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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为什么要同情弱者?

碧水蓝天:

社会为什么要同情弱者?如何从经济学角度解释?同情弱者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吗?请教各位大虾!


扶风豪士:

根据罗尔斯“无知的面纱”,在一个人对他未来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他会选择弱者利益最大化的最大最小结果。同理,当人看见弱者凄惨的境况,这会唤起他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的恐惧,因此他会从心理或者从行动上表现出对弱者的同情。这其实是人类风险规避的表现。


碧水蓝天:
 
你的话解释了为什么人们会同情弱者。我觉得很有道理。
但它对社会效率的影响呢?多赐教!


张三李四:
 
如果同情有实际的经济行动的话将是无效率的-----任何无代价的获取都是无效率的.但它保证了公平.


碧水蓝天:

什么是公平,这本身很难定义。
我知道,如果一个国家有人因为得不到起码的医疗服务病死,或得不到起码得生活保障而饿死,那么这个国家得政府就会坐不稳,并且这个国家的人民也会一定程度上生活在恐怖中,这将大大降低人们的 "生活效用“。政府提供最起码的生活保障,会使人们生活的幸福很多。


张三李四:

所谓公平一般由三种说法: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结果公平的原则与社会福利函数的构造形式相对应.如果基于扶风兄的解释,那么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公平原则是罗尔斯主义的.


碧水蓝天:

在谈到公平和效率时,人们更多考虑的是孰轻孰重的问题。
比如法律,注重公平兼顾效率,经济学,注重效率兼顾公平。
但我要问的是公平对效率的影响是什么?


张三李四:

法律的公平是过程公平.在经济学中,把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往往看作当然,一般都假定,初始产权是界定清楚的,交易都是双方自愿的,没有任何人身权利的不平等.等等.因此在经济学中讨论的"公平"通常指的是结果公平.

无交易成本的市场运行导致帕雷托最优---这是一个有效率的结果.我们在这里讨论"结果"公平,其言下之意就是帕雷托最优常常是不公平的.如果我们据此对结果做出了更公平的修正,那么必然会偏离帕雷托效率.在这种语境下,公平影响了效率.

当然,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对效率有促进作用.事实上,我觉得现在的执政者能把这两点做好比结果公平更重要.


玉器:

以下是引用扶风豪士在2003-11-15 21:56:00的发言:
因此他会从心理或者从行动上表现出对弱者的同情。这其实是人类风险规避的表现。


现在的人们多是从心理上同情,看看最近的新闻就知道,人们规避风险的同时,却没发觉,自己正制造一个更大的风险陷阱!

旁观者通过他们的行为告诉了我们对弱者看法的经济学解释——过度“理性”并不会提高社会效率

再者,我们中的很多人认为自己是弱者,也需要同情,“弱”——也是应主观判断而变!
 
碧水蓝天:

公平是什么?这的确 是一个很难的界定的概念。
在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有效率的。从完全竞争市场开始,随着市场 中厂商势力的越来越不平等,效率也就越来越低。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起点大家都是公平的,并且竞争过程也公平,那么效率是最高的。
但是很多产业由于其本身的特征,即使初始的起点是公平的,竞争过程也是公平的,但是结果往往是"不公平“的,在现实世界中也的确没有一个市场可以所是完全竞争的。因此上面的这种公平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我所做的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
现实生活中的公平我认为由于你无法保证起点的公平,因此更多的是指的过程的公平,政府制定法律,社会制定道德、习俗,在这个规则体系下,各个主体进行各自的博弈。在这种情况下,公平主要指的是两方面:一是规则制定是否公平;二是规则执行是否公平。如果这两者都不公平,或其中之一不公平,我认为都会影响效率。比如说高考制度。政府规定同样的考分,不同地区的学生所能享受到的教育不同,甚至干脆同样的高考,考试试题都不一样,结果湖北,安徽等地方有学习潜力的人无法享受应有的教育。这是规则制定不公平导致的效率的下降(这里潜在的假设是考试本身是公平的,有效率的)。再比如,如果我们假设现有的法律是公平有效率的,但A和B犯同样的法,A凭关系判了十年,B被枪毙了,这就是执行的不公平了。在前一种情况下,导致了高考移民,要不是北京上海的户口难进,移民一定是移向北京上海的。在后一种情况下滋生了司法腐败。这些显然会降低效率。
公平显然是一个主观的概念,必然会涉及一个标准问题。于是又回到开头提到的那个问题。公平的标准是什么?或许大部分人公认的标准可以作为公平的标准。那么如何体现大部分人的意志?恐怕民主制度是一个不太坏的选择。


张三李四:

我突然觉得碧水兄的这个话题非常有意义.

经济学最初假定初始产权界定清楚,交易自愿,运作公平.不讨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和制度如何形成.后来讨论制度问题也是把交易成本看成唯一重要的变量,似乎所有制度安排都是人们温文尔雅协商的结果.

但事实上,一个自利的经济人不仅追求交易的利益最大化,通常也会追求初始产权和制度安排有利于自己.在这里协商是一种方式.但只要有利可图(收益大于成本),人们也会想尽办法在规则允许之外来扩大自己的产权边界-------或偷或抢,或揭竿而起,或窃取权力.这些都是现实存在的选择.如果在制度分析中不考虑这些因素,解释也是不完全的.

我想,如果把出于公平目的转移支付看成是富人为了是穷人更愿意遵守现行规则而支付的代价(这种支付加大了穷人违反制度的成本),那么仍然是有经济效率的.转移支付多少是两个利益团体交易和讨价还价的结果(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也有,在这时候就出现革命了),这样也就不再需要社会福利函数这种天知道有没有的变量了.

马克思的理论中过于强调了人与人斗争的一面,固然有些片面,但主流经济理论只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好像也是不够的.毕竟,人类最初的产权边界是由部族间和部族内部的暴力争斗所决定的,而且始终受到暴力因素改变产权边界的威胁.

上面的想法是受到碧水兄的提示突然想到的,很不成熟.欢迎批评


扶风豪士: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3-11-18 11:33:00的发言:
……我想,如果把出于公平目的转移支付看成是富人为了是穷人更愿意遵守现行规则而支付的代价(这种支付加大了穷人违反制度的成本),那么仍然是有经济效率的.转移支付多少是两个利益团体交易和讨价还价的结果(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也有,在这时候就出现革命了),这样也就不再需要社会福利函数这种天知道有没有的变量了.

这里用利益集团的说法,颇有创意。制度安排永远是非中性的,其偏向的一方为强者。而强者对弱者的同情与施舍其实是对弱者的一种贿赂,使其服从当下的有利于强者的制度安排。


扶风豪士: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3-11-18 11:33:00的发言:
……
马克思的理论中过于强调了人与人斗争的一面,固然有些片面,但主流经济理论只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好像也是不够的.毕竟,人类最初的产权边界是由部族间和部族内部的暴力争斗所决定的,而且始终受到暴力因素改变产权边界的威胁.
……


基督教主张性恶,却还有上帝在其中调和,马克思是彻底主张性恶论的。(钱穆)


Hammurabi:

以下是引用扶风豪士在2003-11-15 21:56:00的发言:
根据罗尔斯“无知的面纱”,在一个人对他未来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他会选择弱者利益最大化的最大最小结果。同理,当人看见弱者凄惨的境况,这会唤起他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的恐惧,因此他会从心理或者从行动上表现出对弱者的同情。这其实是人类风险规避的表现。

罗尔思这个东西在逻辑实证上有个比较尴尬的问题.呵呵


扶风豪士:

呵呵,那用中国特色的说法就是:如果你肉体天地初剖之际,你还没有出生,正在阴间排队等待着投胎。摆在你面前的社会分配有两种:
1)在富人家出生口含金勺,在穷人家出生因营养不良沦落成现在非洲“黑照片”婴儿;
2)在富人家出生口含银勺,在穷人家出生也能勉强度日。
在两种情况下,出生于富人家与穷人家概率相等,请问大家选择哪种?


碧水蓝天:

利益集团的解释我觉得很有道理。
一个吃得满嘴流油正啃着鸡腿的富人,一个衣衫褴褛快要饿死的穷人。此时如果富人不把吃剩下的骨头丢给穷人,穷人必定会饿死,与其饿死,穷人不如杀了富人先填饱肚子。因此富人此时丢块骨头是很理性的。至少保持了两个人的社会的稳定。

但我又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有一种激励制度叫做末尾淘汰制。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激励制度。促使每一个人努力工作。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是否能引入呢?北欧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导致许多人宁愿当“穷人”也不愿努力工作成为“富人”,这已经大大降低了北欧一些国家的经济效率。我想是不是在社会保障这一块也引入末尾淘汰制?末尾的数量控制在比较小的范围,小到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太大的危害。这样一来可以享受优胜劣汰对提升效率的好处,二来也可以使社会保持稳定。


碧水蓝天:

以下是引用扶风豪士在2003-11-15 21:56:00的发言:
根据罗尔斯“无知的面纱”,在一个人对他未来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他会选择弱者利益最大化的最大最小结果。同理,当人看见弱者凄惨的境况,这会唤起他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的恐惧,因此他会从心理或者从行动上表现出对弱者的同情。这其实是人类风险规避的表现。

罗尔斯“无知之的面纱”有一定道理。但是我想游戏规则制定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往往斯强者,也就是说他已经含了金匙了,管人家去非洲当黑婴儿干什么呢?


碧水蓝天:

那么社会对弱者的同情意义何在呢?


张三李四:

碧水兄提出末尾淘汰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应用,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想法.不过我认为在实施中恐怕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1.所谓"末尾"的排序方式如何确定?一个人不能适应某一特定制度安排,也许是他太无能,也许是这种制度安排对他太不公平.
2.如何"淘汰"?剥夺他最基本的生存权力吗?

对于我在前面关于两个利益集团交易的观点,补充说明如下:

1.某一个人是否会挑战现行制度,取决于:
1)挑战成功后的所得(及其效用评价).------R1
2)挑战失败后的所失(及其效用评价).------C1
3)成功的概率.------P1
4)此人的风险偏好.
由于穷人与富人相比,在改变现行制度后所得多而所失少.故而穷人更有动机改变现行规则.

2.富人为公平目的支付了一定的代价,降低了它的收入水平,但同时也降低了产权和制度被改变的风险.对富人来说有失也有得.故而这一交易存在成功的可能性.对富人来说,他愿意支付的代价取决于:
1).制度被改变后它的所失(及其效用评价).------C2
2).制度被穷人成功改变的概率.------P2
3).它的风险偏好.

由于R1=C2,P1=P2,C1>0.又由于同一数量货币在边际上穷人的边际效用更高,同时一般情况下人们都是风险规避者.经过一些简单的计算不难发现,这一交易存在消费者剩余.-----也就是说,这一交易是现实可行的.

不能达成交易的情况有:
1)社会上大部分人偏好风险.
2)协商的交易成本太高.
3)过于独裁.


碧水蓝天: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3-11-18 19:20:00的发言:
碧水兄提出末尾淘汰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应用,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想法.不过我认为在实施中恐怕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1.所谓"末尾"的排序方式如何确定?一个人不能适应某一特定制度安排,也许是他太无能,也许是这种制度安排对他太不公平.
2.如何"淘汰"?剥夺他最基本的生存权力吗?


末尾淘汰制用在社会保障时我想是否可以做适当的变通。以前社会保障对需要救济的人只规定了“下限”,即只要低于某一个标准限一下的人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救济”,这有可能使得某些人缺乏努力的激励,宁愿不工作而靠救济过日子。
那么我们能否不单单只规定下限,而是在规定下限的基础上,再规定按照这些人的收入给予相应的补贴,收入越多,给予的补贴越多。这或许不太合理,但可能会提高效率吧。
一时胡想,多多批评。


张三李四:
 
这倒是一个好主意


碧水蓝天:
 
以下是引用张三李四在2003-11-18 20:02:00的发言:

由于R1=C2,P1=P2,C1>0.又由于同一数量货币在边际上穷人的边际效用更高,同时一般情况下人们都是风险规避者.经过一些简单的计算不难发现,这一交易存在消费者剩余.-----也就是说,这一交易是现实可行的.

很有意思,只是R1=C2不一定成立吧。这可能不是一个零和博弈。


张三李四:
 
碧水兄的指教很有道理.
由于暴力途径的制度演变会对社会造成剖坏,故C2>R1,但结论依然成立


菜根毅侍:

个人以为,公平与效率不总是相悖的,公平是表现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以产权结构为基础的,因此,“公平”可以理解为人与人相互认可对方产权的社会关系。
这种关系的建立可以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也就可以减少大量的交易费用(此处的交易费用定义为寻找、谈判、签定、履行、监督和强制等非生产性费用),从而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


碧水蓝天:
 
以下是引用菜根毅侍在2003-11-25 12:25:00的发言:
公平是表现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以产权结构为基础的,因此,“公平”可以理解为人与人相互认可对方产权的社会关系。

菜根兄的话有一定道理。
但是我感觉公平更多程度上是一种标准,是一种尺度,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前者过多程度上是带有主观色彩,后者更多程度上是客观存在的。


菜根毅侍:

正因为“公平”是一种标准,就更应该使之客观,尽管它可能带有很多主观色彩


金美莹:
 
弱者?何为弱者?相对的还是绝对的??


Hammurabi:
 
感情如果可以代替理智,人类就不会有科学出现。

一个亿万富翁同样可以是一个社会中的弱者,弱者并不一定只意味着穷人。


碧水蓝天:

同意!这些人是弱者,但弱者不只是这些人!


碧水蓝天:
 
社会弱势群体,[5]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它是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研究等领域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在中外思想史上,关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思想,虽然早已有之,但它成为社会科学的核心概念却是20世纪的事。社会学关于社会问题的研究、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发展和普及,是推动社会弱势群体概念进入社会科学主流的主要因素。[6]

关于什么是社会弱势群体,学术界现在有多种说法:

郑杭生等在1996年出版的《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一书中曾明确提出:“社会脆弱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有困难者群体”[7]。

陈成文在其专著《社会弱者论》中,提出社会弱者群体“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8]

邓伟志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9]

有的学者在报纸发表文章指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不但实际的经济收入偏低,而且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其未来发展也有相当困难的人群。他们往往面临着心理的和经济的双重困境。[10]

按照国际社会学界、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界达到的基本共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11]

总之,正如社会科学中许多重要概念都存在众说纷纭的现象一样,关于弱势群体的概念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上述多种说法,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了界定。共同之处是指出了弱势群体“弱”在哪里(如“有困难者”、“处于不利地位”、“能力较差者”,有的则详细一点: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有的指出了“弱”的原因:如“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等;还有的以隐含的形式提出了社会支持的必要性,如“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总之,社会弱势群体是由他们在社会中所处的较差的社会地位和获取社会资源较差的社会机会和境遇因而需要借助外在力量的支持等来定义的。

在此,我们将弱势群体界定为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弱势群体具有如下特征:

其一,社会弱势群体一般来说是其个人及家庭生活达不到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的有困难的群体。我们在此使用了“社会认可的最基本标准”这个概念,而没有使用“最低生活标准”的概念,原因在于,弱势群体内部其实也是相当复杂的(我们在下文中再讨论有关弱势群体的分类),现代国家对不同的弱势群体成员一般采用不同的社会支持政策。就我国实际来说,针对下岗、失业人员与针对城市救济对象就采用不同的政策,针对前者,一般是通过社会支持使他们维持“基本生活”,这是相对于在职人员而言的;而针对后者,则是通过救济使他们能够维持“最低生活”,它所依据的是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即“贫困线”。

其二,社会弱势群体依赖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目前的弱势地位。这些人之所以陷入困境,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不管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原因,但都是他们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的,尽管他们并非不想改变上述困境。有些困境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例如身体和自身素质,有些是社会的,例如制度变革、技术发展等,有些是个人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例如我国转型期部分群体的下岗、失业。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社会强调自由竞争,“适者生存”,人们更多地将弱势群体的贫困处境归咎于个人原因,社会对弱势群体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这种状况后来发生了重大转变,人们更多地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他们形成的原因。因为,在一种公正的社会体制下,尽管弱势群体依然存在,但不会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其三,要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也就是说,他们是一些需要他人帮助、支持、甚至是救助的群体。外力的帮助和支持是改善、改变他们的状况的主要力量。当然,现代意义的社会支持不是一种被动的帮助或施予;它强调借助外力的支持,同时以通过与弱势群体成员自身的力量的结合,提升社会弱者的能力,增加他们社会参与的机会,从而达到改变他们弱势处境的目的。这便是现代社会工作所强调的“助人自助”的理念的具体体现。

具体可参考http://www.china.org.cn/chinese/zhuanti/264615.htm#12


继续讨论:http://bbs.efnchina.com/dispbbs.asp?BoardID=2178&id=3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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