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关于“资产专用性”的疑问

lspsmile:

切盼赐教!不胜感激!

两国合作,本有强烈意愿,双方都带有很大期待。但未签订合作协议即未对合作项目真正投资。那么,如果他们之间是否也可以说存在专用性投资?

比如一国可能已经为此项目做了很多研究以及组织的准备,而这些准备都是不可逆转的,应该可以算作专用性投资吧?而且这些准备肯定对该国经济的其他一些方面有影响,这些附带的影响,也将是不可逆转的。

另外,如果把资产的概念放宽,不仅仅只物资资产。那么意愿的投资是否也具有不可逆转性??


qiulin:
 
算不算专用性投资要看你的整个分析框架。其实Hart小册子中提到的专用性投资正是体现在人力资源里面的(他后面同时也说明了如何扩展到对非人力资源资产的投资问题),例如中间产品提供商必须花一定时间研究最终产品提供商提供的图纸,学习有关技术等,后面如果不交易这部分努力就白费了。从这方面来看,谈判之前的研究准备工作也有类似的特点。但我理解Hart把谈判之前的研究成本仍然看作是传统的交易成本,而不是来自契约不完全和资产专用性的交易成本。在Hart框架中,专用性投资的收益不被专用性投资者独享,而是会由于契约不完全根据事后谈判结果分享,所以导致投资不足。但我觉得整个谈判前的研究工作没有这种性质。当然我这只是从Hart契约不完全理论的角度说的。Williamson怎么说的不太清楚,以前看过一点中级产业组织对他的观点的转述,没有看过原文。


lspsmile:
 
"算不算专用性投资要看你的整个分析框架。”能再说的具体一点吗?比如在你看来,如果放到哪中情况下,我说的那些方面可以算做专用性投资。
另外,“在Hart框架中,专用性投资的收益不被专用性投资者独享,而是会由于契约不完全根据事后谈判结果分享,所以导致投资不足。但我觉得整个谈判前的研究工作没有这种性质。” 看的不太明白:(能麻烦再解释一下吗?
另外,关于这方面的文献,在哪些地方可以找到?
BTW,u r of great help !THANKS A LOT!!


armstone:

日本组装企业与零部件生产企业之间很好的解决了专用性投资问题。
组装企业同时授权多个零部件企业进行零件的设计、加工与制造,并及时的将多个零部件企业各自设计生产产品的优缺点反馈给所有的零部件企业,鼓励他们之间的竞争,从而可以很好的激励专用性资产的投资。
同时,零部件企业设计、生产的产品,对组装企业也是非常关键的,并且直接决定了组装企业的设计、生产周期,因此,组装企业也不好随便更换供应商(进一步,流行的商业规则也不允许他们随便更换供应商)。组装企业进行新产品的设计、生产,也需要投资专用性资产。因此,存在零部件企业对组装企业的holdup。
在稳定的供应关系下,组装企业和零部件企业之间可以进行多次谈判,很好的解决了专用性资产投资不足的问题。


lspsmile:
 
谢谢。是的,进行多次谈判,很好的解决了专用性资产投资不足的问题。
不过,现在我最关心的是 在政府合作中(就比如东亚经济合作进程中,中日双方的合作)在并未正式签订合作项目的协议但却有很强的合作意愿的情况下,这些意愿以及前期的准备工作是否也可算专用性资产??


继续讨论: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27&ID=40073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