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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为什么要研究休谟?—— 关于休谟问题的几点说明

 

  上个星期六,许多朋友和同学来浙大西溪校区跨学科研究中心会议室听了我作的《重读休谟《人性论》及其当代意义》的学术报告。由于汪丁丁老师前面的报告引起大家热烈的讨论,从1点半一直延续到快4点,所以我的报告结束时已经6点多了,没有给大家留下充分的提问和讨论时间。有朋友建议我是否专门写一篇博客,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当然,这样一篇说明性的文章不可能展开来叙述,我只能假定读者是那天下午报告会的听众或对休谟及他的《人性论》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我的报告主要有三个内容,第一,经济学为什么要关注休谟?第二,休谟的《人性论》到底告诉了我们什么?第三,现代科学是怎样证明休谟道德哲学理论的。

  第一个内容涉及到我研究休谟的背景。学过主流经济学的人都知道,“经济人假设”是整个现代经济学的逻辑起点,这个假设的两个要点是1、人是理性的;2、人是自利的。但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西蒙和贝克尔等经济学家就已经对这个假设提出了质疑。九十年代以后,包括弗农·斯密斯、宾莫尔、费尔、拉宾、诺瓦克、鲍尔斯、金迪斯等实验经济学家、行为经济学家以及博弈论专家们,更是从行为实验、数学建模、演化仿真甚至脑科学和神经科学的角度,对“经济人假设”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批评和修正。作为对理性、自利的经济人的补充,这些经济学家把道德、正义、公平、同情等带有规范意义的范畴纳入人的偏好,并试图从经济学的逻辑中对这些规范性的范畴作出解释。但这样一来,难免陷入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责难,因为元伦理学的创始人摩尔当年在《伦理学原理》一书中,对所谓的“自然主义谬误”进行过全面的批判,而所谓“自然主义谬误”就是试图用一个具有自然属性的事物或过程来解释具有规范意义的价值判断。后来,语言哲学家黑尔把“自然主义谬误”归纳为“试图从一个事实判断推导出价值判断”。据黑尔说,一个事实判断是无法推导出价值判断的,也就是说我们无法从“是什么”的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应该做什么”的结论。黑尔还“考证”说,这个思想是休谟最早在《人性论》中提出来的,我们无法从“实然”(是)中推导出“应然”(应该)。黑尔把这个思想称作“休谟法则”。这就是我最近丢下许多工作,去读休谟《人性论》的背景。虽然在大学读书时,我也粗略地看过《人性论》。但这次不同,我是带着明确的问题意识重读《人性论》的。而且采取的是精读的方式,并且在对中译本有任何疑问的时候,我就对照英文版阅读。

  第二,我阅读《人性论》以后得出的结论是“惊人”的,首先,我认为休谟根本没有在黑尔的意义上提出过所谓的“休谟法则”;第二,在《人性论》中,休谟试图解决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人的道德是何以可能的?也就是说,我们人类为什么会对自己的行为加以规范?在没有外在强制力的情况下,一个人或多或少地会遵循自己的心灵,作出“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的判断。也就是说,在我看来,休谟在《人性论》中恰恰是要解决我们人类为什么会根据一个“道德事实”(实然)做出相应的“道德行为”(应然)。按照休谟的思想,“当你断言任何行为或品格是恶的时候,你的意思只是说,由于你的天性的结构,你在思维那种行为或品格的时候就发生了一种责备的感觉或情绪。因此,恶和德可以比作声音、颜色、冷和热,依照近代哲学来说,这些都不是对象的性质,而是心中的知觉; ……对我们最为真、而又使我们最为关心的,就是我们快乐和不快的情绪;这些情绪如果是赞成德、而不赞成恶的,那么在指导我们的行为和行动方面来说,就不再需要其他条件了。”(《人性论》中译本,第497页。)当然,为了论证这个思想,休谟详细分析了人类的“知性”(这是《人性论》第一卷的内容)和“情感”(这是《人性论》第二卷的内容),而促使人类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我们心中的“道德情感”(这是《人性论》第三卷的内容)。那天的讲座中,我对休谟的这些论述做过详尽的介绍。我强调,我并不想评判休谟的对错,我只是想搞清楚休谟到底说了什么。汪丁丁这时插言:难道你认为《人性论》发表近300年来,西方人全是误读?有这种可能吗?老实说,我只能回答“不知道”。我只是希望,任何要对这一点下判断的人,就应该自己去认认真真地阅读《人性论》,然后才能作出判断。

  在第三块内容中,我主要介绍了脑科学和神经科学,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才诞生的“神经伦理学”(Neuroethics)对休谟上述思想的支持。说实话,当我阅读到这些最新的科学文献时,我真真切切地感到了人类思维的伟大,感到休谟的伟大。两个半世纪以前,生活在英国爱丁堡奈因维尔斯一个小庄园中的休谟,怎么能够想到只有在核磁共振脑成像仪的观察下才能发现的人脑的秘密?1732年,当21岁的休谟开始酝酿他人生的第一部著作《人性论》时,他为这部还未诞生的巨作取了一个令人费解的副标题: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事实上,整部《人性论》中,除了有几处涉及心理的内省推理外,我们并没有看到今天意义上的实验推理。休谟写下这个副标题的时候离冯特在莱比锡大学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1879年)早了将近150年,而离开我们有关人类道德心智的现代脑科学实验(2004年)早了整整270多年。那么,当休谟这样写的时候他想到的究竟是什么呢?很显然,当休谟试图在人类的道德行为与人类的情感之间建立某种联系的时候,就犯了摩尔所谓的“自然主义谬误”。但是,在美国著名的休谟研究者巴里·斯特德看来,“休谟哲学中影响最深远,从而也是最重要和最使人感兴趣的东西就是他的自然主义的态度。他视之为自己独特的贡献。正是这种态度导致他的哲学提出那些意义深远、富于挑战性的问题。”斯特德认为,在休谟哲学中,“对人生的每一方面都可以作自然主义的说明。它把人生直接放在科学上可以理解的自然界中,这样就和主张独立的理性主题的传统看法发生了冲突”。

  谟哲学在20世纪得到的认可,远远超过此前200年来的任何时候。现代哲学家们都声称,他们从休谟哲学中找到了灵感,并把他视为当代实证主义哲学和分析哲学的重要思想来源。但是,在斯特德看来,这恰恰包含了对休谟的曲解,因为,“它否定了作为休谟哲学所依据的那种‘实验的’和‘自然主义的’思想”;对休谟的哲学思想来说,“它的直接继承者不是现今的实证主义或分析哲学,因为这些派别企图否定或抹杀休谟哲学的这一特点;它的直接继承者是科学的自然主义,这种观点通行于19世纪对人、动物和自然的研究之中,如今再次显示了促进和影响对人本身进行思考的迹象”。事实上,自摩尔以后,大部分当代哲学家都试图与所谓的“自然主义谬误”划清界限,这多少导致了现代哲学对休谟的曲解,导致我们对休谟哲学、尤其是对休谟在道德哲学中所持有的自然主义立场的严重忽视。

  但是,一种思想或见解,只要它是真正卓越的、有价值的,不论被淡忘多久或湮没多久,最终都会借着某种契机重新被人们提出来。这是学术史上经常发生的事情。我认为,休谟对人类道德情感的认识,就在经历这样一个过程。在我看来,21世纪最初10年中,道德哲学领域最重大的发现这一,就是神经科学和伦理学的“结盟”,通过功能性核磁共振(fMRI)和正电子断层扫描(PET)等无创伤的生物活体大脑观察技术,证明或最起码部分证明了休谟关于人类道德情感的假说是一个提前250多年诞生的天才洞见!


本文来自: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论坛(http://bbs.efnchina.com)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835&ID=41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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