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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公司治理指数发布与研讨会召开

2014中国公司治理指数发布与研讨会于2014年11月23日在天津财经大学隆重举行。李维安教授作《2014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发布被誉为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晴雨表的2014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作为国内最早发布的权威公司治理指数,自2003年发布以来,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已连续发布了十二年,先后对18962个样本公司开展了治理评价。原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著名经济学家、管理学家成思危教授为大会发来贺信,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执行副会长张重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赵立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昌文教授、安徽财经大学校长丁忠明教授等专家学者、企业界代表等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南开大学商学院和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主办,得到了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等单位的支持。大会还得到了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教育部、天津市政府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来自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国家会计学院等数十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的鼎力支持和高度关注。

一、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整体状况

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样本为2467家,其中主板1372家、中小板698家、创业板355家、金融机构42家。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由2013年的60.76提高到2014年的61.41,其中,股东治理指数由2013年的62.89提高到2014年的64.28,董事会治理指数由2013年的61.74提高到2014年的63.38,监事会治理指数由2013年的57.38提高到2014年的57.99,信息披露指数由2013年的63.18提高到2014年的63.29,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由2013年61.46提高到2014年61.84,但是经理层治理指数却由2013年的57.21下降到2014年的56.90,表明经理层治理问题凸显,成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短板。

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的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治理指数较高的上市公司数量有较大幅度提高,达到CCGIⅢ(70-80)的公司由2013年的2家提高到2014年的20家,达到CCGIⅣ(60-70)的上市公司由2013年的1475家提高到2014年的1600家,处于CCGIⅤ的上市公司由2013年的989家降低到2014年的843家。

从行业比较分析来看,2014年评价排名中,金融、保险业的公司治理指数位居第一;紧随其后的是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制造业,采掘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这些行业治理状况相对较好;而房地产业和综合类上市公司治理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从控股股东性质比较分析来看,继2012年和2013年之后,2014年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再次超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从地区比较分析来看,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北京市、福建省、贵州省、安徽省、广东省、山东省等地区治理指数平均值最高;而宁夏、黑龙江省、海南省、吉林省、山西省等地区治理指数排名比较靠后。从市场板块来看,2014年评价中金融保险公司治理指数均值最高,为64.27;其次为创业板,其治理指数均值为63.50,中小企业板为62.68;而主板上市公司的治理指数平均值最低,为60.13。

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有两个引人注目的特点:(1)2013年高治理水平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2014年则出现了由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向内陆推进的趋势。如,河南、贵州、重庆、湖南等内陆地区的上市公司治理指数相对较高。(2)贪腐的重灾区,其公司治理指数也较低,低于平均值。

二、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具体状况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指数包括六大维度,形成了股东治理指数、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指数、经理层治理指数、信息披露指数、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股东治理指数较2013年的提升幅度为2.2%,达到64.89。主要原因在于随着监管的强化,资金占用、关联担保、经营性关联交易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有较大幅度上升,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方面的表现比2013年有较大的提高,现金分红公司所占比例由2013年的42.87%大幅上升到2014年的67.29%。

董事会治理指数较2013年的提升幅度为2.65%,达到63.38。主要原因在于董事会建设更注重结构和运作的有效性,股东董事比例为29.01%,比2013年有所下降。2014年前三名董事薪酬总额和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比例分别为163.88万和81.76%,比2013年度显著提升;独立董事比例和津贴也分别提高1.68%和0.5万元。

监事会治理指数较2013年的提升幅度为1.06%,达到57.99。主要原因在于监事会的运作和监事的履职能力有所提高。监事会会议次数由2013年的4.71次提高到4.91次,2014年具有财务背景监事占全部监事的比例为19.71%,比2013年的18.22%提高了1.49的百分点。监事会规模结构是监事会治理短板,主要体现为上市公司监事会规模以及职工监事设置上仅仅符合公司法的底线要求,2014年68.40%的上市公司监事会规模为3人。

经理层治理指数较2013年的降低幅度为1.96%,达到56.09。主要原因在于经理层激励约束指数平均值比去年下降0.14,背景在于政府分类改革停滞和行政型治理部分回潮。任免制度指数和执行保障指数较去年分别下降了0.3和0.53。上市公司创业等原因引发高管离职数量增加,高管兼职状况提升。

信息披露指数较2013年的提升幅度为0.17%,达到63.29。在其三个分维度中,及时性表现最好,而相关性表现较差,但近年来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改进而使得相关性基本呈现上升的趋势。

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较2013年的提升幅度为0.62%,达到61.84。主要原因在于更多企业开始重视网络治理手段、社会捐赠和环保。使用网络投票制的上市公司由2013年的707家提升到了2014年的943家;捐款的平均额由2013年的1241233元提升到2014年的2002884元,捐赠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14年比2013年提升13.5%;受到罚款的上市公司减少了3.5%,且罚款数额降低31.16%;关注或采取环保措施的企业提高了16.2%。

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前100家的指数均值为69.03,高于总体样本均值12.4个百分点。其中股东治理指数为73.36,高于总体样本均值14.1个百分点;董事会治理指数为64.15,高于总体样本均值1.2个百分点;监事会治理指数为61.4,高于总体样本均值5.99个百分点;经理层治理指数为63.04,高于总体样本均值10.79个百分点;信息披露指数为78.52,高于总体样本均值24.06个百分点;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为73.83,高于总体样本均值19.38个百分点。

三、2014年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指数反映出的深层问题及启示

第一,公司治理改革走在了中国治理改革的最前沿,这也为非营利组织治理、政府治理、国家治理提供了借鉴。2014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新一届政府强大的打击贪腐的信心,互联网技术推动的经济民主,新型大国关系的实施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大方略无一不体现在具体的经济承担者之一 ——上市公司身上;具体的制度安排如越来越多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沪港通等都直接改变着投资者的结构。所有这些也都在改变着中国上市公司的行为决策,这也为上市公司治理评价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显示,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治理指数已多年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这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制度必然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提高治理效率,获得治理红利。

第三,2014年股东治理指数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的提高得益于网络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网络发挥治理作用,极大地降低了治理成本,提高了治理效率。网络治理有两层含义,一是使用网络技术手段进行治理,二是对网络企业进行治理,这就要求中国资本市场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如阿里巴巴等网络企业在国内不能上市的窘境。

第四,2014年经理层治理指数的下滑显示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经理层治理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瓶颈。这表明,过去几年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层激励机制建立的顺序出现了偏误:不应该先用市场方式决定其高薪激励,这在没有去行政化以前实际上仍然把经理人员当成公务员,因此就出现了限薪问题,从而导致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中经理人员一跑了之、国有企业经理人员一跳了之的现象开始显现。

四、《2014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的主要对策建议

第一,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提高治理效率,国企深化改革可以从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始探索双轨制。国资监管部门应该放开并授予混合所有制企业一般企业所应有的权利,即先放权给集团的子公司,如赋予董事会高管任免、薪酬、股权激励等权限;对通过市场招聘和民营等非国有股东提名的高管,可放开管理权限和行政部门规定的薪酬限制等。通过“双轨制”,再慢慢向一般国有企业全面放开,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基础,进而深化并完善国企的治理改革。

第二,行政型治理回潮的深层次原因是将政府治理的行政型方式直接照搬在企业身上,所以深化国企改革还需要分类治理。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治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实现特定的功能;一般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其治理应采用经济型治理模式,遵循现代公司治理的自身逻辑与规律,强调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自主治理。

第三,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表明技术创新先于管理创新,更先于治理创新,所以证券监管部门推动治理创新势在必行。例如,为解决阿里巴巴等网络型公司国内上市的问题,证监会等部门应该主导IPO改革,允许控制权优先股的出台,对网络治理模式“扁平化”的创新加以包容,为网络型企业的上市与发展提供机会和空间。

第四,自律组织倡导非强制性规范来提升上市公司的自主性治理。公司治理进入有效性阶段,自主性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协会、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可以通过诸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非强制性规范推动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的提升。

第五,通过治理流程优化解决经理层治理的短板问题。公司治理的改革路径是从行政型到经济型,中国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层激励机制的改革顺序也应该是首先取消行政级别,然后再过渡到市场化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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