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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对反倾销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1978年,中国出口总额为167.6亿美元。到2001年底,中国出口总额已达2661.6亿美元,增长了将近15倍。但伴随着高速增长的出口,中国企业面对的外国反倾销也日益严重。
  外国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始于1979年8月,当时的欧共体(欧盟前身)对从中国进口的糖精钠和机械闹钟提出了反倾销起诉。当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案只有两起,而2001年的前9个月就有12个国家提出36起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根据世贸组织和中国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公布的资料,截至2001年9月底,共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提出473项反倾销诉讼(见表8-1)。在世贸组织的统计中,自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到2001年6月30日,全世界共有1640起反倾销案。中国名列榜首,共229起,占14%。
  对中国提出反倾销诉讼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其中欧盟最多,共92起,其次为美国(87起)。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也不少,分别以35起和29起排在第5和第6位。不少中等收入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对中国进行反倾销,其中印度(44起),阿根廷(41起),墨西哥(29起)和南非(26起)尤为突出。中国出口产品遭到反倾销多达数百上千种,大到自行车,彩电,摩托车,钢铁,水泥,小到铅笔,曲别针,蜡烛,尿布垫,大蒜。
  这些反倾销诉讼案多数会以征收反倾销税结案。美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案最高征到过365%(1994年的大蒜案),欧盟征到过83.2%(1994年过硫酸盐案)。最厉害的是墨西哥,1993年墨西哥对中国十大类4000多种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最高额为1105%。此外,一些反倾销案征收的是从量税,如在1997年的金属镁一案中,反倾销税是每吨2662欧洲货币单位(ECU)。当然,也有许多案子是以撤诉、中止调查,无税或无损害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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