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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去行政化破冰 六高校拟定“宪法”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处处长蔡荣生涉嫌违纪被调查,传闻涉案金额上亿,高校招生权腐败再次为公众所关注。在中国自上而下倡导法治、简政放权背景下,大学如何去行政化并接受有效监督,是迫在眉睫之事。

  教育部最新的思路是,让公立高校自主制订“大学章程”,来统管全校,确保高校独立办学和自主管理。11月28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已有包括人民大学在内的6所部属大学“章程”通过审核,即将付诸实施。

  据《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2014年底前,教育部直属高校中,还将有70所左右高校“章程”被核准;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门所属的114所高校将分批完成“章程”的制定和核准。

  依据国际经验,大学章程被称为“大学宪法”,是校内基本法,在大学治理中具有最高权威。大学章程不但规定了大学名称、住所地等信息,还须明确学校的领导体制、法定代表人、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等。

  第一批章程通过教育部核准的大学包括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财新记者注意到,这6所大学的章程都明确了高校治理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明确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介绍,实施大学章程制度是教育部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措施。今后,该部还将出台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文件。教育部只负责章程的把关。章程的具体制定,高校应突出个性,有所创新,避免“千校一面”。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利明表示,高校章程对学校内外都有一定的效力。从对内来讲,章程应该是根本大法,学校将来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都不得与章程冲突。对外而言,教育主管机关也要尊重章程,并以章程作为标准。

  当前,中国大学行政化严重,大学章程能否真正管用?对此,东华大学校长徐明稚回应称,高等学校的师生是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相对较强的社会群体。章程出台后,不可能成为一纸空文。这是因为,很多教授和学生会监督,并对认为不符合章程的行为提出质疑。

  华中师范大学副校长黄晓玫介绍说:“大学章程的制定,实际是大学内多方力量博弈的结果”。章程的制定,应将校内各权利主体在决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固化下来,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各相关主体必将发挥监督功能。

  东南大学副校长林萍华介绍说,“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意味着学校党委将对学校的重要事项作出规划性决定,包含发展规划、重大建设规划和科研规划等,但不能替代校长对教学、科研、学术等管理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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