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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学术不端问题

徐友渔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杨玉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美国政治与法律》主编
陈宝成 《新京报》记者

背景:1月10日,韩国首尔大学公布对黄禹锡涉嫌学术造假事件的调查报告,标志着纷纷扬扬将近一月的该事件暂时告一段落。然而,对该事件背后的深层因素的反思却仍然值得包括中国学术界人士的追问。

新京报:黄禹锡事件的发生举世震惊。这场学术造假风波背后值得深思的是,怎样的原因导致事件的发生?
      徐友渔:我们必须首先说明一个事实: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类似黄禹锡这样的学术造假事件都有可能发生。科学家和学者急功近利,甚至不惜用造假的方式达到成功,这都不奇怪,因为他们是人,就具备人性中的弱点,这只不过是人性中弱点的暴露。问题不在于是否会发生作假的事——那是任何社会都会有的,而在于发生这种事情之后处理的方式,有什么机制和制度。当然,黄禹锡事件发生在韩国也有一些特殊因素,需要引起中国学界的注意,因为跟中国很相似,或者说是一样的,中国学界没有理由对黄禹锡事件幸灾乐祸:一是两个国家都想在科学技术方面急于赶超发达国家,但毕竟都是后进国家,就特别容易引发在赶超心理之下的急功近利的做法。二是比较情绪化的民族主义在韩国表现非常明显,这使得人们特别容易愿意相信自己的科学家也能够创造出领先世界的科技成果,从而在心理上对其科研成果的把关显得不是很严格。
      杨玉圣:友渔教授的分析,可以从《纽约时报》的两位著名科学记者威廉·布罗德、尼古拉斯·韦德在《背叛真理的人们——科学殿堂中的弄虚作假》得到旁证。该书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所得出的主要结论之一:“历史上的伟大科学家并不都那么诚实,他们实际上得到的实验结果也并非像他们报道的那样。”对名望的追求,赢得荣誉和博取同行的尊敬,这些欲望“对于几乎所有的科学家来说都是一个强大的动力。”就科学研究而言,只有原创,只有第一个发现了某种东西,才是荣誉,“除了极罕见的例外,当第二名是没有什么好处的。未抢到优先权的发现是一个苦果。”因为对于科研人员来说,科研中发现的优先权是极端重要的,这不仅决定着个人的声誉和地位,而且带来更多的收入、更大程度的承认。何况,“靠虚假成果换来的好处是相当大的,而受惩罚的机会却很小。”这也就是为什么赫胥黎何以担心“科学并不比人类活动的任何其他领域更纯洁”的缘故之所在。科学家也是人,也具有人的劣根性。“历史表明,科学史上的舞弊比人们常常设想的要普遍得多。那些为了使其数据在他人看来显得更有说服力而篡改数据的人,肯定认为他们只不过是为了维护真理而作假。但在科研的历史上导致形形色色舞弊的真实动机似乎总是为真理的少,更多的成分是为了实现个人的野心和追求,即达尔文所说的‘虚名’。” 该书还进而指出:“我们估计,每有一个大舞弊者被揭露出来,就会有一百多个类似的大舞弊者逍遥法外。而每发生一起大舞弊,就会有一千来起小舞弊得逞。……每一起被揭露出来的大舞弊,代表了大约十万起隐藏在沼泽般的科学文献废纸中的大大小小的舞弊。”黄禹锡事件就是最新的“科学殿堂中的弄虚作假”事件。
    就中国科学界和学术界的情况来看,抄袭剽窃、伪注、数据作假、学术荣誉注水等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已经凸显到了令人忍无可忍的地步。疑似学术不端行为者,近年来越来越多,呈不断攀升之势。几乎所有的名牌大学都无一幸免地陷入学术不端的泥潭,教人惋惜、尴尬和难堪,令整个高校学术共同体的形象蒙羞。除了个别的例外情况,各大学几乎对于学术不端行为采取不作为、甚至是掩护和遮蔽的消极做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已跌破学术伦理的底线。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即使铁证如山,依然理不直而气壮,“老鼠喊打”,“恶人先告状”,颇有正不压邪之势。

新京报:在您看来,问题的关键在哪里?
      徐友渔:关键的问题不是在于哪一个人、哪一个社会、哪一个国家会出现这样的学术造假等腐败问题,而在于问题出现之后整个社会的处理和反应态度。在一个民主比较成熟的国家,由于媒体的监督,学术对于政府的独立性,可能更容易使问题暴露出来,出了问题包庇比较困难。
      杨玉圣:出现黄禹锡事件这样的问题,有科学家道德缺失的因素,也有学术发表制度的因素,还有影响学术研究的社会环境与制度因素。外在环境的诱导和压迫,专家评审制度的漏洞,都是客观因素,而科学家在科学研究和成果发表时缺乏学术诚信,是主观因素。黄禹锡事件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个人认为,黄禹锡事件之所以是黄禹锡事件,关键还是黄禹锡本人及其领导的科研团队以及论文署名人群体。

背景:黄禹锡科研组背后,我们能够看到很多不正常的状况:主要表现在一是黄禹锡邀请了大多数人认为对论文没有直接贡献的韩国总统的科技顾问作为共同作者;二是黄禹锡掌握了别人无法比拟的大量科研经费。这些因素不同程度上加剧了事件曝光之后的影响力。

新京报:学术论文或者科研论文的署名应当坚持哪些最基本的原则?
     徐友渔:学术论文或者科研论文的署名问题主要有二:一是谁有署名权,二是谁是第一署名人。这应该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是也是很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之所以会出现问题,纯粹是一些非学术的、甚至是和腐败相关的因素使然。现在有必要重申这些基本原则:一是真正参与了科学研究的人才能够有署名权,二是真正领导科研项目、对科研项目做出实质性重大贡献的负责人才能够作为第一署名人。在黄禹锡事件中,一些有权力的人或者国外公信力比较高但没有参与研究的人成为论文署名人,使得争取科研经费更容易,论文在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更为容易,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次学术造假事件。这就背离了论文署名的这两个基本原则。 
      杨玉圣:在学术成果署名问题上,还有一点值得特别提出:即导师无论如何不能在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上署名,因为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独立完成的获取相关高级学位的基本成果依据。如果导师在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发表或出书的时候署名的话,这不仅是荒唐透顶的,而且也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这不但违背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而且违背知识产权,而且更重要的是这还证明必定有一方是假的。因为与一般的论著不同,学位论文应该是学生独立完成的学术作品;导师负责指导,责无旁贷。无论如何,作为导师,不能在学位论文上作为署名作者。不然的话,人们就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提出这样一个悖论式的疑问:如果导师在学生学位论文上署名,那么,这篇论文就应该属于导师的学术成果,作为学生,即不应该通过该毕业论文获取相应的学位;如果学位论文是学生独立完成的,那么导师就不应该作为署名作者,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新京报:中国学术界这个问题发展到什么程度了呢?
      徐友渔:我认为这个问题在中国同样严重,甚至更加严重。现在中国大量的科研机关在发表论文的时候往往要把行政首长及其他有特殊关系的人员的名字署上去,甚至作为第一作者。这种做法是非常糟糕的。如果论文没有出事,那这些人就享有论文成果;如果论文出事,这些署名者就会以不知情为由推卸责任。现在做这种辩解的人特别多,中国比韩国恐怕是有过之而不及。总之,我认为署名就应该坚持实事求是,如果背离了这一点,后患无穷。 
      杨玉圣:学术成果署名及其排名顺序,本来是体现有关当事人对学术研究及其成果的贡献度以及知识产权和学术责任的标识,但在现行的“工厂制”模式的学术生产活动中,却出现了“友情署名”“赠送署名”等搭便车行为。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邹承鲁曾举例说:他曾遇到一位学术界人士,三十年居然发表了1500篇论文,几乎每星期一篇,令人不可思议。他认为,论文署名首先是责任,其次才是荣誉。而且,强行“搭车”,难免不遭“车祸”——或被人揭发,或由于论文发生错误而成为无辜牺牲者。这是非常有道理的。

新京报: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制度缺失还是执行中的问题?
      徐友渔:据我了解,科研论文署名的具体规定早已有之,现在的问题与其说是建立规矩,不如说是监督规定如何执行的问题。我们大多数学者都知道应该怎么做,大多数情况下都有现成规范,关键是大家没有按照现有的学术规定去做。当然这种学术规范有时还是粗线条的,还应该更精细化。
      杨玉圣:我个人认为,学术期刊、出版社作为学术作品的最后“把关人”,也理应承担其义不容辞的学术责任。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北京大学学报》《新华文摘》等70多家社科学术理论期刊的主编,共同发起并制定了《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理论期刊工作者自律公约》,其中强调要保持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严谨治学,严谨办刊;倡导和遵守学术规范,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学术腐败,与学术剽窃、学术赝品、学术泡沫等不良现象作坚决斗争,捍卫学术的尊严和纯洁。这充分反映了学术期刊界仁人志士的学术自觉意识和学术责任。

新京报:学术科研经费由政府分配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
     徐友渔:政府权力的滥用或者不当使用,韩国和中国都同样面临这个问题。虽然在这些国家表面上都有一套正规、合理的科研经费申请、评审和分配发放的制度,而且看起来似乎如果按照这些规定来做,可能问题会少的多;但是,韩国的情况证明——而且中国的情况更加证明——政府权力部门往往有超越专门评审机构的更大权力,往往认为有一些涉及到国家面子或者是当务之急的项目,从而政府往往就超越了正常的评审机构和评审权力所能够投放和分配的资金限额,凭自己的主观意志分配科研基金,这就使得有关科研机构或项目比正常渠道获得的资金多得多。这就容易造成很大的问题,比如说有些科研项目经费申请即便历经千难万难也申请不到,而有的项目一旦被有关部门认为非常重要,就会得到超出预想的巨额经费。而这些巨额经费往往使得有关人员不知道如何花,甚至孳生腐败问题。
      杨玉圣:在我国,主要是由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办、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等部门,归口统筹科研经费的划拨与管理,尽管口径不一,但这些科研经费都是来自国家财经拨款,即来自于纳税人的贡献。为此,应当在科研经费的划拨、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化、透明化,程序公正,合理预算,过程监督,事后审计,以防止暗箱操作、钱学交易、经费流失等腐败问题。

新京报:在学术发展过程中,政府该扮演什么角色?担负哪些职能?
      徐友渔:我认为政府只应该在宏观上提出要求跟建议,在方向上引导。国家应该有一个总体的科研或学术规划和要求,但这个要求也应只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其次还应该有一些立法活动和监督活动来保证执行这样的规划和要求。至于其余的事情,我认为最好还是交给科技界或学术界来解决。实际上你看韩国和中国的不少学术造假等学术腐败事件都是政府干预太多、包办太多的结果。
      杨玉圣:学术自由,学术独立,不仅应当是理念,而且还应当是实践。这就要求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学术与行政勾连,或者行政干预学术,只能是两败俱伤。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学科和重大应用课题,政府有责任从人力物力和制度上给予保障,创造宽容、自由的学术环境。

新京报:学术与世俗政治之间的界限在哪里?两者要各行其道,关键在哪里?
      徐友渔:客观来说,两者之间的界限虽然存在,但从操作性上说很难划分。可能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政府方面而不是在学术界、科技界。政府方面最容易犯错误,而且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如果政府把没有考虑成熟、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的项目认为是当务之急或者出于其他非学术性目的而加速其发展,就容易越俎代庖,违背科学研究或者学术研究发展的客观规律,最终落得失败的结果。最著名的例子之一发生在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尼克松总统曾经认为,应该在十到二十年之内攻克癌症,于是就把大量的政府经费放在攻克癌症项目的研究上,因为当时的技术研究完全没有成熟——即使到现在也没有攻克癌症——导致大量的研究经费投入而达不到预期结果。所以我觉得如果把科学研究或者学术研究定位为为政治服务,就容易使科学研究或者学术研究走上歧途。黄禹锡学术造假事件实际上与韩国政府为了民族的自尊心跟自信心而加速发展某些科学技术有关。而中国的情况在我看来更严重。比如说中国的夏商周断代工程,据有人说,当时我们的某一领导到埃及访问,发现埃及有四、五千年的历史,而我们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只有三千年,所以就决定加快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研究,而没有考虑学术研究的客观规律,这样一个项目的目的就是要证明中国的文明历史比埃及要长,至于花了多少钱则在所不惜。还有就是重修清史。据我了解,用于重修清史的项目经费数额巨大,一层层分下去,有的最下面的单位和人根本用不完,有的课题组根本就不知道用这些钱来做什么,挖空心思想办法花钱。与此同时,那些真正重要的研究项目却因为缺少经费而难以为继。这种情况下的政府干预实在是太严重了。我建议政府应该在这方面退出来,而且尤其不应该将个别领导人的意志上升为政府意志;即使他的动机是对的,也要考虑进行科学研究的客观条件是否成熟;即使条件成熟,也应该研究清楚到底给多少经费最为恰当,才是一个合理的分配。所以我建议政府在分配科研经费时应该提出一个总体性的、宏观的指导意见,然后让具体的委员会再把政府的指导性意见细化成具体规定——这里边有一个筛选和鉴别的过程——由他们来具体操作,而不要由政府一竿子插到底。

背景:黄禹锡学术造假事件被曝光后,黄禹锡宣布辞去首尔大学教授职务;首尔大学宣布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对此事进行彻底调查并向社会即使充分公布了调查结果。

新京报:如何评价黄禹锡个人在被曝光之后的行为?
      徐友渔:客观说来,与中国有关大学对类似事件的处理相比,我个人认为黄禹锡以及首尔大学表现得要好得多;但是仔细分析黄禹锡的表现,这未见得是他自觉的行为或者道德高尚的结果。他实际上更像是要采取种种做法尽其可能来保住他现有的地位。他之所以节节败退,实际上是整个国家舆论督促与制度限制的结果。学术造假事件最终处理得好不好,实际上跟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在这方面中国汕头大学胡兴荣教授的事情就是一个与此类似的例子。那个教授什么都没说,干干脆脆地承认错误,马上辞职。这是制度的问题。黄禹锡事件中,他个人未必想这么做,但制度的因素决定了他必须这么做才是最不坏的选择——不这么做也不行,甚至结果会更坏。但是在中国,如果面临类似的事情,大多数情况下,对当事人来说,或许抵赖是有便宜可占的——如果因为抵赖而使得事情越来越糟的话,当事人当然会选择更好的回应方式。两厢对比,我认为中国的问题不仅是有关惩治学术造假的制度跟不上,中国的有些单位、有些制度实际是在怂恿、鼓励这些人对自己的学术造假、学术腐败进行抵赖。 
      杨玉圣:面对学术不端,无论是首尔大学的黄禹锡还是汕头大学的胡兴荣,均宣布辞其教授职务。无论如何,这是学者的学术责任意识的体现。记得黄禹锡先生在声明中曾表示:“我为给韩国人民带来震惊和失望表示真诚的道歉,作为道歉的象征,我决定辞去首尔大学教授的职务。”胡兴荣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率地说:“光道歉不足以表达我的诚意,我希望能更加光明磊落一点。”这些自白应该被认为是真诚的,也是值得肯定的。

新京报:如何评价首尔大学组织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一事?
      徐友渔:首先,首尔大学并没有因为黄禹锡学术造假事件被曝光就迁怒于媒体,甚至采取借助官方力量来压制媒体,而是采取非常开明的做法,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对事实真相进行调查,并及时、充分公布调查结果,正面回应民众和社会,这样的举措非常之好。另外,首尔大学如果不这么做,恐怕对它的影响也很不利。这和中国就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现在中国的很多学术腐败、学术造假行为被曝光之后,很多情况下大学不闻不问,包庇护短之风愈演愈烈。尤其是最近发生在武汉大学的学术造假事件,全国上下都炒得沸沸扬扬,而武汉大学就是奉行“笑骂由你笑骂,我自我行我素”的鸵鸟政策。通过这起事件就可以窥探到,现在中国有些大学的权力在对抗舆论、封杀媒体时是绰绰有余的。试想一下在韩国,如果首尔大学的校长不向国民道歉,不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调查事实真相,不向社会公布最终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估计也是行不通的。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武汉大学要向韩国的首尔大学学习。但是很遗憾,至今它根本就不这么做,而且我一点都看不出它有这么做的迹象。
      杨玉圣:对学术不端问题,由学术机构组织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公正调查,这对于有关当事人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像友渔刚才批评的“鸵鸟政策”那样,只是回避问题而不能解决问题,这只能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更大的被动、对有关机构带来更恶劣的影响。首尔大学用最快的速度,严肃调查,果断处置,从而为首尔大学、也为韩国科学界挽回了学术声誉。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我国的一些大学和机构也正在进行这一方面的积极探索。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已在全国高校率先成立了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受理该校教师违反学术规范的投诉,并组织专家对之作出甄别鉴定,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惩处建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再如,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也正在准备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以进一步统筹和指导全国高校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

新京报:怎么样才能让它做一个回应呢?
      徐友渔:首尔大学如果想包庇黄禹锡,就必须考虑来自舆论的压力;但是在韩国,舆论的压力对于大学或者大学校长来说是承受不了的;武汉大学教授剽窃的学术腐败事件中的舆论压力更多来自于网络,而不是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这就使得舆论对武汉大学的火力受到不小的限制——在中国,有的大学的权力是可以罔顾舆论的。
      杨玉圣:第一,舆论监督应加大力度,特别是报纸、电视等媒体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正确的新闻导向。第二,学术界应进一步开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与学科评论,尽管目前的网上论坛相当活跃,但往往三言两语,而且众说纷纭,因此学者们如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伸张学术正义,仍然是一个迫切而紧要的问题。比如面对周叶中教授抄袭事件,堂堂的法学界只有贺卫方、杨支柱等个别学者公开发表署名批评文章,而且还有一个非常不正常的现象,即批评者往往受到各色各样、莫名其妙的谩骂与攻击。第三,被侵权者应当积极主张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比如,《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一书至少抄袭了王天成、崔卫平、高全喜、李强、刘军宁等学者的论著,但遗憾的是,除了王天成先生外,迄今尚未见到其他被侵权人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权者之无动于衷、乃至麻木不仁,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抄袭剽窃者的无法无天。这是一种很无奈、也很可悲的一种现实局面。

新京报:从黄禹锡学术造假事件中,除了这些问题,中国学术界亟需反思的还有哪些方面?
      徐友渔:问题太多,但我想首先还是科研经费怎么分配才公平合理。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在的科研经费投入比以前要多,但是跟发达国家相比仍然不足。在经费极其有限甚至不足的情况下,还有相当大的资源浪费和不合理分配,这对中国现代化事业就太不利了。现在我们要搞所谓创新体系,把科技创新立为国策;显然创新中很关键的一环就是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这跟科研经费的分配有着非常大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的科研经费分配仍然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受伤害的还是我们自己的创新事业。再有就是在科研和学术活动中间,中国已经表现出触目惊心的造假等学术腐败活动,而且仍然没有一个健全的机制能够比较正常地防范和纠正这种行为。这两个问题是当务之急,中国的高层领导应该对此予以相当重视。武汉大学的问题,如果自身不能解决,那么教育部就应该出来解决;教育部如果不能解决,国务院就应该出来解决;如果最高当局还没有举动,那就意味着治理学术腐败的理想就没有希望了。至少现在看起来,最高领导仍然还是为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着想的,但可能有些问题还没有意识到或者重视不够。在这种情况下,搞科研或者学术研究的人就应该更加重视这两个问题:政府如何更加合理地分配科研基金,应该有更大的力度来惩处现已成为中国学术科研集体毒瘤的学术造假、学术腐败活动——不然的话,科学创新这些想法可能都会大打折扣。
      杨玉圣:以中国之大、学人之多、学界之复杂、学术之参差不齐,与韩国相比,我们应该有一种更强烈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现在的当务之急是,让学术回归学术,改善学术生态,改革学术评价机制,坚决维护学术尊严。韩国的黄禹锡事件,同样是中国的一面镜子。俗话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又说,“亡羊补牢”。窃以为,黄禹锡事件的警示意义之一,也恰在于此。警钟应当长鸣,我们应当认真对待学术不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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