优污染水平。

如果实施混合均衡,公共基金的社会成本、其平均值的随机扰动项以及方差被看成是当权政客的私有信息,会限制其操控宏观经济的能力,同时也限制其利用职权拉选票的行为。在分离均衡下,机制由宪法决定,独立于政府职能,可以降低由于当权政客造成的污染水平的过度波动。从各种证据来看,当选派别倾向于选择分离均衡。

拉丰与布瓦耶(1999)证明:当两个派别当选的概率相等时,社会价值对政客强加了一种约束,从而导致其对社会成本随机扰动项和方法期望值的降低。社会价值同样减少了当选派别的重要性:如果政府是由强大的当选派选举出来的,目标函数的偏离可以被忽略,同时导致较低的代理成本和较高的净收益;如果政府是由较弱的当选派别选举出来的,目标函数的偏离就十分重要,同时导致较高的代理成本和较低的净收益。此外,约束的社会价值会随着高效企业概率的增加而增加。

四、拉丰对产业经济学实证研究的贡献

图卢兹经济学院的学者加斯米等学者在一篇题为《拉丰与实证经济学》(Gasmi et al, 2005)的文章中,对拉丰在产业经济学实证研究方面所做的贡献进行了评述。拉丰一直认为研究经济学理论的目的是指导实践,通过计量经济模型的验证,在不完全竞争理论、拍卖、契约理论和规制理论等方面,证实了其所构建理论框架的解释能力和预测能力。

在计量经济学方法方面,拉丰等创新性的使用联立非线性方程组(Jorgenson & Laffont, 1975)。在非均衡模型的估计方法上,拉丰等做出了一系列基于法国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的丰富应用(Laffont & Monfort, 1979; Gouriéroux, Laffont & Monfort, 1980; Bouissou, Laffont & Vuong, 1986)。在拍卖的实证分析方面,拉丰通过构造结构分析法指出,拍卖体现了最有利于检测经济代理人战略行为的一个框架,其数据的可得性有利于定量考察博弈论对产业组织理论的贡献(Laffont, 1997)。为了模拟有保证博弈的期望,拉丰等还把联立非线性最小二乘估计量纳入其分析(Laffont, Ossard & Vuong, 1995)。此外,在对寡头垄断的实证分析中,基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的寡头竞争模型,拉丰等还完善了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经济学方法,例如使用新实证产业经济学的分析方法验证企业之间的互动,基于最大似然估计,发掘了价格和广告方面的显著合谋行为(Gasmi, Laffont & Vuong, 1992)。本小节主要介绍拉丰在契约与制度理论实证分析方面的贡献。

(一)农业契约问题

拉丰等(Laffont & Matoussi,1995)研究农业契约的主要目的是分析土地所有者的融资约束效应,以及当代理人(开发者)生产效率不能被委托人(土地所有者)所观察时,开发者对开发合同的表现。文中围绕三类契约建立模型:土地纯租赁契约、被雇佣者纯合同和土地收益分成合同(为了分散风险),其中,第三类合同产生的条件和对合同签订者的融资约束是这篇文章分析的重点。

该研究以突尼斯El Oulja地区农业合同的相关数据作为样本,通过计量方法对基于生产水平对应的融资约束理论所得到预期效果的估计,提出了两个问题:(1)生产要素水平与开发者融资能力存在相关性;(2)努力水平通过生产水平来体现。拉丰等(1995)首创性地使用了根据生产水平所表述的农业合同类型的解释变量。这一方法是可偏估计的一个典型案例。如果合同类型在生产函数中是外生的,同时,当给定融资能力时,该合同的特殊性在其他的合同中不会再被体现,融资能力同样受到过去努力水平的影响。通过对最年轻农民有关开发单位数据的搜集,他们的结论证实了该变量具有足够外生的特点,从而降低自我选择偏差的风险。

(二)反倾销政策的实证分析

拉丰等(Gasmi, Hansen & Laffont, 1997)利用美国数据检验反倾销程序出现的系统性偏差。负责制定反倾销法规的代理机构拥有相机行事权,这一权利使其拥有被质疑的私有信息,例如,如果当外国企业真的采取倾销,在国内企业眼里,代理机构可能会被俘获。因此,国内企业参与反倾销的调查和政策制定的需求更强烈。当进口国外竞争者所生产产品的反倾销税被扣除时,制定法律政策机构与国内企业“合谋”的关键是符合该企业的利益,同样,企业利润与通过征收反倾销税对国内企业的保护政策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这也成了“合谋”产生的必需条件。文章通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供的1980-1990年期间488个反倾销案证实了这一相关性。

为了满足结构分析要求,拉丰等(1997)在计量方法上主要考虑两个问题。首先,构造模型模拟国内企业和国外竞争者之间的战略互动,尤其是刻画导致国外企业理性倾销战略的经济学条件。接下来,法规制定机构面对保护的需求,应该同时考虑经济因素(倾销的存在)和政治因素(合谋的关键),并使用这两个因素的相对权重来解释机构(代理人)的最终决策。解决这两个问题需要使用两个计量经济学方程。第一个方程是采用Tobit模型解释由法规制定机构规定的税收水平。这一方法允许通过对反倾销税预期的估计来计算国内企业和规制机构合谋。Tobit模型所计算出的合谋的关键接下来被作为一个解释变量纳入至Probit模型,该模型是分析规制机构是否会设置反倾销税。这两个计量方程都通过最大似然估计方法进行估计。

(三)电信产业的实证分析

拉丰等(Gasmi, Laffont & Sharkey, 2002)开展了很多有关新规制经济学的实证研究,为的是证实存在一个合理的联合模型,结合了成本替代模型、数据仿真和核准技术以及传统的计量经济方法,从而使所得结果能够丰富对网络产业中规制制定者所面临相关问题的解释,尤其是在电子通信产业。因此,拉丰等学者把信息不对称引入到当地交易成本最优模型(Local Exchange Cost Optimization Model, LECOM)中。在该模型中,信息流量成本受到网络中所涉及的不同要素成本累积的影响,这一成本取决于资本和劳动价格,这也是使用LECOM模型进行后续实证分析的核心参数。验证该模型的实证方法是根据不同劳动与资本的价格区间来模拟。例如,由于劳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较高的劳动总成本,可以解释成为维持不变的劳动价格所导致的生产努力水平的下降。同理,资本价格的上涨效应可以解释为是由于技术效率的降低所导致。拉丰等(Gasmi, Hansen & Laffont, 1997)使用相同的方法,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界定最优规制的特点,并通过成本偿还线性函数的二分法,检验规制的可操作性。拉丰等(Gasmi, Laffont & Sharkey, 2002)还分析了自然垄断产业的经典检验,同时考虑了使用技术成本和信息租金成本。随后,拉丰等在有关电信产业的自由化发展、公共事业部门融资方式以及混合津贴的战略作用等方面都通过实证分析对理论进行了验证。

五、拉丰对发展中国家规制与改革研究的贡献

由于非洲部分国家曾经是法国殖民地,语言和政治的关联受到很多法国学者的关注,他们最开始研究发展经济学也往往以非洲为例,拉丰也不例外。法国学者让—保罗·阿扎姆在《市场与国家失灵——发展中国家规制与改革》(Jean-Paul Azam, 2005)中总结和评述了拉丰对发展中国家规制与改革的研究,无疑是发展经济学对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理论的贡献。

拉丰着力于分析发展中国家规制企业与改革的一系列特殊问题。例如,证实了由于税收无效性导致的公共基金社会成本过高,此外,他指出,高质量公务员的缺失、俘获国家、腐败以及国家诚信的缺失等,是发展中国家的典型问题。他认为,激励理论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改革,例如公共部门冗员的裁减以及发展有关自然垄断产业私有化的正向理论。他的研究方法不仅包含理论推导,而且注重实证分析,如计量分析、案例研究和数字模拟等。

(一)发展中国家规制的特殊约束

从拉丰与梯若尔(Laffont & Tirole, 1993)提出了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理论以来,该理论经历了长期发展。这一理论的假设前提为:像古典公共经济学一样,国家具有警惕性并且万能,代表了大众利益,由社会福利函数表述。拉丰与梯若尔(1993)通过激励理论的巧妙应用,解决了自然垄断所造成的主要问题。然而,这一分析框架适用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使用这些方法时遇到了很多限制。例如,为什么在发展中国家会有如此多的穷人?为何在这些国家成千上万的穷人无法享受公共服务?为什么在这些国家中除了首都的某些区域外其他地区基础设施极其落后?为什么在独立十多年后,以非洲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公共企业不能为民众提供足够的服务?这一系列问题引起了拉丰等对发展中国家代理问题的关注,例如,公共服务部门、基础设施和网络产业等问题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挑战。

拉丰等(Laffont & Meleu, 1997)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失灵会导致市场失灵。他们首先提出了公共基金社会成本。发展中国家的税收部门效率很低,没有能力把精力集中在制定可以产生较少失衡的税收政策上。例如,在这些国家中仅仅只有少数企业拥有财政职能,因此增值税难以实现,导致税收部门不得已选择能够更容易控制的目标,如国际贸易、农产品出口、矿产资源等,从而加重各种失衡。

在最贫穷国家,国际援助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然而,那些认为得到援助不需要受益国支付任何社会成本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事实上,理性的出资者会在进行捐助时附加条件。拉丰等(Azam & Laffont, 2003)提出了一个公共品的例子。受益国政府降低本国贫困的偏好取决于一个参数,这一参数可以被解释成该国公共基金社会成本函数的减函数。如果公共基金社会成本过高,援助在捐助者眼里变得非常低效率,从而导致其放弃捐助,此时,受益国政府必须以一种更好的方式满足资金捐助者的偏好。因此,援助不仅没有解决公共基金高社会成本,反而加剧相关问题。针对这一现象,理性的解决方法是构建对相关企业的系统监管。然而,贫穷国家能够承担这种监管职能的合格人员极其缺乏,此外,普遍的腐败问题在会加剧监督无力。根据规制理论,拉丰与两位非洲学者合作,提出对腐败的新的分析(Laffont & Meleu, 1997, Laffont & N’Guessan, 2000)。国家可以通过严格的价格管制来解决这一问题,然而,在制度不完善的国家,这种方法会引发如何监管价格控制等新问题。此外,由于法律体制薄弱、过度集权等,集权掌控者的政治利益将会突显,同时降低了价格控制对自然垄断产业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规制者权利的分离(Laffont & Meleu, 2001)、以及提高规制者专业化程度(Aubert & Laffont, 2001),被看成是对抗腐败的机制。拉丰与马赫蒂莫(Laffont & Martimort, 2005)把收入分配问题延伸至最贫穷国家的公共服务部门,探讨了超远边界的公共品问题。

(二)改革的相关问题

虽然激励理论的初衷不是为了探讨发展中国家的改革问题,但其思路启发了对改革相关问题的研究。拉丰围绕发展中国家改革的议题展开了多层次的分析,这也是他对把经济发展理论与激励理论巧妙结合的贡献。

第一代改革理论分析公共事业部门冗员的减裁。拉丰等(Jeon & Laffont, 1999)提出一个悖论:国家不愿意裁掉最有效的工作人员,但同时发现政府职能机构或者公共事业企业往往招收不合规格的职员。为了解释这些问题,他们定义了公共部门员工的边际生产成本。该成本是一个复杂的参数,同时考虑了员工效率和机会成本。边际成本的不可观测性成为分析难点,拉丰等基于随机分布,提出了揭发机制(Jeon & Laffont, 1999),并强调合谋的效应和员工风险规避(Estache, Laffont & Zhang, 2004)。

第二代改革理论关注私有化,主要是自然垄断产业。20世纪80年代,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建立了大型的公共企业,主要是为了享受政策租金而并非是投身于公共事业部门的生产。这些企业大多无效率,相当多的职工没有实质性的工作,缺乏监督机制,却榨取正在枯竭的公共资源。税收降低的同时伴随着贸易的下降,迫使公共企业改革。对于仍被国家掌握的企业,最直接的问题是裁员。对于处于竞争性产业的企业,最有效的方法是私有化。然而,由于政治约束,需要更细微的政治经济学分析(Laffont & Qian, 1999)。在众多网络产业,有些生产部门或者环节是开放竞争的,但是这些环节显著地受到产业链上下游垄断部门的威胁,这些部门往往采取所有可能的捕食性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规制难以发挥其效率,而利害关系尤为重要。当一个垄断企业有可能在竞争部门创建一个分支企业时,问题就产生了。例如,在电子通信部门,为了使竞争性博弈的结果有利于垄断企业的分支企业,会出现徇私。基于这一点,拉丰与其合作者创建了一个连接自然垄断产业规制分析和竞争政策分析的桥梁,主要讨论对发展中国家私有制改革的支持(Laffont, 1996; Laffont & Meleu, 1999)。

在分析私有化决策时,拉丰等(Laffont & Meleu, 1999)考虑了发展中国家政府最显著的弱点,例如,低信誉度、腐败。在国家失灵的前提下,两种情况被纳入博弈过程:如果企业仍旧保留公共性质,将会受到捕食政策行为的影响,从而导致较高的社会成本;如果企业私有化,其行为将取决于管理规制的质量。拉丰指出,后私有化时代的规制质量将取决于两件事:监管者的腐败、政府履行委任最有效率监管者诺言的能力。

在信息不对称的框架下,拉丰等(Laffont & Meleu, 1999)通过构建模型预测:当腐败是中等水平时私有化就会产生,因为社会收益抵销大部分私有收益的损失;如果腐败较弱,公共企业的运作较少受到政策的干扰,因此,私有化的动机较弱;如果腐败过强,政策会扣除过多的公共企业的私有利润,因此不能抵消导致私有化发生的有利于普遍利益的效率收益。他们使用世界银行所提供的非洲国家的腐败和制度质量等数据证实了这一非单调的预测。

随后,拉丰等(Guash, Laffont & Straub, 2004)基于租赁合同的分析方法,使用拉丁美洲国家的数据分析了私有化的正向效应。在拉丁美洲很多国家,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基础设施建设的总投资,往往会对私营企业进行招标,受租赁合同约束使用20至30年,从而产生有关“主要资信度”的问题。例如,政府缺乏诚信,一旦私营企业投入了资金,资金是不可收回的。因此,会有一个伴随着“支撑效应”的复杂博弈过程:如果政府的信用度较低,企业不会真的投入其承诺的所有资金。如果存在一个独立规制制定的代理人,将是规避合同任何一方毁约的最好保障。

六、小结

规制理论和经济发展理论的融合对于发展中国家是非常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拉丰致力于新规制经济学以及衍生学科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在不完备的世界中,探寻规制和激励效率之间的最优平衡点,这是他学术生涯的核心之一。拉丰的学生、新一代图卢兹学派经济学家马赫蒂莫(Martimort, 2005)在缅怀拉丰时指出:“拉丰为经济科学而生,他既不是一个政客,也不是一个国家领袖,但是他把毕生精力致力于经济理论的实际应用中,他没有停止去证实对政策制定的关注,如同他的经济思想注定会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本文基于与拉丰长期合作的法国学者的视角,对拉丰的经济学思想和贡献进行的这种系统梳理,应该能够为发展中国家政府提高规制效率和降低市场失灵提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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