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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均衡分析:供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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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制度经济学属于新自由主义,主要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前提下分析制度的作用。制度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费用和避免机会主义。制度均衡是一种行为均衡。制度的需求目标和制度的供给目标一致或相近时,达到制度均衡。

【关键字】制度均衡制度供给 制度需求

一、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学派

  在研究制度均衡时,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我这里要说的是属于哪个框架的均衡。在西方经济文献中,可以翻译为制度经济的有两个词,一是: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另一个是 Neo-institutional Economics或者叫Neo-institutionalism, 这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学,但是究竟他们的实际内容是什么却很杂,前者有人翻译成新制度经济学,后者则为翻译成后制度主义[2],有的学者又把前者翻译成新的制度经济学,而把后者翻译成新制度经济学[3],而蒋自强教授则将前者翻译为新制度经济学,而后者成为新制度学派[4],这只是名词上的误差,这里认为采用蒋自强教授的观点较为恰当。这里分析一点所谓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学派的区别。拉卡斯托(1970)将研究纲领(范式)分为两个组成部分[5],即范式的硬核和它的保护带,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和相互作用的均衡结构构成了微观经济学范式的内核,而微观经济学的保护带(努森1986)[6]则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主体面临的环境约束;2、主体持有特定的关于环境的信息;3、研究特定的相互作用的方式。 这里所讲的范式的内核与保护带实际上就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内核和保护带[7],这样新制度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区别就在于对新古典范式的不同修改上。新制度主义抛弃了新古典的内核,认为经济学应该是一门进化的科学,应该以研究制度的演变为目标[8],新制度经济学则坚持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内核,同事修改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保护带,以有限理性修改经济人假设[9],从而引出了交易费用概念,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在于寻找一种制度,使得新古典模式的经济运行的交易费用最低。所以新制度经济学也被认为是新自由经济学的一个派别。这里我们要说的制度均衡就是新制度经济学框架下的制度均衡。

二、关于制度均衡的说明:一些基本概念

  经济学中一般有两种均衡,一种是“数量均衡”,即:对立的变量在数量上正好相等,经济学中的很多均衡都是指这种数量均衡,比如供求均衡,科斯提出的企业规模的边界的均衡其实也是一种数量均衡,即采用企业生产模式的边际费用和采用市场交易的模式的边际交易费用相等的状态是企业规模均衡的条件,这实际上是一种数量的均衡。另一种是“行为均衡”,即对立势力中任何一方都不具有改变现状的动机和能力。博弈论中的均衡就是一种行为均衡,在博弈规则与收益给定的前提下,达到“纳什均衡”,各方均不会改变现状。制度经济学的均衡就是“行为均衡”,在制度框架和行为者的谈判力量给定时,没有一个行为者会发现将资源用于再建立一套制度是有利可图的。相对价格的变化和技术的重大突破会导致制度的变迁[10]。而收益的增加超过改变制度的成本,就会诱致制度的变迁。诺斯和戴维斯分析了四种因素可以导致收益的增加超过改变制度的成本,或者也可以说这种收益本身是存在的,但是现存的制度使这种收益无法获得,因而必须改变现有的制度,这四种因素包括:规模经济、外在性、风险和交易费用[11]。这些因素促成了对制度的需求。

  制度本身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正式规则,包括政治规则(政治体制),经济规则(产权),具体的单个合同(如委托-代理合同)。2、非正式规则,源自社会共同认识的对他人行为方式的稳定性预期,包括社会习俗、传统文化,、习惯行为、道德习俗、思想信仰和意识形态等。3、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实施,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自我实施、互相实施和第三方实施。

  制度的均衡过程受到“搭便车”行为的影响。改变制度一般需要集体行为,集体行为常有“搭便车”的情况出现,这中情况的出现一般依赖于集体的大小以及单个人可能获得的收益的大小。

  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受共同意志约束的个人的集合。组织包括政治团体、经济团体和社会团体。组织和组织领导人在制度安排下生存和发展,也推动着制度的变迁。

三、制度均衡的达到

  我们用供求方法来分析制度的均衡,这里我们首先不考虑制度实施的问题,在本节第三部分才考虑这个问题。因为即使存在规则,而这种规则得不到实施,那么制度要达到均衡是非常难的,所以也可以说规则的实施对于制度均衡十分重要。

  (一)制度需求

  制度最基本的需求在于前面提到的减少因为有限理性而导致的交易费用。另一个方面在于“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往往会采用微妙的、隐蔽的、不诚实的甚至欺诈的手段,会玩弄投机取巧的伎俩”。即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中存在“机会主义”。[12]由于存在有限理性导致的交易费用和机会主义,为了把有限理性的约束降低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的影响,经济当事人就会寻找一种制度安排。这是制度最基本的起因。邓宏图先生认为制度需求的原因是社会的潜在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13]。按照现存的制度,社会潜在资源无法有效利用,结果只能改变制度。当然,前面提到的规模经济、外在性和风险的存在也形成对制度的需求。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在交易费用方面,制度的需求表现在期望减少交易费用。科斯提到的企业的性质中关于企业出现的问题时,认为企业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同方式,企业出现的原因在于企业配置资源的交易费用低于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费用,企业内部通过行政性的指令安排资源来生产比通过在市场中建立契约、监督企业执行所花费的成本小,而企业合理规模则是两种费用相等或者他们的边际成本相等的时候达到。于是企业就是一种促使交易费用减少的制度。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高昂的原因在于:1、市场上的不确定性;2、市场上谈判对手数目较小,从而缺少竞争机制;3、交易对象的资产专用性;4、人类理性的有限;5、机会主义行为[14]。其实我们可以用两个概念来说明这五个问题:1、信息不对称,也就是说新古典主义的信息完全假设在这里被修改了,对应前说的第1、4点;2、谈判参与者的地位不同,对应前述第2、3、5点。

  于是制度需求的出现可以很简单地归纳:1、通过建立制度,使信息较为对称,从而尽可能降低交易费用;2、通过建立制度,协调交易参与者的地位,从而尽量避免占有优势地位的一方在交易中获得不对等的收益。

  制度需求的主体主要是第二节中提到的组织。

  制度的变迁主要地是由需求方推动的。

  (二)制度的供给

  第二节中提到制度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及制度的实施,这里仍然不考虑制度实施的问题。这里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在第二节中也解释过了。

  正式规则的供给方主要是立法机构和政府,也可能是国际组织。非正式规则则是在社会的长期发展中形成的。非正式规则表明认为会如此行为。由于制度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而制度的供给,特别是正式规则的供给一般情况下只能由第三方,即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提供。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两种规则的供给的来源不同,从而两种规则自然也有适应性问题,一般来说,非正式规则的稳定性要高于正式规则。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相适应时,制度的目标才能实现。正式规则一般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下面关于制度实施的问题中会提出来。因为这种强制性,正式规则便比非正式规则更加明显地影响着不同组织的利益,因而组织便会寻求建立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制度。

  制度供给的目标在于为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提供一个框架结构和约束规则,减少由于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而引起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解决人们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竞争和合作问题,把外在性问题内部化,为人们的活动提供一种激励机制[15]。

  (三)制度的实施

  制度的实施有三种方法,第二节中已经有了说明。自我实施一般要求有充分信息和对“机会主义”的有效惩罚。否则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问题就会出现。相互实施包括了相互监督问题,这是相互合作的多回合博弈,如果一方不遵守规则,则另一方选择退出,但是这种威胁必须是有效的。最一般的情况是第三方实施,这里主要是指政府实施。如果政府是独立第三方且没有自身利益,那么它可以维护公正和效率。因而政府来实施制度是最合适的。

  如何确保制度的实施也必须有一套制度。否则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将无法确保各方在既定规则下不再寻求制度的变革。

  (四)制度均衡的形成

  制度均衡表明在制度框架和谈判方力量给定的情况下,各方均没有将资源用于改变现有制度的意愿。制度的均衡是一种稳定的状态。

  如果制度一开始是稳定的,那么使它变得不稳定的因素是什么呢?

  行为者改变制度的原因在于制度变革之后,他可以获得超过现在已得利益和为改变制度现状而花费的成本的总和的利益。出现这种情况表明这个时候存在这样一种利润:即行动者可以在现有制度下合理安排资源实现利润最大化,但是如果改变制度框架,则行为者的利润可以增加。这部分增加的利润在制度变革以前便是外部利润,制度变革便是将这种外部利润内部化;或者改变现有制度可以将成本减小,从而实现更大利润;或者改变现有制度可以降低交易费用,使得利润增加。

  所以,推动制度变革的组织在衡量是否推动制度变革时用成本-收益分析法。

  能否推动制度变革还存在一个问题。制度一般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也就是说在推动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搭便车”的行为。于是组织如果比较大且松散,而收益相对比较小,那么个体组织起来改变制度而成功的可能性就比较低,即使个体在这种变革中获得的收益大于成本,也就是说寡头推动制度变革的能力大于自由竞争市场中的单个参与者。

  导致参与方地位变化的因素是技术的变革和相对价格的变化。

  技术变革或者技术革新的影响主要包括:1、增加了外部利润,使得可能获得的外部利润可以超过推动制度变革的成本,2、降低了制度变革的预期成本,这相当于增加了外部利润。3、技术变革导致了新的收益的增加,但是这种增加有风险,从而需要建立制度以规避风险。4、技术的变革使交易费用增加,通过制度的确立可以降低交易费用。5、技术的变革使组织一致行动的成本降低,从而可以有效地避免“搭便车”行为,从而可以推动制度的变革。

  上面说道的第1、2、5点是静态的影响;第3、4点是动态的影响。

  相对价格的变动理解很简单,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直接影响各组织的谈判地位。

  相对价格的变动和技术的变革改变了参与方的地位,从而各参与方要求变革制度。各种组织(参与方)便积极地要求变革制度。

  制度均衡的过程可能会出现寻租行为。寻租行为的出现浪费资源。

  制度框架和谈判地位给定时,参与方付出资源以改变现有制度。当制度供给的目标和制度需求的目标达成一致或者接近时,制度是稳定的,也就是说这时候,制度均衡。否则制度将会继续变革。这时,制度供给目标或者制度供给的实施不能达到制度需求的目标或者不能接近这个目标时,制度需求方必定会通过各种途径,继续寻求制度的变革,直到目标达到。

  均衡的制度并不意味着它是最优的。少数垄断组织可能会影响正式规则的制定,而这种正式规则的制定会使其他组织的利益受损,但是其他组织由于过于分散或者谋求改变制度的成本过高而无法改变制度,但是这种制度却伤害了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也就是说对其他组织缺乏激励性,于是这种均衡实际上不是最优的。在寻租的情况下达到的制度的均衡更是伤害了激励机制。

  所以最优的均衡的制度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激励机制,并能保证经济的合理发展。

  制度均衡是一种动态的均衡,经济的发展需要最优的均衡制度,同时经济的发展也在推动制度的变革,达到新的条件下的均衡制度。

四、结论

  制度均衡是组织寻求在既定技术和相对价格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实现激励机制时,不具有采取使用资源改变现有制度以谋求收益的行为的状态。制度变革主要是由制度的需求诱致的。制度均衡具有短期稳定性和长期动态性的特点,短期内,技术变革和相对价格变化不能根本改变收益-成本状态,从而组织一般不会谋求改变制度,长期中,技术的变革和相对价格的变化会引起组织收益成本状态的根本变化,从而必然谋求制度的变革,以达到在新的条件下的均衡。这种新的条件下的均衡又会走向新的不均衡。制度的均衡-不均衡-均衡的变迁过程代表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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