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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的经济学

 

    赋税对经济效率有很大的影响。只要政府对某一活动征了税,就会提高从事那个活动的成本,当然就会有更少的人从事这个活动。例如,有了消费税,消费者就增加了消费的成本,这导致供给曲线向上移动。一旦一个产品被征了税,它的生产就会减少。尽管卖方似乎得到了更高的产品价格,但扣除税之后的价格却可能下降。因为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上升了,消费者剩余减少了。因为生产者得到的价格也可能下降了,生产者的剩余也减少了。减少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一部分变成了政府的税收,其余的等于由征税造成的无谓的损失。税收造成的无谓的损失被称为税收的额外负担。额外负担衡量了经济的效率损失,因为征税减少了所生产的产品的数量。如果一个税增加的额外负担比它增加的收入小,那么这个税就是有效率的。  

    为了改进赋税的经济效率,经济学家提出政府应该减少对那些具有较大无谓损失的税种的依赖。例如,对储蓄征收的利息税就会有比较大的无谓损失。因为储蓄往往就是来自于那些已纳过税的收入。所以,对储蓄挣得的利息再正税就等于是双重正税。

    纳税会改变人们工作、储蓄和投资的激励,从而对经济效率会有很大的影响。例如,美国和欧洲年工作小时的巨大差异就是对这个影响的一个最好的说明。众所周知,欧洲人现在比美国人工作的时间短。根据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Edward Prescott最近的分析,这种差距并非由来已久的。在上世纪70年代初,欧洲和美国对工作征收的税率是差不多的。欧洲人和美国人的工作小时也是差不多的。Prescott发现,在此之后,美国与德国和法国在劳动供给上的差距几乎有一半是由它们的税收体制差异造成的。

    2004年间美国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家们对税收政策争论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联邦政府是否应该从依赖所得税转向依赖消费税。所得税要求家庭对所有的收入纳税。而消费税要求家庭仅对花掉的收入纳税。储蓄起来的收入只是在以后用掉时才需要纳税。

    要弄明白从所得税转向消费税如何影响个人面临的经济激励,我们来假象一个例子。假设一个20岁的青年对于是否要把老板发的奖金1,000元储蓄起来举棋不定。如果她把这1,000元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入银行中,那么按照所得税法,她的本和息都要交纳所得税。但是如果把所得税改为消费税的话,她就什么税都不交。假设她的存款每年有6%的利息并且她一直存到70岁退休为止。按照滚雪球的复利方式计算,50年一共可以积累18,430元。现在假设,按照所得税法,她应该交纳33%的所得税。这样一来,纳税后她的奖金只剩下了670元。另外。如果她把钱存入定期存款中,她每年的税后回报则只有6% ×(1-0.33)= 4%。20岁时把1,000块奖金存入银行,70岁时只能得到4,761块。积累上的这个巨大差别-13,659元-反映了储蓄的税负,它让储蓄变得不再那么吸引人。

    很多经济学家提出观点认为,能更好衡量纳税人福利的不是他的收入(他挣了多少钱),而是他的消费(他花了多少钱)。因此对消费征税比对收入征税更合适。因为所得税对储蓄的利息或其它回报征了税,所以实际上是对未来的消费征了税。而今天储蓄的目的本来是为了未来消费的。也就是说,所得税法实际上鼓励了当前的消费,如上例所示,它减少了家庭的储蓄意愿。也有经济学家反对从所得税转向消费税,因为他们相信,消费税比所得税在性质上更累退。这些经济学家认为,穷人无力储蓄,因此如果交纳消费税的话,穷人也无法因为消费税鼓励了储蓄而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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