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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影《刮痧》看中美文化差异

中美两国传统社会的社会基础不同,由此导致两国之间文化的巨大差异,“刮痧”一片从多个视角对此进行了诠释。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社会,农业社会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社会,其典型特点是社会的稳定性强、流动性弱、变化缓慢。在这种社会中,人们祖祖辈辈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邻居、朋友往往也是世代的。这是一个熟人的社会,其中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认识其他的所有社会成员,了解对方的家庭背景,认识对方的父辈甚至祖父辈。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环境对生活于其中的人而言都是熟悉的。这种熟人的社会并不需要完备的法律和契约,取而代之的是道德和习俗。道德和习俗对生活于其中的人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假如某个社会成员在与社区内其他人交往中有欺诈行为,他的这种行为很快会被社区内的所有成员所知悉并受到大家的一致谴责以至于这个人很难在社区内继续生活。此外,在这种鸡犬相闻的社会中,被伤害的一方在以后的日子里有足够多的机会进行报复,所谓“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即使不能向伤害者个人报复,也能向他的家人报复。基于以上考虑,社区内的成员会严格遵守社区的道德和习俗,因此法律与契约也就失去了用武之地。美国社会则不同,美国社会本质上是一个商业社会,以商品生产和交换作为社会的基石。在商业社会中,由于贸易的需要,人口的流动性强,社会变迁的速度快。人们往往要与陌生人打交道,由于人的机会主义和不完全信息,人们在交易中不可避免会遇到各种欺诈行为,造成交易一方的损失甚至交易不能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商品交易的顺利进行,交易双方不得不签订条款详尽的契约以防止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要求政府作为第三方制定完备的法律法规对违约方进行强制制裁以确保契约的效力。因此,以商品交换为基础,美国社会成为一个法治社会、契约社会。

影片中男主人公许大同因为他的父亲给他儿子刮痧被美国儿童福利院怀疑有虐待儿童的行为被立案调查。为了在案件听证会上进行申辩,许请了一位与他交好的精通知识产权法的美国朋友帮他申诉,而没有聘请专业的精通家庭法律的律师。许的行为也是典型的中国人的行为,中国人有了麻烦,首先想到的是找熟人帮忙,而不是找专业人士,因为熟人信得过。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的社会分工不够细化,各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不高,另一方面也有深层次的社会心理原因。上面分析了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的社会,社会性质决定了这个社会法律法规的缺失,由此导致社会契约缺乏应有的效力。现代社会是一个契约的社会,拿聘请律师的事例来说,实际上是委托人与律师之间订立了一个契约,律师给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委托人支付律师相应的报酬。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有可能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以至于契约不能有效执行,这就需要完备的法律和社会道德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以减少契约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既没有相应的法律,也没有相关的道德规范来保证契约的有效执行,或者说人们根本不需要契约,由此导致人们在心理上有一种对契约的不信任感,而实际上在目前的中国契约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确实很大,在中国农村,仍有许多人视打官司为畏途,宁可私了,也不愿聘用律师打官司。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美国社会法律的完备程度和分工的细化程度。实际上,商品交换和社会分工是相互促进,不断发展的。随着商品交换的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拓展,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同时也要求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来确保日益细化的契约的执行,保证商品经济的正常运行。

另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那位美国朋友在听证会上讲了许打孩子的事实,许认为这个朋友出卖了他,美国朋友却认为自己理所应当这样做。两者对这一行为的不同认识也反映了中美两国人际关系的巨大差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讲到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人际关系是一种差序格局,西洋社会则是一种团体格局。差序格局是指“以‘己’为中心,象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象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象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了。”“西洋的社会有些象我们在田里捆柴,几根稻草束成一把,几把束成一扎,几扎束成一捆,几捆束成一挑。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每一根柴也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分扎得清楚不会乱的。在社会,这些单位就是团体。”这种差序格局导致中国人的道德标准有很大的伸缩性,对于自己关系亲密的人,这种标准比较宽松,随着所涉及的人与自己关系的不断疏远,个人心中的道德标准也趋于严格。《论语》中有一则有趣的事例,一个弟子问孔子:“父亲杀了人,做儿子的能否告发?”孔子说不能。由此可见,在孔子的思想中,父亲即使犯了罪,在儿子的道德标准看来仍然是可以原谅的。在儒家传统的道德观念中没有一个适用于一切人的一致的道德评判标准,对不同地位的人,与自己不同关系的人,评判标准是有伸缩性的。耶稣讲“要爱你的邻居,要爱你的敌人”,孔子讲“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抱怨,以德报德。”耶稣的爱是对一切世人的,是无差别的,孔子的爱是有差别的,有层序的。西洋社会在团体格局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种统一的、一致的价值评判标准。这正是许大同与美国朋友冲突产生的根源。许认为我们既然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你就应当包容我的过失,你当众讲出来就是出卖我。美国朋友则认为在法律面前讲真话是理所应当的,朋友是朋友,事实是事实。在美国朋友的思想中,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不管你是否是我的朋友,你都必须接收法律的审核。在他眼中,对朋友和对敌人的评判标准是一样的。

影片给我的另一个深刻印象是感觉美国的父母太难做,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同时受到社会的监督,如果父母的行为不符合相关家庭道德规范、家庭法律的要求,父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剥夺孩子的抚养权。中国也有关于亲子关系的法律,但其覆盖面和细化程度要低得多。例如影片中讲到父母将孩子一个人放到家里是违法的,中国显然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在于中美两国的文化传统不同,社会基础不同。在中国,孩子首先是家庭中的一员,然后才是社会中的一员,在美国则恰好相反。中国传统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等级社会。在家庭中,不同家庭成员的地位是不同的,而且这种地位差别是得到社会认可的。统治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的儒家思想强调“三纲五常”,何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在这种伦理道德中,父亲对孩子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只要有适当的理由,父亲将孩子打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美国则不同,父母和孩子的地位是平等的,父母不具有对孩子的支配权。孩子首先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一个独立的社会成员存在,它拥有不受他人侵犯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即使父母也不能剥夺此项权利,只有法律才能剥夺个人的合法权利。进入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不断的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商业社会转变,许多传统的伦理道德也遭到颠覆,许多在传统社会中属于道德领域的事务逐渐进入法律领域。但是,今天中国人的亲子观中仍然留有儒家传统“父为子纲”教条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已经相当微弱,但在文化对比中仍是那样清晰的显现出来。

这使我想到童话大王郑渊洁教子的故事,郑渊洁有感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诸多弊端,在儿子郑亚旗小学毕业后毅然终止了他的学业,自己在家里教育儿子。郑的这一行为受到很多人的质疑,在此我不想深究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利弊,我感兴趣的是郑的行为在美国是否会发生?或者说能否发生?郑有没有权利中断儿子的义务教育呢?或者说父母有没有权利用特殊的方式来抚养、教育孩子,尤其当这种抚养教育方式与社会的一般认同相矛盾的时候。这同样取决于人们的一般观念中孩子是首先隶属于家庭,还是首先隶属于社会。前者的话父母就有权利决定孩子的培养方式,后者的话父母要服从社会的一般培养方式。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他显然年龄太小以至于自己不能判断那种培养方式对自己有利。用培养结果来考核呢?结果存在于未来,是不确定的。进一步讲,父母比社会上其他人更了解孩子,那么他们出于好意为孩子选择的培养方式就应该更好一些了,但是这同样受到父母自身的知识水平、价值观和个人认知的影响。例如在中国农村的一些地方,仍有不少愚昧的父母认为孩子上学没有什么用处,早早辍学做工才是实际的。由此可见,以培养结果来考核同样不可行。

许大同在美国遭遇的文化冲突表面上家庭认知和社会认知的冲突,深层次则是中美两种文化之间巨大差异的结果。许是在中国社会长大的美国华裔居民,许对孩子的培养、教育是中国式的,这与美国社会所认同的家庭教育观念是迥然不同的。以美国社会的家庭教育观念来衡量,许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甚至一度被剥夺了抚养权。但是从中国的家庭教育观念的视角来看,许则是一个令人感动的父亲。影片最后大团圆的结局可以说是文化的交流和沟通,文化深层的共性战胜表层文化差异的结果。


本文来自: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论坛(http://bbs.efnchina.com)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2178&ID=40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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