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投稿
经济金融网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 中国经济学年会 EFN通讯社

“大型企业”为什么表现不凡?

“大型企业”为什么表现不凡?

 

观察和研究中国的工业经济部门,我常常会对《中国统计年鉴》或者《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上的“大型企业”略胜一筹的财务表现表示困惑和怀疑。当然这主要是因为,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倾向于相信,小企业要比大企业更有效率、更有活力或者说更动态化一些。我相信,在中国,这个命题尤其是真的,因为绝大多数大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可是,为什么官方公布的统计十几年来却一直显示出“大型企业”的赢利能力(利润率)会胜出中小型企业呢?

这个问题一直捆饶了我很长时间而不得其解。做研究往往就要经历这样的挣扎历程,一个解不开的问题经常就是那么的诱人,让你想甩掉它而又不愿意失去它。突然有一天,我觉得我几乎有答案了。有一个隐隐约约的思路在我的脑海中一闪而过。简单地说,现在跳出来的思路就是:大型企业的利润率高于中小型企业可能只是一个“统计效应”:我是说,是定义上的选择造成的统计偏差的结果,与企业的真实赢利能力关系不大。我认为,这个思路非常巧妙,有“可遇而不可求”之虞。

为什么这个新的思路可能揭开这个“大企业之迷”呢?我们先说原来我的思路是什么。原来的思路实际上是假定了我们对企业的规模先有一个“排行榜”,然后我们来检验企业规模的这个排行榜与相应的利润率之间有没有正相关关系。不幸的是,现在大多数研究这个问题的论文还是遵循着这个试图证明中国的大企业有没有“规模效应”的逻辑的。如果我们的研究不用统计年鉴上给定的“大企业”的定义,而是用自己的调查其他重新按企业规模(如销售额,资产规模或就业规模)大小来排行企业的话,原来的这个思路是可行的。但是,统计年鉴上的大中小型企业显然不是一个“排行榜”的概念。

如果这个大中小型企业不是根据全部企业的“排行榜”排出来的,那么,这个企业“规模”的含义就与我们的直觉不一致了。到底我们统计年鉴上的“大中小型企业”是什么意思呢?我终于在《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1994年卷的附录里找到了“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这可能是出现在中国官方统计出版物里面关于企业规模划分标准的几乎唯一的信息资源。因为这个“划分标准”实际上是在每一个“产品”层面上而不是在“企业规模”层面上来具体规定大中小型企业是如何划分的,因而这个划分标准就显得相当的复杂和繁琐了。

例如,在“黑色金属工业”下,“划分标准”具体提供了钢铁联合企业、特殊钢企业、独立轧钢企业、独立炼钢企业、独立铁矿和其他黑色金属工业企业等行业中“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在“机械工业”里,具体给出了包括冶金矿山设备企业、纺织机械企业、汽车专业制造企业、电机企业等31个所谓的四位数行业的“大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另外,在“大型”和“中型”企业里面,又将大型和中型企业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大一”和“大二”以及“中一”和“中二”。

需要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并未作为一个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衡量指标。当然,在某些部门,如机械部门,有个别些行业企业是依据企业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来划分企业规模的,但绝大多数企业则是根据它的产品的“年产能力”来划分企业规模的。显而易见的是,由于在“四位数”子行业层面上,产品的性质或产品的组合是不同的,所以,在行业层面上,被划分为“大型”的那些企业所囊括的其实是产品完全不同的企业。比如,在机械部门,“大型企业”涵盖的并不是本行业中固定资产达到某个规模的那些“最大”的企业,而是每个不同产品的生产者中生产能力达到某个指标的那些企业的加总。在这样加总起来的“大型企业”中,它们的实际资产规模是参差不齐的。这就会在行业层面上导致一个有趣的“加总效应”。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以“建材行业”为例。

在建材工业行业,我们根据“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得知,年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的“水泥企业”被划分为大型(大一)企业,30-60万吨的为中型(中一)企业;而对于“玻璃纤维企业”, 被划分为大型(大一)企业的标准则为年产能力8000万吨及以上,3000-5000万吨的为“中型(中一)企业”。而大型(大一)的“新型建材企业”是指“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在1.2亿元以上的企业,可是“其他建材企业”则满足“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标准就可以被划分为“大型企业”(大一)。另外,同样被纳入“大型企业”范围的“大二”企业则无论在“年产能力”和“固定资产”等指标上又都比“大一”企业小得多,尽管它们仍被划分为了“大型企业”。例如,年产能力在60万吨以上、120万吨以下的“水泥企业”被划分为“大二企业”。所以,即使在同一个行业里面,这样划分出来的所谓“大型企业”在企业的实际资产规模或就业人数上可以有相当大的差别。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我们要以行业的固定资产原值作为标准来重新“排行”中国工业的这些所谓的“大中型企业”,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在实际的规模上会出现大量的“重叠”。在固定资产为5-10亿元的规模区间内,我们发现,大型企业有41家,中型企业有6家;在1-3亿元的固定资产的规模区间里,大型企业有220家,中型企业有88家;在固定资产为1亿元以下的规模区间内,大型企业为1239家,而中型企业则达到3772家。

这就是说,在行业乃至整个工业的层面上,“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的区别其实并不表现在资产规模的差异上。情况常常是,在同一个工业部门,一个行业(比如轻工业的手表行业)的“大型企业”在资产规模上甚至小于另一个行业(如轻工业的自行车行业)的“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所以,一旦使用国家的这种口径把整个工业部门的“大型企业”加起来,我们就会发现,大型企业的资产规模不比中型企业一定大,甚至可能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大型企业”的利润总额可能还要比中型企业少很多,但是由于资产规模是计算“利润率”的分母,所以,这样统计加总的“大型企业”在统计上就横有很可能会显得比中小型企业的利润率高。

我的这个“发现”并不是说大的企业就一定比小的企业没有效率。如果从个案来说,大的企业也可能比它的小企业更有赢利能力,比如大企业拥有显著的规模经济。但是,我们需要有企业规模的排行榜而不是这样定义出来的大中小企业来研究中国的大企业是不是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我的初步研究表明,总体上,我们的工业企业还没有在工业组织上优化到这个程度,企业的“规模经济”并不是处处可见的东西。不仅如此,也有很多经济学家甚至发现,“规模不经济”是中国工业企业的典型特征。这意味着中国企业的平均规模太大了,虽然我们还缺乏国际意义上的很大的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各类统计年鉴上的“大型企业”在统计上一直保持比中小型企业更高的利润率在含义上是让人困惑的。所以,至今还保留着这样的统计项目是没有什么信息意义的,不仅如此,它提供了甚至是误导的信息。我们需要的仅仅是中国企业规模的排行榜。

 

2002/10/9于韩国庆北大学

 

文章评论
关注我们

快速入口
回到顶部
深圳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