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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的意义(三)

5、价格方程

    买卖双方建立起交易的关系,是双方为各自的利益走到了一起,但也同时是为各自的利益展开了一场斗争。卖方的目的是通过交易获得利润,因而他所期望的商品价格是成本+利润。买方对商品的成本大小并不关心,他关注的是商品的质量和性能能否满足自己的需求,他期望的是以最小的支付得到想要的商品。一旦双方达成了交易,双方的期望价格便建立起一个等式:成本+利润=买方支付

    这个等式受到买卖双方的条件约束,其中的每一项都有变化的可能,因而它是一个关于价格的方程式。商品经济的方方面面,都可以用这个方程式来进行演绎。

    价格方程的成立是有条件的,价格的大小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它有最小值和最大值。价格的最小值是由等式的左边给出的,是由卖方来决定。一般情况下,价格的最小值等于成本,这时利润为零。但它不是极限数值,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价格小于成本、利润为负,即商家赔本进行销售。价格的最大值则是由等式的右边给出的,它是由买方来决定的。买方对于商品的支付,取决于他的需求状况和总收入多少。任何人都是根据单个商品在个人总需求中的比重,从个人的总收入中取出相应的份额做为该商品的支付。由于个人的总收入是有限的,因而对于商品的支付也是有限的,有一个最大值。对于卖方来说,价格不能低于最小值。对于买方来说,价格不能高于最大值。这两个约束条件构成了一个价格区间,真实的成交价格就在这个区间内进行波动。价格波动并不是如某些理论所说的,是围绕着一个点进行波动。在这个双方可以接受的区间内,任何一点上都可能成交,一个成交点就是一个平衡点,根本不存在什么唯一的固定的表示价值的平衡点。

    把上述等式稍加变换,可以写做:利润=买方支付-成本。由此式可见,卖方的利润是取决于买方支付和成本两个因素。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卖方有两个途径,一是降低成本,二是提高买方支付。第一条降低成本,这是一个人所共知的道理,也是卖方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的。第二条是提高买方支付,可这不是卖方能说了算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高明的卖方,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诚信经营,吸引买方;中等的卖方,大打广告,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招揽买方;低级的卖方,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采用种种手段欺骗买方。其实,商品交换中出现种种不道德的行为,是很自然的事,是利润这个魔鬼在背后驱使人不择手段。对于这种不良现象,与其说是商人的道德品质不良,还不如说是社会的经济结构所招致的必然。

    不过,对于买方来说,这个价格等式显得过于冷酷。当卖方亮出自己的“成本+利润”的底牌时,买方面对的是如何用自己的支付与之相对应。一个人如果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自然可以应对自如,如果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那么他就不得不被排除在获得物品的人群之外。可见,价格在社会经济中扮演的是一个财富分配者的角色,它让有钱的人获得商品,让无钱的人两手空空。人类社会从私有制诞生以后,便进入了等级社会,社会财富完全是按人的社会等级差别进行不等量的分配。这种级差分配,首先是体现在社会的初次分配中,人们通过初次分配得到数量不等的货币,再在商品交易中通过价格的高低实现对财富的不等量的占有。价格真实的作用,就是将社会财富分成无数个等级,使之能与人的社会等级相匹配。我们只有看到这一点,才能够真正领会到价格的意义。

    至于价格为什么会上涨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物资供应不足,正所谓“物以稀为贵”。稀少的物品只有社会的高等级享用,价格自然要高。卖方就是利用社会的这一分配原则抬高价格多赚钱,同时,他自己也不自觉地变成了被社会分配原则驱使的经济傀儡。

6、价值体系和价格体系

    在社会经济中,所有的商品,通过价值组成了一个价值体系,通过价格组成了一个价格体系,这两个体系如同两根链条,把社会的所有经济元素都组合在一起,带动它们飞速运转。

    价值体系与价格体系是同时存在的,这两个体系相互区别相互联系,价值体系存在的直接的证据,就是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价格不再有用,物的价值开始凸显。想当年,四川5.12大地震时,社会各界将大量的救灾物质运到灾区,发给灾民;还有的人做好了饭,招待每一个路过的人。所有的这些物质,没有人向灾民收一分钱。在地震发生的那一瞬间,不仅是              震倒了房屋,还震夸了当地的价格体系。此时此地,所有的物品都没有了价格,但物品的价值,特别是人的生活必需品,由于人的需求其价值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愈发显得重要。

    价值的意义体现在能够满足人的需求上,它活跃在以满足需求为目的,进而组织社会生产、分配产品的社会体系中。社会有多少人口,各类物质每年需要多少,如何生产、分配等等,这些问题的提出,都是建立在人的需求之上的。有100万人,每人每年需要500公斤粮食,粮食的产量就要有50万吨才能满足社会需求,因此,社会的粮食生产就要按照这个目标进行组织和实施。这就是一个以需求为中心的关于物的价值体系。在这里,对社会粮食生产问题的认知和处理,只与社会的需求和物的价值密切相关,与价格高低无任何关系。

    价格的核心是利益,价格的功能是分配。价值在价格眼里,充其量不过是一个盈利的筹码。价格的确立离不开价值,但价格并不受价值的约束,对利益的追求使得价格极尽所能进行膨胀,所以才会有成本几元的药品卖给患者几十元之类的事大量发生。患者对药品的需求,以及药品对患者的意义,在交易中被人都高度利用,成了商家赚钱的工具。其实,不仅是价值被价格利用,世上其他的一切,只要能给商家带来利润,都有可能成为改变价格的因素。现代商品经济里的价格,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都是与货币进行比价,因此,对货币的追求成了这个价格体系的终极目的。由各种商品的价格组成的这个价格系统,它是一个建立在货币基础之上的利益体系,虽然它与价值体系骨肉相连,但本质上却和价值体系相去甚远。

    于是,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便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之中,这也是现实经济结构的必然。从更深的根源上说,不过是“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形式”的社会经济基本矛盾在市场经济中的反映。生产社会化在商品交换中的体现,就是物品具有社会价值;而私人占有形式的存在,则是令商品产生出了市场价格。价值和价格是社会经济的这个基本矛盾在明面上的显现,在背后,它又是操纵市场、左右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

    只要社会产品没有达到极大丰富,商品交换就要存在,价格背离价值就不可避免。不过,这种背离的程度要符合社会的经济形态,也就是说价格体系要合理,否则就将搞乱经济。可是,对高额利润的追求,会让人们利令智昏,使价格过分上涨,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社会分配无法正常进行,经济就会产生危机。

    现代经济学的价值理论,虽然派系众多且各不相同,可是各派在对待价格和价值的关系上却如出一辙,都是认为价格与价值在本质上相同,只是数值上略有区别而已。劳动价值论把价格的平均值说成是价值。效用价值论则直接将价格说成是对价值的度量。马歇尔的供求价值论认为供求平衡时的价格是价值。这些理论对价值各有各的理解,但本质上都是将价格的某个值看做是价值,它们的区别仅在于用来表示价值的价格有所不同而已。

    混淆价格和价值的区别,产生了许多严重的后果,其中之一就是使人们对价格的本质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人们往往是戴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的有色眼镜来分析社会商品的价格,自然会对价格存在的不合理性视而不见,也因而看不到价格对于价值的背离,是引发社会经济危机的重要原因。

结语

    价格的本质是隐藏在人与人的交换关系以及在交换背后的利益之中的。从买卖双方的关系来看待价格,便是建立在人与人关系上的价格论。以此为据分析社会经济,不仅能够看到物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还能看到物背后的人所起到的作用。

    也正因为此,价格问题才显得格外复杂。对于价格的剖析,非一篇短文能够尽述。其他方面的讨论,笔者将在以后补述。不当之处,敬请读者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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