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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中的客观唯心主义——决定

    在社会科学中,我们看到了太多的形形色色的“决定”,“存在决定意识”、“客观决定主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价值决定价格”┅┅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这些“决定”无一例外都是在表述这样一种客观的规律,即前者对于后者有绝对的控制权,以及后者对于前者的绝对的服从。

    这些社会科学的基本规律,均出自于社会科学界名人大师之手,自然有着凛然不可侵犯的威仪。众多学子对这些规律,只有仔细聆听之后,认真背诵永远牢记的义务,似乎很少有人对它的正确性表示怀疑。不过,碰到了笔者这样的爱较真的人,在百般推敲之后,认为其中存有不妥,令人不吐不快。

    问题就出在“决定”二字之上。所谓“决定”,表示的是一种派生关系,或者说是一种因果关系,总之,是由前者来规定后者的一切,包括后者的存在以及后者的基本属性。作为一种科学规律,它不仅是要完成对理论的支撑,更重要的是要符合社会的客观实际并能对社会实践的发展给予正确指导。然而,如果我们真的按照“决定”的含义去看待这些规律,去实践这些规律,却会发现事实并非和规律一致。比如说“存在决定意识”,同一个事物,为什么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既然是“存在决定意识”,那么事物的“存在”就应该“决定”所有人的“意识”,也就是大家应该看法一致,而不应该有任何分歧存在,否则还能叫决定吗?“客观决定主观”也是同样,客观如果能够决定人的主观,这个世界上就不存在主观片面了。还有,“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提法,更是告诉我们生产力会自然产生生产关系,因而,通过革命改变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是多此一举!

    我不需要再一一列举,读者自己可以去思考那些所谓的“决定”,找出它们存在的逻辑错误。

    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是关于物的科学,是对无行为能力的物完全屈从于自然规律的客观现实所进行的解释。社会科学是关于人的科学,人是有思维有创造力的动物,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固然是“孙悟空跳不出如来佛的手心”,会受到客观规律的约束,但人会时不时的违背规律别出心裁花样翻新。所以,社会科学的规律,不是一下子就能决定一切的那么简单。把社会规律用自然科学的表述方式进行简单直接地推论,完全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无视人的反作用,这是典型的客观唯心主义。
 
原文网址:http://space.efnchina.com/user1/3985/13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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