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
1、请问黄教授,您认为一个新制度经济学和产权理论方面的博士生,最应该掌握的是哪些主题或内容?能谈谈您的看法吗?
2、现在的科研,特别是课题,感觉好多都走样了,成了很多人晋职成名和圈取科研经费的工具,甚至形成了产业链,分工井然。那些所谓的科研似乎和学问二字并不沾边。令我们这些年轻学生有些困惑。请您就目前国内的经济学科研状况谈谈您的看法。
如果主要研究新制度经济学和产权理论,我建议:1,对所有的制度经济学有一个系统学习和梳理;2,对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基本概念,得有一个抽象和研究过程,有一些理论和概念,在他们那里也不是确定的,可是我们中国一些学者却在当作经典使用,例如: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等;3,注意新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问题研究的异同; 4,注意用中国的经验事实证实或证伪一些理论。
你所说的学术界的一些不良现象,包括课题负责人控制资源却不做科研,我完全同意你的观点,还有比你提到的更严重的现象。但是,如果你自己有志于科学研究,大可不必在意不良现象。还是有很多真正的学者在从事科学研究的。
warriorlee:
既然中国的国企产权的变化是一种政府推动的行为,那么如何对特定的基础的产业实施产权的改革?比如,电信、航空、铁路等。
我曾经提出过“转轨国家政府可以依靠非市场的力量推进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假说,见我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的文章。至少政府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第一推动力,为什么?因为国有企业要往市场化方向改革,国有资本必须退出,而政府是国有资本的老板,如果它不想通了、不同意退出,国有企业改革能启动吗?现在的国家垄断行业的改革,也需要政府下决心,而且需要更大的决心,否则难以推动。但是,现在政府推动垄断行业改革比原来推动其它国有企业改革更难了,因为其它国有企业基本上是负担,没有好处,而现在的垄断行业又暴利、形成了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团,想改革很困难。近年来垄断行业有强化垄断的趋势就是说明。你想想怎么办吧?
善的生活:
请问
取消农业税只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不可能农民富起来,靠政府的补贴也不可能让农民富起来。“多予”,政府能有多少财力给与农民?一个农民一年直接给1元就是9个亿,给100元时900亿,给1000元是9000亿,给1000元也富不起来的。何况财政没这个能力。
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城市化、工业化和多数农民市民化以及农业产业化。现在农村主要问题有:农民文化、技术素质差、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用于农业的劳动力更是素质低、农村教育体系不合理(能直接带给农民收益的职业教育滞后);农村金融严重滞后,使农民没有创业资本;土地制度、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等制度因素制约农村发展。所有这些因素实际上制约城市化、工业化、市民化和农业产业化。
至于农村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问题,比较复杂。抛开意识形态因素,单从经济学意义上分析,也是要冷静的。现在的土地对于农民具有双重功能: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来源保障。如果所有农民都有了基本的社会保障(失业、养老和医疗),土地私有和自由交易将不是难事,在获得优化土地配置好处的同时不会产生大的社会问题。但是,现在这个前提条件还不具备。 不过可以有一些过渡性制度安排,例如土地金融的发展,使农民能一定限度内把土地资本化。
zyshi:
请问
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论述中,有正式制度变迁和非正式制度变迁之分,而后者(包括文化、意识形态)又是正式制度变迁成功极其重要的土壤。我国引进了公共财政制度、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等。。。。在西方行之有效的东西,在我国成效不大,尤其公共财政,只是扎起了一个架子,实质相差很远。您认为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一现象?是否水土不服之故?倘若如此,文化对制度就会有相当大的制约作用(当然后者也有反作用),我们的任务就应是深化市场化改革,以此来改变国人的思想观念才是重要的。那么,我们现在研究制度还有什么重要性吗?或者,哈耶克的自发扩展秩序是否应该就是制度变迁的路径?请
你说的很对,引进制度或者制度移植是可能有排异反应的。非正规制度的路径依赖性是最顽固的。具体制度发生作用是受到基本制度或者制度环境制约的。有人说:中国文化是一个大染缸,外国先进的东西倒中国许多都染黑了。在短期内,我们可以学习先进的技术,但是我们很难学到先进的制度,这就是我们的后发劣势。其实,不必太悲观,非正规制度的变迁只不过慢一些而已。马克思的原理是对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巨大能量就会推动人们的观念、政治体制等变革。你说呢?你父母、你、你的亲戚等,他们的观念是否与20年以前大不一样了?
zxiaojun80:
请问
1、制度经济学对于区域经济,比如说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能有多大的帮助?诺斯在其著作中阐述了经济发展的“国家悖论”,认为经济的发展是因为国家,经济的衰退,国家同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应该能发挥比较大的作用,比如地方政府可以促进地区的信用建设,以此来降低本地区市场的交易成本。但地方政府的权力实际上非常有限,他们在制度上,法律法规上的权限并不大,地方的制度变迁往往都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也即自上而下的变迁。而由本地的具体情况而引起的诱致性变迁如何才能够实现呢?
2、制度经济学给我的感觉是都是谈论大事件,如历史的变迁等。那么制度经济学对于一些小事件的解决究竟有无帮助呢?举例我的一个朋友卖房子,他为了避房产交易税,就去给房产局有关人士送礼,该人士就可以帮他少报税(通过证明我朋友的房子的交易价格比实际更低而实行),这实际上是他们两人合谋来对付国家税收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他们当地的房产局工作人员,几乎每个人都开了一家房产过户的店,实际上就是运用手中的权利进行不当交易。我想, 当地主管部门可能也知道这些情况。对于,这样的一些常见事情,如何去设计一些具体的监督,惩罚制度?我想请黄教授谈谈这方面问题的解决办法 。
我不知道对你的理解是否准确:你好像希望地方政府有更多的创建制度的权利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是这样吗?有一个理论,叫“政府竞争力理论”,地方政府竞争力应该包括你所希望的地方政府提供好的制度、政策和创新制度的能力。不过,正如你所理解的“国家悖论”(我不认为是悖论)一样,地方政府如果有太多的生产和供给制度的权利或空间,极有可能产生很大副作用。现实中政出多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是值得分析的。关键是一个度的问题。理论上应该有一个地方政府生产制度的权利的度。至于地方政府的制度变迁是强制性还是诱致性,只要你认可新古典的新制度经济学,所谓的强制性和诱致性的划分就是不成立的或者错的,政府(中央和地方)的所有制度变迁行为与其他主体实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诱致性的。对此,我在1993年写成的《产权经济学导论》(1995年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2004年经济科学出版社重新出版)第十章第一节做了分析和说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对应,但是,自下而上不等于“诱致性”变迁,自上而下不等于“强制性”。
制度经济学研究不同层次的制度,不能以大小论。你举的例子属于钻现有制度空子的现象,说明现有制度有完善或者被否定的经济价值。
tasteconomic:
中国的制度朝着提高效率的方向变迁的空间还是很大的。
Honcho:
在解释企业所有权问题上,不完全合同理论曾经很盛行。但是不久前Oliver Hart教授宣布他放弃剩余控制权的概念。
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是一对不成熟的概念,放弃是对的。请你去看我的《产权经济学导论》(1993年写成,1995年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2004年经济科学出版社重新出版)第七章第二节,对这些概念有阐述。
zh1973:
请问
对文化等,若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不可能从其它制度中独立出来,经济学若要研究文化和意识形态,把它列入“非正规制度”是一个最不坏的安排。当然,你可以专门制度中的文化、意识形态,甚至只研究某一种文化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等。经济学好像不得不重视文化等,但是,在现代经济学里,它又是不好处理的。我们可能需要方法上的重要创新。
ericchou3843 :
请问
我把前不久写的关于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问题的文章的一部分贴给你吧。(全文在《学术月刊》2007年第一期)
五、制度的计量和绩效评估
制度的定量分析主要是对制度成本和收益的测量。由于经济系统的复杂性,各种变量之间往往具有互为因果的关系,经济增长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我们很难直接测量出制度的绩效。因此,定量分析的一个重要工作便是寻找合适的代理变量和工具变量来描述制度的绩效。在传统研究中,交易成本通常被认为是判别制度优劣的重要变量。但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内涵和外延长期存在着重大争议,交易成本的度量也是极其困难。即便交易成本能够得到合适的度量,当我们运用交易成本来判断制度绩效时,还需要一些重要的附加条件。例如,必须假设生产成本不变,即不存在技术创新。否则,一旦考虑到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相互作用,我们就很难依据交易成本的高低来判断制度的优劣。例如,高交易成本的制度可能具有很低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较低的总成本。实际上,交易成本的度量难题并不妨碍它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核心地位,类似于机会成本(也很难度量),交易成本为我们理解特定条件下的制度变迁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维方式。所谓的特定条件是指新制度经济学所做的预设,即生产函数(或生产性知识)不变。这个预设经常容易被忽视。
近年来,随着计量经济学的发展,制度的计量研究已经成为制度经济学实证研究的热点和重点(例如,Acemoglu,2001;Persson&Tabellini, 2005)。制度的计量也成为一个时髦和泛化的话题。制度的计量固然是很重要的,但计量本身也是一项费时的工作,也存在经济学的成本和收益核算问题,或许对于某些制度而言,计量是不可行或不划算的。因此,我们应该界定清晰计量工具在制度分析中的边界和条件。在一系列约束、假定条件和控制变量下,对某一特定时空下制度绩效的测量或许是可行和必要的,例如芝加哥学派的莱维特对法律与犯罪之间相关性的计量分析-----尽管受到质疑。但是,测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各种交易成本的总量或许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就能够避免研究资源的过渡浪费。关注交易成本的目的是节约交易成本,而不是准确测度它,当不需准确测度就能促使人们节约时,又何必测度?
calc:
请问
行政区域划分时,应考虑那些经济因素?行政划分方便管理,但区域突破是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请问如何解决二者的不协调?
只有当政府是强势政府或大政府,管得太宽太多时,你提的问题才显得很重要,对现在的中国就很重要。如果是一个开放的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政府的作为和作用控制在很小限度内,行政区划的经济意义就不大(还是有)。 不过还是要考虑行政管理成本,理论上应该有一个最佳的管理半径。 当然,行政区划还有别的因素要考虑:例如特殊的宗教文化、民族因素等。现在的中国,主要应该考虑如何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老百姓负担,同时削减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从而淡化你的问题的意义。
Rainer2008:
请问黄教授:
1、 山东农村种菜的农民很多,但是缺乏对市场需求的合理预测。例如,2007年春节前,大葱的价格一降再降,很多农民干脆就把葱留在地里,不收了,因为一车葱卖的钱还不够将运输到市场的车费。这种经济学上称之为“谷贱伤农”,您认为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2、 2 您认为菜农们应该如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可行性的困难在哪里?
大葱只是系列现象之一。
现在农民处于弱势是全方位的,包括信息的严重缺少。当然,市场经济中供求不均衡的现象时常态,供给者盈亏变化也是常态。问题是农民的有关信息太缺了,而且亏不起。原告从制度、技术等多方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包括你说的组织专业合作社。山东寿光等地区还是组织的很好的,你可以考察总结,提出完善建议。
hewliu:
您好!我对您于2007年1月在<学术月刊>就制度与技术话题颇有兴趣,您所说的诺思就此的解释逻辑是循环论证的嫌疑,其结论不是通常所说的"制度决定技术,"而是"技术决定技术"
我比较赞成您前半部分观点,但是"技术决定技术"这一观点我在您的文章(2004)中未能找到,不知您对此如何阐释?谢谢!
是2004年经济科学出版社重新出版的《产权经济学导论》第十章第二节, 第353-356页。
飞扬的梦:
请问
香港的
博弈论是有用的工具之一,不是唯一根据,也不可滥用。用不用?怎么用?取决于从说明角度、说明意义上研究制度。你可以想一些问题:制度是博弈的结果还是博弈的规则,还是二者都是?基于微观主体行为分析的制度经济学,博弈论是有适用空间的。我们需要用合适的、多元的工具分析制度。
jiangjinqi:
请问
黄教授您好!您的写《关于制度变迁的三个新假说及其验证》的文章,我拜读过,十分精彩!我现在有一个问题想问您。
这一次全国人大会议,讨论通过了《物权法》。这部法律的通过,其意义之重要不言而喻。在《物权法》通过后,有关其现有对农村土地物权的影响讨论有很多。我想请问您是怎么看待这一问题的,其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有什么样的意义?
物权法对于中国现在和未来意义重大。对于农村土地的权利问题,有比较《土地承包法》更规范和明确的界定。但是,有两点仍然体现了这一法律在土地权利问题的过渡性:一是集体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公共利益用地和商业开发),还是都需要经过政府征地,实际上农民因为不能直接与开发上交易而损失了大块利益,被政府拿走了。再就是农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这些都是对农民的制约。
要知道,法律都是多方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弱势群体的谈判能力决定了它处于不利地位。期待以后修改吧。
seekfuture:
尊敬的
您好。请问:机制设计是否是您研究的范畴。如果想在这一领域进行研究,需要从哪里入手?做哪些基础理论的准备?中国经济学家在这一领域解释中国问题作了哪些有益的探索,在这一领域有所突破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果,还有多远的路要走?应在哪些方面投入努力?
机制设计理论实质上是委托代理理论和信息经济学。是微观经济学最近30年左右最重要的发展之一。例如拉丰和梯诺尔等的激励性规制理论就很重要。机制设计问题实质上是在委托代理和信息不对称前提下如何设计激励相容的制度。在中国,凡是研究制度经济学、规制经济学、企业理论等的学者都会涉及这一理论。社科院的张昕竹等就做的不错。我本人对信息不对称市场(柠檬市场)、企业理论有些研究。你可以运用有关工具研究中国垄断行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问题。
dzwei
前段时间经常拜读您及您领导下的研究所相关作者的文章,感觉非常好!
我有一些问题需要请教:目前实证文章比较吃香,许多财务学者在做实证时直接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拿来进行分析有用吗?
由于制度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因此有些财务学者又将王小鲁和樊纲两位教授编制的市场化指数或者其中的某个部分作为我国制度环境的一个度量指标,这可以吗?有说服力吗?我觉得不可信,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很迷茫,这是否本身就需要用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知识来进行分析。请
黄少安教授:
不管是直接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还是市场化指数,都要看研究什么问题、从说明角度研究、要达到什么目的。不能笼统地说是否可以、是否有用。有些数据是需要处理或修正的,或者要说明其局限性和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