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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争论的几点看法 4


简单地再说两句产权与信托责任的关系。


1。产权与信托责任
我在第12楼的第2点里已经说的很明确了,没有人会幼稚到只要产权一改,一切就起死回生。我一再强调,私有产权的根本立足点不在于“私”而在于明确而清晰。如果这世界上还有其它产权制度,能达到与私有产权一样明确清晰的界定,但又不需要归到个人名义之下,那么我们就不需要私有产权了。所有私有产权制度的建立,更准确地说,根本目的也不是在于私有,而是在于建立一种明确清晰的初始产权界定,所以这是一件比简单私有化更难的事情。存在这样的情况,产权是私有的,但同样不够明确清晰。这种对明确清晰的产权的侵害可以笼统分成两类,一个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侵害;另外一类是政府对产权制度的侵害。良好的产权制度必须同时有效地阻止这两类侵害的发生。所以,即使私有企业的效率,也要受制度环境的影响,所以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法系国家,效率不一样,施莱弗等的实证研究为此提供了证据,也是我们为什么区分好的私有产权制度与坏的私有产权制度的原因。但是人们不应该把逻辑顺序看倒了,把“即使私有产权制度建立,也不一定有良好的绩效”,看成“不需要有私有产权制度,也一定可以有好绩效”,郎的观点的幼稚也许就在这里。我们不能把私有化看作提供绩效的唯一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唯一的必要条件,但是它是重要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且是其它必要条件得以顺利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我们可以笼统的做以下比较,就绩效而论:
私有产权+好的信托》公有产权+好的信托
私有产权+没有信托》公有产权+好的信托?(不一定)
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处在双重缺乏之中,既没有良好的私有产权制度,也没有良好的信托制度。这二者的建设不应该视作不相容的取舍。在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里都要强调经理人的信托责任。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试图在国有企业中建立良好的信托责任制度,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代价高昂,不是治本的办法。原因我已经说过多遍:(1)公有产权的代表(国家)受公有产权理论上的实际所有者(公民)制约力极弱;(2)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不是自愿建立的,也不能自愿退出(你能说将你在东北某个经营不善的国有企业的“股权”转到青岛啤酒那里吗?不能)。又没有制约力,又不能自愿进入与退出,这样一种产权安排下,你怎么可能建立起有效的信托责任?所以即使是有信托责任,在公有制下的好的信任责任也没有私有制下的信托责任好。郎咸平津津乐道的信托责任的例子都是私有产权制度上的信托,那些经理人尽管自己不拥有产权,但是委托人自己实实在在拥有这些产权,但是我们国有资产的委托人本身就不是资产所有者,你怎么能期望他象所有者一样行事。所以,如果我们真的要建立国有企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更根本、更重要的问题不是出在CEO这个层面,而是在于政府(国家)这个层面。我们不仅要谈国有企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更重要的是要谈官员的信托责任,因为真要较真,那些官员是比CEO们更高一级的代理人。为什么郎咸平们要舍本逐末?其实,如果不改进一级代理人的问题,改进二级代理人的信托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按照郎的逻辑,我们会得出自相矛盾的结论来,你将更多的国有资产交给不受约束的一级代理人那里,然后拼命要求二级代理人的信托责任(注意一级代理人对CEO的影响要比你大的多),你的利益能够得到保证吗,你强调的利益不都落到一级代理人那里了吗?你所谓拼命争取的权益到头来不就是变成一级代理人与二级代理人之间怎么分赃的问题,而你却被凉在一边?仔细想想这里面的荒唐之处吧!与其这样,我为什么不直接强调一级代理人的责任,这样二级代理人不就自然解决了吗?也许,细心的人会说,这也是当前国情下的无奈,因为很多话不能说的太白或者不能说,如果是这样,那么又为什么误导大众,吹嘘捅破“皇帝的新装”但其实没有去碰更大的谎言呢?

2。也许,有人会说,这是目前国情下无奈,问题是,给定我们这样的现状,不是不想加强对一级代理人的监督,而是没有办法。既然是没有办法,那么,我们不应该反对减少一级代理人所能控制的资源的改革。因为,如果一个私营企业骗了我们,我们可以打官司,可以索赔,可以将业主纠出来抗议,目前的法律制度似乎是允许我们做到这一点的,但是我们要是被国有企业欺负了,被官员欺负了,估计伸冤的难度要大的多吧?而且,即使你要到赔偿,那也不是他们自己的钱,赔的是国家的钱。因此,如果我们万般无奈,那么无奈之中的改革就是让那些人控制的资源尽快流失到社会上。当然,我们不希望这种不公平的流失太厉害,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一方面继续推进产权改革,另一方面,推进没有所有制歧视的信托责任建设,同时也要将更多注意力转移到对一级代理人的监督上来,因为这才是改革的最核心与最艰难所在(国有企业改革实际上不过是这个核心改革的前奏或者一个部分)。理想的图景是,我们看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同样的游戏规则下竞争,然后效率高的企业(如果民营企业效率更高)吞并效率低的企业,但同时由于国有企业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上也面临较大的压力,它的绩效也会得到提高。这是对当初张维迎与林毅夫9年前的争论双方观点的一个综合,因为双方都有道理。今天的郎咸平以及另外一些人的观点,实在没有超出那个时候争议的水平,只不过由于这些年来,我们并没有好好研究原先学者所揭示的问题,使得问题变得更严重而已。

3。意识形态综合症

从网上的争论看,我们看到了一个典型的意识形态综合症。这个症状是这样的:首先,由于历史的原因,建立在欺骗的基础上我们拼命强调一种制度的优越性(世界上还有三分之二的人还在水深火热之中等我们去拯救呢),这么多年的宣传,似乎终于使老百姓信了,公有制与国有企业是这种优越性的体现(原来认为计划经济也是,在邓小平的努力下,终于打破),现在,你不要这个了,那么,你的优越性体现在哪里呢?什么是你的合宪性基础呢?如果这种制度真的有优越性,那么你为什么要改革,如果这种制度没有优越性,那么你以前说的东西不都是在骗我们?所以改革的人担心这种质疑,所以采取了一种只做不说的办法,或者说是继续蒙骗的办法以回避这种质疑:一方面仍然说这仍然是优越性的支柱,另外一方面悄悄地就改掉它了,当然,由于这种改革没有受到足够的监督,显然不会很公正,公平。现在郎来捅破了这个问题,本来也是一个解放思想的机会,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抓住这个机会。老百姓似乎还是很信公有制国有企业这个邪,所以这使得他们要继续蒙骗下去。但其实,老百姓只在乎自己的利益,而并不在乎公有还是私有(公有制的历史才50年呢,而且也不彻底),之所以把自己的利益与公有制捆绑在一起,根本上说是原先蒙骗的结果,而不是老百姓的真实想法。但是,没有人愿意冒这个险来捅破这个谜底。于是政府以为老百姓在乎公有制或者还会纠过去的尾巴,不敢光明正大地改,从而羞答答或者说一套做一套,继续蒙骗,而老百姓在被蒙骗的情况下就更不明白了到底什么是优越性了,当利益受损,就拼命地搬出原先承诺(空头支票)的优越性来维护自己利益,这又被误认为依恋公有制,于是继续。。。。。这一切全都是自己给自己舍套,硬生生把自己的手脚捆住。但是因为它是一个自我实施的均衡,给定对方有这样的预期,我不得不这样做,而我这样做,恰恰证明对方的预期是对的,所以很难单方面打破。邓小平极力强调解放思想,什么是解放思想,就是活活的人,不要被死的意思形态综合症给限制死了,在作茧自缚中恶性循环。有良心得知识分子,应该在解放思想上多做些文章(这也是能做得到的),而不要反而把人们往那个怪圈里推。难道那郎咸平想为公众继续相信公有产权比私有产权优越提供点理论支持吗?想让公众继续为被蒙骗付代价,就像当初想论证计划经济比市场经济优越一样?

参加讨论到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10&id=70135&replyID=344669&star=3&s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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