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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产权与公共利益:孰轻孰重?

  前文说了,商家为避免陷入“共卖品”的麻烦,通常会想方设法创造品牌或其他什么途径把自己的产品与其他人分开,其中的一种方法就是创造品牌,创造品牌可不是意见容易的事情,但现实社会里我们看到很多的商家不注重品牌建设,甚至自毁品牌,这是为什么呢?研究集体行为和私有产权很长一段时间了,对这个了如指掌,前几天与夫人散步,就谈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现在不守信用似乎成为一种风气:欠债者是老爷,反而讨债者是孙子,假货泛滥,经营者大多采取短期行为,不考虑长远利益,不考虑品牌?今天又看到新闻说

  “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月13日法院强制执行黄洋、石国清拆迁案件引发自焚事件的调查结果”。

  我提出一个问题,让同学们先猜一猜:商家不守信之风气与“拆迁案件引发自焚事件”这一类事情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我赌同学猜不出,如果猜出来了,那你的经济学是及格了。

  答案是这样的:强制拆迁是说,你不同意卖你的房子,但我一定要买,于是我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奇怪的是,法院居然支持了我的请求,用公权力(警察)帮助我强制把你的房子拆去了,于是你气愤之下自焚。那是说,法院及法律不把私有产权,认为所谓的公共利益高于私有产权。在这样的法律思想之下,个人的私有产权必然朝不保夕。你想一下,你买了一套房子,本来可以用于长期经营一个商店,如果可以使用一百年保证不会有人来拆迁你的房子,竞争下为了更好地生存,你可能会很注重商店的长远利益,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来逐渐赢得客户,获取品牌的垄断租值(即教科书上所说的超额利润)。但如果房子随时可能被别人拆迁,你还有积极性长远利益吗?你辛辛苦苦培育了十年,刚刚把这个商店的信誉提升起来,刚刚开始享受垄断租值的乐趣,别人就看上了这个地段,然后搞一个什么“公共利益”的借口,就可以来强制拆迁你的商店,前面十年的辛苦(那是一种长期投资)不是得不到回报了吗?

  所以,我们对现在“不守信”成为风气的回答是:那是我们国家几十年来不尊重私有产权,把所谓的公共利益置于私有产权之上所造成的一种恶果。其后果是,大家都不注重品牌建设,不注重信用,结果是效率低,只能依靠接单生存,沦为外国品牌的打工者,得不到租值,那是低工资的原因了。工资可不是依靠什么劳动合同法能够提升上去的,而是要靠提高效率,做大蛋糕,大家才能分得多一点点。

  原文网址:http://space.efnchina.com/user1/834/10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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