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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性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是微观经济里面一个十分普通的题目,所谓的价格歧视就是指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对同一商品按照不同的购买量、不同的顾客、不同的地区收取不同的价格。当技术上类似的产品以不同的加价售卖时,就存在着价格歧视。或者:
P1/MC1≠P2/MC2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依据程度不同区分了3种类型的价格歧视:一级价格歧视,也称为完全价格歧视,是指卖主对同一商品的每一单位购买量都收取消费者愿意出的最高价格;二级价格歧视,是指卖主对同一商品的不同购买量收取不同的价格;三级价格歧视,是指卖主对同一商品按照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购买者收取不同的价格。价格歧视的目的一方面在于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歧视性价格的实施,吸引相对稳定的客户,从而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

每人每天受到这样那样的价格歧视,但是因为已经习惯成自然就不再去理会到底这价格歧视是不是合乎理性和经济原则。往大处着眼价格歧视是有效分配资源的工具,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价格歧视不会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实际上反而可能增加产出。往小处说商家的价格歧视是赚取非正常利润的方法。

对厂商来说要进行价格歧视需要一些条件:
1.厂商必须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购买集团必须能在某一个成本下区别开来,该成本不超过来自区别他们的货币收益。
3.必须阻止贱买贵卖的转卖。
4.两个或更多购买集团对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必须不同,并且为厂商所知,至少从序数的角度看,它对第三级价格歧视是必要的。

当然还要有个先决条件--厂商能从价格歧视中赚取非更多的利润,不然谁还肯干?!

突然说起价格歧视是因为去澳门时给价格歧视了一番,心有不甘故来说道说道。且看这张价格表: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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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公司把票分成三六九等,我穷坐不起别的只有经济位可选,所以也只说经济位。(不同的价格可能反映服务成本的不同,只说经济位就没有服务成本不同的问题了。)这票价分成周日和周末/节假日,周末/节假日的价格比周日贵我理解,周日客少卖便宜一点等周末人多时再和咱们小市民算总账。我在周末去澳门虽然亏了,但这钱是给了船公司了,又符合经济原则所以也就无话可说了。

晚上回香港时就发现问题了,这晚上的票价居然是最贵的,而且没有所谓的周日和周末的分别!这就有点不太对头了,毕竟晚上乘客不多,船公司在这种时候还价格歧视是不可能带来额外收益的。而且对那些当日往返的乘客这样的价格歧视透着一股无理味,反正来回一次就是这么多钱,把票价平均了又好记、又方便,还不用落个价格歧视的名,何乐而不为?于是我把他定性为非理性价格歧视或非必要价格歧视。毕竟价格歧视既对客户不便又令人反感,而这种非理性价格歧视不但没有给厂商带来好处,还增加了厂商的营业成本,可谓双失!

然而后来我发现我还是错了,这种定价并无不妥。原因其实很简单,晚上行船的危险性较白天为高,船公司的保险费也就比白天高。根据羊毛出在羊身上的用者自付原则,这样定价其实很合理,这已经不算价格歧视,只是价格差异。

难道所有的价格歧视都是合乎理性和经济原则的吗?

如是我见并非如此,由深圳坐车到我家乡去,来回两程走的是同一条路,可是价格并不一样,相差几十元!(虽然是两家汽车公司,但收费一样,车型也一样,没有服务成本不同的问题,当一家看可也。)汽车公司自然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只又单程票所以贱买贵卖的转卖是不可能发生的。无论是由深圳去我家乡的,还是由我家乡到深圳的都必然要回到出发的地方,因此需求价格弹性不同一点是用不上了。只剩下成本区别了,深圳的消费水平比家乡高所以价格就不同了。但这只是当由深圳去我家乡的比较贵时适用,偏偏事实是由我家乡到深圳的车费贵了!?

这算是那门子价格歧视?该不会是汽车公司为了价格歧视而价格歧视吧?我想了好久发现最合理的解释是两地售票机制不同,深圳的代理是以票价的百分比向汽车公司收费,而在我家乡代理则以售票数目向汽车公司收费。于是汽车公司调低了深圳的票价以减少费用。

我对车站代理售票的收费方式没有研究,不知这两种方法是否并行?如果是因为两地售票机制不同则是价格差异,如果不是售票机制不同而又非出于政策规定(想来没有这样的政策)那么这也许可以称为非理性价格歧视了。

参见: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07&ID=43086&replyID=4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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