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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产品概念的辨析

lich555:
 
提出“公共产品”这一概念的目的在于界定政府介入市场的范围,但是现实情况表明,“公共产品”这一概念并没有达到这一目的。而且,如果完完全全的按教科书上的定义去做并不能有效地明确哪些产品应该由市场提供,哪些产品应该由私人提供。

本人认为公共产品之所以引起误会、造成混淆,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共”二字。当人们看到“公共”两个字后,便会自然的或者下意识的联想到了“公共提供”,进而形成如下的思维定势:先判别该产品是不是公共产品,然后就得出应该由政府提供的推断。

大家都会觉得,其实这么做是不对的,但是有时却难免犯这样的错误。公共产品只是对一类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特殊性质的产品的概括,根本不涉及到任何供给方式的问题,只是由于具有这种特殊性质的产品大多数或者较多情况下由政府提供,所以用“公共”两个字加以命名。

因此,我们必须把判别产品属性的问题和提供方式的问题分开来看,绝不能混淆。

一、判别问题

教科书的上的判别标准十分简单,一般来说普遍归为“两性”。

非排他性,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人使用该产品的同时无法排除另一个人对该产品的使用,对于“无法”两个字的进一步解释就是如果有办法,那么所耗费的成本十分巨大,根本不可能实现或者没有私人愿意实现。

现实生活中,除了少数的产品外,基本上不存在完全具有排他性的产品,因为你总可以在大千世界里找到愿意承担这种排除成本的私人。

非竞争性,通俗地说对一种产品的获得不需要通过竞争(或竞价)的方式,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在此不起作用,一个人无法通过抬高价格而是另一个人的消费数量减少。“竞争”二字的真正含义可以理解为“竞价”。如果用经济学的语言来解释,就变得很简单了,就是增加该产品的使用,但是边际成本不变。

现实生活中,我们更是很难找到完全的具有这种特性的产品,因为总会有人找到反例。

有了这两个标准我们还不能完全的界定一个产品是否是“公共”产品呢,我认为还要考虑时间和空间的问题。只有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针对对其特定范围内的使用者,一个产品是否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是可以用上述标准来判断的。

例如:2000年厦门接到上的路灯,对于厦门区域以外的人来说,并不能完全满足公共产品的两性。因此它针对于它的使用者,它就是公共产品。至于它应该由谁提供,则与其产品性质完全无关。

有了上述的概念,我们最终可以得出结论:现实中,一定时空范围的普遍存在的是不能同时具有上述两性的混合产品。同样,与供给方式无关。

4.供给问题
(1)逻辑思路应该是这样,1.一个产品不需判断它的属性而直接考虑由于提供效率最大,直接考虑哪些因素影响供给效率,2.考察具体供给方式,
这样的思路要求我们在考虑供给问题时要完全地抛弃任何有关性质判断的想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淆。
(2)具体必要条件。


andydyw:
 
对于楼主的发言我没有针对性的去查大量的资料,仅从我学习和现有的一些资料我觉得你的“辨析”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
首先,任何《公共经济学》或类似的书在谈到公共产品的定义时都没有去强调公共产品是由谁供给,就是你所说的性质问题。而且就我学习的关于纯公共产品最优提供的一般均衡模型(萨缪尔森),公共产品供应的威克塞尔——林达尔模型,都是有关公共产品最优提供方式的研究,而从不涉及“性质”问题。
其次,公共产品的英文“public goods”中文译名很多,公共品公共物品,公用品,公共财政等等,大家习惯称为公共产品,楼主所说的“当人们看到“公共”两个字后,便会自然的或者下意识的联想到了“公共提供”,进而形成如下的思维定势:先判别该产品是不是公共产品,然后就得出应该由政府提供的推断。”我觉得这是楼主的思维定势吧,在学习完公共经济学之后我们判断一个物品是不是公共产品不是看是不是由政府提供,而主要就是楼主下面所说的那两个条件。
第三,这两个条件(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在现实生活中可能确实不是很好的去判别每一个物品,但是楼主的举例未免有失公允,比较当然要有统一的基础或标准,厦门的路灯对厦门以外的人当然没有施惠,路灯就是路灯应该宏观比较,而不是厦门的路灯,福州的路灯这样比较没有意义。
总之,我认为在考察公共产品时,“公共”二字对产品而言,对受用者而言,并不是由谁提供的问题,我的意思就是这本身就不是一个问题,而楼主这样辨析反而影响了大家的分析,呵呵。公共产品一般由公共部门提供,但现在也有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例子,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比如慈善机构,希望工程等。
我们研究公共产品目前主要的研究问题是针对公共产品“搭便车”行为,进而对公共产品提供问题的研究,楼主的辨析可以看做是学习问题的讨论,但是学术意义不大。
好了,其实我的主要观点就是(再强调一下,呵呵),本来公共产品的定义和目的就没有引起楼主所说的误会和混淆,如果真有人有这样的误会和混淆也是没有真正弄懂公共产品的含义,没有真正从经济学角度去思考。


kingliu1980:
 
公共产品还有区域性特征
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还有强弱程度之分
外部形式公共产品的主要特征!


lich555:
 
想必 andydyw 并没有实际在教学和民间了解过这个问题,本人承认这个问题的学术意义不是十分的强,但是其现实意义确实存在的,能够真真正正弄懂这个概念的人并不是很多,在实际部门更始十分的混淆.

本人没有提出简单明了的判断标准其原因就是在于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但是区分其性质和提供方式是最根本的问题

更具体的说,现在老师在课堂上不能很好的说明什么是非竞争和非排他,没有明确的说明性质和供给的问题.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将他讲清楚,以免被学生一举反例,老师自己就先糊涂了。
 

继续讨论: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20&ID=7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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