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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解释继续讨论之三

《经济解释》第一卷第七章第一节结尾处的第五个含义:


(五)也是从上述例子可见,两个竞争者的需求曲线都是向右下倾斜的。若其中一人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上升,把苹果作为嘉芬物品,违反了需求定律,那么交易就不可能成事。这是因为曲线向右上升的那位仁兄,老早就将所有苹果占为己有,断不会以交易卖出来。原则上,一个人的需求曲线可以某部分向右上升,另一部分向右下倾斜。然而,凡有交易,必定是在向右下倾斜的那部分发生。所以我在前文提及,凡有竞争,嘉芬物品不存在。

张五常指出的"解释"根本不是符合逻辑的证明,至多不过是二人经济的特例
考虑图中的市场需求和供给曲线,
假定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price taker),
为什么图中交点不能够是均衡?
价格令需求量=供给量,by definition, 便是均衡
因此:"凡有交易,必定是在向右下倾斜的那部分发生"这个断言是错误的

甚至当还厂商是价格的决定者(price searcher)时,我也可证明图中交点仍能够是均衡

Besides, lijunhui仍然没有回答有关断言"需求定律对行为的约束力比内凸定理来得强"的批评

谢谢接受理性讨论的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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