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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摩托车营运法规的经济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城市都在整顿和治理“摩的”非法营运的现象,但是,收效甚微。从新闻报道上看,各地市民对“禁摩”的反应极为强烈,对全面禁止“摩的”营运有反对的也有支持的,更多人倾向于同意“禁摩”,认为摩托车本来就是用来解决农村公共交通不发达的产品。特别是对一些曾遭受摩托车抢劫的市民而言,切肤之痛也让他们主张“禁摩”。而我认为这件事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的政府管理者不懂经济规律,乱用法规制定的权力所致。

一、“摩的”现象存在的必然性
常言道:“存在就有其合理性”,这是一句富有经济学哲理的话。“摩的”现象的存在也是经济学中供求规律的必然产物,因为存在对“摩的”的大量需求,就必然要产生一定的社会供给,这种经济规律是用人为的法规所无法阻止的。除非在“禁摩”的同时,保证有相应的替代品的供给。其实坐摩托车非常不安全,而且比坐公交车的费用贵。如果政府能在公交车方面加大投资,从根本上解决交通问题,“摩的”现象自然就没有了。所以,我们可以从类似现象的观察中,认识到我们的政府官员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很少考虑其所禁现象存在的根源,而人为的制定出一系列“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执法艰难”的法规和制度。

二、“禁摩”现象的“合理性”
从法律上讲“禁摩”法规的制定并没有合理的依据,不能因为利用了出租车犯罪,就禁止使用出租车。同样,摩托车本身不是原罪,它只不过是一种工具,和治安无关。摩托车违章现象突出,并不是摩托车本身之过,而是车主主观违章,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强管理。
我们的城市建设和市政管理存在着许多类似的规章,如禁止随地乱扔废物、大小便等规定,往往都伴随着几条街也找不到垃圾箱、厕所的现象同时存在。从这种意义上看我们的许多法规都是不现实的,所以常出现有法难行的现象。

三、科学管理来源于遵照经济规律的法规制定
科学的管理并不是简单的法规制定,他要使其所制定的法规行之有效,就必须遵循所处对象的经济规律。然而,这是很难做到的,首先,需要我们的管理者要熟知经济规律;其次,要在遵循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好法律法规这一工具,制定出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律或规章。
比如“禁摩”一事,一方面使许多交通不便的地方的居民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使大量的“的哥”“的姐”失业,这明显不是一件好事。但是,其防止犯罪的初衷也是好的,只是该措施是否有效,以至于这个初衷是否能够达到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取消“摩的”的营运,并不能取消摩托车的使用,犯罪分子不以营运为掩护,还会以其他形式作掩护,所以取消“摩的”营运并不是有效的防止犯罪的手段。同时,取消“摩的”造成的失业本身也可能引发犯罪行为或提升犯罪率。
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管理“摩的”,即成立“摩的”行业协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和监督下,进行合法的营运,情况将会是什么样呢?我相信这将一方面满足了社会需求、解决了部分就业,另一方面还会在“的哥”“的姐”的帮助下,使社会治安趋于更好。

四、政府行政部门进行公共管理的目的性
政府所进行的公共管理是为了保证一方的平安,社会发展的高效、文明和健康,它应该是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这是每一个百姓都知道的,更何况我们的官员和公共事业的管理者们。但是,我们的部分公共管理部门的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却不是从这一目的出发,而是为了追求其局部利益的最大化的行为。这一点在我们的公共管理部门表现的特别明显,比如“燃油税”至今还不能实行,很大成份上是它会导致交通部门的局部利益受损。某些地方修了新公路就把老公路给堵上,目的是通过新公路的收费来满足局部利益,类似的各部门不同名目的报名费、管理费、服务费等等,多数都是为了局部的小利益而忘了我们政府的大目标。那么取消“摩的”是否也多了一条“罚款”的理由,可以为部分人创收呢?


参阅: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05&ID=6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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