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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成钢教授带你领略2016诺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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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给了哈佛大学教授奥立弗·哈特(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学院教授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om)。 这两位经济学家曾先后来到中国,参与中国经济改革的讨论。

1994年8月哈特应邀参加了“中国经济体制的下一步改革”国际研讨会(“京伦会议”),在此次会议上他介绍了与阿吉翁(Pillippe Aghion)、穆尔(John Moore)共同提出的对现行破产程序进行改革的建议,即所谓“阿吉翁—哈特—穆尔破产程序”。

两年之后的1996年8月,哈特的合作者之一穆尔、和哈特同获诺奖的霍姆斯特朗、2007年诺奖得主马斯金、已故的拉丰(Jean Jacques Laffont,)以及现任美国金融学会会长博尔顿等人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和技术经济研究之邀,来京参加“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经济改革”国际研讨会,并展开了辩论。

在那次会议期间,时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资深编辑的肖梦女士(现为《比较》执行主编)请许成钢教授介绍了四位经济学家就现代厂商理论展开的争论。在哈特教授和霍姆斯特朗教授获奖之际,《比较》编发这篇访谈,供读者们了解哈特和霍姆斯特朗的理论观点时参考。

►肖梦 最近在北京,由社科院数量经济和技术经济研究所主办召开了“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经济改革”的国际研讨会,几位最著名的产权理论和博弈论学者都参加了,特别引起国内学者兴趣的是8月31日下午马斯金(Eric Maskin)、霍姆斯特朗(Bengt Holmstrom)、穆尔(John Moore)和博尔顿(Patrick Bolton)的辩论。但是这些经济理论前沿的讨论毕竟过于艰深。今天,我想通过对你的采访,能够用最浅显的方式,将严肃的学术介绍给希望了解这一理论的经济学同仁,当然也包括广大的中国读者。我们采取漫谈的形式,请不必拘泥于结构的严谨和内在的逻辑性,只想给读者一把钥匙,达到“比较开眼界、长知识、启智慧、出真理”的目的。

▉ 许成钢 中国学者能听到这样高水平的关于厂商理论和产权理论的辩论是很幸运的,这是关于产权理论这种性质的国际会议的第二次面对面的争论,第一次争论是一年多前在比利时举行的,那个世界闻名的马斯金与哈特的争论会,国际上有关精英多半都参加了,穆尔、梯若尔(Jean Tirole)都在座,马斯金是大思想家,当然穆尔也非常重要,哈特除了第一篇与格罗斯曼合作的论文后,有关产权与厂商理论的论文几乎都是与穆尔合作的。这次在北京召开的会重要的特点是霍姆斯特朗参加了,在一年多前,霍姆斯特朗尚未表达意见,这是他第一次正式参加产权理论和企业的面对面辩论。对于此次参会的西方经济学家来说,最新的是霍姆斯特朗的论点。因为穆尔与马斯金的论点过去表达过了。我想,人们可能对穆尔讲的模型背后是什么意思不太明白,它的基础是哈特新出版的《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那本书,他把这本书再简化成辩论会上所说的模样,并风趣地用中国人的老艾与老白替代A与B两个所有者,如果读了哈特的书就会了解深入得多了。用合同理论的概念来讨论所有权的问题,自1986年与格罗斯曼共同写的文章开始,这个工作哈特做了很多年。在此以前,所有权问题的讨论有两个主要思路:一个主要思路是交易成本学说。交易成本是科斯提出的,的确在帮助人们思考问题上是起了很重要作用的,但从经济学理论角度看,这个概念使人感到非常的不满足。什么叫“交易成本”?这本身不清楚,用交易成本解释等于用一个不知道的东西解释另一个不知道的东西,把未知的论点推导到另一个论点。从经济学理论来说,如果理论不透彻,从这样的理论中引出的政策含义就会有问题。说句题外话,恰恰交易成本在国内是最流行的。另一个是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思路,霍姆斯特朗大大发展了这一思路。霍姆斯特朗主要的发展是从一个团队(team)来阐述产权问题,当一个团队在一起工作时,其间会产生搭便车问题,你也想偷懒,我也想偷懒,大家都偷懒什么也做不出来,效率特别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你就要雇一个管理人员来管他们。最后谁来监督管理人员?这是阿尔钦和德姆塞茨的理论,但思路就到此为止了。而霍姆斯特朗将此严格地进行推论,发现当监督困难时解决效率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个团队做事情的预算不应该平衡。通常人们总讲预算平衡,而霍认为,如果预算是平衡的,得到的结果一定是低效率的,为了要解决搭便车问题,就需要打破预算的平衡,这意味着需要有一个人是剩余索取者(residual claiment),这个人是所有者,多出来的钱他拿出来揣腰包里去了,才能解决此问题。所以,这是一个重要思路。当我们讨论产权意义时,在哈特、穆尔、格罗斯曼以前,基本上就这样两个思路。一个思路是科斯、张五常,一个思路是阿尔钦、德姆塞茨和霍姆斯特朗。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是一种概念性讨论,霍姆斯特朗是第一个在理论上进行严格讨论的学者,那是在1982年。但是这些工作人们也认为不是很满足的。非常重要的、突破性变化的是1986年格罗斯曼与哈特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该论文从合同不完备来解释产权理论,为了要让人们明白什么是不完备合同(incomplete contract)就必须解释什么是完备合同。这确实不象表面上看上去那么简单,真要理解,你必须先要知道什么是完备合同,而完备合同是相当复杂的。如果合同是完备的,实际上所有制本身是没有作用的。为什么所有制本身是没有作用的,因为你不管用什么办法来分配财产所有权,通过签订完备的合同,都能达到最佳结果。所以,只要能写一个完备的合同,无论财产是工人的也好,还是资本家的也好,还是政府的也好,全是一样的。无论谁写的合同都是一样的,产权也就是无关紧要的了。

关于讨论完备合同,在经济学中已有大量文献,其中特别重大的贡献是马斯金,他从机制设计的角度阐述了合同理论。

►肖梦 我打断一下,什么叫机制设计?与合同理论有什么关系?

▉ 许成钢  我们可以把机制设计(Mechanism Design)看成是广义的抽象的合同理论。现在人们说的合同理论更具体,离实际更近的理论。在合同理论这一领域中,马斯金是现在公认的、最活跃的经济学家,另外最重要的人物就是哈特和霍姆斯特朗。我们十分幸运的是,这些人都来过中国,1994年你们主办的京伦会议哈特参加了,1993年在我引荐下,阿吉翁也来中国作过学术演讲,使中国人了解这些人是研究什么的,在博弈理论、合同理论和产权理论中有什么样的地位,也知道这些人是怎么回事了。早在70年代末,哈特与霍姆斯特朗写过一个理论综述,把到那时为止的合同理论的全部内容都概括描述了一番。当时的合同理论都仅仅是集中讨论完备合同的。

当哈特为首的一群人在讨论不完备合同时,他很清楚原来讨论的是完备合同。不管人们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这是当代经济学前沿中的一个集中的问题,所有关于产权的理论争论都集中在这一点上。为什么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呢?它的思路主要是沿着科斯的思路过来的,就是交易成本,但交易成本解释得不清楚,没有用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原则、最基本的原理推过来,经济学在这个意义上有点象数学,数学一定要从公理推过来,否则,从哪儿跳进来的东西,逻辑上不清楚,没有基础。经济学就是要以最原始的经济学原则出发,交易成本绝对不是最原始的原则,经济学最基本的原则是技术、是人的心理状态,是给定的资源,是信息,所以,好的经济学理论一定要从这些最基本的原则出发,一步一步推过来。

1986年,格罗斯曼和哈特的论文第一次基于合同不完备阐述了产权理论的理论。当合同不完备时,就没有可能设计一种完善的合同让人努力工作。当某种事情后来发生,而合同里又没有规定时就会出现问题。或者换句话说,事先人们能估计将来会出现问题,就不会尽最大努力去工作,因此得到的结果就是低效率的。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分配财产的所有权,谁是所有者,谁有对财产的控制权,就可能由此解决合同不完备时的激励问题。假定你是财主,我是长工,平时我做根据合同规定好了的事。后来发大水了,合同上没写,财主有支配土地使用的权力,所以你就有权让我把水弄出去。这些在原来合同上没有写尽,也无法写尽。这就是哈特他们的基本思路。

这里马上碰到的问题就是,一些理论经济学家不满足不完备合同的假设。假定合同不完备,是从中间插进来的,并没有从最基本原则出发,所以,经济学家一定就要问,为什么合同不完备?以哈特为首的主要经济学家,对追问的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个解释--合同规定的项目中有些是第三者无法验证(not verifiable)的,好比你雇我来干活,你知道这个活儿是怎么回事,可是第三者搞不清楚这个活儿是怎么回事。举例来说,你让我给做个菜,我给你做长工已经做了很久,知道你的口味喜欢吃浙江菜,照理说我应该给你做浙江菜,可是那天我就是给你做了四川菜,你知道我没有给你好好做,我心里明白这是故意捣乱,但拿到法庭去,这怎么说得清呢?为什么我这盘四川菜就是不好的?法庭无法裁判。哈特所论述的原则是:由于合同规定的有些内容是没有办法由法庭裁判的,换言之,由于第三者无法验证的原因,合同会是不完备的,即使写尽所有能设想到的内容也没有用。之所以合同要写清楚,是因为当有一方违约时,可以上法庭裁判,他给了这么个原因。有关用不完备合同来解释所有权的问题,一系列论文的第一篇是格罗斯曼和哈特,在此基础上哈特和穆尔又写了很多论文,后来博尔顿也写了很多,这就在经济学界形成了解释产权的主流理论,而且还在继续壮大之中。

►肖梦  哈特和穆尔是合作者,还加上阿吉翁、博尔顿是同一思路了?那我想知道,穆尔在辩论会上说的老白和老艾拥有A与B资产的模型,主要意义是什么?他重要的结论是企业规模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这样激励因素是最好的,是不是穆尔强调了产权和控制权的重要性。你认为呢?

▉ 许成钢  我们单独来看一下穆尔讲的是什么。应该说,那天的辩论会时间太紧,所以他讲的过于简化,中间有许多东西都没有提。有一个关键的地方,即:所谓的老白和老艾的关系是互补的。实际上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达,两个厂商之间有特殊关系,他们分别需要向相互关联的项目投资,这类问题原本在哈特书里以及在格罗斯曼-哈特论文中用的是著名的真实历史故事。30年代通用汽车公司与一个做车体的费舍车体厂两者间的关系。通用汽车公司想要大批量订购费舍车体厂的产品,在一定程度上,通用汽车公司就依赖费舍厂提供的车体,这车体是为通用公司专门制做的,这才经济。反之,费舍厂也依赖通用汽车公司的订单,中间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就惨了。所谓的要胁问题(hold  up )由此而来。如果通用汽车公司要扩大投资,车体厂也要随之扩大投资规模,才能满足汽车厂需要,事先两者都要扩大投资规模。但在所有权分开的情况下,双方都害怕对方将来变卦怎么办,哈特-穆尔讨论这个问题,证明了如果两个厂商的资产相互间的关系是互补的,财产由一家拥有是最优的。如果分开拥有,如果合同是完备的,你违约我可以上法庭告你,判罚你就是了,所以如果合同是完备的,分开拥有还是由一家拥有是无所谓的。现在这里重要的问题是合同不完备。假定生产的车体有特殊要求,通用公司和费舍厂都知道这特殊何在,但最早订合同时并不知道技术会向什么方向变化,车体制造会随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如果这些无法在合同上写清楚,发生纠纷时法庭就无法验证,很难知道看上去好好的车体,为什么通用汽车公司会认为不好,从而无法裁判了。费舍厂可能认为如果按通用公司要求制造技术投入成本太高,万一将来通用公司违约,我上哪儿卖去啊?我还不如把车体做得更通用,你不要,我卖给其他厂家不是合算的吗?这样的一种考虑称为要胁问题,双方都要考虑要胁问题,所以双方都在决定投资的时候留一手。

哈特-穆尔理论从这样的例子引伸过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有关两类资产的产权最好由一方而非由双方拥有。那天穆尔在会上讲的老白与老艾的例子是种地,假定土地A与土地B之间没关系,而且老白住在A地边儿上,老艾住在B地边儿上,这个例子是说用两者间的关系不是互补的时候,当A与B相互独立,哈特-穆尔理论证明最优的产权关系是分开的。一系列的结果可以从他们的理论中推出来。例如,如果产权归一方所有,那么应该归谁所有?他们理论说哪个的财产更重要,由在哪一个人来控制资产时产生的收益更大,就应归谁所有。这些结果在哈特的书里都可以找到。

►肖梦  马斯金同哈特-穆尔的争论焦点是什么?我认为最困难的是理解他所说的内容。

▉ 许成钢  马斯金的特点是说话字斟句酌,但出口成章,必须一字不落地紧跟他的逻辑推导,他的思维是极为敏捷的。自从哈特和穆尔给了一个第三者不能验证的合同不完备的理由,争论就开始了。马斯金和梯尔若合写的论文认为这个理由不够好。马斯金在北京的辩论会上首先作了这样的肯定,“我同意这里讨论的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他承认这是一个突破,但认为穆尔解释合同为什么是不完备的理由不令人满意,从合同不完备推到产权,他都接受,但他不接受哈特-穆尔关于合同不完备原因的解释。他说,好,我接受你们的所有假设:合同中的有些条目是第三者不能验证的,但是,你们的合同中写进了关于双方的预期成本与收入的条文。我现在按你的条件来推导,设计一个机制。或者换句话说,我来为你设计一个合同。其结果是在你给的所有条件下,我能给你设计出一个完备合同,不需要把不可验证的内容写进合同,我什么都能算出来,用最白的话说,马斯金讲的就是这个内容。为了浅显,他举了一些例子来说明他的安排,实际上他设计的挺复杂的。但最基本的原则,就是马斯金在哈特和穆尔给定的条件下,他们认为能导致不完备合同,而马斯金和梯尔若却在这些给定的条件下推导出完备合同。这个结果被称之为相关定理(relevent theorem),即有些内容不可验证同合同的不完备性无关。

►肖梦  也就是说,马斯金从根本的理论上推翻了哈特和穆尔的模型?

▉ 许成钢  我想,这里有一点要明确的,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我们的兴趣不是去追究合同不完备的原因,那么就可以在哈特-穆尔理论基础上来讨论产权问题了。现在非常多的经济学家就是这样来讨论产权问题的。我们承认合同不完备的原因这个问题没解决,需要有一天能解决它,由于产权问题实在是太重要了,为了能够很好地理解产权问题,为了经济学能尽快发展,我们做了一个这样的中间假设,从这儿出发来理解产权问题,由此推导出政策上的含义,意义是很大的。马斯金-梯尔若与哈特-穆尔争论的焦点并不是在这部分,而是前边那一段:为什么合同不完备,原因何在?这当然在理论上是极其重要的,但对于做实际工作的人可能会觉得兴趣上要差一点。

►肖梦   第三个发言的是霍姆斯特朗,我听下来他谈到很多协调问题(coordination),似乎比穆尔讲的产权理论涉及的面宽泛多了,而当今协调问题是不能不考虑的,国内却对他介绍得很少,有些介绍还有人认为不够准确,请你谈谈霍姆斯特朗又是什么观点吧!

▉ 许成钢  马斯金与哈特-穆尔的争论是第一个大问题,关于怎么理解产权,怎么理解合同不完备的原由。霍姆斯特朗提出的看法,是争论的第二个大问题。这次会议他为了辩论提供了一篇论文——“企业作为一个子经济”,这篇论文写得很清楚,可以说最适合中国读者,因为他过去写的那些出名的论文都很技术性。在经济学的文献中,讨论激励理论的文章可谓汗牛充栋,而讨论协调问题的文献就比较少了。霍姆斯特朗提出的论点焦点不在于合同不完备的基础。他接受合同不完备产生的产权问题,但是他认为哈特-穆尔讨论的产权问题过窄,实际上产权归根结蒂是许多提供激励机制的工具之一,而且由产权带来的可以提供激励机制的手段也很多,但是哈特-穆尔只集中在许多问题中的一个问题--要胁问题,霍认为这个太窄。

霍姆斯特朗另外一个评论更尖锐。哈特-穆尔理论的结果,即提供激励机制的手段就是分配产权,那么,一个企业有许多工人,最终要为这些工人提供激励机制,所有雇佣者都应被激励,应给他们产权。如果哈-穆理论是正确的话,可以推导出产权应该分配给工人,但实际上,为什么我们观察到的大部分西方企业产权并不集中在工人手中,产权都集中在外部人手中,这理论与观察不是矛盾吗?所以这理论不是一个完美的理论。这是一个致命的评论。

霍姆斯特朗的论点可以与马斯金的论点联系起来看,马斯金追到哈特-穆尔理论的根部逻辑,而霍姆斯特朗接受所有假定,追的是推导出来的结果。所以这次的辩论实在是非常有意义,也特别有意思。一个是攻哈特-穆尔理论的基础部分,一个是攻其结果部分。

►肖梦 难道哈特-穆尔理论的结论是产权归自己最好,不分享最好吗?我觉得这有点难以置信。

▉ 许成钢  哈特-穆尔从来没这么说过,但霍姆斯特朗认为,根据哈特-穆尔理论模型的逻辑,最好的激励机制是对资产的拥有,是剩余控制权,这时它机制才强,从他们的理论推导就意味着这样的结论。哈特-穆尔的理论在讨论到工人时说,当产权的拥有者有变化的时候,工人的激励会随之变化,由于工人的工作必须使用资产、机器及厂房,所以资产所有者有权力控制对其设备的使用,由此带来了资产的所有者对工人的控制,即对工人的控制并不是直接控制,而是通过资产来控制的。这个观点其实过去早就提过,马克思是第一个提出这个观点的,后来德姆塞茨也这样说过。但经济学家一直觉得不够满意,什么叫“控制”,什么意思?第一次从理论上进行严格分析的是哈特-穆尔理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假定人是有基本人权的,是自由的,资本家不可以直接控制工人,但可以通过控制资产来控制工人。他们用现代经济学的工具,从合同的不完备这里推导出来了,最后得出的结论与马克思的观点是一样的。

霍姆斯特朗除了对他们的批评以外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一个好的厂商理论,应该超出这样窄的关于产权的讨论。好的厂商理论应该考虑到一系列与企业有关的现象。比如企业作为声誉(reputation),企业作为给工人分配工作的机制等一大串因素。他的论文讨论的有相当部分是已存在的,有相当部分是他发展的,企业是一个多方面的复杂的实体,对它的认识应超出从产权角度来看问题。归纳而言,产权理论包括两大类问题:一大类是激励问题,一大类是协调问题,产权是集中在激励问题上的,产权是解决激励问题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但可能不是唯一的手段。要用非常短的话来总结霍姆斯特朗的理论就是这些内容。

►肖梦  接下来是博尔顿,他的研究成果主要是什么?我看他出示的模型引用了穆尔的老艾和老白的例子,他是辩论中穆尔一方的吗?

▉ 许成钢 让我先介绍博尔顿的背景。十几年前他是哈特培养出的最出名的博士生,他的博士论文使他崭露头角,接着发表的好几篇文章使他备受重视,他成名在用不完备合同理论来解释问题,不完备合同在经济学界能有这么大的影响,他起了很重要的作用。还有一个是阿吉翁。博尔顿是这方面的主要一员,他的立场很清楚,因此他不去辩论合同不完备的原因是什么,他也不去从合同不完备导致的产权问题来解释企业的边界是不是合适。相反的,他讨论的是在考虑其他条件下可以有更丰富的厂商理论。实际上,霍姆斯特朗攻击哈特-穆尔理论时主要讲的是从不完备合同推导到产权太窄了,而博尔顿说,我可以给你拿出特别丰富的东西来。如果你只看哈特-穆尔的论文,好象是有点窄,但再看博尔顿的就宽得多了。

他在这次辩论中讲到两个主要问题:一个问题是说竞争。他有一个重要的论点,产权是重要,但产权只是当竞争不够充分时才特别重要,如果竞争是充分的,产权的重要性就会下降。也就是说,当竞争是充分的时候,产权的分配方式可以是不太重要的。这是博尔顿从合同不完备解释产权出发推出的结论--这样一个把问题倒过来推导出的结论。当然这就很重要、很丰富了,帮助我们认识产权的性质。在转轨经济中到底产权有多重要,有许多讨论。很多人说,中国为什么在产权不清晰的情况下经济发展得好,是因为竞争比较多。但是经济学理论不能象意识形态,象宗教一样没有解释,为什么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产权就不太重要了?博尔顿从不完备合同一步步推导出来了。辩论会上他借用穆尔的图--老白和老艾各有一块地,在穆尔的例子中只有两个人,没有竞争,他又给加一个人进来,证明在竞争时产权的分配就不那么重要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果。另一个问题是财富的限制。以往,在哈特和穆尔的工作中都假定人是没有财富限制的,博尔顿所做过的很重要的工作是,引入了有财富限制的假定。比如在哈特-穆尔理论中得出的结论是产权应该归谁所有,首先,是看资产之间是不是互补的,如果是互补的就应由一人所有;其次,要看哪个人在这中间最重要。博尔顿说,不一定。在没有财富限制时,这结果是对的,当引进财富限制时,结果就变了。可能应该老白所有,但老白太穷,假定一个地主,一个佃农,这个佃农有特殊技术使用他拥有的工具和地主的土地。按照穆尔的理论,由这个佃农拥有土地是最合适的。但这个佃农没钱,最后还是由地主拥有了。我们经济学家很关心实际经济生活中的问题,财富限制可以看作是经济学可以接受的公认的最基本的假设,没有什么人会怀疑这个假定是不能接受的。由此出发,结果就不一样了。博尔顿对已有的哈特-穆尔理论的挑战,实际可以看作是对哈特-穆尔结果的发展和补充。

►肖梦 你能再讲讲马斯金的背景吗?他为什么那么权威,那么重要。

▉ 许成钢 马斯金可以说是最活跃的理论经济学家中最突出的很少几个人之一了。全世界要找两个公认的最有影响的活跃的理论经济学家那就是马斯金和哈特,如果要挑两个人,一定是这两个,他俩影响是最大的。

►肖梦 你指的是就这一个领域?

▉ 许成钢 经济理论。

►肖梦 经济理论?并不是产权理论?

▉ 许成钢 不仅是产权理论,通常经济学家讲经济理论都是指的微观。

►肖梦 所谓的“理性预期”什么的呢?

▉ 许成钢 那是追求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宏观经济学只有追求微观基础才被称为理论。

►肖梦 这倒是挺开窍的,请你再谈谈马斯金的几个主要贡献在哪些方面吧。

▉ 许成钢  公认的最大的贡献,第一是在激励机制理论中引出了非常技术性的、用纳什均衡博奕论来执行激励机制,这在激励机制中是划时代的重大影响。在70年代后期,由于这个工作使他一举成名。那是他的博士论文,这之后他到英国剑桥大学做博士后,又做了很多工作。他在哈佛作博士论文的导师就是著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阿罗。然后又到麻省理工学院工作。第二是对博奕论的贡献。这个贡献包括他的学术研究和教学,都是了不起的。只要看任何博奕论的书都能看到他的研究工作成果,其中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关于“重复博奕”(repeated game)。经济学有一个重要的定理叫“大众定理”(Folk theorem),这是在经济学家中普遍流传的定理,谁也不知道这是谁发明的,大众理论讲的是无限重复的游戏。我们在玩游戏时总是不断重复,而经济学家就想从这个不断重复中看出影响是什么,如果这个游戏只玩一次,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个激励是怎么回事,如果重复不断地玩下去,性质会变的。比如对“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a)的问题,如果只玩一次,那么这两个囚犯都会自己认罪,坐在牢里就出不来了,这就得到了一个对他们自己不利的结果。但如果这个游戏是无限玩下去的话,说不一定就会两个人串通,他们估计到串通的好处,估计到对方态度,就会产生“声誉”的问题,互相如果信任了,结果就变好了。马斯金在这方面有很重要的贡献。

实际上在超出他本人的研究以外,特别重要的贡献是他最早地把现代博奕论用系统的办法进行教学的人,至少是几个人之一。斯坦福大学那边也有人在用另外一个传统教。最早得益于他的教学的人就是现代最活跃的经济理论学家,一个是梯尔若,一个是福腾博格。现在最有影响的博奕论的教科书就是他们俩写的,当时还没有这样的教科书,绝大多数学校都不教博弈理论,是马斯金将自己的想法组织成一个框架,才使它成为人们可以看到的教科书,这个贡献是非常大的。虽然教科书不是他写的,但谁都知道这是他的框架和系统。

除基本理论外,他在一系列专门方面也有重大贡献,一是“拍卖理论”,这是机制设计中重要的内容;二是与转轨紧密相关的重大问题“软预算约束”。国内人人知道软预算约束的概念是科尔奈提出的,但国内人不太知道的是软预算约束的理论模型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我们要给我们自个儿出难题,还要讲理论,有个软预算约束不就行了吗?但是如前面讲的产权问题一样,经济学家不满足单独讲产权,要找它的理论依据,单纯说软预算约束理论经济学家也不满足,因为什么叫软预算约束?为什么不能解决它呢?为什么不可以防止它呢?它的根源是什么呀?哪儿来的呀?第一个系统地从经济学基本原理出发来解释软预算约束是马斯金,他与另一个学生狄沃特里庞共同研究了在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软预算约束的理论问题,分析国有部门缺乏财务约束问题的制度根源。

►肖梦 是不是从激励理论来说的呢?

▉ 许成钢  是激励理论,这里面他关心的问题是软预算约束问题归根结底是激励机制不对,但根源在哪儿?狄沃特里庞和马斯金可以一直把这个问题追到银行制度是怎么安排的。在他们的理论中,中央计划经济中的银行制度是外在给定的,所有的资源都由国有银行拥有。软预算问题可以表达成博弈论中的“承诺”(commitmen)问题,即承诺能否实现。软预算约束与产权问题一样是经济学家很关注的有着深度的理论性。为什么政府往往不能实现它的承诺,这个在经济理论里--除了转轨的问题以外--本身就是一个很重要的研究题目。这十多年来,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研究为什么人们事先承诺事后却无法实现,什么道理使之如此,又有什么办法可以防止?这特别是博奕论以及合同理论重要的一个部分。马斯金的理论分析认为,由于合同理论重要性在于承诺,如果不能实现承诺,会引起好多问题。所谓软预算约束问题实际上在企业是国有的情况下的一个特殊的承诺问题。如果银行的规模过于大,比如象我们的国有银行,而且银行有各种手段得到资金来源,实在不行还可以发钞票,资金流动不受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项目的投资在一开始阶段是沉淀的,也就是以后就没有办法拿出来再拍卖了,给定你前面的成本已经沉淀,事后再对这个项目计算是否需要再投资计算的方法就不同了。如果有足够的资金的话,即使全面地看一个项目是亏损的,但给定过去的成本已经沉淀,事后计算追加成本继续这个项目就可能是合算的。这就可以清楚的看到,当规模比较小的民间银行,本身可以贷出去的资金是有限制的,即使在事后计算时也许是合算的,也仍然没有可能拿出钱来。而在中央计划经济下,由于银行都是国有的,有充分的资金,只要事后的计算觉得这个项目是合算的,就可以继续投资,结果就是当发现项目不好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这里重要的理论意义在于,这样的激励机制影响了管理人员的预期,这个理论的一个重要的假定是,管理人员对企业情况知道的多,而银行和中央计划部门知道的少,只要一开始成本是沉淀的,那么这个投资就不再能够拿来拍卖了。在这样的体制下,银行就会出现预算软约束。这是重大的理论上的发展,不是从理论上假设存在软预算约束,而是从理论上解释了现实经济中的预算软约束问题制度化的因素。从这个理论就推出了重要的政策含义,要想解决国有企业的软预算约束问题,就需要改革银行体制,而银行体制的改革就要改变大规模的国有银行,要使得银行规模由市场竞争决定。这是理论上严格的一步一步推导出来的东西。他的论文没有做这样的直接的政策解释,但是自然的你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

►肖梦  我希望今后能有可能请你们这样的贯通中西的经济学者,为中国的读者写一些专栏,深入浅出地介绍更多的东西,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当代经济学理论前沿的发展,让我们搭起一座桥,为中国的经济改革做点儿事情。谢谢。
 

(来源:微信公众号“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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