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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病防治中的博弈

截止2003年,我国爱滋病病毒携带者为84万;
如果控制不力的话,到2010年我国爱滋病病毒携带者可能会突破1000万!!
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想象那时我们的生活将处于怎样的威胁之中,美好的小康生活也只能成为虚幻的乌托邦。面对这严峻的挑战,我们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然而,现实却与我们的希望背道而驰。爱滋病并未被有效的控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感染已从高危人群转向普通大众。中国已经处于爱滋病防止的的临界点。
前几天在cctv央视论坛中了解了一些我国爱滋病防治的现状。面对严峻的形势,我们采取了一些新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疫情检测报告、药品监督供给、国际合作、关怀救治、财政支持和加强监管打击力度等。对比各项措施,我的目标停留在“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上,我不禁想一次又一次的严打(指针对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的行动)效果竟是如此不尽人意,究竟是我们的打击力度不够?还是严打措施存在失灵的现象?
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对防治爱滋病蔓延的效率。
爱滋病的传染途径主要有血液传染、、吸毒和性传染、母婴传染。血液传染缘于血液市场的混乱,对此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吸毒和性传染是爱滋病在普通人群中传播的主要途径,而母迎传播又与前者密切相关。所以防止爱滋病的重点也在于此,同时着也成了严打的理由。
严打的实施主体是公安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我们可称之为执法者;与之相对我们称贩毒者和提供非法性交易者为不法分子,当然其“销售”对象即吸毒者和嫖客。
执法者和不法分子方面:
首先根据“警察-小偷”博弈模型来构造下面 “执法者-不法分子” 博弈模型。在“执法者-不法分子”博弈模型中,博弈方有两个:执法者和不法分子。当执法者“监管”时,如果不法分子“违法”,对不法分子而言具有负效用,记为得益“-P”。执法者“监管”会提高政府威信,但他并没有其他更实际的效用,因此他的得益是零。当执法者“监管”时,如果不法分子“不违法”,则执法者本来拿一份国家工资就该履行一份职责,不法分子本就不应违法,两者都是应该的,两者都没有什么特别的得益,当然也都没什么损失,即得益都是零。“监管”是费时费力的,难免发生冲突,因此如果不法分子“不违法”时,执法者也“不监管”,省时省力而效果又自然达到了,所以执法者能得到一份正的效益,记为S,但此时不法分子什么得益也不会有。而如果执法者“不监管”,不法分子选择“违法”,则执法者的失职对他来讲有负效用(如党纪处分),记为得益“-D”;此时不法分子违法成功,有一定程度的正效用,记为得益“V”。最后可以得到的得益矩阵如下所示:
执法者
监管 不监管
-P,0 V.-D
0,0 0,S
该模型的几何表示:
(图略)

图1中横轴表示不法分子选择“违法”的策略的概率 ,它分布在0到1之间,“不违法”的概率则等于(1-Pt*) ;纵轴反映对应于不法分子“违法”的不同概率,执法者选择“不监督”策略的期望得益。设执法者的得益为R,则R(期望值)与pt* 之间存在如下的线性关系:R=Pt* (-D)+(1-Pt*)S。同里,在图2中,我们可得bu不法分子的得益R’与Pg*之间的想线性关系:R’=Pg*V+(1-Pg*)(-P).
考察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时会出现的结果。对不法分子的惩罚加重会使得P增大。在图2中,这相当于-P向下移动到-P',在执法者监管概率不变时,不法分子“违法”的期望得益变为负值,因此不法分子会停止“违法”。此时似乎严打有了成效,但是在长期中,不法分子减少“违法”会使执法者更多地选择“不监督”(理性人假设),最终执法者会将“不监督”的概率提高到 Pg*’,达到新的均衡,此时不法分子“违法”的期望得益又恢复到0。由于不法分子的行动策略概率是由图1决定的,并不受P值的影响,因此政府加重对不法分子的惩罚在长期中并不能抑制违法,最多只能抑制短期的违法发生率。
消费者和不法分子方面:
首先我们先看毒品和非法性交易的性质,他们都属于需求缺乏弹性的物品,而且替代品很少或根本没有。再这种情况下,加大监管和打击的力度,导致供给的变动和价格的上升。对于非法品的提供者,价格的上升所导致的销量的减少并不会对利润造成过大的影响,因为消费者的需求弹性相对于不法供给者的供给弹性小得多,成本上升的部分大部分有消费者承担。当然,猛涨的价格甚至会给不法供给者带来更大的利益,这也许就是不法者宁可铤而走险的原因。价格的上升会造成非法品支出的急剧增加,但由于非法品缺乏需求弹性的性质使得销量并不会减少很多,甚至是微乎其微的(如图3),同时支出的急剧增加还会进引起其他社会问题(如抢劫)。
非法品的供给需求图:

(图略)
到此我们从两方面分析了“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的效果。通过分析,它并不能有效地限制毒品交易和非法性交易,因此在爱滋病的防治中也不会发挥很大的作用。
是不是该取消它呢?我想严打在某种情况下还有它高效的一面。对于偶尔消费非法消费品的人来说,需求可能有一定的弹性。在这种情况下,限制或提价会对使用产生重大的影响。由于需求富欲弹性,非法消费会由OHCG下降 到OABF(见图4)。我想这对于减少青少年的非法品需求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那面对严打的两难处境我门应如何处理呢?我想一是“驱弊利益”。这就是一方面利用严打来控制一部分非法品消费者(如青少年),同时将高力度严打“省“下的经费用于教育和宣传以及对爱滋病人的治疗。我想不论是毒品还是非法性交易其实质为精神物品,他的消费者或是无知或是精神空虚。我们很大的任务便是让其消费者和潜在的消费者意识到它的危害并保护自己,对它提高警惕。另外就是要寻求严打的“替代品”。我们不妨再次分析图一和图二。讨论加重对治法不严的执法者的处罚会出现什么结果。加重对执法者的处罚意味着D增大到D'。此时,如果不法分子“违法”的概率不变,那么执法者“不监督”的期望得益变为负值,执法者肯定会选择“监督”。执法者“监督”不法分子只能减少违法的概率,直到将下降到Pt*’。这就是说,加重对执法者的处罚在短期中的效果是使执法者真正尽职,但在长期中并不能使执法者更尽职,执法者的勤勉程度并不是由D决定的。加重处罚失职执法者在长期中的真正作用,恰恰是会降低违法发生的概率。
此外贫穷和人们对非法者能否平等的对待以及社会能否给他们改悔的机会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说明要恰当而正确地处理一件事情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也只有把问题看作一个系统,进行全面诊断、全面治理才能真正解决它。

参见: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12&ID=4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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