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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饿死农夫?


  中唐李绅悯农诗言“春种一粒栗,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尤饿死。”丰收年月尤能饿死人,莫非当时真的苛捐杂税达到民不堪命了。细想又是不然,果真如此早就闹革命了,这唐朝那能拖到黄巢起义?
  
  想当时大唐初立,据杜佑通典货食典天下分三等收税,按收入交税,遇灾还要免税(1)。及后税网扩大,分九等收税,有加租、调、遥役。然而安史乱后大德年间减税,照理在这种情况下该不会饿死人吧?如果说是下面的官员舞弊吧,历史上有说当时是中兴,吏治该不会就真的那么坏吧?
  
  然而丰年毕竟饿死人了,还是诗人所见,即使是夸张了,农人挨饿想来还是有的吧?这一推敲就不禁使人要问,农夫为何还会饿死?其实农夫饿死说起来也有些必然成份,为什么这样说?细想一下,全国的地都种了粮食,而且又都丰收,这粮食的供应就大大的增加了,然而人口却和上一年基本一样,需求并无改变,供过于求下,粮价自然大跌。产量多了,卖粮的收入反而少了,如果农夫是靠借贷买种种地,因为收入不足,还不起债,饿死也不为奇。俗言谷贱伤农不就正是这个意思吗?而身为统治者的皇帝只顾敛财收复疆土,不知平仰物价,虽有义仓之设然而“自天宝之始,边境多功,宠锡既崇,给用殊广,出纳之职,支计屡空。”(3)搞出人命何足道哉!
  
  当然这里还有个人的问题在内,想大唐朝庭诸君岂无一二知道这问题的?所谓学而优则仕,能仕的总又点见识吧?管子曰:“夫物多则贱,寡则贵,散则轻,聚则重。人君知其然,故视国之羡羡,余也,羊见反。不足而御其财物。谷贱则以币与食,布帛贱则以币与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则古之理财赋,未有不通其术焉。”说不懂是笑话,不过而之仕后整日里钩心斗角,争权夺利除了党争还是党争,那还顾及民间疾苦?要知道天下农作物不止一种,如果能一早让一地的农民种植不同作物,那会弄出这事。未能早为之计,是经济知识不足,倒也罢了,丰收了如能发现问题,积极减税鼓励商人从事贸易,及时调整物价保障农人生活,反而采用禁止私人自由经营,而由国家垄断,实行专营专卖的制度,这个错就反得大了!因为信息不明呀!要知各地出产不同,买多余于一地卖于不足处,是商人的专长,与民争利的结果是两败俱伤。所以农夫饿死不在赋税,不在丰收,只在位高权重者漠视民生,也是封建时代推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后果,读诗见此知唐之必亡。
  
  (1)大唐武德元年,诏曰:“宗绪之情,义越常品,宜加惠泽,以明等级。诸宗姓有官者,宜在同列之上;未有职任者,不在徭役之限。”二年制:每一丁租二石。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蕃人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分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六年三月令: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至九年三月,诏:天下户立三等,未尽升降,宜为九等。
  
  (2)武太后长安元年十月诏:天下诸州,王公以下,宜准往例税户。至大历四年正月制,一例加税。其见任官一品至九品,同上上至下下户等级之数,并寄田、寄庄及前资勋荫寄住家,一切并税。盖近如晋宋土断之类也。上上户四千,每等减五百,至下中七百,下下户至于五百。建中元年制:“百姓及客等,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其应税斛斗,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其旧租庸及诸色名目,一切并停。”
  
  (3)昔我国家之全盛也,约计岁之恒赋,钱谷布帛五千余万经费之外,常积羡余。遇百姓不足,而每有蠲恤。自天宝之始,边境多功,宠锡既崇,给用殊广,出纳之职,支计屡空。
  按:所引皆出杜佑通典--食货典

选自: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26&replyID=183922&ID=44455&sk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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