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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典”看分工的风险(之一)

qimans:

  自4月20日杭州市宣布发现非典病人以来,杭州市的餐饮、客运、旅游等服务业及其它产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北大经研中心的海闻等已就非典(SARS)对北京经济的影响做了一个初步的分析,当然是说各种产业,特别是旅游、餐馆等服务业损失很大。我在想,其实SARS的出现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感加强了,导致交易频率的下降和交易成本的上升,很多产业一下子出现很大的衰退,如餐饮,客运,旅游等等。广州的SARS从去年11月份出到现在也差不多半年了,虽然疫情正趋于缓和,但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已是很大了。目前,已出现的一些经济分析,多是从一般的宏观经济学角度的观察,如果从分工网络的角度来分析,可能会更有趣些。

  我一直认为分工是一件很冒险的事,没有强大的保障机制和支持系统,分工不会现也不可能得到发展。把分工放到社会系统中看,可以发现道德伦理、宗教、法律制度和各种形态的组织都有保障分工的作用。刘孟奇研究了商业保险对分工的促进作用,但这还不够,我不知道最近在这方面有什么进展。
  
  这个问题要如何分析,希望有人指点。

jack&jones:

  从不完全合同角度看。如果存在非典风险,一个生产厂家即使在和某下游厂家合并有利的情况下也会放弃合并,因为收益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因此,继续分工,抑制投资。

qimans:

  这位仁兄的观点令人不解,你实际上认为一个上游厂家和一个下游厂家本来是分工的,一合并了就不是分工了?!如果你是这样认为的话,你显然对分工的理解就太狭窄了。组织内部难道就没有分工了不成?

  分工可以通过市场来组织,也可以以企业的形式来组织,人们愿意选择哪一个,要看产权界定到个体所带来的净收益的大小。通过市场来组织的分工,其产权的界定要靠国家的法令,或由其它正式或非正式的规则(如道德、宗教等)来提供,这种分工形式适用于分工交易的主体之间交易频率相对较低,所交易的商品的属性对容易考核,分工交易的主体关系相对灵活和松散;而通过企业来组织的分工,其原因是:其产权的界定除了以上所提之外,由于分工交易商品的特殊属性(如劳动力的雇佣)可能需要额外的特殊的机制来界定,或者由集体内部的自我实施的权力界定比由国家或其他第三方力量的实施更有效率,这种分工形式适用于分工交易主体之间交易效率很高,所交易的商品属性难以考核,或分工主体数量不大关系能长期固定等;

  按上述的观点,上下游厂家之间要合并是因为他们发现在现有的外部环境下用企业分工比市场分工要更有效率,即净收益更高。而非典的出现,是否会影响到两个厂家的合并,要取决于非典出现对企业分工和市场分工所带来的净收益变化的大小的判断,也许他们会发现合并以后,会更有效地减少非典所带来的不确定性,或控合并给防治非典带来了规模效应,那么他们还是会合并的吧。

蓝田日暖27:

  分工当然会带来损失,比如人的完整性下降,依赖别人的程度提高等等,特别是在大型灾难面前尤其突出。但是,我们有这种组织形式或手段吗?它既可以提高工生效率,又不失去人的完整性,在没有找到这种手段之前,我们只能两害取其轻了,取决于你更注重完整性还是要生产效率。当然不同的个人和组织会有不同的选择,这都无可厚非。

qimans:

  分工的风险正是来自如蓝田兄所言的“人的完整性下降,依赖别人的程度提高等等”。但分工风险与交易风险有什么不同呢?研究分工风险及保障机制的意义何在?结合前几日与无知者(浙大经济论坛的高人,丁丁喜欢的学生之一)的讨论,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1)分工风险与交易风险的区别在于:交易风险强调的是由于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及人的机会主义行会所导致的交易的好处分配不均的问题;而分工风险强调的是每个自利决策的“生产-消费者”在自给自足与专业化分工之间的两难选择,即选择参不参与交易的问题。由此可知分工风险更强调的是退出当前的分工体系或者说是退出交易体系的成本收益问题。用杨小凯的话来说分工风险是要用超边际来分析的,呵呵。

  (2)分工风险与农民的“兼业”现象。农民的兼业现象指的是当前农民虽早已进城打工不务农事,但其仍不愿放弃对土地的所有,也有很多人农忙时回家务农,平时进城打工,或者甚至愿意倒贴钱以雇人来种地。很多研究将之归因为土地对农民的生活具有很强保障的作用缘故。更想之,这不无与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有相当大的关系,引申之,我们可以思考现代分工体系为何要有如此强大和广泛的社会保障体制做支撑?分工保障对分工专业化程度的影响如何,专业化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如何在全社会分配?等等

  (3)分工风险随专业不同而程度不同。直觉告诉我,从事精神产品生产者比从事物质产品生产者(如从事粮食生产者)将面临更大的分工风险,显然,从事粮食生产的人,最极端情况下不需要精神产品的交易仍然能活下来,而从事精神产品生产者没有交易时,就会连生存都困难。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汪丁丁之类的知识贵族是“脆弱的”的原因。关于这个论点在前几日与无知者交谈时,曾引起他极大的反感,但我思之再三,还是觉得我没错。

  (4)分工风险与分工体系的演进。由(3)所引发出来的推论是不同专业化生产的出现一定会有与之相应的适当的分工保障机制的形成,如特定的生产组织、稳定的市场、国家的保障供给机制等等,甚至道德体系、家庭、宗教、法律和大量的中间社会组织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保障的可能,不同组织和制度之间是可以相互补充或替代的。因此,在计划时期的我国和苏联,可以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建立起无比庞大的现代化分工生产体系的原因之一。但这种分工体系的保障机制太脆弱了,以致于当政者为了保护分工的稳定,而不得不放弃分工的灵活性、多样性和自发性。这于是导致了以后分工体系的僵化,分工演进的停滞不前。

  以上想法都不成熟,请各位批评和讨论!

图图:

  目前来看非典在没有有效治疗药物的情况下,极大打击人的投资和消费信心。上游企业即使看到了兼并的净收益比市场分工大,但是合并带来的企业资源整合和人流动过程中,有人感染sars的机率大增,每个人最在乎的就是生命,没有什么比它重要。这种不确定性足以抵消前面的净收益,当然有兼并减少不确定性(利于防治沸点)的情况,不过太少可能了,以sars的传染性和致命性,象北京这些疫区,谁还会去搞兼并,sigh...

armandlee:

  鄙人以为讨论分工风险与交易风险的区别,是没有意义的。没有分工必然没有交易的可能,没有交易也就没有分工的可能。所以,分工跟交易是分不开的,是一体的。因此,分工的风险,就是交易的风险。

  现代分工体系为何要有如此强大和广泛的社会保障体制做支撑?我不这么认为。只要有利益存在,再危险的事情,还是会有人会去做的。后者并不是前者的必要条件,相反,后者反倒是交易的结果。因为社会的保障比每个人都自己去的保障更加便宜,更加合算。这就跟大家使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不是用自己家里备着把砍刀一样。

  直觉告诉我,从事精神产品生产者比从事物质产品生产者(如从事粮食生产者)将面临更大的分工风险,显然,从事粮食生产的人,最极端情况下不需要精神产品的交易仍然能活下来,而从事精神产品生产者没有交易时,就会连生存都困难。

  这句是荒谬的,在没有交易的时候,从事精神产品生产者也完全可以自己去生产粮食,只不过这样效率比较低就是了。一个人在交易的情况下选择生产精神产品,而不是粮食,并不能说明他不具备生产粮食的能力,只能说明他更适合来生产精神产品,而不是粮食。分工本身并没有剥夺谁的什么能力。

  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汪丁丁之类的知识贵族是“脆弱的”的原因。关于这个论点在前几日与无知者交谈时,曾引起他极大的反感,但我思之再三,还是觉得我没错。

  其实根本不必反感,因为“脆弱”是不存在的,原因我上面讲过了。而且,其实这种“脆弱”不见得就一定是贬义,其实是褒义。说明汪比别人更特别,分工对汪来说更有利,通过分工,汪可以给社会创造更多财富。所以,汪的学生不应该反感你,反而应该感激你:)

  不同专业化生产的出现一定会有与之相应的适当的分工保障机制的形成,如特定的生产组织、稳定的市场、国家的保障供给机制等等,甚至道德体系、家庭、宗教、法律和大量的中间社会组织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保障的可能,不同组织和制度之间是可以相互补充或替代的。

  分工,不会带来分工保障,就象风险不可能带来保险一样。

  如果不相信市场、不相信自私的他人,那么相信社会、相信国家也是毫无道理的。因为社会、国家也是由你跟这些“自私的他人”组成的。

  分工保障制度其实是交易的结果。就跟保险的出现,也是交易的结果一样,因为买保险更便宜。

  因此,在计划时期的我国和苏联,可以在短短的几年时间建立起无比庞大的现代化分工生产体系的原因之一。但这种分工体系的保障机制太脆弱了,以致于当政者为了保护分工的稳定,而不得不放弃分工的灵活性、多样性和自发性。这于是导致了以后分工体系的僵化,分工演进的停滞不前。导致这个原因,是因为交易的费用太高了,所以交易停止了。

qimans:

  呵呵,armandlee兄,我只问一个问题:分工一定会有交易么?小偷和强盗是分工吧,他们偷窃和抢夺人们的财富,他们交易了什么?

  armandlee兄,你的批评很尖锐,我喜欢,谢谢!

  先把第一个问题搞清楚,我们再来讨论其它的。

armandlee:

  看来还得先搞清楚个概念——分工。我是外行,所以他人对“分工”的定义,我确实不晓得。只好叫朋友帮我查书,如果你这里还有不同定义,还望指教。

  在《哲学知识全书》,找到这么一句:“各种社会劳动的划分和独立化,即劳动分工”。这个定义我不满意,还得继续解释什么是社会劳动。索性问她,“专业化,独立化,就是分工?”,她答到:“分别从事各种不同而又互相补充的工作。”

  我觉得这个回答我非常满意。说明了分工的特点,不同的工作给不同的人干,但是这两个工作还要相互补充。也就是说,分工,是把原来一个人干的工作,分给两个人来干。

  这里面有一点,被分开的一定要是一个工作,而不是两个;二、。如果本来就是两个工作,分开了,那不叫分工。分工就意味着协作。

  所以,小偷和强盗不是分工,因为不是谁把这个工作分出来给他们去干的。小偷跟强盗,是工,却不是分来的。当然,如果小偷跟强盗合起来干,那就是分工了,因为肯定是要分赃的:)

armandlee:

  “由于我们所需要的相互帮忙,大部分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所以当初产生分工的也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在《国富论》里找到,第二章 论分工的原由。

  这句话刚好能表达我现在的想法。

qimans:

  今天翻了一下盛洪的《分工与交易》,他对分工的定义与armandlee的相似。看来,我要换一个词来表达我的意思。分工在大家的印象里,好像与协作是同义的。这自然就不会把小偷和强盗的行为纳入分析的逻辑之中。我还是从杨小凯对分工的理解出发来分析吧,分工的基础是人类的生产能力是局部边际报酬递增的,所以在有限资源的约束下,每个自利决策的个体选择专业化生产是理性的。我们再拓展一下,认为每个人用自己的一技之长来获取资源是一种理性的行为,而不论这一技之长是种粮食、做衣服、还是偷窃或抢劫。但是他们也很清楚,如果自己单是生产一件东西,就没法生活下去,因为种粮食的人要用衣服来防寒、做衣服的人需要粮食来充饥,于是他们可以通过组成互助的集体(如部落、家庭等)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稳定的关系,以达到共享每个人专业化生产的好处,于是分工出现。而分工起先是在少数人之间共享的,因为少数人之间更容易通过自我实施形成比较稳定的关系(即分工的保障);后来随着人类专业化生产能力的积累,专业化带来的财富可以超出团体内少数人的需求,于是交易开始是个体之间或团体之间进行,分工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在考察这一过程时,我们再把注意力集中到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上来,即不可否认地每个人都会有机会主义的动机,也就是懒汉、小偷和强盗的行为,而且也不可否认无论何时这类人都会存在,但是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单方攫取他人的资源,根本无法与他人形成互益平等的交易,这时分工从何而来。我们如何才能即让他人共享自己专业化的好处时,又保护自己能共享他人的专业化的好处呢?要记住,平等的交易从来不是无需任何代价就可以达成的,人类也不是一开始就想到能交易(这里主要指市场交易)来取得分工的好处的,先是武力的抢夺,再是人际关系的互惠,最后才是纯市场化的交易,而在现代化分工体系如此发达的社会里,上述三种分配专业化好处的方式仍然是共同存在的,而且以各种复杂的形式结合成千奇百怪的各种组织。于是乎,社会中就会有企业与市场的差异,就会有国家、家庭等大量中间组织的存在等等。总之,组织的出现是每个自利决策的“生产-消费者”之间解决共享专业化的好处与防范分工风险的两难选择的结果。

  呵呵,不知我讲清楚了没有。这里的重点是:一个人如果要选择自己也进行专业化生产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他必须能有一定的把握保证自己也能得到他人专业化生产的好处;然而不幸的是,人类天性中邪恶的一面,使得人们总是不能轻易地相信别人,于是我们要用道德、宗教、法律、国家等各种方式来防止我们邪恶的行为的泛滥,以保证人类能共享分工带来的财富增长。基于上述的忧虑,才会有斯密的《道德情操论》、涂尔干的《论社会分工》的出现。

  哈哈,我觉得我还是没讲明白,就先说到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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