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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农业合作社

  美国农业合作社以互助互利,社员获益为宗旨,其基本特征是:它是农业劳动者的集体组织,为社员提供服务,实行民主化管理,盈利共沾,风险共担。合作社的类型有供销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服务合作社等。合作社在美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以竞争抵制垄断、促进农业科技的推广、促进工农融合等积极作用。 
    
  美国是一个农业发达的国家,号称“农业世界冠军”。虽然农业人口仅占总人口的2.5%,却生产了世界1/5的粮食。比如1982年,美国的谷物总产量为3.33亿吨,占世界总产量的21.6%,当年谷物出口量9820万吨,占世界谷物出口总量的56.5%;小麦的产量和出口量分别占世界总量的16%和42%;玉米的产量和出口量分别占世界总量的47.8%和71%;大豆的产量和出口量占世界总量的64.6%和86.6%。另外,美国还提供世界市场约60%的饲料。 
   
  美国农业是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那么,农场主是怎样迎接市场挑战的,怎样与政府发生互动的,又是以怎样的方式和途径推进农业一体化、现代化进程的呢?应该说,农业互助组织——合作社在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美国农业合作社的性质特点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的重点是产前和产后的供销领域。1922年的《卡帕·沃尔斯太德法》对合作社集体的性质、成员资格和经营原则作出了法律规定。主要精神有四条:第一,合作社成员必须是从事农业产品生产的生产者以及他们的协会;第二,任何社员不论其资本或股票多少,均只拥有一票表决权。如不实行一人一票制,则社员股份红利不得超过8%,或不超过各州的法定利率;第三,合作社每年与非社员之间的业务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之间的交易额;第四,合作社为社员共同利益而运营,合作社的盈利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业务交往量返还给社员。1965年,农业部农场主合作管理局在一份报告中对农场主合作社作了以下定义:“合作社是拥有共同所有权的人们在非盈利的基础上为提供他们自己所需要的服务而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它通常具有法人的地位,通过其成员的共同参与来实现其经济目的。在一个合作社中,投资、经营风险、盈利和亏损,都由其成员根据他们使用合作社服务的比例来合理分担。合作社是由作为使用者而不是在合作社的资本结构中作为投资者的社员实行民主管理的”。可见,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者自己拥有和控制的组织,既不象私营公司那样以赢利为目的,也不像政府那样提供无偿服务,而是在商品交换原则基础上,以互助互利,社员获益为宗旨。它是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不可替代的一种组织合作形式。
    
  根据上述性质界定,美国农业合作社一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合作社的组成
  合作社是农业劳动者的集体组织,它的成员必须与农事活动紧密相关。按照有关法律,只有“以农场主、种植者、畜牧和乳品生产者、干鲜果品生产者的身份从事农产品生产的人”才有资格成为农业合作社的社员。三个农场主即可成立一个合作社。(实际上,合作社成员比这多得多。1991年合作社平均拥有社员903人。)社员有退社自由。合作社由社员、董事、经理三部分人组成,除了由董事会挑选和雇佣的经理(作为合作社的正式雇员时)才可以脱产,负责处理合作社日常事务外,其余成员包括董事长都从事某种农业生产劳动。合作社不养活闲散人员。

  2.活动宗旨
  合作社是为社员的共同利益而组织起来的,所以,它的活动宗旨和目的就是为社员提供尽量多的满意的服务。它是一种不以赚钱为目的的非盈利性企业。但为了有效开展社内各种经营活动,它需要周转资本,因此也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追求有限的资本利润率。例如,在能源短缺时,它以原价售给社员所急需的石油,而不是借机抬价牟利。对穷乡僻壤无人问津之地,他们承担资助义务。据统计,1990年,美国农业合作社的交易总额达925亿美元,而利润仅为19.4亿美元,利润率为2.1%。至于合作社的活动范围与服务项目,几乎包括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只是不同环节由不同的合作社提供服务罢了。 
    
  3.组织管理
  董事会决策,受雇经理负责日常管理,社员一人一票制。这是大多数合作社奉行的民主化管理原则。只有为数很少的合作社规定,在“一人一票”基础之上安排一些额外票。额外票取决于社员持有的股票数量,或者是他与合作社的交易数量,或者是他的贡献大小。但美国法律对此有限制性规定。如果以类似股份制的形式组织起来的合作社,合作社可以发行一种以上,通常又不超过两种的股票。其中,普通股用以证明社员身份,证明社员对合作社的所有权和享有的投票权,因此,每个社员一般只有一个普通股。而优先股则主要代表普通股之外的投资,一般不享有投票权。 
    
  4.利益分配
  基本原则是,盈利共沽,风险共担。合作社的盈余分配通常采用“惠顾返还式”方式。返还额也叫“惠顾息”或“惠顾金”。按规定,合作社社员有惠顾他们所在合作社的义务,其实,这也是他们能够获得“惠顾金”的前提条件。社员只要是通过合作社买进他们所需要的货物,如化肥、油料等农资;或通过合作社卖出他们的农产品,如谷物、豆类、乳制品等;或者分享了合作社提供的其他服务,都被视为合作社的“惠顾者”。合作社年终分配利润盈余时(在支付了股息税金,并提取了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即可根据惠顾者与合作社的交易额(即“惠顾金”)按比例进行分配。合作社经营中如出现风险与亏损,社员亦应按比例合理分担。 
    
  5.涉外服务
  合作社原则上只为社内成员提供服务。条例规定,合作社同非社员的营业交易额不得超过总营业额的一半。利润盈余的分配,即“惠顾返还金”的支付,则在不同的合作社里有不同的做法。有的对非社员按比率支付,有的仅向社员支付,有的则内外无别,一视同仁。
    
  二、合作社的类型及其作用

  按照美国农业部的分类,合作社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是生产、销售、购买供应和服务合作社。如从事两类或两类以上经营活动的,称为混合型合作社。其中,生产合作社因以合作生产,给社员提供农业就业机会为特征,并不专门为社员提供广义和狭义的服务,且数量少,规模小,所以不被列入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统计上一般忽略不计。这里,我们把合作社归为三类分别作一介绍。 
    
  1.供销合作社

  根据其业务性质,可分为农用物资购买供应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合作社以及与供销相关紧密的服务合作社三种。农资供应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以合作形式向社员提供各种农用物资和商品,包括化肥、农药、石油、种子、饲料、建筑材料等。其中,化肥和石油供应量最大,1985年两者分别占合作社供应总额的44%和43%。这类合作社有专业化的和综合型的两种,而以多功能全方位的综合型供应服务为主,业务范围可以包括谈判价格,兼营批零业务,生产和加工农用品,培育和生产种子,孵育种禽,运输农产品,甚至从事石油勘探和开采,开辟自己的科研农场,进行农业科学试验和研究。但一般是以供应农资为主。销售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是对社员所生产的各类农产品——种植业产品、畜产品和其他农产品进行收购、储运和销售,包括谷物、豆类、水果和蔬菜、家禽、畜产品、乳制品、糖制品、棉花及烟草等。许多销售合作社的业务常常贯穿于从农业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农产品流通全过程,这就是所谓的垂直一体化经营。

  无论是合作社的数量、入社的人数,还是营业总额,供销合作社在美国农业合作社中都占据最重要最突出的地位。这个事实说明,美国农业合作社是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尤其是以销售合作社最为重要。以至于人们往往径直以供销合作社代指美国的农业合作社。 
   
  2.信贷合作社

  它的职能是帮助农场主解决各类融资、贷款等问题,相当于农业部门中的信贷协会,是美国“农业合作信贷体系”中的骨干机构。美国有农业信贷体系,由联邦土地银行(专门向农场主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银行,其贷款主要用于购置农场房屋建筑和土地等不动产)、联邦中间信贷银行(专门向生产贷款协会提供资金的银行,不直接面对农场主。生产信贷协会则是面对农场主发放中期贷款和短期生产贷款的信贷机构。)和合作社银行三个系统组成。其中,合作社银行是这个体系中专门向各类农场主合作社提供贷款的机构。它的12个地区银行负责向该地区的农场主合作社提供贷款。在初创时期,它曾得到政府贷款资助。后来则通过发放公开债券,向商业银行借款,要求接受贷款者购买一定比例的股票等办法筹集资金,发放贷款。几十年过去之后,他们已将政府贷款还清,所有权也转移到土地银行协会、生产信贷协会和合作银行手中。目前,该体系已完全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民经营,政府则通过农业信贷管理署予以监管。

  农业合作贷款体系的信贷服务,不仅为农场主提供维持农场再生产资金,而且协助他们扩大再生产规模、改善技术装备,提高经营水平。但按合作社银行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真正的农场主合作社而不是农场主个人才有资格向合作社银行申请贷款,农场主则再向获得贷款的自己所属的合作社申请贷款。
    
  3.服务合作社

  其涉及范围很广。这里是指除供销和信贷以外的其他服务合作社。主要包括医疗保健、各类保险、住房合作、水利灌溉、畜牧业方面的畜种改良等合作社。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把农村电力电话合作社也放在这里介绍。 

  农村电力和电话合作社,是两个由农场主和农村地区的消费者所有,并在农村地区经营的合作社。国家曾予以重要资助。根据美国法律规定,无论是合作社,还是公共电力网、电话公司,凡为无电的农村地区集资建设电力和电话线路及有关设备的,均可获得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的贷款。到1991年,农村电力合作社达896个,估计会员有1110万人,年收入为228亿美元。目前,全美几乎所有的农场都用上电,电气化农场中大约有一半的电是由农村电力合作社提供的。

  为了推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美国政府于1936年即制订农村电气化法并于1949年修订。1949年10月还专门成立了农村电话银行。农村电话合作社就是根据上述法律取得了农村电气化管理局的贷款的。

  到现在,美国96%的农场享有现代电话服务,6.3%的农场装上了电缆电视。以上农村电力、电话、电缆三个合作社,统称为农村电气化服务合作社。从1935年成立至今,吸纳了整个农会人口的1/5约1000多万人参加。它拥有的社员人数居所有合作社人数的首位,在推进农村电气化进程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三、农业合作社在美国农业一体化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农业产业一体化是“农工商、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简称。它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工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广大农户为基础,以科技服务为手段,通过互助合作将农业再生产过程各环节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它的显著特点是,个体农户走出了孤立封闭的生产运营圈子,加入“大农业”运行轨道。所以它是实现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引导分散的个体小生产转化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是系统内“非市场安排”与系统外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资源配制方式;是市场农业自我积累,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的基本经营方式。农业一体化的实现,意味着以农业生产为中心,基本上自足自给型的传统农业为现代化的开放型农业所取代。它是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标志。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在推动美国农业一体化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组织协调。首先,合作社将分散经营的农场主聚集起来,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了相互沟通的桥梁。通过合作社这个中介体,农场主获得了同外界广泛联系的渠道或许可证,与许多业务相关组织发生联系。合作社通过合同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供销关系,把许多家庭农场垂直地组织到自己的系统中来。这种组织方法的最大优点是,既可以保留家庭农场的一切优点,又可以克服家庭农场的先天性缺点。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主要在流通领域。由于合作,使得单个农场摆脱了农资需求与产品销售方面的压力。而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的出现与成功运作,又使得农业一体化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成为可能。事实上,农业合作社与一体化农业是在相互促进的前提下同时发展起来的。其次,一体化农业乃是以农业的商品化专业化为前提的。就是说,专业化的结果必然导致协作化一体化需求的普遍增强。在这种一体化与协作之间,需要有个中介对各专业生产过程进行有序协调,合作社起了这样的作用。农业生产者与相关联的工商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进而形成了围绕农业生产由跨行业各部门组成的食品纤维体系。这种由农工商各行业,或产供销各部门联成一体的经营运作模式,也就是美国现代大农业的模型。客观地说,在现代大农业形成过程中,虽然与农业相关的工商企业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但农业合作社的地位和功绩也绝不能低估。

  第二,以竞争抵制垄断,确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再生产机制,维护农民的利益。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竞争力量,由于自身力量的不断加强,具备了讨价还价能力,从而形成对工商业资本对于农民垄断性侵害的制衡。战后至今,工商业资本通过农资供应和农产品加工销售,夺走了农业2/3以上的利润。农业合作社的兴起和壮大,使它不仅在经济上“有资格”同农产品加工商对话,进而以农民自己组织起来的相关服务系统与之展开竞争,争夺地盘;而且可以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迫使国会通过限制垄断公司,保护农场主权益的法案。在这类问题上,合作社不仅显示出它的日渐增强的经济实力,而且显示了作为一个利益集团的社会政治影响力。另一方面,农民既然进入市场,就要遵循市场规则,按市场规律办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也必须围绕市场需求进行。合作社及其相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贡献在于,它构造了一个比较完好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再生产机制,在农业生产与市场之间建起了成龙配套的信息传递机制、生产组织机制以及物流方面的刺激——制动机制,为农业真正的商品化、产业化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也为个体农民创设了防御与消减市场风险的保护机制,以保证农民尽量在市场中多受益少受害。

  3.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合作社不仅给建立在分工协作基础上的一体化农业带来了低成本,高效益,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且为先进的农业机械的应用和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创造了便利条件。美国有着完备而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的三位一体体系。虽然主要由政府机构和涉农科研教学机构组织实施,被视为公共的农业服务系统。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农场主合作社的很好配合。为了共同利益,政府和农场主之间建立了伙伴协作关系并结成“神圣同盟”。可以说,这是促使美国农业的科技水平和农机装备水平始终走在世界前列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如果没有合作社这座桥梁,个体农户要愉快接受新的农业技术,添置大型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都将是十分困难的。 

  4.在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的同时,促进了工农融合

  美国虽然是个工业化程度很高的国家,但现代化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以合作社为基础,以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主体形成的产业群,已占到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6和全国就业人口的近1/5。一体化农业的形成,使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一个农业劳动者可以为将近80个人提供营养食品;而且这条生产链在创造着就业机会。合作社根据实际需要,在农村地区建立自己的农资加工制造厂和农产品加工厂,一方面可以吸纳农村地区一部分劳动力从业,另一方面,也使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提高,使工业生产与农业生产相互靠近,工人和农民相互融合界限模糊。从一定意义上说,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是由农业产业一体化导引工农城乡关系一体化。 
    
  综上所述,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个性特色,它发端于农业部门,以为农场主提供服务为宗旨,具有鲜明的经济特征,不太受政府的控制。这些方面,与日本的农协和西欧一些国家的农业合作社有很大的不同。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也有缺陷并面临挑战。但总的说来,它在组织个体农户共闯市场,在建构庞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完备的一体化农业体系过程中,发挥了并且还在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重要地位不可动摇。我国农业正在经历着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在市场农业压力下,个体农民在分散经营中寻求互助与合作。全国各地已经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农村经济互助合作组织。当我们在经历了人民公社化失败的尝试之后,美国农业合作社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某些启发和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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