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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刊的经验与道理

今年九月间,国内两家期刊(《经济学消息报》与《经济学家茶座》)刊登了笔者同一篇文章<有没有向上倾斜的需求曲线?> 在解释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之前,先谈谈我关于一稿多投与多刊的经验与道理。

我小学时候就从报刊上看到对一稿多投的指责,知道不可以一稿多投多刊,也一直遵守这准则。多年前,有一位同事问我,“我有一篇文章被两家期刊接受发表,怎么办?”谈起来知道这位年龄与职位都比我高的同事,并不知道有不可以一稿多投的不成文准则。对于学术论文,大学老师与其它研究人员有一稿多投的倾向,是不难理解的。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是他们成名、升等、甚至保住职位的重要条件,而文章被著名期刊接受发表的或然率很低,审稿时间又很长,多在数月以上。等被拒绝重投,资料往往已经过时。大概一稿多投的情形多了,近年许多经济学期刊都有不允许一稿多投的明文规定。据说法学期刊是允许一稿多投的,因为他们让研究生甚至本科生审稿,当作是功课作业,因而缺乏文章。多数经济学学术论文并非一般学生所能审,因而缺乏审稿人。许多经济学期刊向投稿人收费,向审稿人付费。对于一般报刊,由于读者较多,一般上是刊物向文章作者付稿费,并积极争取好文章。

不允许一稿多刊,在于避免重复刊登的浪费与利益冲突;不允许一稿多投,在于避免编者与审稿者不必要的工作。不过,在投稿者必须付费的情形,为何不可以一稿多投呢?对将毕业的研究生和还未取得长期职位的助理教授,及时发表学术论文非常重要;对有重要论文的学者,及时发表不但对本人重要,对知识的进展也重要,为何不让他们一稿多投呢?尤其是当他们愿意为多投多付投稿费的情形。美国Daniel Hamermesh教授反对一稿多投,认为审稿费不足以反映审稿的成本。那是否应该也设立全成本的投稿费,在投稿人愿意付全费的情形允许一稿多投?

我第一次知道在某些情形可以一稿多刊是在1998年。当时我在台大访问,知道熊秉元教授的文章写得好,能在小事中存论大道理,向香港信报社长林山木先生介绍他。林给他的信中说,你的文章可以在台湾[其它报刊]与香港[信报]同时刊出,稿费照算。想香港、台湾与大陆各为不同的报刊销售区,在不同销售区一稿多刊,没有重复刊登的浪费,也没有对任何报刊有不利的影响,因而可以一稿多刊。尤其是大陆相对于港台,又有简繁体字的差异,一稿两刊更没有问题了。

不久后在大陆某报刊(忘了是那一家)读到一篇文章,认为作者也有要使文章能让更多读者读到的希望与权利,如果重复性不大,例如北京日报与四川日报,应该允许一稿多刊。不过,文章是自己的好,绝多数作者都会把自己的文章看得很重要。是否应该让文摘编者来决定那些文章应该重刊给更多读者呢?文摘当然有它们的作用,但既然文章发表与否,还有编者来决定,我比较倾向于让作者在重复性不高的情形,可以一稿多刊。如果用经济理论来分析,在重复性不大的情形,如果作者与多家报刊都愿意发表,没有显著的外部性与无知,让文章多刊应该是有效率的。不过,我愿意听听其它作者与编者的意见。

有些文章,时效很重要,例如评论恐怖分子袭击世贸的文章,必须马上发表。因此,作者应该可以同时把文章传给几家报刊,让有意刊用者联络作者。作者收到后,应该通知其它报刊,以避免(在有相当重复性的情形)一稿多刊。

我第一次吃一稿两投与两刊的“禁果”,是在2000年中。有一篇文章,我认为应该在大陆与香港都发表。当时还小心奕奕地写信告诉高小勇总编,结果这篇文章从投稿到刊出,是我在消息报上最快的。作者们,如果你们要消息报快点刊你们的文章,你们知道该怎么做!

到现在我还是维持不在同一销售区一稿两刊的准则,那为何会出现消息报与茶座同时刊出我同一篇文章的情形呢?此文电邮给消息报一个多月未刊出,又是评论消息报文章的,应该趁读者记忆犹新时发表,我想是消息报无意采用。刚好茶座主编来邀稿,我就把它给茶座,并电邮消息报退稿。茶座马上来电邮接受发表,消息报也电邮说,既已退稿,就不刊用了。后来高小勇总编亲自来电邮说出差在外,不知道竟然有这样的事,并说此文是好文章,而且“疑义相与析”,消息报一定要发表。我再电邮茶座时,已经来不及避免双胞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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