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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退出的共用品消费

经济学家常常提及“公地的悲剧”和“灯塔的故事”来谈及共用品的提供。其实共用品的消费也别有一番天地。除了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共用品的消费存在着或然状态,它改进了部分成员的福利,但是对另一部分成员正好相反,它并非Goods而是Bads,且对于福利受损的成员来说,退出是不可能的,即存在退出刚性,形象一点,就是一辆便车(免费服务)上有乘客晕车得不行,仍然不允许下车。我称这类共用品消费具有“非排己性”,即自己不能够被包含在外。


为什么会存在退出刚性呢?其一,是技术上的落后或者缺憾使得退出的成本和风险太大。晕车的乘客之所以被拒绝下车,是因为该免费车的刹车失灵。第二,供给者并未或者不能够对成员的消费倾向和偏好进行识别和遴选,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供给,尤其是供给的边际成本递减或者为○的情形。第三,制度安排确实不允。笔者曾问过《我向总理说实话》的作者李昌平先生,他提到农民的土地承包存在很大的退出刚性,也就是土地流转和农民的自由流动的问题。第四,制度设计者使得退出可能丧失再次加入的不可能。许多党派的章程就明确地规定了这一点。
经济社会如何是好?


一个生动的例子是我的亲身经历。学校每天下午16:00-18:00会免费播放音乐,大学生中当然不乏音乐的爱好者,显然,甲同学听这音乐不会妨碍乙同学欣赏,只要他们都是音乐的爱好者。热情的校方无论是硬件还是工作人员的配置上都使得音乐供给无处不在,凡是校园内人士均不可能退出该音乐的消费。但是这对于一个预备有重大意义考试的人来说,简直就是巨大的灾难!我该怎么办?学校能够成为无声校园吗?


不要指望我会轻易更换我的偏好——即社会偏好都具有一定的粘性。尽管产权本身不是识别共用品的标志,清晰这些事实未尝不必要:广播台为学校所有,由院团委代理(下文简称当局),雇佣一些大学生志愿者,他们领取非货币工资——以效用计算的工资。第二,由于预算硬约束,广播台做成电台模式(即技术改进)不太可能。第三,期望当局会依据某个信号模型来识别我这样的音乐厌恶者并进行一定的补偿无异于痴人说梦。第四,运用卢德运动模式,捣毁部分广播,即抵制共用品的过度供给取决于风险和惩罚,而惩罚很严厉!


如果当局愿意谈判且交易费用为○的话,讨价还价会让我的福利改进,这就是科斯的意见。与私人品产生外部性的谈判有些不同,这场谈判包含三方:我与当局的谈判、当局与音乐爱好者的谈判、我与爱好者们的谈判。第一,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表明,参与者越多,自愿谈判就越不可能,而且交易费用根本不可能为○。第二,显而易见,他们联盟的可能性相当大,因此我被占优。即使三方都愿意谈判,替代的相对价格也难以确定。如果我的支付能力允许和不怕敲竹杠(rip-off)——因为是一棍子买卖(一次博弈),比如它提出要一幅凡高的油画做为交易。第三,关于那一段时间的产权并不明晰,要明确这段时间的产权需要相当的社会成本。


投票,总比当局及其代理人用自己的偏好代替社会公共选择的好。当然,这里并不会出现阿罗的悖论——社会偏好的循环。布坎南的“多数主义”问题显然存在。无论如何,都得以少数人的福利为代价,少数必须服从多数。不仅如此,投票本身也存在困难。首先,谁拥有投票权存在统计上的困难,难以保证投票结果本身是真实反应社会偏好的结果——这一点可以从颇受争议的民主选举可以看出。其次,由于当局的权威,很难保证它不对投票人产生外部性。第三,投票的结果的计量往往也出现很多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了很多关于投票计量的争议。


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对退出权的认可与支持了。第一,可以限制音乐播放的时间;或者构建无声区,就像某些场合的无烟区一样。从本质上说,这也是一种投票的方式,是用脚投票的方式。这样喜欢音乐的人可以要求音乐节目的改进而增加效用,而声音的厌恶者也可以宁静以致远。第二,由于系统保持了开放性,使得熵产生的机会减少,系统也将向良性的方向发展(制度进步)。第三,在实现提供决策之前,应该进行公共决策,公共选择也要保持消费的可退出性,这样也许可以避免“多数主义”问题。认可是在权利上的,可以是布坎南所说的“宪政民主”;支持是在预算和技术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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