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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经济解释(八)

第八章 约束条件


《作为公理的需求定律与作为定理的需求定律》一章中谈到了理论的假设是约束行为的一种条件,此处不妨随便深入地讨论一下《经济解释》中的“约束条件”的含义。

《经济解释》中经常提到的“约束条件”(局限条件,constraint conditions),其地位与作用相当重要,也相当复杂,是构建和实证理论的关键要素。可以说,张五常的经济学世界,是由理论、约束条件和客观事实是三大关键要素构成的。


一、两种约束条件

不过,就我的阅读《经济解释》所获得的体会而言,我感到张五常是在两个不同的意义上中使用“约束条件”这个词的。从《作为公理的需求定律与作为定理的需求定律》一章的分析可知,理论的假设是一种约束条件,它是抽象的,可以是空中楼阁,不需要是客观真实。

但另一方面,在《经济解释》第一章第七节《理论的真实性》中有一段话:“前文所提及过的附加的验证条件(test conditions),很多人把它作为一种假设。这种假设当然会因简化而变为不真实,但我们决不能视之为空中楼阁,当作是思想上的抽象而与真实的世界脱离了的。验证条件的假设一定要有迹可寻,无论怎样简化,也一定要与世界的真实情况大致吻合。”而在第六章第二节《验证的条件》又指出约束条件包括了验证条件,也就是说,验证条件也是一种约束条件。这时的约束条件是指客观事实了。

这样,假设是一种约束条件,但假设可以是空中楼阁;验证条件也是一种约束条件,但验证条件不能是空中楼阁。显然,张五常使用了两种意思的“约束条件”:一是指假设,一是指客观事实。

不妨就用需求定律来作示范,以便显示这两种约束条件有什么不同。后面的章节将会指出,需求定律中的“价格”变量可以作广泛的阐析,包含一切约束条件。这里所说的约束条件,是指作为客观事实的约束条件,因为价格是客观事实。

另一方面,需求曲线向下倾斜是一个对行为的约束(价格下降或上升时,约束人们的需求量相应地增加或减少),也是一种约束条件,但那是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事实上,这个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就是“自私”,需求定律是通过假设需求曲线向下倾斜来包含“自私”这一基本假设的。

由此,我们可进一步地理解到,需求定律即使是作为公理,与“自私”的假设并不是完全一样的。需求定律可以实证(即逻辑上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具有“可证伪性”),因为它包含了“价格”这个作为客观事实的约束条件。但“自私”不可以实证,因为它是一个纯粹的假设,是一个套套逻辑。

《经济解释》第一章第三节《特殊理论与套套逻辑》中指出:“在经济学上,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假设是:每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笔者按:也就是这就是“自私”的假设了)。但一个人抽烟或跳楼,对自己的身体是有害的。假若我们说抽烟或跳楼的行为,是因为‘争取个人最大利益’,那就是套套逻辑了。在那个假设下,任何行为都算在其内,以‘争取个人利益’来‘解释’抽烟或跳楼,不可能错,因为假设的本身是一般地包括了人的所有行为。但如果所有人的行为都是定义地、空泛地被解释了,那么整个经济学就没有什么内容。”

在稍后的地方,该节又进一步澄清,套套逻辑不等于没有用,通过加入适当的约束条件可以促成一个有解释力的理论,举的例子正是“自私”这一假设的套套逻辑:“例如,上文所提及的‘争取个人利益’与抽烟,把这二者天经地义地——好像下定义似的——混为一谈,是套套逻辑,没有内容;但假若我们能推断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人会多抽烟、少抽烟,或戒烟,那么理论就有内容,可以被验证。”

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在套套逻辑中加入的约束条件,是指作为客观事实的约束条件。套套逻辑的假设,是一种约束条件,加上作为客观事实的约束条件,如此双管齐下,有解释力的理论就构建起来了。《经济解释》第三章《缺乏与竞争》一开头的时候就说明了这一点:“经济解释的法门,与任何其他的实证科学一样,那就是:一方面我们以一些有一般性的行为假设、公理或定律,来约束行为;另一方面,我们又指出一些限制行为的局限条件或情况。这两方面的‘双管齐下’,使我们能推断在怎样的情况下,人的行为必然会怎样;而情况若有所变,行为也就一定随之而变。”显然,“有一般性的行为假设、公理或定律”就是指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限制行为的局限条件或情况”就是指作为客观事实的约束条件。

需求定律也是这样的构建起来的,它在“自私”(体现为需求曲线向下倾斜)的假设中所加入的作为客观事实的约束条件,正是“价格”变量。因此,如何针对不同的有待解释的行为而对“价格”变量作不同的阐释,就是在做向“自私”的假设中加入不同的约束条件的事。

需求定律要有强大的解释力,一方面在于“自私”的假设(一种约束条件)选得好(事实上,经济学能成为如此煌煌大观的一门学科,选取了这个优秀的假设是一大关键),另一方面是如何把“价格”变量阐释为不同的(客观的)约束条件,而这后者就是在考经济学者的功力了。张五常已经多次提及,对约束条件的选择与调查是最能显出经济学者的功夫的地方。对约束条件的选择,就是如何把“价格”变量阐释为不同的约束条件。


二、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

如前所述,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是空中楼阁,不需要是真实的。事实上,理论必须有其抽象性,这抽象性就来自于理论中的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前面已经示范过,需求定律中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就是“自私”。那么,对于一般的经济学理论来说,它们的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又是什么呢?张五常一再强调,在运用理论解释现象时,最重要的是根据理论的逻辑提出一些假说,再从这些假说推出可被事实检验的含义来进行实证。就我个人的理解,我认为这些“假说”就是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

不妨以一个实际的例子来示范上述的观点。《经济解释》第二卷有大量解释供给行为的例子,实际地示范了如何以理论为基础提出解释事实的假说,并加以验证。这里选取《经济解释》第二卷第八章第二节《万国商业机器的纸卡》为例来加以说明。之所以选取这一个例子,是因为我感到这个例子比较全面而清晰地示范了以理论为基础提出假说来解释行为的整个过程。

该节需要解释的现象是IBM将电脑出租与纸卡捆绑销售的现象。通常的解释是IBM要把它在电脑上的垄断地位扩展到它没有垄断地位的纸卡之上。这就是一个假说,它假设IBM将电脑出租与纸卡捆绑销售这一行为的意图是扩展垄断地位。前面的章节已经一再地提及,意图是空中楼阁之物,因此对行为主体的意图的推测,就属于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它假设了行为主体的行为是受由意图的约束的。

对这同一个现象的另一个解释是芝加哥大学的戴维德提出的,这个解释由两个逻辑上互相联系的假说构成。第一个假说是假设IBM捆绑纸卡是为了用纸卡来量度使用电脑的频密程度(意图也),第二个假说是进一步假设IBM要量度使用电脑的频密程度是为了对电脑租户实施价格分歧(也是意图)。

张五常对此现象的解释,则是在认同戴维德的第一个假说的基础之上否定了第二个假说,提出IBM要量度使用电脑的频密程度是为了对电脑租户以“多用多付费”的原则来收取维修保养费用(因此不是价格分歧)。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理论的假说都是假设行为主体是为了什么目的而做出如此这般的行为,都是对意图的推测,因此属于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是空中楼阁之物,并非客观事实。这并不是说行为主体不可能有这样的意图,而是行为主体实际上是不是这样的意图,既难以直接地证明,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假设是这样的意图,如果能获得实证的支持,行为就算是得到了完满的解释。这就如同人实际上是不是自私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这样的假设之下推出的含义得到了实证的支持,能解释行为,就够了。

当然,具体要怎样来检验假说,不是本章的重心。后面将会有专门的章节来着重分析这个典型的例子,以说明如何检验上述三个解释中所涉及的假说,从而示范检验理论的方法。


三、作为客观事实的约束条件

与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相比,作为客观事实的约束条件要复杂得多,在构建理论时如何选择本身就是一个很考功夫的问题,实证时如何调查又是另一个更为困难的问题。这里暂且不论实证的问题,而集中于分析构建理论时的选择问题。

《经济解释》第六章第二节《验证的条件》实际上就是在讨论构建理论时如何选择作为客观事实的约束条件的问题。该节一开头就说:“其他因素(other things)、验证条件(test conditions)与局限条件(constraints)这三者有相同之处,但在角度上有重要的差别。”然后就以需求定律为例来解释它们有什么差别。

这一节相当困难,我个人反复阅读、体会,得到的结论是这样的:约束条件(局限条件)的范围最大,包含一切作为客观事实的约束条件。该节中也说到:“‘局限条件’是指约束行为的所有条件,是经济学最常用的了。以需求定律而言,局限条件不仅包括其他的有关因素,包括验证条件,也包括价格。”注意,这里所说的“价格”是指标示出来的市场价格,不是前面所说的那个可以作广泛阐释因而可以包含一切约束条件的“价格”。即前者是狭义的(不作广泛阐释)的价格,后者是广义的价格。这一区别要相当小心,如《经济解释》第二卷《供应的行为》中讨论的“价格安排”中的“价格”就是指狭义的价格,不是指广义的价格。

约束人们的行为的所有条件,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某些条件我们要放进所构建的理论之中,让它们与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一起,双管齐下地约束行为。例如,在需求定律中,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是“自私”,放进该定律中的约束条件就是“价格”变量。换言之,我们把某些约束条件放进需求定律中,就是在做把“价格”变量作广泛阐析的事情,有关的阐析要广泛到什么程度(即要把多少约束条件放进去作为“价格”变量),就取决于我们所要解释的行为的特定情况。

第二类的约束条件,不放进理论之中,但它与理论要解释的行为有密切的关系,如果它们发生变化,有关的行为会跟着变,但那与理论所要研究的无关。这类约束条件,就是所谓的“其它因素”。在这些“其它因素”中,又有一部分是要规定为不允许变化的,否则就会导致理论被推翻。例如,需求定律推断,价格(放进了理论中的约束条件)变化,需求量也随之变化。但在现实世界里,除了阐释为价格的约束条件变化会导致需求量变化之外,其它一些没有阐释为价格的约束条件(如《经济解释》第五章第三节《其他不变量的选择》中举的连天大雨等因素或约束条件)如果发生了变化,需求曲线会发生移动,导致需求量发生变化。因此,需求定律要成立,必须假设这些“其它因素”(第二类约束条件)不变。

通常我们说一个理论有什么什么假设,那里所说的“假设”与前面所说的像“自私”那样的作为假设的约束条件不是同一回事。那里所说的“假设”其实是指这里的“其它因素不变”。因此,这个“假设”是作为客观事实的约束条件,是可以验证的,但“自私”那一类的“假设”是不能、也不需要验证的。正如《验证的条件》一节中所说的那样:“如果你假设某些其他变量不变,你怎可以知道它们在实际上真的不变?”也就是要验证被我们列入“其它因素不变”的约束条件实际上真的是不变的。

而验证条件是这些“其它因素不变”中的一小部分,它们具有特别良好的特性,只要证明它们的确存在(即验证了它们确实是客观事实)后,我们就不再需要去验证那些不允许变的“其它因素”实际上是不是变了。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要调查所有“其它因素不变”以验证其客观真实性,而只需要调查其中的一小部分就可以安枕无忧了,这一小部分就称为“验证条件”。《验证的条件》一节中对上述的解释其实已经清楚明白地提到过了:“以需求定律而言,验证条件是其他因素中的一小部分,是那些为了要创造一个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而指定的条件。”结束时又指出:“但你也可以想呀想,想出一些验证条件,证实这些条件的存在后,其他因素或变量我们不需要知道。”

这里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如何验证“其它因素不变”或验证条件的客观真实性。《经济解释》第一章第七节《理论的真实性》中就提到过一个例子:“例如,作化学实验时需用一枝清洁的试管(清洁是一个验证条件),我们不能用一枝肮脏的试管而假设它是清洁的。”当然,不存在绝对清洁的试管,但在特定的实验中,一定程度的清洁已经算是大致地符合“清洁”的假设,我们就认为“其它因素不变”或验证条件的“假设”得到了满足,即得到验证,符合客观事实。

通过上面对两类约束条件的分析,就可以知道,为什么在构建理论时如何选择作为客观事实的约束条件非常困难。难就难在,在所有与要解释的行为有关的约束条件中,哪些应该放进理论中作为“价格”变量,哪些应该放在“其它因素不变”中?在这过程中,最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如果把应该算作“其它因素不变”的约束条件错误地放进可变的“其它因素”之中,理论就会在实际上没被推翻的时候却被误认为被推翻了。这一个困难在《需求定律中的“其它因素不变”》一章中已经讨论得很详细,这里就不再重复,只再举一个例子说明。

例如,张五常在《佛老不用耿耿于怀》一文中提到,弗里德曼因为近年来美国虽然一直不断地在放宽货币政策,却没有使经济复苏,与其研究的货币理论的推断不符,因而感到失去信心。但张五常指出,弗里德曼的货币理论,与其它所有经济学理论一样,都是不言自明地假设了某些约束条件不变的(也就是把某些约束条件列入了“其它因素不变”之中),但近年来这些约束条件实际上是发生了变化,因此货币理论的推断失效是“非战之罪”。因为这不是货币理论被事实推翻了,而是错误地把一些属于“其它因素不变”的约束条件放进了理论之中。

实际上,这就是一个选择理论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的问题。某些约束条件,是理论本身所关注的,设为内生变量;另一些约束条件,是理论本身不加以研究,但对理论所要解释的行为是会产生影响的,就必须假设它是外生给定的。


当然,在上述两类约束条件之外,还有大量的客观事实,但它们对所要解释的行为没有任何影响,也就谈不上对相关的行为有约束,因此严格来说算不上是约束条件,不必理会。这类客观事实就是弗里德曼在“其它因素”分类中的第(3)类事物。虽然弗里德曼把它们也列入约束条件中的“其它因素”,但因为它们对所要解释的行为没有影响,他也没有对它们进行任何分析。


四、一个术语对应多个含义所引起的混淆

《验证的条件》一节及相关的内容如此困难,既是因为这个议题本身有其复杂性,也是因为有好几个术语对应着多个含义引起了理解上的混淆所致。这里制作了一个简单的表格,把这些术语及其在不同语境下的不同含义列出来,以助理解。

术语 含义1 含义2
约束条件 假设(通常是对意图的假设) 客观事实(包括理论中的内生变量与外生变量)
假设 假设(通常是对意图的假设) 客观事实(对“其它因素不变”的假设,即理论中的外生变量)
价格 标示出来的市价 约束条件(理论中的内生变量)


附:本章是修订时新增的,在报纸上没有登载过。另,最后的表格可能对不齐,请小心看着空格的地方对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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