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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还是“市管县”与城市化道路选择

(qimans,浙大经济学院)

1月14日下午浙大经济学院财政研究所邀请了省财政的几位官员与浙大的教授、同学进行了一场关于“省管县”还是“市管县”的学术沙龙。大家围绕着“省管县”与“市管县”的区别、历史沿革、对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的着重实践、有的着重理论分析,各述已见、精彩分呈。在这里,本文想结合这次沙龙的讨论及自己的一些思考,做一点阐述,以供大家借鉴。

“省管县”或“市管县”主要指在财政体制上的两种安排,具体说是指县级财政的管辖权是直接归省里还是地级市,这里的财政管辖权主要包括:一是财政的税收分成比例及其它财税安排的制定;二是财政税收的收支结算。中国建国以来就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80年代以后江苏、山东等地开始实行“市管县”,并速度在全国普及开来,但浙江省(除了宁波计划单列市外)却坚持实行了原来的“省管县”,另外实行“省管县”的还有海南省(主要是由于海南省内本身的县级数量少)。关于“省管县”还是“市管县”好坏的争论长期以来一直有之,特别是近年来浙江省由于其发达的县域经济和良好的经济发展势头,其“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安排也日益为人们所关注,并且湖北、东北等地也纷纷开始推行“省管县”,希望以此来加快本地经济的增长。但也有专家指出,“省管县”虽然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达和大量中小城镇的发展,但也造成大中城市发展滞后和区域内缺乏有经济辐射力的中心城市等弊病;而与之相比,苏南等地大中城市的规模和实力明显高于浙江省。于是就有了关于“省管县”还是“市管县”与城市化道路选择的争论。

从总体上说,“省管县”的体制与“市管县”相比,县级地区的财政自主权较大,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有利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也会造成地方经济利益的冲突和难以协调;而“市管县”的体制下,地方的财政权力相对集中在市级政府手中,这样虽有利于地方政府对地区经济的协调,防止地方政府的过度竞争,但也出现为了市级政府的利益也往往存在着对县级政府的财政“盘剥”,也被称为“市刮县”,因此,这类地区的县级城镇往往发展较缓,而地级城市发展较快。

因此,在目前中国财政税收对经济活动干预程度较大的情况下,“省管县”还是“市管县”之争论的质是,财政税收在各级政府的分权程度的差异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这种影响存在着一个两难的困境,即越是下级政府的财税权力越大,地方发展经济的内在激励效应越大;但却容易造成地方竞争的过度激烈,导致要素配置在空间效率上的损失。这种困境在城镇体系上的体现就是“大城市”和“小城镇”的不同发展道路。


小黎:

我的个人观点:

地级市本身的经济实力弱与其所辖的经济实力强的县在财政、行政审批等方面产生反差,必然产生对“省管县”还是“市管县“的选择。

“省管县”作为“强县扩权”的一种形式,在浙江、福建、湖北、河南等省份早已开始了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改革试点(效果如何,正待实践检验)。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不论是“省管县”,还是“市管县”,都不应该搞“一刀切”,而是要从当地实际出发进行选择。


chengkaim:
 
苏南等地大中城市的规模和实力明显高于浙江省?这只是从全市来看,事实上江苏的苏州、无锡等都是下面的县(市)的实力强,而市区的规模和实力低于浙江的杭州市区和宁波市区。而且财政体制的不同导致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形式大不一样。


seicom:

赞成!包括机构的精简,谁管谁不是问题的核心。真正的在于制度性的安排的有效性。
 

参阅: 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27&ID=5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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