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假如市场中全是价格的接受者,谁决定价格?(二)

lingsbo:

to Ah-sa

我曾经有过与你一样的疑惑,然后我就找了一个我认为近似完全竞争市场的出租车市场(之所以认为近似,不是我漠视管制的存在,而是在管制约束下,出租车的供应仍然满足完全竞争的假设)去了解。

这里有一个背景,我们这儿的出租车已经不完全按时间或贴在出租车门上的标价计价,而是上车前先按照目的地等等因素谈一个价然后成交。因此,我把从特定的某地到特定的另外一地看作商品。那其中我(还有很多人)经常走的特定的一段路程看作一个特定的商品。这里,许多的可以供应的出租车和需求者对这一特定、同质的商品具有完全的信息。(这里做了近似,忽略各出租车司机的技术差别、车型的差别、刚进入这一市场的人的信息不全等等)这里有一个均衡价格,出租车司机和乘客都接受。就我所知,两年前或者更远的时间前,均衡价格要高于现在的均衡价格。

我想了解什么呢?就是你的疑问,如果都是价格的接收者的话,究竟谁决定了从这个高的均衡价格到低的均衡价格的动态变化。因此,我问一位出租车司机,以前价高你的收入更多吧?现在价低了,你为什么降价?什么时候降价的?于是出租车司机破口就骂,那些唯利是图的家伙看到生意不好(注:这里既可能需求降低,也可能供应增加,或者两者都可能),就任抠门的乘客砍价。但是,我等了半天,也没能知道我想知道的问题的答案,他记不清了,仿佛有个背后的指使者使得他就莫名其妙的接受了现在的价格。我没有善罢甘休,又问了其他的司机,他们的回答差不多,给我的印象都是仿佛有个背后的指使者让他们莫名其妙的接受了现在价格。

那么我作为消费者,是如何接受了呢?首先,以前我没有乘过,而是最近一两年才乘得多一点,因此,也就看不到我自己的在这个上面的动态变化。当然,实际上,我第一次乘的印象深刻,因为我不知情(信息不足),而付了一次高价(原来的均衡价格,即打表计费的价格)。后来,我向别人一打听,就都付现在的均衡价格了,这个均衡价格一年来没有变过。

为了这个事,我也没问其他的消费者他们在这次动态变化中是如何做的,生活中太多这样的小事,我猜他们记不清了。

从上面所述,我们能得到什么呢?就像张五常在其总结一生的《经济解释》(三卷版,卷一,第7章?)里所说,高超的动态模型是学者的游戏。

还有,你的这个问题是基于那个简单的静态模型提出的,那不能认为是你的新发现。因为那个简单的模型只是为了给入门的学生教学学习用的,算不得。动态模型试图更真实的描摹现实,那才是新古典经济学的高峰,因此,必须了解那些人是如何回答这个问题的。张五常的评价是那是学者的游戏。


hawkhzt:

大家可以看一看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学(第二版),我个人认为这时厂商还是价格接受者,由于是超额供给,只有被迫降低价格,以使它的产品卖出,这时如果它不降,其它厂商也会降,从而达到均衡。至于现实世界中市场确实是很少处于均衡状态的,应该是一直处于调整中。


wangxq2000:

在完全竞争模型中,价格是预设的,外在于模型本身。或者说完全竞争模型从来就没有考虑过价格的形成问题,瓦尔拉斯机制也只是回避这一问题不得已找的个借口。思考价格形成机制是个有价值的问题,但必须跳出完全竞争的框架。


leeleel:

是吗?在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中,价格是预设的?


rusher:

完全竞争模型中,价格有可能偏离均衡吗? 是什么力东西会使价格偏离均衡?


平凡中的快乐:

诸君不要忘了一点,那就是在这里有真正的均衡吗?事实上所有的市场都是在一定的政府干预下来实现的,这才符合凯恩斯的基本理论观点!


xhyulu:

其实这是两个问题,或者说两个阶段。生产厂家接受价格,是他认为这是均衡价格。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厂家只能接受均衡价格,并根据边际生产成本决定最优产量,但是市场总的供应量却有可能不是原来的均衡量,或者市场需求发生改变了,都使得原来的价格不再是均衡价格,总之还是供求关系影响价格,均衡价格也是处于不断运动中的。


rongrongyz:

我是个新手,今天刚学了完全竞争市场,看了帖子感觉很好.能给点建议就更好了.


大漠无边:
 
以下是引用leeleel在2003-2-2 19:52:00的发言:
在北京的环线上,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堵车的——完全接受者,潜在地认为自己的车对交通堵塞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好比喻!


castle:

以下是引用leeleel在2003-2-2 19:52:00的发言:
在北京的环线上,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是堵车的——完全接受者,潜在地认为自己的车对交通堵塞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这个比喻真的非常好,我想说的是,大家讨论的都是在一个虚拟的数学模型中,很明显,在现实的市场中,完全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存在的可能性有多大?应该在现实的角度去分析。所谓的价格的接受者,更多的只能是针对个体厂商或个体的消费者,不能是整个市场的所有厂家,要知道,彩电竞争还会引出个峰会啊,虽说效果不大。


小叶子:

完全竞争仅仅是为以后的不完竞争分析提供了基础,不完全竞争才是市场竞争的常态,没必要过多苛刻的指责完全竞争的种种假设。


lk1983:

以下是引用Ah_sa在2003-2-1 2:26:00的发言:
假如市场中全是价格的接受者,那么谁决定价格?
例如价格p>均衡价格p* 时, 供过於求, 为什么价格会下降到均衡价格p*?

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极度理想化的状态,所以不可能有价格偏离的现象。我这么认为,不知Ah_sa是什么看法?


puyjan:


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所有厂商都是价格的接受者的意思是说————单个的厂商不可能影响“成交”的价格。这种说法是有特定的含义的。如果单个的厂商将价格定在市场均衡价格之上,它所面临的需求量就等于零,如果它把价格定在均衡价格之下,它所面临的需求量是无穷大,它不会有无穷大的供给量。所以,它就会把价格提高。直到价格提高到等于均衡价格水平时,它才发现可以成交了。所以,价格还是厂商决定的,但是它是理性的,它会发现价格定在均衡价格水平上是最大化它的利润的。而均衡价格是由市场需求与供给决定的,或者说是由全体消费者和全体厂商共同决定的,单个的厂商是不可能能够改变它的。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所有厂商都是价格的接受者。


lk1983:

那我说的对吗,蒲老师? 我的意思是在市场上价格偏离均衡价格的情况。我的意思是在市场上价格不存在偏离均衡价格的情况,在完全的竞争市场中,均衡价格更像一个标准。


puyjan:
 
你说的不完全对。市场上偏离均衡价格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经常的。均衡只是一个“吸引子”,它将经济变量向着均衡方向拉动。但是,也许经济变量还没有真正到达均衡位置,模型所假定的条件就发生了变化,旧的均衡消失了,但是会出现新的均衡。于是,经济变量又改变方向向着新的均衡位置运动..........。这种过程就是我们观察到的现实经济变量复杂变化的过程。但是,尽管均衡实际上很难真正达到,但用它来预测经济变量变化的方向或者评估经济政策的预期效果还是非常有用的。


lk1983:

我想如果信息真是完全的话那么厂商在定价是就会刚好是均衡价格,但这里有一点,我不是很清楚,就是信息完全性是否也包括厂商知道消费者的偏好?


puyjan:

每个厂商都是理性的并不意味着每个厂商知道每个厂商都是理性的。所以,如果每个厂商的信息是完全的,也不意味着每个厂商知道其他厂商的预期行为。


lk1983:

我从张元鹏老师的书上看到,他只是对信息完全的情况举了几个例子(买者清楚地知道市场上各个角落各种商品的价格和质量,雇主清楚地知道被雇者的行为特征,等等),那么信息完全这个假设应该是指完全到什么程度呢?或者信息完全的准确定义是什么呢 ? 或者有这方面的书或著作吗?谢谢


puyjan:
 
信息完全到知道均衡价格是什么。由于我已经有10多年没有教授微观了,所以很抱歉,不能够为你提供这方面的教科书。


淡泊:

以下是引用lk1983在2004-8-26 7:30:00的发言:

   我从张元鹏老师的书上看到,他只是对信息完全的情况举了几个例子(买者清楚地知道市场上各个角落各种商品的价格和质量,雇主清楚地知道被雇者的行为特征,等等),那么信息完全这个假设应该是指完全到什么程度呢?

这样理解“完全信息”?谬矣。
所谓的“完全信息”假设,并不是指供求双方完全了解整个市场的所有信息。如果这样,每个厂商和消费者就变成了“大罗神仙”,个个都有千里眼、顺风耳,前算八百,后算八百。而这一点完全违背了完全竞争市场的前提假设。
实际上,所谓的“完全信息”假设,就厂商而言,是指每个厂商都不会比其他厂商掌握更多的信息。当某个厂商获得某种额外的信息(如新知识、新技术、新潮流等)后,这种信息很快会由于完全竞争而普遍流传,并被所有的厂商掌握。
总之,“完全信息”假设绝对不能等同于“掌握所有信息”,一则不可能(如所有的知识、所有的技术、未来的天气状况、未来的自然灾害状况、未来的宏观经济状况、未来的要素供给变化状况、未来的消费者需求变化状况等等),二则不必要,比如北京一个要购买土豆来做一顿可口饭菜的家庭主妇一定要了解明年或后年雅典到巴格达的飞机票价格吗?


sungmoo:

个人一般不愿意用“完全竞争”与“完全信息”这样的词,而代之以“充分竞争”与“充分信息”,因为“完全”到什么程度不太好定义。当然这只是个人想法,可能并无实质性改变。

个人对“完全信息”的理解是,信息不是稀缺的,信息是免费的午餐。如果承认信息是稀缺的,信息的获得有代价,模型就要相应修改——这种修改在经济学意义上并不是系统性的。承认信息的稀缺性也引出了“信息经济学”。

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考虑“制度”。“新古典”传统的分析认为(或默认为)制度不是稀缺的,而是免费的午餐。后来,人们将制度的成本(交易成本)也引入经济学分析,并由此形成了“制度经济学”(承认制度也是稀缺的)。


sungmoo:

“假如市场中全是价格的接受者,谁决定价格?”

如果采用Walrasian Auctioneer(须是市场的局外人——是上帝也好,是Nature也好,还是其他什么),则均衡价格的出现是一个Tatonnement Process(摸索过程):当且仅当Auctioneer报出的价格向量为均衡价格向量时,交易才会发生。如果未报出均衡价格向量,则交易不发生,Auctioneer继续寻价。

这里的问题是,Auctioneer的寻价机制表现为一个微分方程组,该摸索过程是否收敛于均衡价格向量取决于该方程组的稳定性。

*****************
如果Auctioneer每宣布一次价格,人们就可能交易一次,直到一般均衡实现为止,这个过程则为非摸索过程(Non~)。其中包括Edgeworth过程与Hahn过程(这两类过程都是稳定的)等。

当然,人们还可以继续探讨其他非摸索过程,其中稳定性是重要要求。

具体细节,请搜索关键词Tatonnement


淡泊:
 
“完全信息”并不等于“充分信息”。完全信息是由于完全竞争而产生的,充分信息似乎不需要竞争就可以得到。实际上,无论是对厂商还是对消费者而言,信息永远是不可能达到“充分”的。如果那样,科学技术就会一步登天,大家都在一刹那间掌握了所有的技术(包括生产技术、管理技术、预测技术等等)了,一切都不用发展了。

我们可以找一个近似的完全竞争市场来做一下实证,比如农产品市场。假如农产品市场里面能够搞到“充分信息”的话,则这里面的人一定会去投身农产品的期货交易。那么,期货市场很快就会因为这些掌握了“充分信息”的竞争对手的到来而崩溃了。

可见,“完全信息”既不等于“掌握所有信息”,也不等于“充分信息”,而是“掌握别人能够掌握的信息”。


sungmoo:

这是一个语文问题了,从汉语词典说,“完全”比“充分”哪个更重?从英文词典说,“perfect”与“adequate”哪个更深?当然,这只是个辞谓问题,不须深究,取决于语言习惯。

不过“掌握别人能够掌握的信息”,该怎样定义这个“别人”与“别人的信息”呢?这个假设对于完全竞争模型是不是强一些?


lk1983:

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 stiglitz的经济学的 二版(中文版)上看到了他对完全信息的理解,引用如下:基本竞争模型假定家庭和厂商具有完全信息,这意味着他们知道自己的机会集合,或者说他们知道在何种价格下,有哪些商品可供选择。不仅如此,这些家庭和厂商知道包括商品的使用寿命在内的每种商品的全部特征。。。。。。这一模型也假定消费者知道他们的偏好,。。。。。按照基本竞争模型,厂商也具有完信息。他们都知道最适合的技术,每位求职者的生产率,以及从每个可能的供应商处购买投入品所需要支付的价格。他们也知道可以以什么价格出售其产品,不仅知道现在的价格,而且知道未来任何一种可能情况下的价格。“--P397(上册)。
如果是这样的话,即如书中所说,厂商每时每刻都知道市场的均衡价格,那么我想在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根本没有价格偏离的情况,因为作为均衡价格的接受者,厂商始终会按照均衡的价格生产产品。
如果上述的对信息完全性的描述有误,即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厂商按照价格p1生产商品,但P1>p*(均衡价格),这时会产生供>需的情况,通常的说法是厂商会降低价格。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呢?我个人认为有不妥之处,如果按照边际相等的原则(厂商追求利润最大化)。恰恰相反,厂商不会降低价格,而是降低产量,因为如果降低价格,这时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差额会加大,只有降低了产量才会实现利润最大。这样一直降低到边际成本等于均衡价格为止,这时厂商仍然是价格的接受者,但不是产量的接受者。通过调整产量。


lanlitse:

以下是引用Ah_sa在2003-2-1 2:26:00的发言:
假如市场中全是价格的接受者,那么谁决定价格?
例如价格p>均衡价格p* 时, 供过於求, 为什么价格会下降到均衡价格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2-1 2:28:07编辑过]
我想是市场间的作用,产品市场的工需变化致使要素市场的供需变化,使成本起落,致使价格变化。


lk1983:

我的观点是:厂商作为价格的接受者在偏离均衡价格时改变的是产量而不是自身产品的价格。


sungmoo:
 
“是否理性”先于“是否是价格接受者”。如果厂商可以通过调整价格来实现更优,它就不是价格接受者了。


quin001:

假如市场中的购买者全是价格接受者,那么,这个经济的体制就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成了计划经济了。


puyjan:

不会吧。计划经济中才会有人不是价格的接受者呢。计划经济中的计划者(如国家计划委员会)是价格的制定者而不是价格的接受者。

 

参阅: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92507&ID=30106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