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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美经济学科热点问题


 
      2006年度,我院拉美经济学科继续按照立足学科前沿、联系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保持国内领先的学科发展目标,组织与之相关的课题研究,发表了一批相关的研究成果。
     一、从历史的角度研究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进程,从中总结出能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借鉴的经验与教训
     拉美国家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较快、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以1980年代初期的债务危机为标志,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两个明显的不同时期。2006年,拉美经济学科的学者发表了一批与之相关的论文和研究报告,这些成果尤其注重对拉美经济发展进程教训的总结。
     注意拉美国家发展模式转换的“钟摆现象”。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经历了3个不同的发展模式的变化,即初级产品出口发展模式、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和外向发展模式。从上世纪30年代起,拉美经济经历了两场大的危机,导致了拉美国家发展模式的转变,结果使得拉美国家出现了外向—内向—外向的“钟摆式”现象。在经济危机条件下,拉美国家每一次出现的从一个极端转向另一极端的钟摆式反复,都会对一国的生产力造成较大的冲击,从而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拉美国家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在一国经济发展中应该从本国实际出发,保持发展模式的灵活性,适时按照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对发展模式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对发展模式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又要尽可能地避免对原来模式的全盘否定。
     拉美经济高速增长造成的区域发展的失衡和城市化无序地、急剧地恶性扩张,容易使中小城镇和农村被边缘化,因此要谨防城市化的消极后果。从拉美国家的经验教训出发,我们应该坚持走城镇化道路,防止“大城市化”;要通过多种就业形式,不断扩大城市就业,防止出现大规模的城市贫民窟(2001年拉美有1.27亿人,近1/3城市人口住在贫民窟),从而形成“一个城市,两个世界”的局面,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压力;要选择适合国情的农业发展模式,避免简单模仿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模式。
     在经济的高速增长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出现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拉美经济经历了高速增长期,拉美国家在人均GDP急剧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也出现了两极分化。拉美地区在成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时,也成为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最为严重的地区。拉美的现实表明,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不会自动缩小国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如果政府没有相应的收入分配措施加以有效地调控,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的趋势会随经济增长的加速迅速扩大,从而加剧收入分配不公的现,其结果将直接危及到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关注中拉经贸合作中的热点问题,理论与对策研究相结合,研究中拉贸易的摩擦与中智自贸协定
     近年来,中拉经贸合作迅速发展,双方的贸易额呈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但中拉贸易摩擦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为此,2006年拉美经济学科成立了专题小组进行专项研究,分别从两个层面进行研究:一是对拉美国家反倾销机制进行研究,探索建立互利双赢的对策;二是从中智自贸协定的研究入手,探讨建立双边经贸合作的保障机制。
     在对拉美国家对我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研究中,相关的科研成果涉及了巴西、墨西哥、阿根廷和安第斯共同体等案例。这些国家既是我在拉美的主要贸易伙伴,又是对我出口商品采取反倾销调查措施最严历、最频繁的国家。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提出,我国应该从战略的高度出发,处理好与拉美国家的贸易争端。在具体做法上,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拉美国家的经验;要建立和完善我国反倾销应诉机制和反倾销的预警网络,探索与拉美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机制;加强对拉美国家法律框架的研究,熟悉他们相关的法律运作程序,做到依法应对;鼓励我国企业积极应对拉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相关的专业行会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专业研究人员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应用研究,积极开展与拉美同行的学术交流,为我国企业提供必要的、有效的咨询。
     关于建立双边经贸合作的保障机制方面,中智自贸协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案例。2005年11月18日,中国与智利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是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后,我国对外签署的第二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我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从中智自贸协定的实际内容来看,这是一个较为务实的协定,充分反映了两国政府推动双边经贸关系发展的诚意和决心,先就双方分歧较小的商品贸易签署协定,服务贸易和投资合作被列为下一轮中智谈判的内容。然而,由于中智贸易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因而从动态的长期效应来看,其效果将会比较明显。中智自贸协定还对双方解决贸易争端确立了制度保障条款,这将为我国解决与拉美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提供一个极为有益的经验。
     三、结合我国实际,加强对拉美现实问题的研究
     在这方面,2006年的重要研究成果之一是从社会保障专业研究角度出发,对拉美近25年来的社保改革历程进行系统的实证考察,总结了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效及其目前存在的问题,预测了未来改革的发展趋势。其中对智利社保改革的具体案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对智利社保改革的成效作出了评价,提出了智利社保改革模式引发的争议,并总结了“智利模式”的经验教训。
     智利是拉美最早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国家,自1981年起以比较激进的方式进行改革。智利的模式是一种完全私有化、依赖市场运作的制度模式。25年来,智利通过养老金改革积累了规模巨大的养老金资产,2004年其养老基金总额达到608亿美元,占当年GDP的67%。政府采取了非常严厉的监管措施,对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实行严格控制。智利模式具有个人缴费负担下降、制度的可持续性和稳健性的优势。从经济发展的意义来看,智利模式通过提高储蓄率、激励就业、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对推动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智利模式同样存在一定的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尖锐,例如,养老金计划参保覆盖面相对较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带来的财政负担加大、管理成本较高等。因此,尽管智利养老金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智利模式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出发,还需要不断完善与改革。
     从1990年代起,拉美先后有11个国家进行了养老保障制度的结构性改革,并形成了包括智利模式在内的三种不同的改革模式。第一种是智利的替代模式;第二种是并行模式;第三种是混合制模式。经过将近20年的改革,拉美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它挽救了旧体制濒临破产的命运,实现了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大多数拉美国家对改革采取了谨慎、稳步推进的做法。但是,拉美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实际参保率偏低、养老金行业市场竞争存在缺陷等。因此,进一步完善养老金制度改革,并且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内继续推进相应的配套改革,仍是拉美社保改革的重要内容。它将是确保拉美社保改革成功,实现养老金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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