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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与CIA范式

   我相信,把青木与CIA放在一起会让很多人猜测青木很可能是个情报老手。这当然是冤枉了青木先生。但这也难怪,因为熟悉英文的朋友都首先知道CIA这个词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的英文缩写。而青木往往是个日本人的名字,至于青木为何许人也,可能在经济学界之外就很少有人知道了。但是,经济学界的朋友也许都知道青木在国际上是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至于CIA,当然还有别的解释的可能∶比较制度分析。
  十年前,我就知道在极其优美的斯坦福大学活跃着一批经济学家,他们提出并积极倡导着一个新的研究范式,也就是所谓的“比较制度分析”。他们在1990年还开设了同名的课程供研究生选择。在他们当中除了青木(昌彦)教授之外,还有米尔格卢姆、格雷夫、利特瓦克以及来自中国的钱颖一博士等,以我之见,这些经济学家在美国算是一流的,而且他们所做的研究工作也是非常的前沿。前年秋天,我与米尔格卢姆教授在美国哈佛大学经济系见过面,那时他正在哈佛大学客座。那天中午,我们一起在哈佛的“科学中心”喝咖啡,在座的还有他的夫人,一位非常友善的经济史学家。其间,他们夫妇认真地听我介绍了很多关于中国经济体制变迁的“程式化事实”。他本来打算去年与杨小凯教授一起访问中国,但后来取消了这个计划。
  钱颖一教授是活跃在国际上的为数不多的中国经济学家之一。他与我相识的时间并不算很长,但我们可以说一见如故,5年前我们首次在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关于斯蒂格里兹《经济学》的高级经济学讲习班上相遇,并且在上下午分别为讲习班作了报告。当晚,应讲习班的要求,我们俩出席了与“学员”的见面会,共同回答“学员”提出的各种问题。之后,我们一直谈到深夜。去年春天,钱教授来哈佛开会期间请我在哈佛广场附近的中国餐馆“大成楼”吃饭,我们在那顿饭上谈论的问题后来形成了他发表在国内的文章《美国的经济学教育》。值得一提的还有,去年美国的“9.11”事件发生的那一天,我正坐在钱颖一教授于旧金山的公寓中收看电视。
  其实,几年前钱颖一教授就离开了斯坦福大学,先到了马里兰大学,去年才是到距离斯坦福不远的伯克利大学当教授。前不久,颖一从旧金山打来电话,我说青木教授将来复旦大学演讲,他说这太棒了,他要向青木问好。其实,青木教授在我面前也经常提到“颖一钱”这个名字。我第一次见到青木教授是8年多前,但我与他面对面的交谈是1997年的年底,那时,我正在伦敦经济学院的STICERD研究中心做为期半年的研究工作,青木教授也在该中心从事客座研究,在他即将结束客座时,我出席了中心为他举行的研究汇报报告会,在会上报告了关于硅谷风险投资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成果。
  1998年9月我在巴黎出席新制度经济学国际协会的第2周年会再次见到青木教授,当时在一起交谈的还有现在执教于维也纳大学的缪勒教授,他是《公共选择》一书的作者,而我是这本书的中文版译者。在这次会议上,青木教授是嘉宾演讲人,他的演讲作为压轴戏被安排在最后一场,是关于制度演进的博弈论解释,我所听到的这两次报告的内容现在都写入他的新著《比较制度分析》中去了。
  我记得,青木教授在日本的老师是大名鼎鼎的速水教授。我在日本青山学院曾与速水教授相见,后来在国际会议上又多次见面。速水教授是国际上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和农业经济学的权威。他著述甚丰,而且出门弟子各个非凡出众。受速水教授的影响,青木教授对制度保持着浓厚的兴趣。但与老师速水不同的是,青木教授擅长博弈论,从而对制度的解释方式与速水也就不同。速水教授是实证研究的大师,而弟子青木教授则擅长理论的建构。
  这在青木教授出版的著作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我读到过的他的英文著作包括《厂商的合作博弈理论》(1984)、《对日本厂商的经济分析》(1984)、《日本经济中的信息、激励与谈判》(1988)等。他在 1990年发表在美国《经济文献杂志》上的长文《关于日本厂商的经济模式》曾作为我的“比较经济学”课程的重要参考文献之一,在我的学生中间很受喜爱。
  这些年来,青木教授致力于对制度变化的解释。他关注的理论问题大概包括,制度到底是什么,制度为什么难以改变,制度如何发生变迁。我想,青木教授关注这些制度的基本问题,一方面是出于他的教育背景,对亚洲经济发展中的制度问题多有体察,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他对20世纪最后20年所发生的体制转轨的思考。对于后者,青木甚至对中国所发生的事情感到具有格外的挑战性。
  与他的老师速水教授的解释方式不同,青木将制度解释为人们对于游戏规则的“共享的信念”。我认为,这样的定义包含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我们知道,一提到制度这个概念,人们就往往把制度解释为“规则”,因此,制度的变革也就是要改变规则。对制度做这样的定义实际上就强调了规则的重要性。这样的定义在经济史学家诺斯的著作中是很典型的。但是青木的定义却没有去强调规则,而是强调了“信念的共享”。换句话说,如果人们并不相值既定的规则,那么,我们就不能说我们有了制度。正如青木教授所说,如果人们并不把政府的管制条例当回事,成文法和政府的规制就不构成我们的制度的一部分。同样,我们经常看到从外部引进的制度往往根本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因为这样,许多经济学家对制度或者规则的“实施”非常感兴趣。但是在对“实施”的研究中,我们往往会掉入逻辑循环的陷阱里,因为对实施的分析必须求助于激励和监督的链条。这在经济学上已有汗牛充栋的文献了。但是,博弈论的引入似乎帮助经济学家摆脱了这个“循环”。规则是内生的,它们是博弈的参与者在长期、反复的互动中形成并最终“自我实施”的。
  形成了对制度的这个“信念”之后,青木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研究问题∶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制度是千差万别的?这种制度的多样性是怎样出现的?制度的多样性是一个整体的均衡还是单个制度的均衡的复合体?青木不愿意放弃博弈的均衡思想和分析技术,因而他将制度出现的多样性 “处理”为多重均衡的结果,在均衡的框架里来发展出一个关于制度的多重均衡以及制度演进的理论。
  由于制度是在博弈中形成的,因而在青木教授看来,制度的变化就是人们对博弈规则的共享的信念发生变化的结果。而我们知道,人们共享的信念要真正发生变化应该是相当缓慢的过程。但是,青木教授对制度的变迁过程还是非常的好奇。在他的理解里,制度的变迁被想像成一个博弈的参与者在博弈中不断修改其信念的心智过程当这个信念不能产生预期的结果时一种 “信念危机”就会在参与者当中逐步产生,博弈均衡就会被打破,直到新的博弈均衡出现为止。所以,在青木的视野里,制度的变迁常常就是文化的变迁。在这个过程中,文化的、历史的、政治的和法律的因素都将发挥作用。青木特别强调了创新或者对新奇性的寻求对制度变化的重要意义。这样的概念框架和分析技术对制度多样性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应用基础。正是在这个前提下,比较制度分析(即所谓CIA)这门科学便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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