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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的几点思考

读《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的几点思考 农民意识·家庭经营·土地制度
——读《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的几点思考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武  力
 


 毛泽东的影响很大,毛泽东对农民的认识影响尤其大,民主革命是靠农民取得胜利的,建国以后重大的体制变革都是从农村开始的,如土地改革,社会主义改造,1978年的改革,民主化的推行,等等。同时,1978年以前的许多失误也是源于毛泽东对农民的认识误区。温锐教授的《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早在2004年就已经出版了,但可惜一直没有时间认真阅读,近来因为要研究有关问题,特意找出来翻阅,结果被其吸引,一路读了下来,主要是书中的不少论述激起了我的共鸣,讲出了我已经想了很久问题的答案,同时也有信心梳理出自己长时间萦绕脑海里的一些感觉,于是写了这篇不够严谨的文章。 

                一、关于农民的主体和农民意识的思考

关于“平均主义”与农民意识的关系,我在研究近代以来的农民问题时,也的确遭遇过温锐教授所说的一些困惑:“多年农民正是在大批特批农民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中被赶进集体化和人民公社的,现在广大农民冒死瓦解了人民公社,怎么又是‘一大二公’人民公社的始作俑者呢?”平均主义到底与农民是一种什么关系?,因为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也的确存在过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对于这个问题,温锐教授称,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和深入考察,他学习和使用了毛泽东划分阶级和阶层的分析方法,很好地解释了这个问题。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即分析说:“乡村人口中,贫农占百分之七十,中农占百分之二十,地主和富农占百分之十。百分之七十的贫农中,又分赤贫、次贫两类。全然无业,即既无土地,又无资金,完全失去生活依据,不得不外出当兵,或出去做工,或打流当乞丐的,都是 ‘赤贫’,占百分之二十。半无业,即略有土地,或略有资金,但吃得多,收得少,终年在劳碌愁苦中过生活的,如手工工人,佃农(富佃除外)、半自耕农等,都是次贫,占百分之五十。”[1]由此引申分析,温锐教授认为地主富农和“赤贫”者都不是农民的主体,而约占农村人口70%的中农和“次贫”的农民,才是农民的主体。

“平均主义”是最下层的“赤贫”的思想意识,当社会危机加深,不仅赤贫队伍扩大,而且作为农民主体的“次贫”和中农也不能照旧生存,于是以暴政为导火索,农民起义就爆发了;在这个时候,因为已经失去一切的“赤贫”(包括流民、土匪)因最勇敢和最具有破坏力,往往成为领导力量,因此他们的平均主义要求就往往成为农民起义的口号和诉求。至于在和平时期,由于农民的主体在政治上基本没有话语权,或话语权被他们的传统的“代言人(乡村士绅)”所把持,因此就看不到农民主体意识的表达。因此这个阶层所具有的强烈的发家致富欲望就被忽视了。但是,当土地改革使得农村变成清一色的农民以后,“发家致富”便展示了真正的农民主体意识。然而,农民主体历来没有或不允许有真正代表自己的组织,人口多而分散导致其政治力量弱小,便成就了他们胆小怕事、服从权威和遵纪守法的本性;这时,如果有被认定的所谓农民意识,无非是赤贫群体或社会主导层的意识而已。他们最需要的是社会安定和有序的发展环境,因为他们不仅经济上最脆弱,政治上也没有力量进行抗争。

这种分析方法,证之于历代农民战争、证之于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以及1978年农村自发出现的“包产到户”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同时,也可以理解毛泽东时而强调农民的革命性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时而强调农民中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问题的根本所在。该书在分析了毛泽东与农民各阶层的关系,以及各阶层的意识差异之后,指出:“毛泽东以农村下层贫民尤其是 ‘赤贫’为革命 ‘先锋’,空前成功地组织起亿万农民队伍,打烂了旧世界,成就了辉煌的功业。然而,时势变迁,面对建设一个新世界,仍然采取革命战争非常时期的策略,以 ‘革命先锋’作为 ‘建设先锋’,导致了一个恐富、怕富,以穷为荣、以穷革命的局面,与发展经济相悖,走向了毛泽东良好主观愿望的反面。”[2]应该说是很准确的。

上述问题自然又引发出下述问题:既然农民主体的意识并不是“平均主义”,也不具有革命性和破坏性,那么在社会安定、发展经济的和平年代,农民组织不仅不可怕,更是必要的,无论对乡村社会安定还是发展农村经济都是必要的,因为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仅仅有政府的保护和代理是不够的甚至是成本太高的,他们需要自己的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组织对于党和政府来说,不仅不是异己的力量,而是强化执政能力的得力帮手或必需。这就是温锐教授得出的结论,也是我所赞同的。

温锐教授在书中还提出,对于农民意识的认识存在两个需要认清的问题:一是农民的意识划分为主体的意识与非主体的意识(或称为主流意识与非主流意识,因为农民是分阶层的,各阶层的意识实际上是有差异的);二是农民的主流意识因时代和外部环境变化其思想意识也是变化的,没有固定不变的农民意识,例如当年农民的革命意识就是环境变化的结果(暴政下官逼民反、超经济强制下的土地兼并、大饥荒等),历代农民战争和毛泽东关于农民革命性的论述可以证明;又如以经济社会建设为中心并向现代产业转移的意识,就是时代变化与农民主体意识结合的结果(发家致富、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发展、民工潮)。在不同的环境和时代面前,可能会出现农民中的哪个阶层更突出,它主导或引领着整个农民的意识,例如在革命的环境下,贫雇农和流氓无产者最突出;而在和平建设尤其是工业化、市场化时期,兼业农民、率先创业致富农民最突出,等等。这是值得我们在研究“三农”问题时应该特别正视的重要问题。 
                  二、关于小农经济的落后性问题

自从世界进入以资本主义经济为标志的工业文明时代以后,对于东方(传统农业)文明基础的所谓“小农经济”,亦即“农民家庭经济”或“农民经济”,就存在着多种看法:第一种看法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的“宗法小农”。马克思、恩格斯的看法是小农经济最终要灭亡,农业也最终会变成资本主义经济;而列宁和斯大林则进一步认为,小农经济作为一个落后的生产方式,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不断分化,最后消失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立的阵营里,就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苏联20年代著名的农业经济学家恰亚诺夫则有“自给小农”的论述。他认为:小农经济具有坚韧性和适应能力,因为它是为生存而生产,可以不计算自己的劳动成本,因此它比从事商品经济的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西方经济学家舒尔茨则认为小农在市场经济面前是“理性的”。虽然历经土改到集体化运动长期改造后的中国农民,在1978年以后率先为中国经济改革杀出一条血路,推动了中国经济全新格局的出现,并对中国传统的农民理论展示了全新的挑战,但传统的农民理论,至今仍然多少左右或影响着我们对农民与农民经济的准确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温锐关于“动态开放小农”的概括,则是对几十年来中国传统的农民问题理论进行了一次证伪式的清理。

20世纪中国农业经营规模的变化,经历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轨迹:即在20世纪上半期,伴随着外国列强入侵引发的中国产业结构变化和中国市场融入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以及几乎连续不断的战乱和社会动荡,农业经营规模呈现出小型化趋势,直至建国前后实行的历史上最彻底的平均分配耕地的土地改革,此后中国大陆农村成为清一色的个体农业。到了这个极端后,农业经营规模又从1953年起开始急转直下地向相反方向转化,即向集体所有制的规模经营转变。从1953年到1956年底,仅用4年的时间,就基本上改变了中国几千年实行的家庭经营,到1958年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又迅速过渡到“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但是,这种集体经营从1956年算起,只维持了25年的时间,到1981年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就又重新回到家庭经营的轨道上去。如果从每个家庭平均占有的耕地数量看,由于人口的增加,已经低于1956年农业合作化前,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怎样看待这种种植业历经曲折最终仍然回归小型化的历史趋势以及它将怎样走向适度规模经营,其条件是什么?

关于农业的家庭经营问题。由于中国人口多耕地少,中国农业的经营规模一直很小,到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在西方发达国家里,农业的规模开始扩大,但是仍然没有脱离家庭经营。在我国,土地改革以后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所导致的单一集体经济到底应该怎样看,已经争论了50多年,目前仍然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应该看到,毛泽东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认为土地改革以后的贫下中农具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并且通过利用这种积极性来加速农业合作化的进程。怎样看待这种贫苦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他们心中的社会主义到底是科学社会主义还是农业社会主义,实际上关系到对后来所建立的集体经济的判断。温锐教授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以阶层分析的方法深化阶级分析方法,指出这种所谓的“贫下中农具有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其实是土改后农村中少数还处于底层的“贫农”即“赤贫”的积极性,是当时他们还缺乏独立从事家庭农业生产能力的实况与社会主导者传统社会主义理想相结合的积极性;即便这部分贫农,一旦他们随着经济发展而具备了独立从事家庭经营的能力以后,这种积极性也就消失了。同样的,他们与当时的社会主导者所要的公有制,也不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规模经济,而是建立在甚至都难以维持家庭生产经营的落后生产力水平上的,其结果只能是平均主义而不是高效率的。

早在1995年,温锐教授就提出:“中外古今的历史证明,家庭承包并不是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决定,更重要的是受农业劳动本身的特点所制约,是由农业中家庭个体经营形式本身具有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决定的。它对不同层次的生产力水平具有较大的宽容度,既能适应于手工劳动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又不完全排斥实行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先进生产方式。通过市场这一纽带,它可以适应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走向社会化。”[3]而直到1998年9月,***在安徽视察时才肯定地说:“农业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农业生产的规律决定的,也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决定的。”“从实践看,家庭承包经营再加上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4]199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则对家庭承包经营作出了相同判断:“这种经营方式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不能把它与集体统一经营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只有统一经营才是集体经济。”[5]

目前,我国农村的许多地区,根据十几年来农业产业化和家庭经营的需要,利用建国以来付出极高成本才形成的集体经济组织框架,逐步形成了集体经营和家庭经营并存的双层农业生产经营制度。这种双层经营制度可以说是建国初期刘少奇、邓子恢等提出的首先发展供销、信贷合作社,从农业生产外部将农民组织起来、克服小生产者的弱点思想的发展,也是对建国四十多年来农业经济体制变革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这种双层经营制度的最大优点就是它所具有的包容性和灵活性,这就将经营规模的选择权交给了农民,农民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根据效益原则,自由选择和决定集体经营的范围和领域,从而避免行政干预和体制变革的一刀切。

但是,由于目前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普通集体成员与村干部的知识和信息很不对称,这就为村干部利用集体资产和权力谋取私利提供了可能,许多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不少村干部利用变动土地承包人来谋取少数人利益的事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公有制和双层经营,还必须有农村的民主和法制比较完善来保证。

温锐教授还根据自己长期的实证调研,立足于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从重新认识农民和重新认识农民经济,明确提出了中国农民家庭经济为“动态小农经济”的概念。他认为:农民家庭(小农)经济具有自发的激励功能和随商品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转化功能,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经济形式,是能够与时俱进的生产组织形式,在封建社会里,它可以商品经济与地主阶级并存,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它又可以与资本主义经济并存,与规模经济并存;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它同样可以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和现代企业并存。中国的农民不仅不保守,甚至更富有学习和吸收现代科技的精神[6]。建立在重新认识农民和农民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动态小农”论,对准确把握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民问题和发挥亿万中国农民的主体创造性具有理论与现实参考价值。

 三、关于土地制度问题

土地制度也是该书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作者对中国共产党土地制度和政策的演变耳熟能详,所下工夫最深,除本书以外,其成果还有《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研究》(1991年)[7]、《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1995年)、《农村租佃制度与农村社会经济》、《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认识障碍》和《“十五”以来新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革史研究述评》等,不仅说明了近代以来土地制度演变的前因后果,而且从中国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与民间土地市场非常发达(“千年田八百主”)看似悖论的现象,提出在保证国家对土地的终极所有权的基础上,完善和保障农民对土地的具体财产权或物产权,真正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稳定化和长期化。

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耕地少,经济落后,因此有大量的人口滞留在农业和农村,这就导致了最好的土地制度不仅应该能够实现土地的产出最大化,提高这种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必须考虑到这种土地制度的外部性,即它的分布和流转不致引发因部分人失去生存手段而出现收入差距过大和由此引发的社会动荡,历史上因失地和无地农民发动的大大小小农民起义连绵不绝,史不绝书。在中国明清以降,随着土地流转市场化和兼并的盛行,即所谓的“千年田八百主”,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即越是人均土地稀缺的地方,公田(以族田为主要形式)越发达,土地实际上已经成为家族和同宗的基本社会保障;与此同时,在这些地方,永佃制也开始流行。这种土地制度的创新,反映出土地的过度集中和租佃制,可能甚至会增加土地的产出,但是却不利于整个农村社会的安定,会导致一部分人被排斥在农业生产之外,“饥寒生盗心”,他们因衣食无着,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作用。

因此,在建国初期完成彻底的“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以后,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还不能立刻吸纳农村和农业大量富余的人口时,土地制度应该具有的社会安定保障功能就突出出来。这应该是农业合作化以后土地归公和1978年以后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责任制的内在原因。

另外,中外历史已经证明,不仅在现代大型企业中两权分离是有效率的,即使在传统农业中,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对农业生产来说也是有效率的,明清以降公田、农业租佃制的发展,以及永佃制的产生,将土地的所有权分解为“田底权”和“田面权”并且可以各自流转,是传统农业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这种历史经验应该与今天农民首创的家庭经营责任制有直接或间接的传承关系,只不过前者的土地所有权是地主,收取的地租为个人或家族所有;而今天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社区),收取的地租(很少)归集体(社区),用于公共开支。

    中国的国情和农业发展历史已经说明,目前中国共产党实行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适当的,它不仅抑制了土地兼并,实际上起到了为还没有彻底脱离农业和农村的大量农村人口提供了最后的保障,而且它对于耕地这种稀缺资源在未来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后的规模经营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也使农用地向非农用地转变所带来的收益由国家和社区共同享受提供了保证,换句话说,不可再生的土地因为稀缺和随着经济发展的升值,将日益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四、关于家庭经营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由于中国从秦统一以来就是一个地域广大的以农业为主的大国,区域之间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的差异,导致了经济的多样性以及商品经济的发达,特别是明清以降,由于人口增加和耕地有限,农业富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因此不仅地域之间越来越注重发挥农业生产结构的比较优势,而且越来越多的农民家庭从事兼业劳动,即从事更带有交换性质的家庭副业,或从事手工业和商业。在江南一带,在明清时期,“男耕女织”实际上不在是自然经济的写照,而是农业与为市场而生产的手工业结合的写照。据国民党中央农业实验所对19省928县的调查,1935年农村从事手工纺纱织布业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在10%以下的有广东、福建、云南、察哈尔4省;在10—20%的有山西、甘肃、江西、安徽、浙江、湖南6省;在20—30%的有四川、江苏、湖北、广西、贵州5省;在30%以上的有河北、陕西、山东、河南4省,其中最高的河南省约占48%。19省总计,平均占总农户数的24%,约1400万户。[8]难怪有学者称中国的封建社会的经济(特别是后期)应该是小商品经济。[9]有学者认为“与其说中国封建小农经济是缺乏商品经济的自然经济,倒不如说它是不能缺少商品经济补充的自然经济”。[10]费孝通的《江村经济》里也对此有生动的描述。林刚教授也论述了江南农民家庭怎样利用现代工业来发展自己的家庭工业。[11] 

中国小农经济因家庭劳动力富余所导致的普遍兼业,使得农民从来就不是一个被限制在土地上的保守者,他们与市场的结合,以及长期从事的手工业和商业活动,使得他们不断地寻求农业以外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它们并不惧怕市场,甚至喜欢市场,因为市场不仅能够使他们的农业产业链条延长,获取农产品贸易和加工的收益,而且能够给他们带来农业以外的就业和机会,因此农民在工业化市场化目前并不保守,他们乐意也能够及时地吸取新的技术,来发展自己的兼业活动,甚至完全转移到非农产业去。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应该说是该书的最大新意。作者基于自己长期的农村调查研究,一再指出:“农民家庭经营在我国2700多年的发展历程表明,它能与同时空的商品经济共存,具有灵活适应转化功能和连接市场的基因。”“家庭之‘小’与皇权之‘大’结合,家庭经营永远是小农经济;而在家庭之‘小’与市场之‘大’的嫁接与选择中,家庭经济就不再是传统小农,而是市场经济网络中的一个网眼,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12] 

          五、客观、全面是历史研究的原则

最后,谈谈该书对1978年以前的农业集体化时期得失的认识。众所周知,否定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时髦,甚至已经成为经济学界的主流认识。但是,该书并没有随大流,“一犬吠形,百犬吠声”, 而是实事求是地分析毛泽东的得失,分析集体化的得失。

该书指出: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之所以出了毛病,根本原因是对农业家庭经营的认识,无论是毛泽东,还是刘少奇、邓子恢,实际上都接受了从马克思到斯大林的观点,即认为个体的农业家庭经营,即小农经济是没有前途,它不是被资本主义所消灭,就是在无产阶级取得胜利之后,通过合作化走向传统公有制的规模经济。因此,该书反问到:“如果所追求的‘集体化’目标真的没有问题,那么办得快又有什么不好呢?正因为如此,邓子恢与毛泽东的分歧,就不可能从理论上来影响毛泽东”。[13]

这里还应该指出,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民,特别是原来的贫雇农的确具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这是因为经过长期战争的破坏和消耗,很多农民难以进行一家一户的独立生产,这可以从当时的全国农户调查资料得到证明:到1954年末,平均每户农民家庭拥有耕地15·80亩,耕畜0·92头,犁0·62部,水车0·11部。[14]但是可以肯定,农民所要的互助合作,是自愿互利基础上可以自由退出的经济组织,而不是失去自由和选择权的传统社会主义的合作组织。如果是前者,不论从支持工业化,还是推进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与做好社会救济,都因它更能加速当年农村经济发展而能提供更为坚实的经济基础。

该书在批评了单一的集体生产经营不适合农业因而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导致了农业效益低下的同时,也看到了它的另外一面,那就是第一,通过这种动员能力和积累能力极强的体制,不仅支持了工业化,也改造了农业基础设施。例如:“在水利建设方面,完成了主要大江河的治理工作,兴建了五万多座水库,提高了人民共同利用水资源和水旱防治效果;”第二,保证了在经济发展水平很低、总体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条件下,保证了人人大体平等地享有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成果。例如“在公共教育方面,在‘文革’结束时就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教育经费的投入最高曾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5%,……即使在 ‘文革’期间,城乡学龄儿童也根本不存在上不起学的问题;在公共医疗卫生方面,县城和公社均建立了卫生院,并培养了遍布乡村的赤脚医生队伍,城市职工实现免费医疗,农民看病通过合作医疗也收费低廉发烧感冒打针吃药费用,一般群众还是能支付得起的。”[15]我认为这些评价都是客观公允的。 



(说明:此文已经发表于《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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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0-21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 温锐:《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第292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 转引自温锐:《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第18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 《***文选》第二卷,第212页,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人民网。

[6] 参见温锐:《毛泽东与中国农村经济之变革》(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年)、《劳动力流动与农村经济变迁:20世纪赣闽粤三边地区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是农民平均主义还是平均主义改造农民》(《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和《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等。

[7] 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英文由《》1994年第5、6期、1995年第1期专辑出版。

[8] 转引自当代中国丛书编委会:《当代中国的乡镇企业》,第6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

[9] 参见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

[10] 邵鸿:《战国小农与商品经济》,《农业考古》1993年第1期,第71页。

[11] 参见林刚:《长江三角洲近代大工业与小农经济》,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

[12] 温锐:《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第325-326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3] 温锐:《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第129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14] 国家统计局:《1954年我国农家收支调查报告》,第18页,统计出版社1957年版。

[15] 温锐:《毛泽东视野中的中国农民问题》,第275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本文来自: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论坛(http://bbs.efnchina.com)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835&ID=41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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