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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不懂政治

三十年来,张五常著文愈千,议论中国经济,他很一贯的专注于两个理论,一是高斯定律,二是县级经济竞争。
 
张五常说,中国三十年来的改革,用一句话明之,就是高斯定律的应用。所谓高斯定律,简而言之,就是产权界定和市场交易,产权界定和市场交易的存在就足够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的运作。高斯定律的价值在于对私有产权制度进行了微妙的演绎,证明即使在私有产权制度不存在的地方,只有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得到确保,那么生产资源依然可以视为是在私有产权之下运作,这对不愿承认私有产权,同时又希望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无疑是一大福音。张五常是向中国介绍高斯定律的一个孜孜不倦的推销员。
 
张五常又指,中国政府在无心之间创造了县与县之间互相竞争的经济制度,这制度在人类历史上独一无二,是中国近年来在国际社会大放异彩的制度推动力。
 
这两个理论每一个都令人耳目一新,但也是互相矛盾和疑点重重的。
 
高斯定律是关于私有财产的理论,阐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机制,在这个机制下,中国进行了广泛的‘高斯私有化’,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但是这‘高斯私有化’只发生在城市,中国的城市和农村适用差异极大的经济和法律制度,在农村未曾发生过‘高斯私有化’。张五常认定农村土地承包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高斯私有化’,这是一个事实错误。农民固然有权耕种他承包的土地,也可以在缴税后拥有收成,但这并不足以满足高斯定律,实际上,欧洲中世纪农奴对土地也有类似的权利。
 
有两个理由证明家庭责任制不是一种‘高斯私有化’。首先,农民不能转让他们的承包权,不知何故张五常说能。这很好查明,随便询问任何一个农民他们是否可以转让承包权,你都能得到一个很明确的否定答复。或许有一些法令规定了承包权的转让,但只在极罕见的情形下才可能发生。也有一些农民集体化的案例,但那实质上是政府行为,不是农民行为。第二,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是被严格限制的,他们可以自由决定地里是种玉米还是种土豆,但是政府禁止他们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子或者生产鞋子,换言之,承包土地只能用于家庭农业用途。
 
高斯定律是对市场经济制度的一种描述,而家庭责任制则不可能是任何一种形式的市场经济制度,这一点也很容易证明。交换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任何一种市场经济制度都必须支持所有生产资源的完全可交换性,因为市场经济是互相连接的一个大网络,任何一个节点的堵塞都能导致整个经济体的瘫痪,所以19世纪美国北部州要为了遥远南部州的一些奴隶打一场大战,因为那些和他们毫无关系的奴隶能给他们的经济制造麻烦。如果家庭责任制是一种市场经济制度,那么,一切资源都必须可交换。不但农产品要可交换,土地(或者承包权),还有农民本身都必须具有完全的可流转性。关于人身自由,虽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大大放松了,但农民在城市里不能享有城市居民的基本权利,所以结论是农民是不可自由流动的,加上承包权的不可转让性,结论是:家庭责任制不是一种市场经济体制,不是高斯定律的应用。
 
也就是说,高斯定律的应用最多只有在城市的成功,农民排除在‘高斯私有化’之外。这是一个经济问题,因为导致了国内市场狭小。但这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不能用经济理论解释,无论是交易费用理论也好,高斯定律也好,张五常用经济理论只得出一个与事实相反的结论。
 
县级竞争理论出色地阐明了高斯定律在城市的成功,在这里,中国政府是拥有全部中国土地的总地主,而县政府是土地使用权的分配人,县政府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将土地授予私人使用,这竞争如此激烈,促使经济爆炸性增长,足以说明县级竞争制度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制度推动力。这里的一个难题是,县政府是个什么角色?县政府本身是一个市场竞争者,竞争对手是其他县。县政府直接决定每一块土地的定价和用途,在每个个案的决策中以自我利益为指针,这样一来,很难把县政府定义为一个公主体,同时是按照张五常的论证,很显然县政府是高斯定律中私有产权所有人,私有产权人可不可以是一个公主体?这问题未免荒谬。虽然高斯定律并未排除公主体作为产权所有人,只不过,如果这样也可以的话,那么对苏联的经济逻辑的质疑就毫无根据,苏联也曾创造了辉煌的经济成绩,不是吗?
 
苏联有字面上的经济成绩,但是增长成果全由国家掌握,无法循环至民间,导致了最后的失败。而以县政府为制度动力的中国经济,一样面对类似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利益总是流向权利所有人,由于国家(包括县政府)掌握所有的经济资源,所以民间享有增长成果至少。近几年,中国GDP年增长10%左右,而政府收入年增长40%左右,银行储蓄余额连年暴增,但是居民储蓄在其中的份额直线下降。这样的局面只导致一个结果:中国创造了庞大的生产能力,却只有一个萎缩的国内市场,为了维持经济机器的运转,中国借钱给美国政府,让他们进口中国货。这个方法,在中国经济规模小的时候没有问题,现在中国经济规模已经大到美国借不起更多钱的时候。而且,中国政府的投资也不可能永远持续下去:道路、机场和政府大楼的修建总有到头的一天。接下来如何维持中国的增长?
 
解决的方法,还是张五常主张的方法,就是私有化或者‘高斯私有化’。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还缺最后一环,就在农村。只有让农民拥有他们所耕种土地的完全使用权和转让权,才能构筑一个具有完全交换性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经济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这个目的,可以通过张五常的交易费用理论达到吗?至少目前为止没有。
 
张五常的错误,在于把家庭责任制看成符合高斯定律的一个改革,犯这样一个错误,是因为他用经济方法分析政治问题。张五常用交易费用理论分析中国,成功的预测了中国的改革,但这或许只是表面的一个巧合,中国农村并没有如他所说实现‘高斯私有化’,不是吗?
 
张五常声明他不懂得政治,他只研究经济,但是在有些国家,是没有经济可供研究的。因为经济学只能研究市场经济,不研究任何一种经济。只有实现经济资源完全流转的市场经济才构成一个体系,有迹可循,有理可查,才可能为经济学家提供研究的对象。其他类型的经济,匍匐于政治脚下,没有独特的规律。所以,古罗马、汉朝或者欧洲中世纪是没有经济学家的,朝鲜和阿根廷也没有经济学家的,印度有好的经济学家,但他们不是研究印度经济出名的。经济学的奠基人亚当•斯密生活在 18世纪并非偶然,因为英国经过17世纪的革命,由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转变成了一个市场经济国家。
 
但英国由非市场经济国家转变到市场经济国家这个过程,不是由经济学家主持的,因为这是一个政治事件,由政治家和革命完成。中国要转变为市场经济国家,需要对家庭责任制进行改革,而这个改革,即不是经济学问题,也不由经济学家完成。
 
张五常近年来经常表露对中国的悲观情绪,因为中国政府的作为越来越远离他的理论。但中国政府实际上不可能按照他的理论作为,因为中国不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这就好像一只老虎不能运用飞行技巧一样。
 
即使中国的未来是悲观的,那也不是因为张五常所列举的理由,因为张五常不懂政治。


本文来自: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论坛(http://bbs.efnchina.com)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2178&ID=39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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