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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问题:超越自由主义(未完稿)

按语:只是前面的相当于综述部分,贴出来请大虾们看看,有没有硬伤.
注释很多,复制了一下,但是无法对应.

社会成本问题:超越自由主义

科尔内关于“最优福利”的命题揭示了探讨社会成本问题的意义:“如果当趋近于生产能力完全利用时,边际社会成本已经超过边际社会效益,达到这一点就是不值得的”。 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解,边际社会成本超过边际社会效益意味着资源配置的效率存在无谓损失。问题是,经济增长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不值得”去追求的结果?西方经济学先后有两种解释。一是用“外部性”来解释,即市场中的行动者没有承担其行为的所有成本(收益)是导致资源配置效率损失的主要原因;一是用“交易成本”来解释,即过高的交易成本阻碍或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按照前一种解释,社会成本问题的核心是外部性内部化;而按照后一种解释,社会成本问题的核心是降低交易成本。这两种解释,孰长孰短?需要在对社会成本问题的来龙去脉加以把握的基础上加以辨析。

“外部性” vs. “看不见的手”

在西方经济学中,所谓外部性(externality,也称外部效应),是指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于其他经济主体产生的未能由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由于这种影响处于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之外,故称之为外部性。外部性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负的外部性(外部不经济),经济学经常举的例子就是工厂生产过程中烟囱排放的烟雾影响了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也就是说在工厂的生产经营成本之外,周围的居民也承担了一部分成本;另外一种是正的外部性(外部经济),例如在没有专利保护的情况下,发明成果同时也为社会其他成员所享用,即是发明所带来的收益不仅为发明者享有,同时也为其他社会成员享有。

外部性概念最初源于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在一个多世纪以前提出来的“外部经济”概念,但是马歇尔的“外部经济”主要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的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生产费用的减少(马歇尔,1981/1890:324~331),与正的外部性意义上的“外部经济”的涵义并不一致。外部性概念的形成应当归功于马歇尔的弟子、剑桥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福利经济学家庇古(Arthur Pigou),是他首先提出了边际私人成本(收益)与边际社会成本(收益)不一致的问题。 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Welfare)一书中,庇古提出,当一种生产要素的边际社会成本(收益)与边际私人成本(收益)相等,同时它在各生产用途的边际社会成本(收益)相等时,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如果在边际私人收益之外还有其他人得到利益,那么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收益,反之,如果其他人受到损失,那么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边际私人成本;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边际私人成本时,生产者的一部分成本转嫁给了他人,将导致这种生产活动的过度供给,反之则会出现生产活动供给的不足,而这两种情况都体现了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Pigou,1999/1932:172~203)。

社会成本(收益)与私人成本(收益)的不一致对经济学的自由主义传统无疑是一种挑战。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基本预设就是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社会成本(收益)与私人成本(收益)的一致性,而其思想渊源则来自亚当•斯密(Adam Smith)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即个体在市场中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行为“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亚当•斯密,1880/1974,下卷:27)。由于市场(竞争)隐含着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一致的假设,因此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社会成本问题。庇古同样是从个体的收益最大化假设出发,强调“企业家们所关注的不是他们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净产品而是私人净产品”(Pigou,1999/1932:136),但是他指出,由于信息不完全等因素的影响,资源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转移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而且事实上存在多种与完全竞争原则相悖的垄断形式,因此边际社会成本(收益)与边际私人成本(收益)经常是不一致的,从而导致那些边际社会成本上升的产业得到大量资源,而那些边际社会成本下降的产业部门却得不到足够的资源,这就需要政府采取适当的经济政策消除这种背离,即对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征税,对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效益的部门补贴,从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种思路后来被人们直接称为“庇古税”(Pigou Tax)。

庇古的理论从两个方面对经济学的自由主义传统提出了挑战。一方面,他将英国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1789)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理念系统得贯彻于经济学之中,而“这种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经济自由主义必然会导致自由主义的灭亡——自由只是服务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众多工具中的一种工具,个体的自由、契约自由、以及个体的权利没有自己独立的空间”(刘元春,2001:19);另一方面,他从外部性的角度对“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现象的分析打破了经济自由主义对“看不见的手”的迷信,动摇了“放任自由”经济政策的微观理论基础,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合理性。虽然后来的福利经济学家放弃了庇古的功利主义式的基数效用论,但是他所提出的外部性理论与“庇古税”思路被张伯伦(Edward Chamberlin)、罗伯逊夫人(Joan Robinson)等人所继承和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为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兴起创造了条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庇古的逻辑其实是在“若A(完全市场),则B(经济自由主义)”的前提下强调“若非A,则非B”:从他承认“若A,则B”这点来说,他并没有背离“斯密传统”;从他强调“若非A,则非B”这点来说,他又犯了否定前提的错误。这恰恰是“外部性”理论的尴尬之处。

“交易成本” vs. “外部性”

庇古的外部性理论一经提出,一方面被迅速运用于对垄断、关税等问题的分析并对经济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另一方面也引起了鼓吹自由主义的经济学者的强烈批评。例如,奈特(Frank H. Knight)在1924年发表的“社会成本解释中的一些谬误”(Some Fallacies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Social Cost)一文中指出,由于忽视了私人产权的约束作用,庇古并没有真正理解社会成本与企业成本之间的关系,因为在取消私有产权对市场供求关系的约束作用的同时指责市场不能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本身就是互相矛盾的。 20世纪新自由主义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哈耶克(Friedrich A. Hayek) 则对以信息的不完全导致“市场失灵”的逻辑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了证明市场机制优越性的信息分散论。他认为,虽然“知识分工”(the division of knowledge)的存在意味着人们对现实世界中的许多事件处于必然的无知状态,但是市场的优越性恰恰体现在协调不同行动者行动的作用上。 奈特、哈耶克等人对“市场失灵”的分析是深刻的。但是,客观地说,他们的批判更是针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奈特所批评的忽视产权的约束作用、“假设的关键方面与实际经济状况相脱离”,其实恰恰是新古典经济学将企业、市场、政府都看作是“黑箱”的必然结果;哈耶克论证信息不完全的深刻程度更是庇古等人所远不能及的,而完全信息正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重要预设。这就意味着,要坚持经济自由主义,必须在新的概念框架基础上重建经济自由主义。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以交易成本为核心概念的新制度经济学兴起了。

正如张五常所指出的,“交易成本的思想虽然可以追溯到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但直到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以后,交易成本才首次得到了开拓性的分析”(张五常,2000/1987:515)。在“企业的性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一文中,科斯(Ronald Coase)探讨的核心是企业的起源与边界问题,即既然“企业的显著特征就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为什么还需要市场?反过来,既然市场的功能就是利用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为什么还需要企业?科斯用企业的组织成本与市场的交易成本的比较来回答这个问题。科斯认为,无论是通过企业家还是通过市场来协调资源的配置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而企业的边界则是通过这两种成本的比较来确定的(科斯,1994/1937) 。虽然这篇论文并没有直接涉及社会成本问题,但是,用交易成本约束解释企业的起源与边界问题使得福利经济学强调的“外部性”、“不完全竞争”等因素变得不重要了,因为这种比较本身就意味着企业和市场仅仅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合约形式),而真正的问题是成本约束下的制度选择。

如果说“企业的性质”一文只是对外部性理论的“釜底抽薪”的话,那么科斯后来发表的两篇论文则是对这一理论的全面批判,直接导致对社会成本问题的讨论由外部性的内部化转向交易成本约束下的产权界定与制度选择,从而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在“联邦通讯委员会”(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1959)一文中,科斯讨论了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机制来分配无线电波频率的问题。在“追随庇古的经济学家”看来,这是一个典型的、近乎“完美”的“外部性”案例,因为频率的使用会对其他用户产生干扰(事实上在20年代后期美国曾经出现过“广播大混乱”),而要防止干扰就要由政府进行管制,然而实际的结果是政府管制产生了两个缺乏效率的结果:频率资源供求关系的扭曲与政府占有频率资源的浪费。科斯认为,真正的解决办法是在建立频率资源的私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价格机制(市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包括消除人们在竞相提供广播节目时产生的混乱和干扰,而其理论基础就是后来被称为“科斯定理”(Coase Theory)的核心命题:“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但是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 (科斯,1994/1959:73)。科斯的这一命题引发了所谓“经济学史上一次最富有传奇性的辩论”,而这次辩论的直接结果就是“社会成本问题”的发表 。

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一文实际上是通过引入交易成本概念对“联邦通讯委员会”中的命题进行更加全面的分析,也可以说是将“企业的性质”中的制度选择思路扩展到市场、企业和政府的整体结构中加以讨论,其对于经济学的突出贡献在于:(1)直接针对“庇古税”思路进行批判,讨论的问题更具有一般性,而其结论则超越了政府是否应该干预经济的抽象讨论而强调“研究取向的改变”:“我相信,经济学家未能对解决有害效果得出正确结论,这并不简单地是由于分析方法上的欠缺,而是根源于目前福利经济学的方法中存在的基本缺陷”(科斯,2003/1960:32);(2)如果说“联邦通讯委员会”一文还只是继承了奈特的思想强调了零交易成本条件下产权对于市场交易的重要性,“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则论证了在正交易成本条件下价格机制同样也可以是有效的,从而进一步摆脱了“黑箱经济学”的桎梏,为经济自由主义的重构提供了更能够面对所谓“真实世界”的核心概念;(3)通过对正交易成本条件下价格机制的有效性的讨论,使制度选择取代外部性的内部化成为社会成本问题的重心:“问题在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科斯,2003/1960:15),从而为经济学超越那种“通过对自由放任状态和一些理想世界的比较来进行分析”的传统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在科斯之后,对外部性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思路。一种思路是在承认外部性的前提下运用产权和交易成本概念重新解释外部性问题,例如阿尔钦、德姆塞茨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讨论了如何通过产权内化外部性的问题(Demsetz,1964;Alchian,1973);诺斯(Douglass C. North)从经济史角度讨论了如何“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诺斯、托马斯,1999/1973:5)。另一种思路则是试图完全抛弃外部性这一概念,张五常是这一思路的极力主张者,他主要是从契约(合约)的角度揭露外部性理论的非现实性以及运用外部性概念时存在的种种模糊不清和所造成的理论上的混乱 。不过,这两种思路在关键的一点上与科斯是一致的,即所谓的外部性(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背离)与资源配置的效率并不存在直接的和必然的联系,重要的是如何建立清晰的私有产权制度与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

在西方哲学中,对“超越”这个术语的严格定义是:在原则A和原则B的关系中,如果A在某种意义上决定B而B不决定A,那么,原则A就是超越的。就是说,如果不诉诸于A,B的意义和重要性就不能得到充分的分析和解释,而反过来,情况就非如此,那么,A就超越B(赫大维、安乐哲,1996:5)。转引自汪和建:《迈向中国的新经济社会学:交易秩序的结构研究》,第五章注释2,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
科尔内提出“最优福利”命题是为了进行体制比较,说明资源约束型的计划经济比需求约束型的市场经济在社会生产能力的开发利用上是“紧”的,或者说更容易达到社会生产能力的最大利用。参阅科尔内:《短缺经济学》上卷,12章12节,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其实,在科斯那里更强调产权的模糊,不过这并不矛盾,因为产权的模糊本身即意味着界定产权的交易成本太高。关于交易成本的定义将在后面讨论。
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庇古本人并没有直接使用外部性这一概念,并将边际私人成本(收益)与边际社会成本(收益)的不一致表述为“边际私人净产品与边际社会净产品的不一致”(divergences between marginal social net product and marginal private net product)。而且,在该书第2部分第2章中出现的外部经济一词依然是马歇尔的定义:“Again an increase in the quantity of resources employed by one firm in an industry may give rise to external economies in the industry as a whole and so lessen the real costs involved in the production by other firms of a given output”(Pigou,1999/1932:132)。
以庇古在《福利经济学》1920年版中“两条道路”案例为例,奈特分析道:“事实上,所有权的社会功能正在于防止优良道路的过度使用。庇古教授关于道路的逻辑从逻辑上来说是无懈可击的。其弱点是经济理论化中经常遇到的,也就是说假设的关键方面与实际经济状况相脱离……如果假定道路由私人占有和开发,那么通过一般的经济动机的作用肯定就会带来假想税将会确立的那种理想状态”(Knight,1924)。
很多西方学者将奈特与哈耶克视为对现代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贡献最突出影响最深远的两位学者。
参阅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邓正来:《自由与秩序: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当然,新制度经济学派兴起的背景是多重的,不仅与经济自由主义受到强调政府干预的福利经济学、凯恩斯经济学从内部产生的冲击有关,还与计划经济理论、“新左派”和“激进政治经济学”从外部产生的冲击有关。参阅刘元春:《交易费用分析框架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7~25页,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在1946年发表的《边际成本的论争》(The Marginal Cost Controversy)一文中,科斯进一步讨论了边际成本定价的成本的问题。通过分析科层组织的成本和确定产出对消费者的价值的成本,科斯证明了边际成本定价的实际成本可能会超过其收益,因此在他看来,所谓自然垄断企业所定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只不过是企业在成本递减情况下采取的另一种竞争的形式。参阅科斯:《边际成本的论争》,《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张五常:《经济解释》,第421页,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张五常将这一点发挥到极致,认为企业本身也和市场一样,是由一系列长期合同(特别是劳资合同)组成的。参阅张五常:“企业的契约性质”,《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费用经济文选》,三联书店1996年版。张五常正是基于这一点对外部性概念的意义提出质疑:“在已提出的简单例子中,我们确实不可能划出一条分界线,以便能够清楚地识别‘外部性’。每一个经济行为都有其效应。把损失看成是外在于企业或内在于企业也没有什么启发作用,因为企业不过是合约的持有者”(张五常,2000/1970:90)。
科斯自己认为这段话体现了科斯定理的实质(科斯,2003/1988:38)。“科斯定理”是斯蒂格勒(G. Stigler)在1966年从《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总结出来的。按照张五常的说法,“科斯本人不赞成这个术语,认为这个术语多少会使人产生误解。在这点上,科斯是正确的,因为他所做的只是明确说明了传统交换定理起作用的条件”;“他的贡献不在于提出了任何定理上,而在于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一种新视角,由此能够以不同的眼光观察经济现象”(张五常,2000:424、444)。
参阅张五常:“罗纳德•哈里•科斯”,《经济解释》,商务出版社2000年版。
张五常的相关分析主要集中在“合约结构和非专有资源理论”(1970)、“蜜蜂的寓言:一项经济调查”(1973)、“社会成本的神话”(1978)三篇文献中。参阅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另外,杨小凯也认为有了交易成本概念就不需要外部性概念,传统的外部性问题实质是交易成本问题,即节省界定产权的外生交易成本与节省产权界定不清引起的内生交易成本之间的两难冲突问题。参阅杨小凯、张永生:《新生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沈满洪、何灵巧:“外部性的分类及外部性理论的演化”,《浙江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参阅: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2178&ID=9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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