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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作为政府的一种权力?规划作为政府的一种权力?

(qimans,浙大经济学博士)

对规划工作的思考源于作博士论文时对土地利用与城市化进程的分析,而这几年全国各地大搞“十一五”规划的热潮让我越发地觉得有必要认真地探讨一下“规划”这种行政管治政策的理论基础。一般地,规划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发展规划,主要明确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包括总体目标、人口、产业、资源环境等内容;二是空间规划,是要解决发展规划的落地问题,协调和平衡各利益主体在空间利用方面的各种冲突,这类规划按范围不同又可分为城镇规划、农村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等三类(崔功豪)。不同的规划体系用于协调不同利益层面上的矛盾和问题,互有交叉和补充,但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用来约束和规范不同利益群体未来行为的一组制度安排,也是政府用来管理经济社会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因此,规划也被称为“政府的第四种权力”。近年来,这种权力在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特别是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空间规划的管制作用不断突现。就我目前的思考而言,规划作为政策手段仍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主要有:

1、规划中公众的参与程度以及如何保障公众利益?
   当前各类规划的制定一般是由政府组织或由专门的规划制定机构或由高校咨询机构进行编制的。在规划制定过程中不同集团的利益诉求强度是不同的,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的反映。

2、规划的实施及产生的效力如何评价?
   由于规划主要体现了政府的利益,所以在规划实施中当底层利益主体受到损害时,往往会用强力执行,这会对社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而且即使政府利益是中性的,在分散决策的经济体中,规划实施所产生的效果往往存在正负两方面作用,所以对规划绩效的评价往往不易评价。如控制城市规模扩张的政策,在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同时,也会导致城市地价上升和商务成本增强。

3、制定规划方法的科学性问题。
   以城市规划为例。一般而言,城市规划制定的主体逻辑思路是:明确城市功能定位-->城市产业形态-->城市人口规模-->按人均定额指标-->测算用地总量和用地结构。这是一种线性的规划逻辑,在一个中长期时段往往会产生很大的偏误,如在人口可自由迁移的情况下,未来一个地区人口规模的测算就非常困难;又如,人均定额指标的制定的依据是什么,静态的指标是否适应于中长期规划的编制,等等。

目前从经济学角度对规划理论的思考还相对较少,而且对规划实施绩效的评估也缺乏定量的测算。这对于一项政府的重要管制政策而言,这方面的研究是必要的。

以上一家之言,请大家批评!

 

huang_zhe:

首先推荐一个网站 创办人有一位是从事规划工作及经济学研究的学者http://www.chinagdg.org/main.htm 上述的问题应该能有更多的交流,然后是讨论

对于问题1 根据一些参与过的规划 觉得目前对公众参与与公众利益的关注 在形式上的反映是在规划初步编制之后的公示 而实质上是规划编制过程 编制单位与各方代表的沟通

感觉上 编制单位如果是负责任的强势单位 公众的意见可能能获得更多的贯彻 而面对强势政府时 编制单位往往就没有办法了 通常的说法是“让位于经济发展”

对于问题2 强烈推荐看看 推荐网站的一片随便“规划是表明态度的”http://www.chinagdg.org/发展随笔/规划是表明态度的.htm

对于问题3  制定规划的方法 目前规划界也没有很统一 不过从蓝图式的规划 到 阶段性的规划 已经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楼主对规划逻辑的忧虑 从国外的经验看 未必是规划方法的问题 是中国城市发展太快了 规划编制受到数据获取(比如流动人口、土地存量等)的限制,未能跟上,至于线性的逻辑不符合中长期的情况,呵呵 凡是从事规划工作的人都知道 规划有“修编”的 通常是五年一修编


qimans:

规划权的核心是空间管制权。

而空间管制在中国日益重要,一是随着经济个体的增长,其空间密度不断增大,对微观主体在空间活动上的外部性影响也日益敏感,即空间产权的界定问题随着微观个体密度的增加而日益重要。二是对河流、石油、气体等流动性资源的产权界定非常难,这是需要进行空间管制的直接原因。


参阅: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27&ID=9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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