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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进步

  内容提要:无病推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一样,都是用来界定公民和政府之间权利的。政府在非典和禽流感时期确立的无病推定原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去年的五月三日,我和几个同乡从深圳回家,切实感受了非典的紧张形势。上车之前,我们就备齐了口罩、温度计、中草药等。一路上都是戴口罩的人。进入候车室有自动测温设备,有白衣战士巡视。夜里不敢回家,想找一个旅馆住下,一听说我们是从深圳回来的,就被赶了出来。天亮后,我们在县医院各交四十五元钱检查后才敢回家。回家的路上横有这样一幅大字标语:“不体检就进村,王八龟孙。”看得出来,人们都处在恐惧之中。

  几天之后,村干部通知说:“体检费可以到医院退回。”经济学的直觉告诉我,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因为从制度经济学上看,无病推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一样,都是用来界定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产权的。政府承担体检的成本,医院退款的行为是一次明确的产权界定行为 。于是我就想形成文。可是忙于办鸡场,一直没有时间,碰巧又出现了因黄勇杀人案而关闭网吧和禽流感,我又成了养鸡专业户,感觉是下笔的时候了。因为我还没有发现有人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讨论无罪推定原则,所以本文把无罪推定原则和无病推定原则放在一起来讨论。

  无罪推定原则和有罪推定原则都是界定政府和公民之间权利的。无罪推定原则,先假定公民无罪,然后由政府证明公民有罪,并承担证明过程的成本。有罪推定原则是政府可以假定公民可能有罪,然后由公民证明自己无罪,并承担自己无罪的成本。很显然,当公民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成本时,政府的破案效率是高的的。当政府承担证明公民有罪的成本时,政府破案的难度要大得多。这已有公论不再多说。当公民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成本时,公民的人权和产权就没有保障可言。大量的冤假错案根源于此。国家用于安全的权力会沦为少数人满足私欲的工具。就连国家主席刘少奇也不能幸免于难!因此说,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在中国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是这进步是有限的。政府的某些行为并没有考虑无罪推定原则,公民的财产权利也因此受到了损失。北京的蓝极速网吧失火,市长一个命令,全城的网吧都关门大吉。这个命令显然不符合无罪推定原则。去年11月12日,我们县出现了一起特大杀害中学生案。于是全县的网吧也象北京一样关门停业。政府仅凭可能将要发生的事。为了预防某种事件的发生,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关闭网吧,显然是从有罪推定原则出发的。网吧的财产权利根本没有保障。再说,政府出于安全的考虑 ,而要求网吧保存几个月的上网资料。保存成本便成了网吧的成本。众所周知,每天的上网信息都是海量的。要求网吧承担保存海量信息的成本是一种侵犯网吧财产权利的行为,这和政府在非典中的做法相反。政府负责安全问题就要支付用于安全的成本,如果政府认为把每天的海量信息保存起来对安全是必要的,就应当自己出钱建立一个异地备份系统,直到用完纳税人的钱为止,如果纳税人同意的话。在有罪推定原则下,不要说关闭网吧,就是“为了全国人民的安全利益,把全国的铁器都搜集起来 ,铸为金人三十二 ,回到石器时代 ,只有军委主席留一把青铜剑,代表中国最先进的生产力。”也是可以的。

  无病推定原则和有病推定原则 也是两种不同的界定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权利的方式。在有病推定原则下,政府可以假定公民是可能已经感染了某种病毒,公民为了证明自己没病,必须到医院体检,并支付体检的成本。还要暂时放弃自己的人权被隔离起来。在斯大林统治时期,很多人被关进了精神病院,这些人要证明自己没病的成本可以说是很大的,大到临死之前也没能力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去年的非典高潮时期,我在http://bbs.efnchina.com/上表示了这种担忧。几天之后,我所担心的情况就不幸言中了!深圳的《晶报》(5月2日?或3日?)报道说:在1332次列车上,有一位去洛阳的旅客被其邻居告发,结果是一场虚惊。该旅客因和邻居有恩怨而遭报复。其邻居利用政府的公共权力去满足自己的私欲,幸亏其邻居是一个普通公民而没有造成重大的危害。要是其邻居拥有控制公共权力的权力,把该旅客隔离起来之后,给他注射一针非典病毒,他的命运是可想而知的。

  在有病推定原则下,公民的人权得不到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任何人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都必须到当地医院测体温、做X光透视后,交45元钱的话,全国会为此支付多少钱?又有多少人因此而发国难财?非典是天灾、是病毒侵犯人权和人的财产权,在有病推定原则下,会导致一场无法想象的人祸,天灾加人祸是人和病毒一起侵犯人权和财产权,是助纣为虐,民不聊生是可能出现的。因此说,新一届政府英明而果断的决策——确立无病推定原则,避免了一场因天灾而起的人祸。这是历史的进步!载入史册是少不了的。

  有人从医学的角度提出了“零看护制度”。这从医学上看是一个有效防止病毒传播的制度。但是有谁能保证这一个好制度不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呢?人们大概没有忘记苏联政变时,戈尔巴乔夫是以什么理由被终止总统权力的吧?“因健康原因!”本来人们对非典就有一种恐惧心理,“零看护制度”会进一步加强这种心理。这并不是说我反对“零看护制度”,而是需要另外一种制度来保证“零看护制度”不会起到相反的效果。这就是——透明隔离制度。“透明隔离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公民对隔离的恐惧感,增加公民遵守隔离制度的自觉性,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零看护制度”满足自己的私欲。透明隔离制度:一是指技术上的透明。这包括病人家属可以通过电视电话与病人说话,可以看到医生的治疗过程。二是指法定程序上的透明。三 ,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中的任何一人“因健康原因”而被暂停或中止或终止 其权力和职务时,该法定程序即时生效。医生不得单独与疑似病人或病人接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通过一项法律,授权国际红十字会和世界卫生组织,在国家主席 、人大委员长 、最高法院院长“因健康原因”而被暂停或终止其领导权力时,随时派遣专家组参与会诊和治疗。病人家属应有不受限制地与病人通话的权利,有观察治疗过程的权利,有对外发布信息的权利。

  无病推定原则对人适用,对动物同样适用,不然公民的财产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这可以从禽流感事件中证明之。今年元月九日我们平舆县、玉皇庙乡一个叫王允的鸡场发生了禽流感。政府没有上报,这是一个不公开的疫区。春节过后,东皇庙乡小陈村委又出现了一例禽流感。这是越级上报后才公开的疫区。我自己的鸡场刚好处于这一明一暗的两个疫区的中点(大约三点五公里处)。因此我特别关注这次禽流感爆发的过程及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

  疫情出现后,政府确定了疫区,受威胁区。对疫区的禽类全部杀光,不管有病没病。受威胁区强制免疫。我的鸡是元月16日提前免疫的,当政府执行防疫政策时,我的鸡已经开始产生抗体。政府强制免疫,政府承担防疫的成本,因此疫苗是免费的。我是自觉防疫,我自己出钱。这种游戏规则,我接受。

  对疫区的杀光政策,我是这样理解的:在技术上确诊一个鸡是否有病,需要时间,政府要在疫情扩散之前切断传播链,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尤其是时间,政府一次性地购买了疫区的全部禽类,这等于承认了疫区公民对家禽的所有权。因此没有和无病推定原则产生冲突。每只成年鸡补偿16元人民币基本上与往年的成本相符。由于今年的收成不好,饲料价高质次,成本在20元左右。按原则政府应当给予足额的补偿。不过什么是“足额”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定价问题,与本文的主题无关略去不谈。对于病鸡,按原则是不应当给予补偿的,养鸡者活该受损失。可是政府为什么仍要对病鸡进行补偿呢?要不是有一个公开的疫区作参照,我可能会百思不得其解。王允的鸡元月九日出现问题,我是元月13日听说的。听说的方式很特别:有人说她到玉皇庙鸡场买死鸡吃,因为去晚了,没买手里。这一情况说明,如果政府不买死鸡,养鸡者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不考虑疫情的扩散,把疫情隐藏起来。政府买死鸡是买信息。小陈村委的养鸡者越级上报后基本上得到了足额的补偿,王允没上报疫情,只得到象征性的补偿。今天(3月18日)乡政府要求我签订一份承诺书,内容如下:承诺书 承诺人、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住址、 本人所养殖的畜类(  )、禽类(  )从承诺书签订之日起,就无条件地接受乡畜牧站的业务管理及技术指导,所需注射的各种疫苗一定到乡畜牧站购买。如到别处胡乱购买或不听畜牧站的管理,出现后果由本人自负。如在养殖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及时与乡畜牧站联系,发现疫情首先向乡畜牧站或乡政府汇报。如私自携带病料越级诊断,愿接受乡政府按私自扩散疫情论处。监督单位:玉皇庙乡人民政府  玉皇庙乡畜牧站。 承诺人。年月日。我暂时没签,如果乡政府强人所难,我也无可奈何!

  政府在禽流感发生时期的行为和非典时期的行为一样是历史性的进步。可是疫情过后,政府趁机扩大自己的权利,从上面的承诺书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地方政府害怕越级上报!垄断并分割疫苗市场。否定无病推定原则。从电视上我们看到,出售鸡蛋要贴标签。卖猪要打耳标。办消毒证、免疫证要付钱给政府。我问畜牧局的人:我的鸡每天都消毒为什么还要有消毒证?她答:谁证明你消过毒了?假若我用30元钱买一个消毒证,而我根本不消毒,政府如何监督我?监督我的成本是多大?因此说消毒证、免疫证、标签、耳标……除了能给政府带来一笔收入外,根本证明不了我是否消过毒,防过疫。能证明我消过毒、防过疫的证据是,我购买消毒药和疫苗时的发票。这些发票比政府的消毒证、免疫证、标签,耳标更可信。是不是政府在办证时,增加一道手续(凭消毒药疫苗发票)就可信了?未必。也不必要。除增加企业的交易费用和政府的管理费用外,也不符合无病推定原则。

  鸡蛋、鸡、猪……不经过检疫不得出售。这不符无病推定原则。在无病推定原则下,政府检疫,政府支付检疫的成本,要政府为每个鸡蛋上贴标签如何做到?要企业为每个鸡蛋贴标签,就算不谈成本,谁能保证贴过标签的鸡蛋没问题?大家也许都有买苹果的经验,贴有标签的苹果,时不时会发现标签下面的虫眼、坏斑等。我们知道私有产权的三条内容中的一条是:所有者有出售自己产权的权利。“不经过检疫,不得出售”显然侵犯了这一权利。政府在没有证据证明产品不合格之前就有权禁止公民出售自己的产品,显然是从有病推定原则出发的。在无病推定原则下,政府在没有证据证明鸡、鸡蛋、猪……不符合卫生条件下,不得禁止出售。否则就是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同时政府承担证明过程的成本。政府有权对我的产品进行检验,但并不表示有权要求我承担检验的成本,由我来承担检验的成本就是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利。这样说好象是我作为生产者不考虑消费者的权益。请注意!我自己同时也是一个消费者,不要把生产者和消费者割裂开来。

  政府的质量认证制度和民间的质量认证制度有本质的不同。政府的质量认证制度是政府扩张权力的结果,民间的质量认证制度是节约交易费用的结果。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的质量认证制度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民间的质量认证制度因为没有强制性所以不会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政府的质量认证制度所提供的质量信息是不可靠的。民间的质量认证制度信度较高,有利于商品交易,有利于私产的成长。

  正如张五常先生所言,在修宪的问题上,我们首先要铸定私产的定义。然后再把保护私产和私产的定义一起写入宪法的条文。成立宪法法院。当有人制定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的政策时,由宪法法院法官宣布该政策、法令违宪无效。这时,中国才算是最终完成了历史性的进步!

                              娄 人 元
                            2004 .3.19日。


参阅: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18&ID=4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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