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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卖品与公共物品和外部性

  回到共卖品的话题来。谈起这个话题,首先想起的是微观经济学教科书里说的“公共物品”。教科书上说纯粹的公共物品是指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非竞争性是指物品一旦生产出来,多一个人与少一个人消费之,供给者的成本不会增加,亦即边际成本等于零了,比如典型的广播电台节目的供给,一旦播出,多一个人收听与少一个人收听,不会影响播出者的成本。非排他性是说,物品一旦生产出来,就难以把别人排除在消费行列之外。比如,电台节目一旦播出,难以排除他人收听,当然,以后也许有什么技术手段能够把不缴费的人排除在收听者行列之外也未可知,但现在的技术手段似乎做不到吧。

  所以,就现在的的情况而言,广播电台节目应该就是纯粹的公共物品了。但这种物品显然不属于共卖品:我是否播出一个节目,似乎与你是否也播出这个节目不相干吧。

  由此可见,共卖品与公共物品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微观经济学教科书里的另一个相关概念外部性似乎与共卖品概念更相关。你的一种行为产生了正的外部性,意思是说,你的行为使得别人获得了好处,但却没有通过市场交易价格获得报酬。负的外部性是说,你的行为使得别人受到了损失,但却没有通过市场交易价格给别人提供补偿。但我在21讲里已经指出,外部性概念可以取消,因为到处是外部性,使得这个概念对解释行为没有什么帮助。

  典型的共卖品的一个例子是环境资源容量。以一条河流的水环境容量资源为例吧,假设河流的排污容量是100单位,河流两旁有100个居民,平均分配每人获得1个单位的排污容量(排污权),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你把你的排污权卖掉或者消费了——向河流排放1个单位的污染物,河流的质量下降一些,对我你产生的影响是一样的,因此,你单独卖掉你的环境资源,我是反对的,因为买者消费你的环境资源其实也导致了我的环境资源的减少,等于你把我的也卖掉了一部分,但你却得到一笔钱,而我却一无所获。

  原文网址:http://space.efnchina.com/user1/834/10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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