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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昆:为1%最高收入人群辩护

  假设有一个拥有完美经济平等的社会。或许完全是出于偶然,这个社会对各类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正好达到一种均衡状态,每个人获得的收入完全相等。于是没有人担心贫富差距的问题,也无人讨论收入再分配应该在公共政策中占据何种优先位置。由于人们获得的报酬都相当于边际产出,每个人都受到完全的激励,提供有效的劳动量。此时社会依然需要政府来提供国防等公共产品,这可以依靠“一次总付税”(lump-sum tax)来支持,无需征收所得税之类的可能造成激励扭曲的税种,因为那会给所有人造成净损失。这样的社会非但拥有完美的平等,还实现了完美的效率。

  然后有一天,这个完全平等的乌托邦被某个推出新产品观念的企业家搅乱了,比如发明iPod的乔布斯、写出《哈利•波特》系列的罗琳或者推出超级大片的斯皮尔伯格那号人物。这种创新产品引入后,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趋之若鹜。假如他们都愿意出100美元购买,由于交易是自愿性质的,必然会使买卖双方的福利水平都得到提高。但由于买家非常多,而卖方只有一个,全社会的经济福利分配就会变得非常不平等。新产品让企业家的富裕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任何人。

  于是该社会开始面临一系列新问题:企业家带来的对平等收入状况的扰动会如何影响公共政策?如果之前的状态是可以接受的,而企业家的行为改善了所有人的福利,那么公共政策是否应该保持不变?还是说,政府决策者会对不平等的结果感到不满,并借助税收和转移收入的权力来改善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

  在我看来,这样的假想实验用一种较为极端和模板的形式反映了过去几十年间美国社会发生的现实。自1970年代以来,美国人的平均收入在提高,但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人们来说,增长幅度不尽相同。高收入阶层,尤其是顶层的1%人群的收入增速远高于平均水平。这些高收入者做出了杰出的经济贡献,当然也收获了很大份额的果实。公共政策面临的问题是应该如何处理这种状况。

  这种形势是全体国民面临的最重大的挑战之一,透过某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到问题的严峻程度。我们能掌握的关于高收入阶层的最佳数据来自皮克迪等人制作的个人所得税返还表(Piketty and Saezs,2003,另有更新),当然这些数据也存在某些争议,税收细则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从而改变人们接受和报告不同形式的收入的激励。皮克迪等人的数据显示,收入最高的1%的人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从1975年的77%提高到2010年的174%(资本收益除外)。更令人吃惊的是所谓精英阶层即收入最高的001%的人群,2010年的年收入门槛超过590万美元,他们在全部收入中所占份额从1973年的05%提高到2010年的33%。这些数字实在令人难以忽视,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发挥了很大的动员作用,并促使左翼政治家们发出增强税收累进性质的呼声。

  首先需要注意,收入不平等恶化非但是个经济学议题,而且涉及很多政治哲学的内容。经济学家们必须认识到,我们不仅对不平等原因的认识存在局限,而且在开具政策建议时也存在能力上的局限。许多经济学家在讨论应对不平等扩大的政策措施时扮演了很业余的政治哲学家的角色,当然我自己在本文中也有此之嫌。由于这个议题的性质,越界或许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当我们走出专业领域时,不要忘记自己的经济学家身份可能会对讨论有所帮助。

不平等是否意味着无效率?

  对于厌恶不平等的经济学家们来说,他们希望证明这个问题非但关系到不平等本身,而且会影响经济效率。有关不平等的讨论必然涉及我们持有的社会和政治价值观,如果它还会影响效率,那就更容易在价值规范的判断上达成一致。帕累托标准是最清楚的案例:如果我们能提高某些人的福利水平,同时不至于损害其他任何人的利益,那就不会有人反对。但对当前的议题而言,这个标准不能给我们更多的帮助。就我所知,还没有任何人提出过任何可靠的干预收入不平等恶化的政策措施,能够让包括豪富阶层在内的所有人的福利同时得到改善。

  更常见的说法是,不平等会导致经济产出的总规模减少,从而损害效率。这就意味着,所谓无效率是以“卡尔多—希克斯标准”(Kaldor-Hickscriterion)的角度来衡量的。如果收入最高的1%人群每增加1美元的收入,将导致中产阶级或穷人减少2美元的收入,那么许多人就会视其为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例如,如果收入最高的1%阶层的收入份额提升,主要靠寻租获得:政府想照顾其政治盟友,授予他们对某些产品的垄断权,给予他们监管优待,或者通过限制对外贸易来保护他们等等。此类政策可能既破坏公平,也损害效率。所有派别的经济学家都反对这种行为,本人当然也不例外。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2012年的著作《不平等的代价》用很多篇幅试图说服读者,此类寻租行为是富人阶层收入剧增的主要推动力。本文并不打算对该书进行评论,但我可以坦白说他的论述未能令我信服。斯蒂格利茨的论述过多是靠宣讲和轶闻,而缺乏系统性的证据。没有充分的理由让人确信,富人阶层在当代的寻租比1970年代更为猖獗,而那个时期收入最高的1%人群所占的份额要低得多。

  在这个议题上,我更信服克劳迪亚•戈尔丁和劳伦斯•卡茨(Claudia Goldin and Lawrence Katz)2008年的著作《教育和技术的竞争》(The Race between Education and Technology)。这两位作者认为,侧重技能的技术变革趋势导致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这种力量造成高技能和低技能员工的收入差距扩大,从而使不平等程度恶化。面对此种需求变化的影响,美国社会可以更快地增加高技能劳动力的供给,就像1950—1960年代所做的那样。如果能够做到,那将防止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甚至可以使其缩小,当时的实际情况正是如此。但如果像美国在1970年代那样,教育进步的速度下降,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增长就会很自然地拉大收入差距。总之,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并非政治和寻租,而是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趋势。

  诚然,戈尔丁和卡茨的研究关注的是社会不平等的普遍变化趋势,而没有特别考虑最顶层的1%人群的收入。但我们可以很自然地推论说,类似的作用力也在发挥影响。美国最顶层的1%人群的收入份额显示出了一个“U”型变化:1950年代到1970年代下降,从1970年代至今上升。同时戈尔丁和卡茨所研究的高技能员工和低技能员工的收入差距也显示出类似的“U”型轨迹。假如他们的观点是正确的,收入不平等的普遍变化趋势是由于技术和教育两者的相互作用所致,而非政治活动引起的寻租行为的改变,那么我们很难想象,最顶层人群的收入份额呈现出类似变化趋势是由于完全不同的其他原因。更大的可能是,技术变革让少数有良好教养和特殊天赋的人获得了巨星级别的收入,这在一代人之前还是不太可能实现的。埃里克•布伦乔尔森和安德鲁•迈克菲(Erik Brynjolfsson and Andrew McAfee)在2011年的著作《与机器竞赛》(Race Against the Machine)中已经提出了这个看法。他们写道:“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企业家、高层经理、娱乐明星和金融家们得以在全球市场上充分施展他们的天赋,收获过去无法想象的天价回报。”

  当然,斯蒂格利茨在一定程度上有其道理,损害效率的寻租行为的确是收入不平等扩大的一种驱动力,而正确的政策措施则是将其斩草除根。把目前的情况简单地描述为“不平等扩大”,这至少是不够全面,甚至容易产生误导,因为当前的不平等只是更深刻的问题的一种表象。累进性质的税收和转移支付有可能使分配结果更为平等,但不能解决更基本的缺乏效率的问题。例如,假使国内企业通过进口配额制度,以消费者的损失为代价发财致富(某些农业领域正是如此),那么该问题的解决方案就应该是改变外贸政策,而非修订税法。尽管我很怀疑此类寻租行为是最近数十年来不平等恶化的原因,但我依然支持减少各类寻租行为的政策措施。

  一个极其重要却又非常棘手的领域是金融业,我们看到了许多巨额赔偿方案。一方面,这个产业无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及其他金融企业的从业者负责配置资本和风险,并提供流动资金。他们通过一种分散化和竞争的方式决定了哪些企业和产业需要收缩,哪些企业和产业应该鼓励扩张。一个国家把最聪明和待遇最高的人士投入这个产业,当然是值得的。但另一方面,金融企业里发生的某些事情又的确带有寻租的意味。比如,某个高频交易员找到了某种办法,使他对重要信息的反应速度能够比竞争对手快上零点几秒,他获得的巨大的个人回报就可能远远超出其创造的社会价值。设计立法和监管框架以确保金融活动的性质和数量如我们所愿,是件高难度的任务。此类解决方案可能会影响分配平等程度和顶层的1%人群的收入水平,但它所涉及的主要还是效率问题。一个有效运转的经济体需要恰当地配置人才,我们绝不希望让下一个斯蒂夫•乔布斯为成为华尔街的高频交易员而放弃硅谷。也就是说,我们不应该担心有下一个乔布斯发财致富,只是希望确保他通过对社会有贡献的方式来发财致富。

机会平等的必要性

  与效率问题紧密相关的是对缺乏机会平等的担忧。机会平等本身就经常被视为社会目标,但经济学家们还认识到,不能保证机会平等通常还会导致效率损失。如果有的人被预先排除在某些人生轨道之外,他们可能就难以充分发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具体来说,如果穷人家庭的孩子由于经济条件限制无法完成学业,他们就不能积累起恰当数量的人力资本。对教育的投资不足既有害于公平,也会影响效率。

  测算机会平等的程度是非常困难的。斯蒂格利茨在其2012年的著作中提出过一种办法:收入水平的代际传递。他谈道:“如果美国真正是片充满机遇的土地,那么出自穷人家庭或者教育程度较低家庭的人获得成功(进入收入最高的10%的群体)的机会,就应该与出自富裕家庭、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家庭以及社会关系发达的家庭的人相同。”换句话说,根据这种机会平等的定义,人们的收入水平应该与自己父母的收入水平无关。不用说,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于是斯蒂格利茨的结论是,美国人在保证机会平等方面是失败的。

  然而对这个议题的回答不应该如此轻率,因为收入水平的代际传递还与机会平等之外的其他很多因素有关。尤其是,父母与子女有基因上的联系,即使在完全机会平等的世界里,这种遗传联系也会导致收入水平存在代际关联。例如,很多研究发现,智商存在高度的遗传性,聪明的父母更容易生出聪明的孩子,一般来说他们的智力优势会反映在收入优势上。当然,智商只是反映才能的维度之一,但我们很容易推论说,其他维度的才能,如自控力、专注力和人际交往技巧,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基因遗传性。

  以上说法并不表明我们生活在基因决定论的世界里,实际情况也当然不是。但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认为经济成就与基因遗传完全无关也是错误的。近来由本杰明等人所开展的规模较小但正在扩大的基因经济学(genoeconomics)的研究报告称,“对双胞胎的研究显示,曾经作为测量误差而被修正的经济成就和偏好的差异,与许多生理特征和个人性格一样,似乎都是可以遗传的”(Benjamin等,2012)。类似的是,萨瑟多特关于收养儿童的人生成就的研究发现,“虽然教育成就和收入水平是很多经济学研究的关注点,但它们却是受家庭环境的差异影响最小的方面”(Sacerdote,2007)。相比之下,家庭背景对饮酒行为等社会变量的影响要更为显著。这预示着不能简单地把收入的代际传递现象归咎于社会未能提供平等的机会。萨瑟多特估计,家庭收入差距中约有33%可以由基因遗传因素来解释,只有11%可以归结为家庭环境的影响,其余56%包括与家庭无关的环境因素等。假如11%的估计值大致正确,那就意味着现实社会距离机会平等的定义并不遥远,因为良好的家庭环境固然能够给一个人的人生成就提供帮助,但对人们未来的经济收入发挥的作用并不很大,基因遗传和家庭之外的环境因素则重要得多。

  鉴于我们的社会与机会平等的理想状态差距不是那么大,最好的办法或许是将注意力集中在收入分配左侧的长尾上(贫困人群),而非右侧(富裕人群)。贫困伴随着各种社会经济问题,我们容易理解在贫困环境中成长的儿童不能得到足够的人力资本投资。相反,我认为顶层的1%人群的儿童能获得的教育和职业机会与中产阶级并没有特别大的差异。我的这一观点来自本人的经历,我自己来自中产阶级家庭,父母都不是大学毕业生。而我的孩子则是由经济条件和教育水平更高的父母养大的。但与我年轻时相比,他们获得的机会并没有显著增加。

  总之,我能得到的结论是,对收入分配不平等、尤其是顶层的1%人群的收入增长的担忧,基本上不能归结为效率问题和机会不平等问题。如果将富人阶层的收入增长列为公共政策的焦点,必须是因为收入差距本身已构成了严重问题。

重大的取舍

  阿瑟•奥肯(Arthur Okun)通过他在1975年的名著的书名,告诉我们一个社会在公平与效率之间面临“重大的取舍”。我们可以利用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政府体制,把收入从富人转移给穷人,但这样的体制是一种“漏桶”。某些资源会在转移过程中被消耗掉。奥肯指出,渗漏并不能阻止我们进行再分配,因为我们看重的是平等本身的价值。当然由于我们同时也关注效率,这种渗漏会妨碍我们实现经济资源的完全均等化。

  现代经济学家分析这一课题的正规理论框架来自莫里斯(Mirrlees,1971)。在标准的莫里斯模型中,个人从消费(C)中获得正效用,提供的劳动量(L)产生负效用,生产率(W)使人们的报酬有所差异。

  在没有政府再分配的情况下,每个人的消费都将等于WL。生产率较高的人能获得更多的消费、更高的效用和更低的边际效用。然后,模型引入政府的角色,作为仁慈的社会计划者,以最大化全社会的总效用为目标(有时候一般社会福利函数与个人效用之间也可能存在非线性联系)。社会计划者希望把经济资源从生产率较高、边际效用较低的人那里,转移给生产率较低、边际效用较高的人。然而这种再分配不容易实现,因为政府难以观察到生产率W的水平,政府能看到的只是收入水平WL,即生产率与劳动量的乘积。如果政府的再分配幅度太大,生产率较高的人就会偷懒,表现成生产率较低的人。于是公共政策制定者不得不放弃最优的平均主义结局,选择次优的激励相容的解决方案。与奥肯提出的带着漏桶的政府一样,莫里斯的社会计划者也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容许某种程度的不平等继续存在。

  如果采用这种理论框架,有关再分配的讨论就会转向核心参数的问题。尤其是最优的再分配幅度取决于劳动对激励的响应弹性,假如劳动供给完全缺乏弹性,再分配的桶就没有渗漏,社会计划者可以达到完全平均的结果。假如弹性较小,社会计划者也可以接近实现目标。但假如劳动对激励的反应很灵敏,再分配之桶就会变成筛子,社会计划者应该尽量减少再分配。这样一来,经济学家们有关最优再分配程度的讨论主要围绕劳动供给的弹性来展开。

  但即使人们愿意接受这个理论框架的功利主义假设,也有充分理由怀疑能否从中得出具体的量化结果。研究者们采用莫里斯模型的时候,他们通常如莫里斯本人那样假定所有人都有相同的偏好,彼此之间只是在生产率上存在差异。对于一个解释性的理论而言,该假设有用,但不符合实际。人们的收入存在差距,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大家对消费、闲暇和工作的感受各不相同。可是承认偏好的差异,又会削弱收入再分配的合理性(Lockwood and Weinzierl,2012)。例如许多经济学教授本来可以选择收入更高的职业,如企业经济师、软件工程师甚至商业律师等。他们愿意享受教授职业带来的人身和思想自由,而放弃部分现金收入,这是一种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而不是出于生产率方面的考虑。有人选择其他职业则可能是因为他们从收入中能得到更多的效用。即使不考虑激励效应,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社会计划者也应该给这些人配置更多的收入。

  通常采用的莫里斯理论的另一个问题是,对税收影响的处理方法过于简单。任何有良好入门教育的经济学专业学生都知道,对产品和服务征税,税负将由卖方和买方分担。然而在莫里斯的模型中,对某个人的劳动收入征税,只会使劳动服务的卖方承受损失。这一理论假定对劳动服务的需求具有无限弹性。如果采用更为现实的假定,税负将更为广泛地分摊给劳动服务的买方,或者还包括互补型投入品的卖方。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政策对经济福利再分配的作用也将被削弱。

  更为困难和深刻的一个问题在于,以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仁慈的社会计划者为基础来分析政府的再分配政策,是不是最好的选择?或者说,奥肯和莫里斯的理论是否给经济学家们分析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好的出发点?我认为有充分的理由从一开始就对此类模型表示质疑。

功利主义的尴尬之处

  对经济学家而言,用功利主义观点来分析收入分配课题是很自然的事情。功利主义者与经济学家们有共同的学科来源,例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等早期功利主义者也是早期的经济学家。功利主义还把经济学里的个人决策模型推广到社会决策层面。如果接受功利主义政治哲学,那么社会管理同样会成为一种有约束条件的最优化问题。然而,功利主义的分析方法虽然具有天然的吸引力(至少对经济学家来说),也充满了各种问题。

  其中一个经典问题是人们之间的效用可比性。我们可以通过某人在不同价格和收入水平时的消费选择来推导其个人的效用函数,但这种显示性偏好的办法所描述的效用在本质上是不可量化测算的,也不可能对不同人的效用进行比较。神经科学研究的进步或许会在将来找到对人们的幸福程度的客观测算方法,但就目前而言并没有科学方法可以证明,某人的边际消费金额所产生的效用大于或小于其他人的边际消费的效用。

  另一个更具体的问题涉及分析的地理尺度。通常来说,对收入再分配最优水平的分析是在国家层面进行的,但功利主义理论本身并不表明存在这样的限制。我们可以看到国家之间存在很大程度的收入差距。如果可以设计国内的税收和再分配体制,把资源从佛罗里达州的棕榈海滩转移给密歇根州的底特律,那是否也可以有类似的国际体制把资源从美国和西欧国家转移给撒哈拉以南的非洲?许多经济学家赞成扩大对外援助,但就我所知,还没有一个人建议对富裕国家征收像富人面对的边际税率那样高的调节税。既然在全球层面不愿意采用这种功利主义的做法,那我们也不妨思考一下是否该在本国采用。

  马修•文泽尔(Matthew Weinzierl)和我在2010年的论文还提出了警惕功利主义的一个理由:这种理论可能把“标签”用到大多数人感觉不舒服的地步。阿克洛夫(Akerlof,1978)的研究指出,如果社会计划者能观测到与生产率有关系的个人特征,那么除了收入水平外,最优税收制度还可以利用个人特征的信息来决定每个人的赋税。税收制度越是以此类个人特征为基础,而不是收入水平,对激励产生的扭曲就越小。文泽尔和我的研究表明,其中一种个人特征的“标签”是身高。身高与工资的相关程度足够强大,根据身高来征税是完全可能的。与之类似的是,根据功利主义理论,税收体制还应该让一个人的赋税水平成为种族、性别以及其他很多外生特征的函数。当然,很少有人会赞成身高税的建议,文泽尔和我的研究也并不是在提交严肃的政策建议。按照种族来设计所得税可能更不得人心(虽然阿列西亚等人曾热心地建议过按性别征税,Alesina等,2011)。但这些理论上的可能性却不容忽视,如果我们对待某个理论的态度是只采纳其推导出的合意结论,而对其他结论视而不见,那就好比醉汉眼中的光柱——只想找个依靠,而不是给自己带来光明。假如功利主义指明的政策方向让多数人不喜欢,那它或许就不应该是思考再分配和公共政策问题的良好理论基础。

  最后考虑一下功利主义理论是否符合人们的道德直觉。我们可以首先设想功利主义的社会计划者能得到的最优结果,假如与莫里斯模型相反,社会计划者可以直接观察到每个人的生产率,于是就无需担心激励问题,设计直接针对生产率的税收和转移支付体制即可。最优政策将使每个人的边际消费效用相等,如果效用函数是消费和闲暇的可加总的形式,那表明每个人的消费量也相同。然而,由于某些人的生产率更高,每个人的闲暇水平相同不符合最优结果。社会计划者于是将要求生产率较高的人从事更长时间的工作。在这样一种功利主义的最优配置方案下,社会中生产率较高的人将提供更多劳动,消费量却与其他人相同。也就是说为了使全社会的总效用最大化,生产率低的人可以比生产率高的人享受到更多的效用。

  这种结局即使可能实现,又真是我们希望实现的吗?忠诚的功利主义者会信服模型的逻辑,并得出肯定的答复。我本人却不认为那就是我们希望实现的理想,相信大多数人也不会赞同。有研究表明:优秀应该得到奖励,这是年幼的儿童也会有的本能感觉(Kanngiesser and Warneken,2012)——但我怀疑这只是因为他们担心不这样做会导致的激励效应。假如以上看法成立,那我们确实需要建立一个与传统功利主义社会计划者理论有显著不同的、关于最优政府税收和转移支付的新模型。

听听左翼的意见

  近年来,左翼政治势力更多将注意力放在顶层的1%人群的收入增长上,其中包括奥巴马总统提出对高收入者增税、占领华尔街抗议运动,以及讨论经济不平等的大量书籍等。虽然我并不赞同左翼派别的政策结论,但我认为他们的理由值得仔细倾听,以便弄清楚其观点所依据的哲学原则和实证理由。

  我相信,将左翼派别的主张与经济学家的标准理论统一起来并不容易。根据奥肯和莫里斯的理论赞同扩大再分配的人可能会这样主张:“富人的收入更高,因为他们对社会的贡献比其他人更大。然而由于边际效用递减,他们从最后一美元消费中获得的价值并不高。因此我们应该拿走他们的部分收入,转移给社会上生产率较低的成员。尽管这一政策会使那些生产率最高的人的劳动量减少,并使经济总量缩小,但在一定程度上,这是我们为增进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的效用而需要承受的代价。”

  以上论述当然不足以鼓动起占领华尔街这样的运动。因此,让我们再来看看左翼派别为扩大收入再分配提出的理由,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类别。

  第一类理由是,我们目前的税收体制是累退性质的。最知名的案例是,在2008年总统选举中,超级富豪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在希拉里•克林顿的一次募捐活动里提出,富人缴纳的税收太少。巴菲特以自己作为案例,他声称自己前一年的税收仅相当于其应税收入的177%,而他的前台接待员却需要把30%的收入用于缴税(Tse,2007)。于是在2011年,奥巴马总统提出了所谓《巴菲特法则》(Buffett rule),要求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纳税人至少缴纳30%的联邦所得税。

  然而我们有充分理由对巴菲特的数字表示怀疑。如果这位接待员的确是中产阶级类型的纳税人,那么巴菲特很可能是把社保性质的薪资税(payroll tax)和所得税加起来,才说她缴纳的税收达到了30%。而巴菲特在计算自己的仅为177%的税负时,他的大部分收入应该是分红和资本收益,同时他没有考虑到这些资本收益在公司层面已经缴纳过税收。如果要进行全面的税负核算,那不仅应该包括劳动收入的所有税收,也应该包括资本收入的所有税收。

  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2012)在测算联邦税负的分布时正是这样做的,结果与巴菲特的宣传大相径庭。在2009年这个有数据可查的最新年份,美国最穷的五分之一人群的平均收入为23500美元,缴纳的联邦税负仅为其收入的10%。中层五分之一人群的平均收入为64300美元,缴纳的联邦税率约为111%。最上层的五分之一人群的平均收入为223500美元,缴纳的联邦税率约为232%。最顶层的1%人群的平均收入为1219700美元,需要将289%的部分上缴给联邦政府。某些纳税人的确在积极筹划避税措施,也可能出现某些高收入者缴纳的联邦税较少的个案。但国会预算办公室的数据清晰地显示,这些情况是例外事件。总的趋势上看,联邦税制是高度累进性质的。

  左翼派别的第二类理由是,富人的收入并没有反映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在标准的竞争性劳动力市场中,一个人的收入水平等于其边际生产率。然而有各种原因导致实际情况与理想情形出现差异。假如某人的高收入是来自政治寻租,而非生产出了高价值的产品,这种结果既会损害效率,也被广泛视为不公平。斯蒂夫•乔布斯通过iPod和Pixar电影公司发财致富,不会引起公众的广泛不满。但华尔街的金融高管通过纳税人出钱的救助方案获益,则导致群情激奋。

  这里的关键是,顶层的1%人群的高收入在多大程度上是生产率优势的反映,而非某种市场缺陷所致。这是个实证经济学课题,但不幸的是并不容易解答。我在阅读各种证据后得到的印象是,大多数豪富阶层的人士是通过做出巨大的经济贡献而获得成功的,而不是利用了体制因素、市场缺陷或政治手段。我们可以看看首席执政官们获得的高薪,他们获得的待遇无疑非常优厚,其长期增速也高于普通员工。评论家们有时会说,这种高薪证明各公司的董事会未能尽责,他们并没有代表股东的利益,而是过分偏袒执政官们,支付的报酬超出了对方对企业的实际价值。不过这种观点无法解释股权集中的企业的行为。在一家公司里拥有控股地位的私人股权机构并不存在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所谓委托代理问题,而这些股权集中企业给首席执政官的待遇同样优厚。卡普兰(Kaplan,2012)的研究报告说,在过去30年里,股权集中企业的执政官待遇的增速高于上市公司。还有研究(Conqvist and Fahlenbrach,2012)发现,在上市公司退市后,首席执政官们的工资和奖金往往都会增加。这些事实表明,对首席执政官们获得高薪的最自然的解释应该是:优秀的企业高管的价值绝对不同寻常。这个结论与有的学者建立的CEO模型的结果也正好一致(Gabaix and Landier,2008)。

  左翼派别的第三类理由是,富人从政府提供的物质、法治和社会基础设施中获得了好处,因此也应该为此做出贡献。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奥巴马总统在2012年的一次演讲中说,“在你取得成功的路上,某些人给予过帮助,你生活中遇到过某位杰出的老师。我们当前所拥有的这一不可思议的美国制度是某些人帮助建立的,它让你兴旺发达。道路和桥梁也是由其他人投资兴建。如果你拥有了某项事业,那不是你创建的,而是其他人的功劳。互联网不是无中生有,是政府的研究项目创建了互联网,然后所有的企业才能从中赚钱。关键的一点是,我们的成功固然离不开自身的努力,但同时也是因为全社会的共同协作。”

  按照传统的公共财政学的说法,奥巴马总统更多地强调了福利原则,而非支付能力原则。他的意思是,不同于奥肯和莫里斯的理论,对富人实行高税收不是因为他们的边际消费效用低,而是因为富人获得的财富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政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他们因此也有义务为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出钱。

  此类理由提出的实证课题是,政府的基础设施到底提供了多大的好处?无政府状态会让富人和大多数人的处境恶化,因此政府设施的平均价值显然很高。然而与加入生产过程的其他投入品一样,政府的基础设施也应该从边际的角度定价,而边际价值的测算要难得多。前文已经指出,顶层的1%人群平均来说要把超过四分之一的收入用于缴纳联邦税收,如果把州税和地方税加入,纳税额约占收入的三分之一。这些凭什么还不足以偿付政府基础设施的价值?

  与之有关的一个事实是,长期以来,政府支出中用于转移支付的比重在提高,而不是把更多的部分用于购买产品和服务。政府在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在提高,这不是因为提供了更多和更好的公路、更多和更好的法律制度、更多和更好的教育服务,而是因为政府更多地利用税收权力,在人们之间进行收入转移。在讨论政府服务的好处时,绝不能忽视这一基本事实。

  总之,左翼派别关于扩大再分配的理由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但在实践中值得怀疑。如果现有的税收体制是累退性质的,如果顶层的1%人群的收入远远超越他们的经济贡献,如果富人享受的政府服务多于他们缴纳的税收,那么提高最高税率的建议的确会极具说服力。只是我们没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这些说法成立。

另寻哲学框架的需要

  就像罗尔斯(Rawls,1971)所描述的那样,一个常见的鼓励收入再分配的理论构想是,假设在某种情况下人们处于“无知”的“初始位置”。这种初始位置是在我们出生之前的某个时点确立的,当时我们并不清楚每个人未来的命运、才干以及富裕程度如何。处于这种位置的风险规避型人士会愿意购买保险,以防备自己出生后陷入较为不幸的境地。从这个角度出发,政府的收入再分配就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合约,处在理论上的初始位置的人本来也会自愿加入此类合约。

  但我们可以继续这个逻辑的探索。处于初始位置的人们所关心的事情应该不光是财富的多寡,他们还会担心未来的健康状况,例如肾脏的健康。大多数人有着两个健康的肾脏,其中一个不是必需的。某些人则会得肾病,肾功能衰退经常导致寿命缩短。于是,初始位置的人肯定愿意加入能保证自己至少有一个健康肾脏的保险合约,这也就意味着,他愿意在自己健康时做肾脏捐献者,以换取在不幸的时候成为肾脏接受者的保险。支持收入再分配的社会保险理论,也理应支持由政府强制实施肾脏捐献计划。

  毫无疑问,这样的计划一旦付诸严肃的讨论,社会上的大部分人会表示反对。他们会说,一个人有权支配自己的人体器官,关于无知状态下的初始位置的理论推导不能侵犯这种权利。假如大多数人真像我猜测的这样想,那么这种反对意见也动摇其他类似的理论。如果在初始位置签订的这种社会保险合约不能剥夺一个人对自己器官的支配权,为什么就可以剥夺一个人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支配权?

  与收入分配的社会保险视角不同,我在以前的研究中(Mankiw,2010)提出了另外一种分析角度,称其为“正义需要”理论(just deserts)。根据这个理论,人们应该获得与他们的贡献相匹配的报酬。如果经济体处于古典竞争均衡状态,没有外部性和公共品,那所有人获得的报酬水平都等于其边际产量,不需要政府来改变收入分配结果。只是在经济体偏离古典状态之后,政府的作用才出现,必须用庇古税和补贴来纠正外部性的影响,实行累进性质的所得税则是基于公共品筹资的受益原则。穷人获得的转移支付也是合理的,因为减贫可以被视为一种公共品(Thurow,1971)。

  关于收入分配的这一新的分析视角,与长期影响经济学家们(包括奥肯和莫里斯在内)的功利主义视角有很大区别,但并不是全新的观念。这个视角可以追溯到大约一个世纪之前的克努特•维克塞尔(Knut Wicksell,1896,1958年英文版)和埃里克•林达尔(Erik Lindahl,1919,1958年英文版)所提出的“合理税收”(just taxation)概念。更重要的是,我相信这一视角更符合我们先天的道德直觉。与功利主义视角相比,前文所述及的许多左翼派别的理由也更容易同正义需要理论进行对话。我并不反对左翼派别的很多观点本身,而是认为其结论所依据的事实不准确。

  人们采用的政治哲学观会很自然地影响与最优政策有关的经济问题的内容。功利主义理论会带来如下这些议题:消费边际效用的下降幅度有多快?生产率呈现出怎样的分布状态?税收会给工作积极性造成多大的影响?而正义需要理论则主要关注其他一些议题:顶层的1%人群的高收入是反映了超高的生产率,还是某种形式的市场缺陷?公共品的好处在不同收入人群中呈现出怎样的分布状态?对于后一组问题我有自己的推测,并已在本文中有所揭示,当然我首先承认这些推测都带有尝试的性质。幸运的是,这些都是实证性质的课题,未来的经济学研究可能带给我们更确切的答案。

  为了凸显这两种思路的差异,让我们看看它们会如何解答最高税率的议题,具体来说,我们是否应该像法国总统奥朗德那样将最高所得税率提高到75%,或者像美国在1950年代多数时候那样提高到91%?功利主义思考方式的社会计划者会说,只要高税收对劳动积极性产生的副作用不是太大,那样做就是可以的。而从正义需要理论的角度来看,即使不考虑对积极性的影响,这种惩罚性的高税率也是错误的。哪怕大多数公民表示支持,利用政府的强权来剥夺如此高比例的个人劳动成果也是不正义的。

  最后一点,如果有关收入再分配的观点有很多分歧,那并不奇怪。经济学家们可以通过实证研究来估算关键的经济参数,但这种计量研究无法消除哲学观上的分歧。我希望本文所做的反思能帮助某些读者从新的视角来看待目前的形势,相信这些论述至少能够提醒大家,仅仅依靠实证方法不可能得出基本的规范性结论。■

  (余江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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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Gregory Mankiw,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不仅是美国最普及的经济学教材之一,也是广大攻读经济学专业的中国学生的必备教材。本文即将发表于《经济学展望杂志》(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37 No.3(Summer 2013),第21—34页。作者对以下人士的评述和讨论表示诚挚的感谢:David Autor、Nathaniel Hilger、Chang-Tai Hseih、Steven Kaplan、UlrikeMalmendier、Deborah Mankiw、Nicholas Mankiw、Lisa Mogilanski、Alexander Sareyan、Lawrence Summers、Timothy Taylor、Jane Tufts以及Matthew Weinzie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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