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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买刑”何罪之有?

    在洪荒的岁月里,人们相互独立,并不为了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发愁,那确实是一个平等和自由的社会。但当交易被引进并促使文明快速发展以后,如崇拜自然平等的狂热者卢梭所说的那样“人生而自由,却无处不在枷锁中之中。” 空想和一厢情愿的事情从来不少,人没有智慧所以才拼命的寻找智慧,成就了哲学——却使人变得糊涂了。

    任然,人们普遍认为对受害者公平和平等的做法就是对害人者作出惩罚,不论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在一个基于契约建立起来的社会里,当人们的愿望足够强烈时,便要付诸实施,必要的时候便要变成法律。法律对受害者唯一的慰藉似乎就是告诉他害人者受到惩罚,他的某项权利被剥夺了,或许是财产,或许是生命,或许是自由和时间,但受害者的损失似乎并没有得到恢复。如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不仅损失掉了受害者的福利,就连害人者应得的福利亦消失殆尽。显然在道德和习俗治理的社会领域,成本和损失实在是低的让人欣喜。高斯曾经以过人的才智去分析农场的庄稼和邻居的牛的故事,得出的结论是市场通过自由的交换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而并不需要诉诸于法律等手段。以此观之,我的感觉,合理的市场秩序,任然可以解决“花钱买刑”的难题。

    如果你对于即将谢世的年轻人为了让家人一份不错的保险金收入而自愿加入到一起交通事故中表示同情,那么你应该对于已经发生了的案件通过“花钱买刑”而使弱势者受的做法益表示欢迎!如果你表达了反对的意见,那么在我看来你似乎对于平等和公平似乎并不太在意,而是在当别人两败俱伤的时候你才会津津乐道!如果有一天,我不幸在一件事故或者是刑事事件中逝去,我最大的愿望是希望夺取我生命的人能够给予我的家人一份让我的家人满意的养老金,同时司法和警察会至始至终维护我家人的权利不会再次受到侵害。而现今的法律并不允许我有这样的选择,他们认为这样会对我不利。他们行为的后果必然是我的家人不但要保守精神上的痛苦,而且还要忍痛在苍老之年糊口度日;同时那个使我丧失生命的家伙,虽然他是无意,或者已经悔改,但那又有什么用呢?而警察和司法此刻在做些什么?

    法律为什么不允许花钱买刑?那要看谁来制定法律,法律对谁有利。司法盗窃了本属于受害者的权利,于是在法官和害人者之间形成了权利的供求,好处被司法、罪犯和律师分摊。要是法律允许花钱买刑,受害者可以选择买也可以选择不买,权利的稀缺性取决于受害者,交易对于受害者有利;而此时的法官,只能维持平安和执行,变得无事可做了。法律一旦允许花钱买刑,害人者的心情就变的不再那么沉重了,显然律师的地位也要下降了,因为一旦有钱,完全可以不需要律师。

    当然我说花钱可以买刑,并不意味着刑一定要用钱来买,受害者可以选择买卖或者不卖,这是把权利还给受害者,而不再是司法独大。人们往往担心以前在不可花钱买刑的情况下潜藏的一些犯罪行为将会暴露出来,因为理由是钱可以买刑。这种反对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因为受害者有权选择收钱还是让罪犯受罚。你会再说,弱势者会被欺负,没有选择的权利。当然我的看法,如果你认为中国的司法与利益集团沆瀣一气,可以草菅人命,司法腐败到了那种地步,并且越来越烂,那么我也同意你的看法——那已经不是司法了,是强盗和黑社会。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刑都需要有上面的选择,制度要建立,必须有突破口。

    今天,当我听到有人对今天发布的一条消息“高院关于花钱买刑规范”大加抱怨时,我想到了曾经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些例子——几个得到儿子的“命价”的老人,现在生活可以自理;而那个被法院院长的儿子杀掉的年轻人的爷爷,不堪入目。于是我再次警告自己,依靠理性的立法,任然是可疑的!

原文网址:http://space.efnchina.com/user1/3318/115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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