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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天启:知识启蒙中所蕴含着的思想挑战----唐宗焜新著《合

                                                                                                 
    唐宗焜教授是我很敬重的一位老者,从我们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在筹备中夭折的《思想战线》经济组以编辑身份相识相处,再到80年代末在《经济研究》以常务副主编身份非正常相交共勉,在那社会变迁的大环境中,他处事做人不降志,不辱身,不追赶时髦,不回避风险的独特独立的品格,一直在深深的感染着我。在他从事经济学刊物的编辑中,慧眼识文,默默的为人嫁衣,从年轻的经济学人中,扶植了一批又一批赫赫经济学家。但同时,他也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学研究领域:国有企业产权和制度变迁研究,著述颇丰,硕果累累。90年代初退休后,在1994-1997年间,继续主持并完成了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课题,后来把合作社理论研究作为修身养性的平台,在当今这样一个近乎物欲横流、尔虞我诈的变态社会环境中,以一种超脱纷繁世俗的淡然,看淡社会变迁中的爱恨情愁,忘记政治运动留下的哀怨愤懑,无欲无求无贪,辛勤耕耘着文字,撰写出了一部厚重的《合作社真谛》。读读这部巨著,我们为这位耄耋老人生命中内在的顽强潜力而深深感动;当然,一部厚重的《合作社真谛》巨著,也让这位耄耋老人的生命之花绽放得更加美丽、更加鲜艳、更加灿烂。
    唐宗焜教授撰写《合作社真谛》的目的非常明确:为我国合作制重建进行合作社思想“再启蒙”。
    按照唐宗焜教授在《合作社真谛》一书中的叙述,就合作社发展的实践来说,合作社在世界上已有近170年的成功经验。但是如何定义合作社?如何确立合作社的原则?却是合作社发展的根基。对合作社的定义、对合作社原则的规定,会随着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实践经验积累和合作社生存环境的变化而不断的发展、完善,其中比较有深远影响的有1937年对罗契戴尔原则的总结、1966年维也纳大会的合作社原则修订、还有1995年在曼彻斯特举行的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百年大会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唐宗焜教授在《合作社真谛》中理论的基本思路,大体上出自于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百年大会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也就是市场经济中能够生存并可持续发展的国际通行的合作社的本质规定。
    国际合作社联盟《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深入的总结了国际合作社发展的实践经验,概括的表达了当代国际社会对合作社的定义、价值和原则的共识,这个《声明》使世人对合作社的本性有了一个既准确又完整的认识,因而成为国际公认界定什么是合作社的世界性标准。国际劳工组织的《合作社促进建议书》(2002)中毫无保留地接受了《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的全部内容,作为它向成员国政府系统地提出合作社政策与法律框架建议的基础,强调政府政策与立法要促进的必须是真正的合作社。联合国《旨在为合作社发展创造支持性环境的准则》(2001)也肯定该《声明》,指出政府在制定或修订合作社政策时,该《声明》阐明的“合作社的特殊价值和原则必须得到充分承认”.当然,合作社的真谛,也就隐含于其中,阅读《合作社真谛》,最关键的思想是:
    关于合作社定义问题:
    《声明》指出:“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真谛》对这一定义做了通俗易懂的解释,主要有四点:一是强调了合作社是“自治联合体”,即独立自主的联合组织,而不是其他组织或机构的附属物;二是强调了自治联合体的主体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是人的联合,而不是资本的联合;三是强调了人们自愿联合的目的是满足社员的需求,这种需求不仅包括经济的,同时也包括社会的、文化的各种内容;四是强调了合作社企业的所有制结构(联合所有)和法人治理结构(民主控制),指出合作社是市场环境中运作的一种特定形态的企业。唐宗焜教授特别指出,《声明》中“联合所有”和“民主控制”的含义意味深长,所谓“联合所有”,保证了社员个人在合作社中的所有者权益,而不是在“共同所有”下对社员权益的侵犯;所谓“民主控制”,保证了社员通过民主程序对合作社的资本、经营决策和分配实施控制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管理。
关于合作社原则问题:
    《声明》对合作社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包括:自愿与开放的社员资格;民主的社员控制;社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培训与告知;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注社区。当然,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是以它的基本价值观和社会伦理为基础的,声明指出:“合作社是建立在自助、自担责任、民主、平等、公平与团结的价值基础上的。合作社社员继承合作社创始人的传统,信奉诚信、开放、社会责任与关怀他人的伦理价值。”唐宗焜教授在《合作社真谛》中对《声明》的相关规定逐个做了非常通俗的解释,并概括指出,合作社以人为本,就是以社员为本,合作社是社员的,合作社的唯一宗旨是为社员服务,所以一定要把合作社的命运掌握在社员自己手中。“合作社是谁的”、“合作社为谁”是鉴别合作社真假的核心问题。这样提出问题,对我国历史和现实  都是有针对性的。
    《声明》对合作社的如何实施上述原则,也做了具体说明,比如对如何实施“民主的社员控制”,要求社员通过民主程序,在一级合作社中,实行一人一票,参与合作社的政策制定和决策,对合作社的发展有着最终的控制权;被选举出来从事社务工作的人,只是受社员的信托,对社员负责,为社员服务。再比如:如何实施“社员经济参与”,对合作社资本的形成与控制和合作社的盈余支配、分配都作了明确规定,《声明》中明确提出,“社员对他们的合作社公平地出资,并民主控制他们的合作社的资本”、“合作社资本至少有一部分通常是合作社的共同财产”、“社员对作为取得社员资格而应募的资本如果有报酬的话,通常只收取有限的报酬”。对如何进行盈余分配,《声明》也做了比较灵活的提示,“可以设立公积金来发展他们的合作社”、“可以按每个社员同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还可以支持社员认可的一些活动。
    有关对“自治与独立”原则的具体规定,很值得深深思考,声明提出了两个基本点,对自治、独立的实施作了说明,合作社的社员首先要能够发挥自力更生的精神,这是合作社存在、发展的前提;自治体现了合作社独立自主的特点,合作社不拒绝外来投资,但不能突破社员民主控制和自治的原则的这条底线,不容许有外部任何人、任何组织或机构对合作社实施控制,特别是企业的控制。合作社要善于和政府沟通,争取政府的立法和政策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但保持合作社应有的独立性。
    唐宗焜教授对《合作社真谛》的撰写文字表达,一反他过去言简意核,惜字如金的风格,对每一个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都是掰开了、揉碎了多角度的加以阐述解说。刚开始阅读前几页,很不习惯,但耐着性子读下去,我才明白,这不是因为他老了,变得罗嗦了,而是这部书稿的阅读对象定位很明确:全国合作社社员、合作社工作者和合作社促进者。但是,我们也发现,《合作社真谛》中有不少对合作社问题的国际文件用词在我国的不准确翻译的纠正、对合作社立法的建议等,都仍然保持着唐宗焜教授一贯的撰写风格,字斟句酌、立意深邃、追根究源,比如:对“jointly-owned”一词,通常都翻译为“共同所有”,唐宗焜教授将它纠正翻译为“联合所有”,因为“共同所有”的对应词是“common-owned”,他特别提醒: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常常用“共同所有”来否定个人的所有者权益,这在合作社中是不能允许的!还有对“democratically-controlled”一词,通常都翻译为“民主管理”,唐宗焜教授将它纠正翻译为“民主控制”,强调了合作社中的法人治理结构,社员通过民主程序对合作社所实施的控制,而不是一般“管理”。书稿中诸如此类的翻译纠正很多,细细琢磨每一条翻译纠正,其中都蕴含着深邃的经济学思想。
    所谓合作社的真谛,是一种价值判断。它的确立,应该以实践的检验为标准。就经济学思想史来说,合作社思想与理论的研究与争论,源远流长。除早期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以《理想国》对未来社会的描述中含有合作思想外,就我们所熟知的19世纪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圣西门、傅立叶等都有过“合作公社”的模式设计。近代有关合作社的学术思想,随着现代经济学思想的渗透,合作社思想和理论的流派也非常繁杂,究其主要,作为合作社思想与理论的学习者,我认为有两种影响比较大的思想学派:
    一是原经典社会主义思想学派,它源自马克思、列宁的一些论述,把合作社制度看作是一种推翻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一种桥梁,斯大林执掌前苏联的权力后,将列宁有关合作社思想推向极端,在国家权力的支持下,推行了集体农庄运动,用集体所有制取代了合作制。在中国50年代,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名曰搞合作社,但实际上完全沿用了斯大林集体化思想。唐宗焜教授在《合作社真谛》中对毛泽东“经过合作社”,“达到集体化”的思想与实践,进行了相当深入细致的评述。建国前,毛泽东对于解放区已经建立的各种初级合作社,就明确指示,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建国后,毛泽东直接主持了对农业、手工业以及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按照斯大林的思路,先是“由互助组进到大合作社”,再通过政治运动,让“合作社成为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大型社和高级社”,通过“农业合作化的方法”,解决商品粮食供应和国家工业化资金的积累问题。到1958年后,毛泽东较比斯大林走的更远,搞了一茬又一茬的政治大批判,把高级社并社升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并一再声明:人民公社是农村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最好形式,是我国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最好形式!合作社在中国的实践,被国家权力完全扭曲,合作社社员的财产所有权被完全剥夺,经济利益被严重侵害,合作社企业蜕变为集体企业,被国家集权管理,俗称为“二国营”。集体经济组织不是合作社,毛泽东以集体制取代合作制,严重的阻碍了合作社经济在中国的发展,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违背了合作社的真谛。
    二是合作主义或合作企业的学派思想,源自19世纪欧文空想社会主义,在漫长的理论发展和实践深化中,它与马克思特别是与斯大林的集体化理论与前苏联所实施政策实践相反,超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主张通过消费合作社,消除资本主义竞争制度和利润分配的不合理,世界合作社运动史上比较成功的罗契戴尔公平先锋社,就是这种学派思想在实践中的尝试。这种学派还主张把合作社建立成一种自有、自享、自治的商业组织,从储蓄贷款、到供销、生产等领域,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免于大资本的盘剥。这方面,积累有不少学术思想资料。如果我没有理解错,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这个组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可能就是受这个学派思想的影响。
    应该说,在世界范围内,由于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条件,还有不同的理论学派的影响,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社章和活动类型也是不同的。中国的合作社发展实践,由于长期固守于马克思、列宁、斯大林有关合作思想的影响,而毛泽东又将斯大林有关集体农庄的思想发挥到了极致,不仅在上个世纪前半期的合作化运动被扭曲,就是在改革开放以来,那种在理论上以集体制的概念曲解合作制,在实践中以集体制取代合作制混乱,还是没有得到澄清。《宪法》自始就把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组织划上等号,《民法通则》据此干脆以集体所有制企业吞没了合作社,取消合作社条款,因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取消了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资格。去年,一位副总理在北京举行的国际合作社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致辞时,继续把现在兴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当年的所谓“农业合作化运动”混为一谈。一位高调标榜自己为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在近年写的文章中,仍然昏昏然而不知其然,继续将集体制与合作制混淆,说改革初期实行家庭承包制是集体经济的第一个否定,现在要来个“否定之否定”,发展所谓“新型集体合作经济”。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然划清了集体制和合作制的混淆,却囿于90年代政府农村政策鼓励“公司+农户”模式的后遗症,又为“公司+农户”模式在合作社的内部化开了大门。使得合作社的发展在新时期受到严重阻碍或扭曲。从总体看,中国合作社的发展和合作社的意识培育产期以来大大落后于国际合作社运动的进展,不仅和居于国际合作社运动前列的国家难以比拟,就是与某些合作社运动后起的新兴国家甚至同样是合作制重建的转轨国家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
    所以,唐宗焜教授呼吁,中国面临着合作制重建的艰巨任务,我们要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社会条件下,重建按照国际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组建和运作的合作社。这就需要合作社知识的启蒙,同时也对不正确的合作社思想进行清理。
    《合作社真谛》是一部很好的重建合作制的启蒙教材,合作社社员和合作社工作者一看就明白,但唐宗焜教授长期研究合作社,肯定积累有丰富的学术思想资料,如果书稿再版中,能够有一章节专门阐述当代合作社理论研究的学术思想资料以及世界各国不同合作社模式的比较研究,我想,《合作社真谛》,就将是一部合作社社员、合作社工作者与经济学研究者能够更深沟通的桥梁。

                                                      2012/5/18于美国西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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