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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的竞争与垄断

巴西世界杯上,日本队首次出场即以1:2 输给科特迪瓦队,但日本队作为亚洲最强的足球队(或之一)能够与世界足球强队一争雌雄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反观中国足球队,其在亚洲足坛这个小池塘里尚不能浮出水面。为什么这样?众说纷纭。但我认为根源还在于中国足球市场少了点市场竞争、多了点行政垄断。

市场竞争

也许有人会说中国的足球市场与日本的足球市场差不多,都有足球联赛。2012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十六只球队单赛季投入超过30亿元(约5亿美元);一些财力雄厚的球队甚至网罗了如卡通戈、德罗巴、阿内尔卡、凯塔、罗申巴克、卡努特、雅库布、巴里奥斯等球星,不谓竞争不激烈。但是跟日本相比,中国足球的竞争缺少了群众基础,换言之,在草根环节的竞争严重缺失。相比较日本,其足球竞争是金字塔形状的竞争,其草根环节的竞争与其之上的竞争形成了良性循环,并形成了一个自下而上的人才输送管道,我们试以日本高中足球联赛为例。

日本高中足球联赛的主办方为日本足球协会和日本全国高等学校体育联盟,以及各地的媒体和企业,日本各地代表队48支(东京2支),决赛地为东京。事实上,日本与高中有关的比赛还有好几种,与各支俱乐部青年队之间进行名为高圆宫杯对抗赛、全国高中锦标赛等全国性的比赛。日本7人制的足球比赛参赛球员可以达到2.7万人之众,如果再把名目繁多的地方性比赛加起来的话,日本高中生的足球比赛场次可与专业球队相媲美,但真正能够吸引球迷眼球的,还是全国高中联赛,参加比赛的球队已达到4080支,但要求加入全国高中体育联盟的学校还在不断增加。此外很多新加盟的学校都开出诱人的条件,招募有一技之长的教练和新人加盟。

由于日本高中联赛每年举行时都会有多达40多家电视台加入转播行列,所以它也受到各学校的追捧,各学校都想充分利用体育竞技交流的机会,来扩大宣传学校的知名度。为官一任的各地政府也对于学校的这种“追逐名利”的活动给予大力支持,认为能够在这样大规模的群众性比赛中取得好名次,必将给当地政府增光添彩。

与日本相比,中国也有高中足球联赛,是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承办的一项全国性高中生足球联赛,但与日本高中足球相比,中国高中足球联赛参赛队伍少(目前协会只有100个左右成员单位,也就是说开展高中足球的学校全国范围内只有100所)、全国性比赛少(尽管听起来有3项全国性大赛,但三项赛事加起来的比赛场次还不及日本全国高中联赛一项赛事)、队员成分复杂(与日本高中足球联赛队员清一色的高中生相比,参加中国高中足球联赛的孩子们身份可就复杂了……他很可能是某支职业队梯队成员,因为该俱乐部整支梯队均挂靠在某高中名下;他也很可能是某地区全运队成员,同样挂靠在某高中名下,总之他是一名普通高中生的概率非常低)。

行政垄断

始于2009年的中国足坛扫赌打黑风暴,在长达两年多的调查审理后,于2012年6月13日告一段落:两位中国足协前专职副主席谢亚龙、南勇一审均被判刑十年六个月。中国足坛昔日呼风唤雨的人物杨一民、张建强、陆俊等人此前已分别受到了法律惩处。

但足球大佬们的纷纷倒下不是个人的悲剧,中国足球的职业联赛在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有着体制上的先天缺陷,这不是导致足球腐败的唯一原因,却是根本所在,从而导致中国的职业足球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怪胎:足球管理部门“一套班子、几块牌子”;足球联赛官商一体、管办不分,是一个由重视政绩重于联赛利益的行政管理者所主导的“伪职业”联赛。

成都体育学院教授郝勤提出了一个问题:谢亚龙、南勇们,他们到底是一个公司的CEO呢?还是政府的官员呢?他们应该服从谁的利益?“中国体育制度的‘双轨制’必然产生如谢、南这样的官倒”。

在这两期的审判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很多“黑哨”其实就是官哨——包括末代甲A上海德比的好戏和2009年中能保级的闹剧。有足球高层领导撑腰,“黑哨”才敢肆无忌惮,还能成为“金哨、银哨”。

至于足协领导们,虽然负责和主导联赛的运营,却不像真正的CEO一样为联赛的兴衰承担任何责任。体制成了“保护伞”。

郝勤说,中国体育的“双轨制”导致体育制度既没有完全实行商业化和职业化,而做的又是商业化的事情。“中国足球深层次的问题就在于此”。

结论

中国足球深层次的问题就在于此,其他问题的深层次问题又何尝不在于此?比如公司上市诡异多变、股票市场的跌宕起伏、金融产业的是是非非,难道不是竞争失衡与垄断错位所导致的结果?再比如灾难性的人才成才率不也是竞争与垄断在教育体系中出了问题?

对于行政垄断,“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于市场竞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或者是“师夷长技以制夷”,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何其难,说到底还是利益当头难以取舍!

 作者:陈立彤 ,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点执业领域是兼并收购;反垄断申报、审计、调查辩护、诉讼;FCPA尽职调查、合规培训及商业贿赂风险管理;国际仲裁与国内诉讼;任反垄断与竞争政策研究所副秘书长及研究员;美国律师协会Antitrust委员会委员、瑞士仲裁协会会员、新加坡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秘书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委员会、国际委员会委员;率领的竞争法团队为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赢得China Law & Practice所颁发的PRC Law Firm 2012 – Competition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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