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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办全国性“深化税收改革”会议

7月8-9日,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四家单位,在北京市西城区国谊宾馆成功联合举办了“深化税收改革”会议。此次会议是响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在中国即将面临的一系列重要税收改革之际,围绕税收法定、税种设计和《税收征管法》修订三大主题,深入讨论各项改革的实施路径、操作方案、可能风险等问题,为改革建言献策。

会议前期共收到420篇论文,财政系吕冰洋、谢波峰、张鹤老师参与论文遴选及综述写作工作。与会代表有各大高校及研究部门的专家、各地区税务局长、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征稿入选代表等200多人,代表们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房地产税立法、消费税改革、地方税建设、《税收征管法》修订、税收法定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郭庆旺教授主持了“税收法定”和“《税收征管法》修订”议题的讨论。郭庆旺教授提出三中全会提出的提高直接税比重,本质是纳税主体的选择问题,即社会的主要纳税主体放在企业的身上,还是放在家庭的身上。如果把过去以公司企业为纳税主体转向以家庭个人纳税主体,直接税肯定会提高。但是纳税主体的调整事关社会稳定,税制结构的调整必须巧妙而合理地将社会结构镶嵌在其中。同时指出,税收法定实施的重要前提是立法机构有大量的专业人员,如果不具备这个条件,可以考虑让熟悉业务的部门参与立法。

在论文研讨环节,安体富老师对房地产税立法的法理依据进行剖析。他指出,从国外情况来看,不能证明只有土地私有才可以征收房地产税,征税与所有权无关。土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完成可以作为征税的标的物。房地产税改革应采用逐步推进的方式,并贯彻税收公平原则。考虑到房地产税开征时有可能税收遵从度较低,应将房地产税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税收保全措施。

谭荣华老师指出,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税收征管建设提出一系列挑战,税务总局要成立权威的数据管理委员会,建立适用于整个税务系统的大数据的相关制度与机制,构建总局、省局两级大数据应用平台。要构建大数据管理体系,确保实现税务登记信息、申报信息、征收信息、财务信息四大信息在征收期内的表内完整性检验和逻辑性检验,并对历史数据做彻底清洗和规整。

岳树民教授提出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具体路径,认为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过于复杂,增加了征纳双方在理解与操作上的难度,简化制度是个人所得税改革首要解决的问题。要改革计征制度,最大限度对劳务所得实行综合征税。要科学地建立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自动调整机制,避免税法的频繁修订。要优化税率结构,适当调低中等收入者税率,降低个人投资收入的税率。

吕冰洋老师在发言中指出,要根据消费地原则调整政府间增值税分配比例,这样既可以解决现行目前增值税分享办法对经济增长方式、政府职能转变造成的不良影响,也可以解决营改增之后地方财政收入保障问题。根据消费地原则,他提出改革增值税三种方案:降低增值税税率并开征零售税;按消费比例分配增值税;按税率分割增值税并进行清算调整。

谢波峰老师针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征管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从国内外针对电子商务征税实践看,并不存在电子商务的“税收真空”问题。目前应结合国家电子商务示范项目中的电子溯源、电子亮证等项目,给予电子商务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同时应确定电子商务企业相应的技术和标准。

陈晓光老师介绍了他对增值税有效税率的系列研究成果。普遍认为,增值税税控系统比较严格,税收管理独立于地方,地方政府对增值税的干预有限,增值税的有效税率应该接近全国统一。陈晓光老师用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微观数据研究发现,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增值税有效税率差异较大,并且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情况比较严重。如果增值税税率统一,全国制造业企业整体的生产效率平均可以提高7%。

这次“深化税收改革”会议的召开,最大限度为国内税务研究者和实践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是近年来规模较大、范围较广的一次税务研究盛会。会议气氛活跃、争论激烈,不少与会者在休息、就餐等时间仍进行讨论。会议结束后,将形成系列研究报告上报决策部门,为即将来临的一系列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税收变革贡献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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