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为什么不放开城市居民返乡之路?

(qimans,浙大经济学院)

qimans:

在参加浙江省某部门的新农村建设课题研讨会上听到这样几段话,到引起了我的一些思考。

1、在浙江省安吉县的山川乡有很多山村不仅没有发展工业而且把村容村貌保持的相当整洁自然。于是有很多杭州和上海的老人常年住在那些村庄里,每人每天的花费大约在30元左右,老人不仅可以吃到新鲜的菜蔬,而且衣服和日常生活均有村民来料理,生活得非常健康舒适。而村民不仅由此逐步富裕起来,而且自发起来维护村庄环境的整洁,他们把自家饲养的禽畜圈养在山上,而且还会互相监督照看别人家的家禽。现在村里不仅富裕而且相当的干净整洁。作为儿子,他也非常愿意把自己的父母送养到这样的乡村里。虽然每月要支付1800元的生活费,但把城里的父母的房屋租出去,也基本上可以解决费用问题。

2、作为农民的后代,他一直都非常希望等自己年际大了后,可以回到农村去过田园式的生活。但是由于城里人不能再获得农民身份的,所以也不能得到自己的土地,这种返乡的愿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抑制。

上述的话虽然有些感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反应出了我们城里人对农村生活的渴望和向往。其实我们现在的城乡二元体制正是割裂了这种基于个人自由迁移意愿的城乡互动的天然联系。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里,我们竭力扼制农民向城市迁移的强烈意愿;而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们开始逐步放开对农民进城的限制,但城市居民返乡之路却仍然有相当多的障碍,除了在农村投资设厂或租用农村民居渡假之外,城里人想回农村发展的意愿由于有种种体制上的阻碍而变得有些淡漠无助了。所以,现在我们只有运用政府的力量,通过大搞新农村建设,把公共财力向农村倾斜来发展农村。但现在这种农村建设方式,仍然与20世纪20、30年代和50年代的前二轮新农村建设一样,是城里人(或知识分子)“把自己的计划、规划、设想强加于农民,并为此或者漠视农民的自由与权利,或者用法律和政治手段限制农民的选择权利。”(见秋风,“新农村”的前世今后,21世纪经济报道)。现在很多地方政府也已经感受到来自财政的压力,千方百计地想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来建设新农村,如宁波搞的“村企结对”等,但可惜的是仍然用的是行政性的手段,难免不是流于形式。因此,要真正建立城乡互动的发展机制,重要的是要突破体制上的障碍让人民群众自发的建设热情得到合理的释放。

正如以前农民进城经历了由限制、认同到鼓励的不同阶段一样,城里人返乡之路一开始也会面临着种种的困难。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城市居民返乡机制的缺失,也会打消或降低农民进城的意愿,毕竟城市里虽然会有更多的机会,但那里的生存竞争也会更加的激烈和残酷,我们需要为自己的生存保留更多一些的选择余地,于是“城乡迁徙,工农兼业”成为大多数农民的理性的生存选择。而政府如何能突破以土地二元所有制为基础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框架,则成为当前破解“三农”问题最大的焦点。


alichang:

农民的问题是进城后如何和城里人进行各种利益再分配的博弈,城里人回农村面临医疗等诸多问题,同时回农村的城市居民也不可能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这同样是利益的博弈行为(如果成为主体也是危险的,可能形成老龄农业,降低农业产业竞争力)。新农村建设不等同于新村庄建设已经是一个共识,但从各国成功的经营看政府的指导在初期一定是必须的,这没有什么疑问


qimans:

呵呵,这里所提出的“允许城里人返乡”,主要是希望政府能进一步清除个人对农村的投资的各种政策性障碍,特别是要进一步开放私人资本向农村非生产性领域的投资,更直接一点地说,就是允许城里人购买农村的房子。我想这一条如果能放开的话,农村和农民的资产马上将会翻几番呢。


alichang:

这个问题估计在发达地区的农村配套设施完备的条件下有一定的可行程度,可是如果这样制定政策的话,最终还有一定可能造成更大的地区间差异和农村之间的市场分割。


qimans:

呵呵,你的这种顾虑,是乎正是政府禁止农村集体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基本逻辑,可是这种逻辑是否正确,这种政策是不是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权益,真是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啊。这是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切不可想当然!!!


ccco:

现在是农村和城市之间人员的流动没有顺利地能够流动起来,存在许多非经济因素.而且,这些非经济因素成为许多部门进行寻租的空间.


alichang:

侵害谁的利益还未可知,但是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没有投资会落到不能收到回报的地方,所有的建设只是拉大了地区间的差异,使管理成本提高公共物品供给更加昂贵了而已。


此生谁料:

让城市居民返乡往大了说这是反城市化,我国城市化率很低,农村人口转移都很困难,再让城市人迁到农村,怎么建设新农村呀?所以政府是绝对不会做出这样的错误决定的,我们看问题不能只看局部,要放在国家改革的大环境下。


小黎:

通俗地说,当下的关键在于:

如何形成劳动力自由流动机制(放大一点说,就是人口自由迁移的机制),

有进有出,才是正常的。

限制人口的自由迁移,无疑是人为地给经济发展加上了一个约束条件;

虽然现有人口迁移机制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上是起了一些作用,

但这更大程度上却制约了人的发展——就不好了,

而且,所谓“城市化率”,目前看来不过是一个笼统的指标,

和笼统的指标相比,真正提高全民的生活水平才是实在的;

城市化是一个过程,对于“让城市居民返乡”大可不必扣上“反城市化”的帽子。


qimans:

呵呵,城里人真正愿意返乡的无非三类人:一类是城市地主,用资本换取农村土地,将土地出租收取租金;二类是城市退休的中产阶级,为提高生活质量而到山清水秀的田园颐养天年;三是城市贫民,在城里无法谋生而到乡间了度残生。

第一类人会可能导致土地资源向精英阶层过度集中,在土地仍然做为生存保障的前提下,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动荡,正如当前中央较为敏感的征地补偿问题;第三类会恶化乡村社会环境,滋生犯罪,扩大城乡差距;这取决于城乡社保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以及政府和市民社会中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第二类倒是一种较为和谐的城乡互动方式,据我所知,在浙江的安吉农村有很多这样的城里老人,有些乡镇已明确提出把田园养老做为一项绿色产业来开发。

就全国而言,农村土地仍做为主要的生存保障的手段的前提下,土地公有均分制是必要的;但在沿海发达地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已是非农收入时,土地作为资产的重要性就大大增强,土地私有就成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内在要求。国家现有的土地法律体系如何来平衡不同地区的对土地产权保护的不同要求,可能是最为根本性的问题。其实地方政府做为法律的实际执行主体,在土地产权保护强度上有很强的灵活性,有时对民间自发的做法也可采取默许的态度。只不过由于当前土地管理的行政刚性以及金融资本仍以中央控制为主的现状下,使得土地成为中央调控地方政府投资冲动的重要手段,已上升为政治层面的问题,而不仅仅是资源配置效率的问题了。
 

Teqi:

也谈谈我的看法:1. 反对到农村建别墅,这个不符合人多地少的国情,有钱也不行

2. 反对回农村从事农业,农业隐形失业已经很多,城市失业的解决道路不是回到农村


参阅: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27&ID=90548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