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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问答台]“共同知识”的那么多“知道”有必要吗?

猪头非:
 
“共同知识”是博弈论中与信息有关的重要概念。它的定义极富哲意:“所有参与人知道,所有参与人知道所有参与人知道,所有参与人知道所有参与人知道所有参与人知道……”
可是,那么多“知道”,有必要吗?


qingyouduz:
 
所有环节缺一不可,否则博弈推论无法进行。所以,共同知识假定是博弈论的软肋。


猪头非:

呵呵,为什么要无限扩展下去呢?“知道”的数量非常多时,有什么推论上的价值么?我有个同学认为:三次扩展足矣。


walter:

共同知识的另一种等价的定义可以不用到这种无穷扩展。一个事件是某个状态下两个人的共同知识,当且仅当这个事件包含了一个含有这个状态的自明(self-evident)事件。


sungmoo:
 
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12&id=46441&replyID=194498&star=1&skin=

博弈论中凡非common knowledge的信息(不能将know“无限进行下去”的信息)都是private information。

曹操走华容道,就是因为诸葛亮拥有比曹操更优一阶的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如果诸葛与曹拥有的是common knowledge,则两者会形成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玩石头、剪子、布的两个人谁会赢?谁拥有更优一阶的私人信息,谁就赢。如果其中只有common knowledge,则会形成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猪头非:
 
呵呵,这个定义简约而不简单,“自明事件”也有比较深的内涵。那么多“知道”虽然罗嗦,但比较形象。当然,我觉得这个问题的结论是:必要。
比较形象的理解来源于Gibbons《博弈论基础》中文版4-5页关于重复剔除严格劣战略的分析。Gibbons说得浅显易懂——共同知识定义中的无限扩展起码在这个方面是必需的。大概每剔除一次,就要有三次扩展。
关于共同知识的正式定义,可参见Aumann(1976)"Agreeing to Disagree",是一篇小文章,下载地址是:http://down.efnchina.com/view.asp?id=7706


猪头非: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5-1-20 15:20:00的发言:
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12&id=46441&replyID=194498&star=1&skin=

博弈论中凡非common knowledge的信息(不能将know“无限进行下去”的信息)都是private information。

曹操走华容道,就是因为诸葛亮拥有比曹操更优一阶的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如果诸葛与曹拥有的是common knowledge,则两者会形成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玩石头、剪子、布的两个人谁会赢?谁拥有更优一阶的私人信息,谁就赢。如果其中只有common knowledge,则会形成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拥有common knowlege-->形成混合纳什均衡,是在原博弈没有纯策略均衡的前提下吧?


sungmoo:
 
如果不如此(知道之知道……)定义common knowledge,如何定义纳什均衡呢?

博弈论分析的前提是,博弈的结构(三要素)对所有参与人来说是common knowledge。

纯策略均衡难道不需要common knowledge吗?只要我们认为均衡指的是纳什均衡。


猪头非: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5-1-20 15:33:00的发言:
纯策略均衡难道不需要common knowledge吗?只要我们认为均衡指的是纳什均衡。
 


呵呵,当然需要啊。

我想讨论的不是是否需要common knowlege的问题。如果不要这个概念,就如你所说,很多东西没法定义、很多结果没法实现。但问题是,应该怎样定义,里面的know无限扩展下去是否有意义。其实你的第一篇帖子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博弈论中凡非common knowledge的信息(不能将know“无限进行下去”的信息)都是private information。”——这句话很精辟了。我只是补充:具有commom knowlege-->混合均衡,是在原博弈没有纯策略均衡的情况下;如果有纯策略均衡,就会出现:具有common knowlege-->纯策略均衡。当然,如果你不是把纯策略均衡看作混合策略均衡的特殊情况的话:)


walter:

版主,我还不太明白“三次扩展”是怎么得到的


猪头非:

呵呵,我是这么想的,不知道对不对。
在重复剔除劣战略的过程中,博弈双方(比如A和B)必须对到达哪一步,或者说实时的博弈结构达成共识。仅以A剔除劣战略为例。
第一次,A是理性的,剔除劣战略(B没有行动,就不考虑“B是理性的”了)-->A改变了博弈结构,并知道了结构的改变。
第二次,B知道A是理性的(同样,B第一步没有行动,就不考虑“A知道B是理性的”了)-->也就知道了博弈结构的改变
第三次,A知道B知道A是理性的-->A确定此时的博弈结构已经达成共识,从而可以进行第二次剔除。
而每一次剔除都要建立在前一次剔除完成的基础上,也即这些扩展是不断积累的。
至于A和B都剔除,情况可能就没这么简单了,但基本的思想应该是不变的。


jugojl:
 
呵呵. 这个用我的话说 共同知识 就是
当这2个推导关系存在的时候就可以了(即 那无穷个知道和这2句话等价)

A知道STH==>B知道(A知道STH)
B知道STH==>A知道(B知道STH)

注意是这2个式子是 BE DEFINTITED TO BE 对的.

以上两个式子和

A知道STH,B知道A知道STH, A知道B知道A知道STH. 3个陈述句子 的存在 相等价.


博弈论的软肋. 第二楼说的是比较直观通俗的说法, 但如果把那无穷个知道转化为这2个式子, 其实应该说成是 当式子循环多次时人们还有没有那个精神去把 "===>" 认为是真的.

我的个人意见。


参阅: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12&id=5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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